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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勞動合同(精選5篇)

北京的勞動合同(精選5篇)

北京的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

北京的勞動合同(精選5篇)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的勞動合同 篇2

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事局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77號《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市政府京政發〖1986〗126號北京市執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和勞動合同制工人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工期為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試工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可解除合同;乙方發現甲方招工簡章與實際不符或不執行試工期間的有關規定,也可解除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產、工作環境。

3、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均與本單位同工種固定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如是國家政策規定統一調整上述待遇或本單位按有關規定自行調整時,應與固定工人一樣按規定相應進行調整。

2、甲方應發給乙方工資性補貼,乙方的工資性補貼為本人標準工資 %,其中3%為乙方本人交納的退休基金,由甲方按月在工資性補貼中代扣,向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統籌辦公室繳納。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職期間的保健食品、取暖和防暑降温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副食補貼、公休假日、婚喪假、探親假等享受甲方同工種固定工人同等待遇。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以及女工人經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按甲方同工種的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給予三個月至十二個月的醫療期,連續工齡在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最多可以延長到二年。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均與固定工同等對待。乙方家屬不享受甲方對固定工家屬的醫療待遇。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在參加政治、業務、生產技術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方面享有原固定工同等的權利。

七、因工作、生產需要或乙方要求更換工作單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到新單位工作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遵守。

3、乙方如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勞動合同期滿前,一方不再續訂合同,應提前一個月(30天)通知對方,到期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都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續訂合同手續(見附件2)。

2、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政策調整及其它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見附件1)。

3、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按照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北京市執行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的規定,乙方違犯勞動紀律應當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乙方被除名或被開除、勞動教養(不保留公職的)、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九項第3款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工緻殘,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6、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7、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十、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招工需用的費用,技術培訓費用等。

十一、其它事項:

1、甲方應按規定,分別向有關部門繳納以下各項費用:按本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一定比例(與本單位固定工人退休統籌基金提取比例相同)的退休養老基金;用人單位屬於企業的,按企業全部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1%繳納待業保險基金;用人單位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應按勞動合同制工人標準工資總額的1%繳納待業保險基金。 十二、乙方(調京人員)必須在勞動部門向甲方(接收單位)開出“工人調配介紹信”後10日內到甲方報到上班,甲方必須為乙方安排工作。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關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隨時協商修訂補充。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的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 :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户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90%房款。

(二) 銀行貸款

1、 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户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説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經辦人:       電 話:

北京的勞動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商品房座落:_____區、縣__路、道、街_____。設計用途 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 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 。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北京的勞動合同 篇5

出賣方(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購買方(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        市      街     巷    號的房屋    棟間,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

2.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税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向甲方徵收的交易額的  %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向乙方徵收的交易額的  %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税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   %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   %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乙方是  共  人,委託代理人  即乙方代表人。

2.甲方是  單位,代表人是   。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房產管理局、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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