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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聘用合同

崗位聘用合同

合同管理是崗位聘用過程中的一個薄弱環節。那麼簽訂崗位聘用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崗位聘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崗位聘用合同
崗位聘用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崗位及職務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2.聘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可轉聘到公司其他部門或崗位工作,轉聘後需辦理相應的協議變更手續。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工作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規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績效、業務技能、職級、薪酬等方面實施教育、管理、考核、獎懲。

3.乙方應認真行使與其受聘崗位職務相應的職責權限,履行相應義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根據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製度的規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兩部分組成。其中 崗位的崗位工資為 元,該崗位工資包含基礎工資、社保費、各項津補貼。效益工資年終時根據考核目標分值發放。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聘用協議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聘用協議部分條款。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協議。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協議應簽定解除聘用協議書。要求解除聘用協議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特殊職位或重要職位上任職的,必須在離任審計後方可解除聘用協議。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並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上款(1)-(3)項規定解除聘用協議: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匯漏甲方商業祕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正當經營,或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聘用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並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聘用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修正補充。

八、本聘用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崗位聘用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重慶傑安消防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人事用工相關制度的規定,甲方聘用乙方為管理技術崗位員工,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試用期內,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合同條款,可按規定程序解除合同,乙方如發現甲方不執行或不履行合同條款,也可按規定程序解除合同。

二、崗位及職務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2.聘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可轉聘到公司其他部門或崗位工作,轉聘後需辦理相應的合同變更手續。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工作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規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績效、業務技能、職級、薪酬等方面實施教育、管理、考核、獎懲。

3.乙方應認真行使與其受聘崗位職務相應的職責權限,履行相應義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根據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製度的規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兩部分組成。其中 崗位的崗位工資為 元,該崗位工資包含基礎工資、社保費、各項津補貼。效益工資年終時根據考核目標分值發放。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應簽定解除合同協議書。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在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特殊職位或重要職位上任職的,必須在離任審計後方可解除合同。

3.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必備勞動條件,乙方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上款(1)-(3)項規定解除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匯漏甲方商業祕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七、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修正補充。

八、本合同適用於臨時聘用員工。

本合同工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崗位聘用合同範文三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丙方(鑑證方):

根據××大學校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經學校教授,同意校內各學院或其他直屬單 位作為甲方與受聘人員(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書,甲方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作任務與目標(必須有單位按照上崗要求填寫,並在所在單位集中公佈)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被聘用在位工作。

2. 乙方願意按照本合同書約定及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實現工作目標。

3. 醫療、實驗室等技術或教育、教學輔助工作任務及目標。

4. 管理或其他工作及考核目標

第三條 工作條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崗們職責,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能力允許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教學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工資和崗位津貼

1. 在崗位聘用期內,乙方仍按以前的工資標準從學校領取工資。

2. 除前款工資性勞動報酬外,乙方還可按本合同約定從甲方領取崗位津貼。

3. 乙方應聘崗位為類崗位。年崗們基礎津貼額為,崗位業績津貼按照實際完成業績點計算髮放。(原有的各燈內津貼不再執行)。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 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同濟大學制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 同意並履行《××大學實施崗位聘任及校內津貼制度的暫行辦法》、《××大學崗位聘任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校內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關要求和內容。

3. 同意履行兼職情況申報表中承諾的各項內容。

4. 在工作中發揚主人翁精神,自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克盡職守。

5. 發揚團結互助,奮發有為的精神,自覺營造和維護教學,科研和管理良好的氛圍。

第六條 聘任考核

1. 甲方設立考評機構或組織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狀況進行考核。

2. 在崗位聘用期內,乙方有義務每年向甲方考評機構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或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總結。

3. 考核標準

(1) 乙方提交的《崗位聘任申請表》中所列各項內容與指標。

(2) 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五條之約定。

4.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辦法接受考核。

5. 考核結果作為崗位津貼發放和下次聘用上崗的依據。若乙方經考核不合格,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減發或停發崗位津貼、低聘崗位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崗們津貼的發放

1. 乙方的崗位津貼分為崗位基礎津貼與崗位業績津貼兩部分。

2. 乙方受聘上崗可享受崗位基礎津貼和業績津貼,其中基礎津貼按月發放,每月金額為 ,其中每年2月及8月停發;業績津貼根據結果每半年發放一次。

第八條 崗位津貼減發、停發及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減發或停發乙方崗位津貼並視情形解除本合同;

1. 當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當月崗位基礎津貼不發。病假超過5個工作日中發當月一半基礎津貼。

2. 出現曠工行為,當月崗位津貼不發。一個月中累計曠工5個工作日,上崗聘約自行解除,不再發放崗位基礎津貼;

3. 受校級及以上通報批評者,停發3個月的崗位基礎津貼;受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半年的崗位基礎津貼;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者;上崗聘約自行解除,不再發放崗位津貼;

4. 嚴重違紀受到弄事追究者,上崗聘約自行解除,不再發放崗位津貼;

5. 公派出國出境超過1個月(含1個月,不含每年2月和8月)以上者,在出國期間停發校內基礎津貼;

6. 其他如遲到早退等,不能很好履行崗位職責的,視情況扣除崗位津貼,情節嚴重的經聘任委員聘任委員會或聘任小組討論,停發崗位津貼;

第九條 解聘與續聘

1. 乙方經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甲方可視情形讓乙方進校內人力交流中心或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

2. 本合同期限屆滿,在新一輪競爭上崗中,若乙方屬於無合適崗位或經考核不予聘用的人員,適用前款約定。

3. 本合同終止後,需續聘合同的,則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付給對方相應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事實上的其他事項

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校內設立的崗位設置與聘任申訴辦公室進行調解。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校人事處有關規定執行。

3. 甲乙雙方的有關文件只要寄往合同的通訊地址,一經寄出3日內即視為送達,如有地址改變,改變方需在一週內通知對方,否則仍以本合同地址視為送達地址。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校人事處備案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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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聘用 崗位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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