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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用工合同(精選5篇)

殘疾人用工合同(精選5篇)

殘疾人用工合同 篇1

甲方(公章):

殘疾人用工合同(精選5篇)

乙方:姓名 性別 殘疾證號

根據《中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方縣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辦法(試行)>的通知》(中政辦發[20xx]39號)、《中方縣選聘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工作方案》(中方殘工委[20xx]1號)文件精神。現經文化考試和麪試考察等程序,甲方決定選聘乙方為我鄉(鎮) 村(社區)殘協殘疾人專職委員。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乙方工作職責:

1、在村(居)委會領導下,宣傳黨和政府關於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人道主義和現代文明殘疾人觀,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發揚“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宣傳殘疾人自強典型和社會扶殘助殘先進事蹟,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2、定期入户瞭解掌握殘疾人的基本信息、生產生活狀況、實際困難和需求,建檔立卡,同時上報村(社區)殘協和鄉(鎮)殘聯。

3、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向上級反映殘疾人生產生活、康復、教育、就業、維權等方面的願望和建議,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4、宣傳普及殘疾預防、康復醫療基本知識,協助開展殘疾人康復訓練,提供殘疾人輔助器具信息諮詢等。

5、開展就業指導,提供就業培訓信息、農村種(養)殖技術信息等。

6、督促、幫助、落實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家庭學生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

7、及時上報符合以下條件的殘疾人信息,並協調落實:低保、社會救助和託養;新農合補助、城鎮居民醫保補助和新型養老保險補助;危房改造、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補助;康復扶貧貸款、小額信貸等。

8、調解涉及殘疾人的矛盾糾紛,做好殘疾人的穩定工作。協助推動公共場所無障礙建設,開展殘疾人文體娛樂活動和志願者助殘活動。

9、負責村(社區)殘疾人協會日常工作,完成上級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依規履行崗位職責,為乙方提供必要工作條件、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第四條,乙方待遇:甲方給予乙方誤工補貼,按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

第五條,乙方義務:

1、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

2、服從工作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時間;

3、在工作中發揚積極主動精神,恪盡職守。

第六條,聘用考核

1、甲方在縣殘聯的指導下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2、崗位聘用期內,乙方服從甲方管理。

3、每半年考評一次,考核結果作為工作補貼和下次聘用上崗的依據。若乙方經考核不合格,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減發或停發工作補貼,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工作補貼減發、停發及合同解除的情形:

1、嚴重違法違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不再發放工作補貼;

2、經考核為不合格的受聘人員;

3、不完成工作任務者。

第八條,解聘與續聘: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考核符合續聘條件的,重新簽訂合同;經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聘合同。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殘聯備案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殘疾人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支持殘疾人事業,關愛殘疾人,我單位特聘請 乙方 為我單位臨時用工,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執行。

1、 甲方安排乙方服務崗位,從事客房部相關工作;

2、 乙方的崗位、職責以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對規定執行。

3、 乙方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是經過乙方自己在確保身體沒有問題,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甲方方才安排乙方上崗的,若因乙方個人身體原因而發生的個人安全事故或重大疾病或舊病發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 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內,愛護甲方財物,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若乙方對甲方財物有所損壞,乙方應照價全額賠償。

6、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殘疾人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鄉鎮(社區)

乙方: 專職委員,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省殘聯《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實施意見》(黔殘聯„20xx‟45號)等文件精神,為了加強鎮寧鄉鎮(社區)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解決有人為殘疾人辦事和促進殘疾人就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被選聘為鄉鎮(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

二、聘用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行三年一聘,優勝劣汰、能出能進的動態管理法。

三、乙方待遇:工資待遇以崗位補貼形式發給(由縣殘聯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每月1400元,其中基礎工資1000元、浮動工資400元;“五險一金”等保障性待遇由甲方負責為乙方繳納。

四、乙方的工作職責

1.乙方由所屬鄉鎮政府、鄉鎮(社區)殘聯領導和管理,協助鄉鎮殘聯和社區殘協開展殘疾人工作;業務服從縣殘聯指導。 2.密切聯繫並掌握轄區內的各類殘疾人,對轄區內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狀況及需求,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建檔立卡;聽取意見、反映心聲,積極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

3.積極向殘疾人宣傳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殘疾人思想政治工作,倡導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調動殘疾人積極性。

4.積極配合本鄉鎮殘聯和社區殘協做好殘疾人生活保障、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維權、辦證和文體活動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5.按時參加各級殘聯的工作會議和培訓,定期彙報工作情況,及時完成各級殘聯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6.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保守本單位的工作業務祕密,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酌情處理。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在崗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選聘條件的;

2.嚴重違反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為的;

6.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聘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期間屬於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用無法履行,經甲、乙方協商不能變更聘用合用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聘用合用期滿,或鄉鎮(社區)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聘用關係自行解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解決待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甲方對乙方每年務必進行考核評議

1.鄉鎮(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實行定期考核評比制度。甲方按照殘疾人專職委員職責有關規定,負責對乙方進行考評。考評時間安排在聘用期間每年年終的最後一個月進行,採取年度工作自我總結,鄉鎮(社區)幹部、羣眾評價,考評小組綜合考評等方式綜合評定。

2.考評內容分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主要是工作態度、履行職責、工作實績、自身形象和羣眾滿意程度,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3.甲方考評組根據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德、能、勤、績及測評結果等情況,確定優秀、稱職、不稱職檔次依此確定專職委員是否能夠勝任工作。對工作積極、成績顯著、能夠勝任的專職委員,上級縣殘聯按照有關規定,適時予以表彰獎勵,申請聘期滿後繼續聘用;對工作不力,不能勝任的專職委員,按規定予以及時解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新法律、法規有相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上報縣殘聯辦公室和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各一份(備案)。

十三、本聘用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甲方:鎮寧自治縣 鄉鎮(社區)(蓋章)

鄉(鎮)長(簽字):

社區主任(簽字):

乙方:專職委員(簽字):

年 月 日

殘疾人用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一、磚廠組成人員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_____發放辦法,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日。

二、磚廠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

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____日。工人已得工

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第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殘疾人用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 乙方要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要遵守甲方的廠紀廠規和一些廠規制度。要有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負責的態度。要保證電焊安全。

二、 如果甲方生產需要電焊工程,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應儘快趕到廠裏。

三、 乙方在工作中要按章按規操作。注意自身安全,對電焊使用的乙炔、氧氣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發現有不安因素和隱患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排除。

四、 甲方支付年度服務費用,年費: 8000 元整。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期限滿即終止。一方要求續簽,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如乙方不想續簽,應將工廠電焊事項交代工廠有關部門方可。

七、本協議從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雙方若有異議,另行協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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