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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精選12篇)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精選12篇)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1

甲方(單位名稱):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精選12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為 (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標準為 。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崗位實行 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 2 -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3、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資支付形式為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實行計時工資的月工資額為 元(大寫: 元人民幣)。其中,試用期月工資額為 元(大寫: 元人民幣)。實行計件工資的單價為 元。

3、工資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按《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甲方應按政府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為乙方增長工資。

五、社會保險

咀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分別包括:

3、乙方工作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甲方應提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證乙方享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2、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

八、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1、勞動紀律 ;

2、培 訓 ;

3、商業祕密 ;

4、競業限制 ;

5、其它事項 ;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名蓋章):

絕證機關(章) 鑑證人員(簽名蓋章):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2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為 (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標準為 。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崗位實行 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 2 -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3、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資支付形式為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實行計時工資的月工資額為 元(大寫: 元人民幣)。其中,試用期月工資額為 元(大寫: 元人民幣)。實行計件工資的單價為 元。

3、工資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按《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甲方應按政府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為乙方增長工資。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分別包括:

。 。

3、乙方工作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甲方應提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證乙方享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2、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

八、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 3 - 1、勞動保護: 2、勞動條件: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1、勞動紀律 ;

2、培 訓 ;

3、商業祕密 ;

4、競業限制 ;

5、其它事項 ;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鑑證機關(章) 鑑證人員(簽名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長沙市湘衞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周寧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址:長沙市營盤路260號 現住址: 經濟類型: 民營 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點:長沙天都大酒店19016號房

聯繫電話:0731- 89753984

聯繫電話: 緊急聯繫人姓名及電話: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1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1年。

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即自 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試用期滿,甲方應及時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滿,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該職位要求,經雙方同意可以調換職位的,甲方可以提供其他職位,試用期自新職位上崗當日起重新計算。

乙方應在__年_月_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合同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實際工作表現,提升或降低乙方的職務,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或崗位,並相應變動乙方的崗位工資。

第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職責所屬及上級所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及工作安排,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決定。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節日和假期。

第七條 甲方遇有緊急情況,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入職職業培訓及職業技能培訓。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積極接受甲方有關職業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五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湖南省的工資政策、甲方工資制度和乙方業績考核情況,確定乙方工資水平,並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此工資將不遲於次月十五日發放。

乙方工資包括:基本工資( )+保險補貼( )+績效獎金( )共計 元/月,每月的加班費、相關福利、年終獎另計,乙方的養老保險由公司發放補貼,員工按規定自行繳納,必要時,可委託公司幫忙辦理,但公司需按上繳的實際金額如實代扣員工的保險費用。 乙方工資的增減,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均按勞動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經營情況進行調整。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每年將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湖南省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湖南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因公或因病死亡,其遺屬按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七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及湖南省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定和業務操作流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商業、技術祕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積極完成工作任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工作業績及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進行經濟

性裁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前三十天協商本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前,雙方應先按以下時間辦理工作交接,其中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借)款、工資的辦結等: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雙方應按協商的時間辦理交接;

2、 甲方或乙方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雙方需在提出通知後的三十日內辦理交接;

3、 甲方或乙方依照法律規定,可以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屬於試用期員工的,雙方需在三日內辦理交接;乙方已轉正的,雙方需在提出通知後的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後,方能正式辦理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續手續;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等。在乙方未辦理完工作交接前,甲方不予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甲方自乙方的離崗停止原工作之日起停發工資待遇。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時間進行交接、拒不交接或交接手續不齊備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 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三十六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十 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和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因甲方原因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需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或賠償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湖南省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第三十八條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按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的20%賠償甲方損失。

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約定,應按照第三十八條中預定的第1項中的招收錄用費和第2項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預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第四十五條 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於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第四十六條 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極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技術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必要時,雙方另行簽訂《商

業祕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七條 凡由甲方出資培訓、進修和招(接)收乙方的,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接收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招(接)收、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等費用。

第四十八條 合同期內,甲方和乙方雙方簽字認可的文件,凡內容與本合同相關的,均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今後國家和湖南省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和湖南省的有關規定執行,但是,國家和湖南省的新規定不再涉及原來勞動關係中雙方已履行完畢的內容。

第五十條 本合同書中空格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除乙方個人資料需乙方填寫外,其他均由甲方負責填寫,本合同中甲方及法定代表人應蓋章;乙方姓名、出生年月等內容應與乙方提供的居民身份證一致,乙方應簽名。乙方確定本合同中乙方住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準確送達地址。如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否則,乙方因此未收到甲方送達的文書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塗改無效。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十三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並對考核不合格者按獎懲規定處理

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個人材料及出具的所有證件均為本人真實有效的信息資料,若個人信息有所變更,應在變更後3日內提供相應證明並知會公司;如未盡此項義務者,發生因與公司掌握信息不符造成爭議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規章制度依法修改後,只要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即新的規章制度當然取代原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4.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 需對乙方工作部門或崗位進行調整的,經雙方協商,同意以雙方簽字的員工崗位異動申請單、任命書、調動函或降職(級)書等書面文件作為合同崗位變更協議,不再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4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郵編:

聯繫電話:

乙 方: (以下稱“乙方”

家 庭 住 址: 郵 編:

户 籍 地 址: 郵 編:

聯繫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緊 急 聯繫人: 緊急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

1.1 依法應告知乙方的相關事項,甲方均已如實告知。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勞務及其他僱傭關係,不存在尚具法律效力的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實、合法、有效的,陳述的一切信息資料均是真實的,並願意接受甲方的《員工手冊》及最新相關規章制度的約束。

1.3 本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自 月起至 年月日止。 試用期1.4 試用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2.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乙方在工作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做出必要的調整,對此,乙方確認已被事先如實告知,並表示接受。

2.2 乙方的工作地址為:

2.3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從事

2.4 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2.5 乙方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全部精力、能力和技術,僅用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上,除確保自身的工作達到甲方為其規定的崗位職責標準外,還應完成甲方為其安排的本崗位工作以外的臨時工作,盡最大努力協助甲方達到或超過預期的商業目的,並不得從事兼職或第二職業。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 乙方的崗位實行:

標準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

3.2 休息休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標準執行。

3.3 乙方如未經批准或因其自身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延長的工作時間不支付報酬。

4.勞動報酬

4.1 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考核工資等項目構成。所得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的基本工資標準為 元。

(2)月考核工資基數為 元。甲方根據相應的考核規定,對乙方進行必要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計算髮放。

4.2 甲方在次月的

4.3 甲方將依法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等費用。

4.4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或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業,且甲方沒給乙方安排工作的,甲方應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5.社會保障

5.1 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乙方參加下列社會保險:

城保 □小鎮保(□享受補貼 □不享受補貼)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5.2 乙方如在工作時間發生工傷事故,需24小時之內立即通知甲方,並由甲方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認定,根據認定結果作出相應處理。若乙方延誤通知甲方,造成甲方對事故經過無法取證,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6.1 甲方提供勞動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執行符合國家職業危害防護標準的要求。

6.2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確保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有違反,將承擔甲方規章制度的相應紀律處分和經濟損失賠償等。

7.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7.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7.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7.3符合法定終止條件的,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本合同終止。

7.4甲方解除或終止乙方勞動合同,均以退工單為準。

7.5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即時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

7.6 未能在30天內完整提供甲方要求的錄用相關資料,致使甲方不能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或辦理相關法定手續等的。

7.7 提供虛假資料的。

7.8 擅自離崗連續滿三個工作日,視為自動離職的。

7.9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後,乙方應依法並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7.10 由於乙方的原因未按前條約定履行工作交接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具有尚未處理完畢的經濟事務的,甲方可以暫停支付乙方最後一期工資。

8.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9.勞動爭議

9.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先行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2 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發佈的各類書面通知、雙方的書面協議等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勞動爭議處理的依據。

10. 其他約定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合同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10.2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2)《績效考核制度》

(3)《薪酬制度》

(4)《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

(5)《員工手冊》

10.3在乙方處於聯繫障礙狀態時,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10.4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10.5 本合同約定期間內,乙方不得自行或指使、誘導他人從事直接或間接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與甲方相同、相似、類似或相關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6 本合同內容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10.7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沒有約定的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10.8 其他約定:

10.9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中建遠南集團有限公司 姓名

住所泉州市豐澤區沉洲路東側1號遠南大廈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莊招燦 號碼

聯繫人 户籍地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0595-22998577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 。

(二)試用期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工作義務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職務、崗位或工種) 。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 。

(三)乙方應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績效考核評定。

(四)乙方應誠實守信、恪盡職守、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五)乙方在職期間應積極進取不斷提高自身工作技能跟上甲方不斷髮展步伐。

(六)乙方轉正後應嚴格遵守建設部關於企業人員不能重複註冊的規定,乙方須將之前所取得的與甲方行業相關的證書同時轉入甲方,不得掛靠在其他單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泉州市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泉州市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泉州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工資構成:

⑴約定乙方工作經考核考核合格狀態的月工資為:基本工資 %+績效考核工資 %= 元/月,其中基本工資固定,績效考核工資參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執行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調節。(補充説明:職務劃分:①主管級及以下職級基本工資佔70%、績效工資佔30%;②副經理級、經理級職級基本工資佔60%、績效工資佔40%;③總助級、副總級、總監職級基本工資佔50%、績效工資佔50%。)

⑵週末值班費:加班費基數為150元/日, 元/月,(每月週末值班天數預先按四天計算,整年內每月值班天數可以相互抵扣,多則補休、少則不計薪,具體核對每月的值班表);

⑶在職期間食宿、交通等各類補貼 元/月(根據公司制度規定執行)。以上三項合計:月工資總額: 元/月。

2、試用期內工資為不少於轉正後:基本工資+週末值班費+各項在職補貼=總額的80%:即 元/月。

3、雙方約定以 確定乙方工資。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各類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公司制度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員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嚴格遵循安全生產工作規範。

(四)乙方從事相關工作崗位作業,如有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 防護措施。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乙方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勞動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經乙方要求甲方繳納,超過一個月仍未繳納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弄虛作假比如學歷、工作經歷、年齡、編造個人基本情況等騙取入職;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受到甲方處分的;

4、乙方不配合或者消極配合甲方履行雙方約定的義務及法定義務的;

5、乙方工作期間不服從甲方安排的,有怠工行為或者超越職權擅自妄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間存在工作不負責、敷衍了事、工作業績考核不合格經批評仍然不改正而且在一個年度內考核連續3次不合格的或者有3次以上消極改進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8、不能維護甲方聲譽,故意破壞、竊取甲方財物的;

9、不能團結同事、不尊重領導、公然羞辱同事、與眾多同事關係矛盾或者利用工作便利暗地裏影響工作配合、排擠打壓同事、破壞同事之間團結的;

10、任職期間,出現私人矛盾不能很好處理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1、任職期間,非工傷而是由於乙方主觀故意或者嚴重過錯致使其連續2個月無法正常工作的;

12、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發現乙方有兼職情況的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3、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4、依法被採取強制措施、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泉州市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保密條款

1、乙方須對其從甲方取得的任何收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甲方其他員工。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承諾不泄露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曉的任何有關甲方的商業祕密,無論是在甲方工作期間還是離職以後,保密期限為無限期,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已經進入公知狀態。

3、本條所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甲方經營招投標各類資料、證件信息、建造師信息、工程師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工程圖紙、內業資料、項目信息、經濟合同、勞動合同、各類財務報表、薪酬分配方案、信息化平台上的信息等商業祕密。

十一、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二)乙方如有第九條第五款規定情形甲方不必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十三、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經營生產需要參加甲方組織相關的培訓活動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證件,所取得的證書、證件在任職期間僅用於甲方的生產經營領域。

(二)由甲方全額出資、組織人員為乙方辦理、參評、申報各項資格、證件的,這類資格證書、證件歸甲方無償使用三年,乙方如中途申請轉出應補齊甲方出資。

(三)甲方鼓勵乙方在職期間積極參加各類職業發展培訓提升工作技能,乙方如取得與甲方行業相關的而且甲方能夠使用的資格證書,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報銷相關費用但相關資格證書甲方有權使用。

十五、其它

(一)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號:

聯繫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日止。 月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甲方應告知職業危害、防護辦法等。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八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

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7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 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2、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l、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台同的解除、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l、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l、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l、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牧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項第4條、第5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八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條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瓷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一)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條款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工商登記機關 社會保險單位代碼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本合同起始時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

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門)失去物業管理權限 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維修工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京華城中城客户服務中心 。

(四)、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以書面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 A 工時制(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具體作息時間以所在部門每月制訂的工作排班表為準。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有在國家規定的節日及假期休息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待崗生活費。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有集體合同的,按集體合同約定。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 、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提供可能的幫助,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併為乙方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該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病檢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五)、甲方應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七、雙方特別約定條款制度。 否則,甲方有權根據企業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提出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承諾遵守;更的有效證據。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甲方應當執行法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四)、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在乙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續時支付。

九、違約責任

(一)、雙方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三)、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籤 訂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閲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後順延30天。30天到期後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後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 。 B. 身體狀況: 。 C. 勞動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團隊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後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 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 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項目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採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閲讀公司內網中發佈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説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並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統一簡稱為《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11

甲方(單位全稱):

員工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的規定,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下簡稱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户籍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身份證居住地址

上海居住地址

聘用職位(崗位)及職責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職務為: 暫定工作地點: 上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修正乙方的工作報酬。

3、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也可將乙方派往上海、成都、廣州、合肥以及甲方新開發區域任職,乙方應服從安排,如不服從甲方安排,將作辭退處理,甲方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第二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月00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內,乙方如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死亡時,合同自然終止。

第三條 工作時間、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員工不同崗位的工作需要,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 (1)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2)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4)計件工作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給予乙方調休、輪休或發放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依照上海 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同時按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發放,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除外。

3、甲方根據乙方不同崗位、工種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裝置。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員工手冊》等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3、合同期內,乙方不能從事其它任何第二職業或活動。

4、乙方應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不同的崗位,實行公司規定的以下第 (1) 工資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2)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4)計件工作制。

a、標準工時工作制員工:甲方根據經濟效益、乙方的工作表現、能力及甲方現行的上海諾島紙業有限公司崗位薪資標準(含月度績效考核),確定乙方轉正後税前工資 0000元(基本工資 0000 元,崗位工資 000 元,保密津貼 000 元,通訊補貼 000 元,餐費補貼 000 元)。

鑑於乙方實際需要,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每月交通補貼 000 元,銷售專項拓展補貼費用 000 元。 交通補貼、銷售專項拓展補貼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在每月16日憑發票報銷,但月度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前項規定。

b、營銷人員每月實際收入發放標準按照“公司年度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C、其中“績效獎金”欄:見相關標準的內容。

d、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其工資依據上海諾島紙業有限公司駕駛員、搬運工工資標準執行。

2、甲方在調整企業整體工資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時,甲方可對乙方的工資待遇予以調整。

3、甲方確定發薪日期為每月15日,如遇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4、 由乙方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從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企業規定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有薪假期。

2、甲方按規定在乙方工資中每月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乙方因病、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按政府有關規定確定。

4、 符合計劃生育的乙方(女性)享有國家規定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乙方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疏忽職守、營私舞弊或有不誠實行為、弄虛作假等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工作時間用公司財物製作私人用品的;

(5)乙方工作時間違規操作,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

(6)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的;

(7)乙方違反本合同各項承諾,並在甲方書面通知其違約行為後三十天內未予糾正的;

(8)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的;

(9)不服從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勞動管理的或消極怠工(或罷工)1小時以上的;

(10)合同期內記大過二次的;

(1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12)持假身份證、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如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經濟裁員。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規定解除或終止乙方勞動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終止的除外: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在合同期內,乙方辭職:試用期必須提前三天,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都應承擔責任,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者根據違約者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酌情確定。

2、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乙方接受甲方出資(或培訓期間照發薪資)的培訓,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須賠償甲方相應的培訓費用,具體事項見甲方的“培訓管理制度”及“員工涉外培訓協議”。

3、乙方不再續訂本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則按其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乙方擅自離職,造成甲方生產、營銷等工作受影響,甲方可追究乙方之違約責任,違約金為1000—10000元。

5、由於乙方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乙方在任職期內享有甲方提供的保密義務專項津貼,故甲方要求乙方在任職期內不得將任何公司客户資料、銷售資料及公司各類內部資料外泄給同行或競爭對手。

6、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藉助或利用甲方任何客户資料及銷售資料泄露給同行或競爭對手,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相近的行業。

7、如乙方違反上述“第5、6條”規定,並經查證核實後,則甲方將以每月保密義務專項津貼3倍的金額向乙方主張經濟賠償(即每月人民幣 元)。若情節嚴重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500元以上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同時乙方將承擔因此造成對甲方的一切名譽及利益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2、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由爭議的一方或雙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不服仲裁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規定

1、本合同期滿後,如需繼續聘用,則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辦理續簽手續。

2、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修改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家標準勞動合同格式 篇12

員工工號:

員工姓名: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 址:

性 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家 庭 住 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 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每週6天,7小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創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乙方獲得職業衞生保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及其後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甲方必須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乙方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耐酸耐鹼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乙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乙方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每月提供勞動保護特殊津貼 元。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崗位),乙方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有職業衞生保護的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存在威脅生命或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甲方並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甲方不得為此而取消或者減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的工資組成;基礎工資 元/月,崗位津貼 元/月+電話、交通、住房、學歷職稱+工齡工資,月度績效考核工資基數為 元/月。具體工資組成標準詳見甲方工資福利制度。試用期員工不參予績效考核,按全額工資的80%核發。(員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10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有

毒、有害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貼為 元。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百。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

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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