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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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1
(無固定期限)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___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註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 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 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 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 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 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 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 乙方承諾其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是,不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對其他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組織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因此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 乙方的崗位、級別等發生變動時其工資及福利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並按集團規定進行不少於三個月的試崗考核。
3、 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開展工作,同時須認真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及上級臨時佈置的工作。
4、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試用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轉正後,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在此期間因工作無法銜接,延誤給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6、關於保密約定按《保密協議》條款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5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户籍類型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區_________街道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7
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 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 ),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户,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户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衞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cj146-20xx)。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9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10
________公司(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_____年_____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_____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_____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
名稱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_%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__日(或周________)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盛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並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盛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盛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12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篇1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非凡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實,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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