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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精選3篇)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精選3篇)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精選3篇)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類型 合夥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通信地址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郵編: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繫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員崗位,從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註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機關等;

3、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並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一)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記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採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並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於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20xx年。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第四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2、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連市司法局(或 區司法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 篇2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那麼簽訂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類型 合夥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通信地址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郵編: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繫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員崗位,從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註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機關等;

3、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並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一)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記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採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並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於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四)

第四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2、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連市司法局(或 區司法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範文二

姓名:____

部門:____

職務:____

勞動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聯繫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為擔任甲方___崗位,乙方自願接受甲方聘用,擔任甲方_

__崗位。

1.2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從事的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的工作內容根據事務所發出的崗位職責通知書確定,崗位職責通知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點的安排: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點;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作的地點。乙方到達該工作地點實際上班滿三個工作日,視為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工作地點的安排。

2.3工作崗位

(1)甲方可以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結合乙方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到崗三個工作日內,未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3)乙方崗位變化後,甲方可以根據相關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但是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拒絕接受上述調整的,視為嚴重違反雙方約定的本合同內容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原則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3.2甲方可以報經勞動部門批准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均應在確保乙方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科學安排。

3.3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享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計算標準

4.1乙方在擔任___崗位期間,工資待遇依照甲方的績效考核規定執行。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績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税前 ___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後第一年工資為每月工資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滿一年後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對乙方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確定,或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3具體工資結構根據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執行,所有工資均為税前工資。當月工資原則上在次月___日前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國家規定必須辦理的各項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定辦理。保險金其中屬於個人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個人承擔,並由甲方在給乙方發放工資時一併代扣代繳。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關文件辦理。

第六條 勞動紀律

6.1乙方必須接受並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協議以及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

6.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屬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規範以及規定的操作流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6.3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水平和專業業務能力,並接受甲方或所屬部門的考核;

6.4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6.5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業或者機構兼職;

6.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未經甲方授權許可或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為個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佈。

7.2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力採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擴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職責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員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規定有要求時,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關的保密信息,但應在該等事實發生之後立即將披露的理由、對象、內容等書面通知甲方。

7.4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或乙方從事或參與甲方的某項專門項目工作結束時,乙方應立即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帳目、文件、記錄、報告、圖紙、報表、軟盤、磁帶、磁碟、影音、圖像、案卷、紙質文稿或電子文檔資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

7.5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複製件)帶離或隱匿。

7.6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一年。

7.8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其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8.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隱瞞等不誠信行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或需説明)的事項

9.1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詳細閲讀並理解了甲方的規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須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學歷證明;

(3)本人離職證明或無工作證明;

(4)本人填寫的個人信息彙總表。

以上證件(1、2、3)乙方應當出示原件供甲方審核,並將複印件提交甲方備案存檔。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否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2乙方違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規章制度,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1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杭州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或者依法解決。

1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11.4如甲方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1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6《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範文三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電 話

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户口所在地 省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

温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説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無(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無(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徵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約定為 元/月,加班費、補貼、津貼等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名稱為 ,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並不低於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温勞社勞薪[20__]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確定。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願辦理社會保險,不得事後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同時向甲方出具説明。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費提供中、晚餐;

2、免費提供住宿。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1.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乙方加班,乙方自願加班;2. 甲方根據甲乙雙方認同的績效考核辦法每月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考核獎金;

2、甲方已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由於本人户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強烈要求對其他保險不予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對於本合同第十六條內容,本人不予執行。(乙方親自寫)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需訴訟,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 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勞動合同 篇3

姓名:____

部門:____

職務:____

勞動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聯繫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為擔任甲方___崗位,乙方自願接受甲方聘用,擔任甲方_

__崗位。

1.2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從事的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的工作內容根據事務所發出的崗位職責通知書確定,崗位職責通知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點的安排: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點;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作的地點。乙方到達該工作地點實際上班滿三個工作日,視為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工作地點的安排。

2.3工作崗位

(1)甲方可以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結合乙方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到崗三個工作日內,未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3)乙方崗位變化後,甲方可以根據相關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但是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拒絕接受上述調整的,視為嚴重違反雙方約定的本合同內容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原則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3.2甲方可以報經勞動部門批准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均應在確保乙方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科學安排。

3.3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享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計算標準

4.1乙方在擔任___崗位期間,工資待遇依照甲方的績效考核規定執行。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績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税前 ___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後第一年工資為每月工資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滿一年後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對乙方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確定,或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3具體工資結構根據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執行,所有工資均為税前工資。當月工資原則上在次月___日前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國家規定必須辦理的各項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定辦理。保險金其中屬於個人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個人承擔,並由甲方在給乙方發放工資時一併代扣代繳。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關文件辦理。

第六條 勞動紀律

6.1乙方必須接受並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協議以及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

6.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屬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規範以及規定的操作流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6.3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水平和專業業務能力,並接受甲方或所屬部門的考核;

6.4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6.5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業或者機構兼職;

6.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未經甲方授權許可或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為個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佈。

7.2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力採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擴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職責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員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規定有要求時,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關的保密信息,但應在該等事實發生之後立即將披露的理由、對象、內容等書面通知甲方。

7.4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或乙方從事或參與甲方的某項專門項目工作結束時,乙方應立即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帳目、文件、記錄、報告、圖紙、報表、軟盤、磁帶、磁碟、影音、圖像、案卷、紙質文稿或電子文檔資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

7.5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複製件)帶離或隱匿。

7.6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一年。

7.8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其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8.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隱瞞等不誠信行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或需説明)的事項

9.1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詳細閲讀並理解了甲方的規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須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學歷證明;

(3)本人離職證明或無工作證明;

(4)本人填寫的個人信息彙總表。

以上證件(1、2、3)乙方應當出示原件供甲方審核,並將複印件提交甲方備案存檔。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否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2乙方違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規章制度,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1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杭州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或者依法解決。

1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11.4如甲方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1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6《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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