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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勞動合同格式(精選5篇)

鄭州市勞動合同格式(精選5篇)

鄭州市勞動合同格式 篇1

甲 方: 乙 方:簽訂日期:

鄭州市勞動合同格式(精選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編: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類型為期限。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2.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每___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6.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 。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 元。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 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鄭州市勞動合同格式 篇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本合同於 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日止。 月

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 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 執行。

第五條 保險福利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職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並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鑑證人:(簽章)

鄭州市勞動合同格式 篇3

編號:________

勞動合同書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註冊 地 址 _________ 經 營 地址 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 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省(市) ________區(縣) 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___月____日起,至 年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 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作任務結束終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小時。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元。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 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 章)

鑑證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 方:(蓋 章) 乙 方:(蓋 章)

變更時間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證機關:(蓋 章) 簽證人:(蓋 章)

簽證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鄭州市勞動合同格式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 ________區(縣) 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第_____種作為本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作任務結束終止。工作任務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小時。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____元。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 章)

鑑證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鄭州市勞動合同格式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縣)______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應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五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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