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勞動合同 >

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

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

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_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通用5篇)

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

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_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用人單位)名稱: 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 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合同雙方可協商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1.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2.1乙方工作地點為 。

2.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

2.3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現,按照誠信合理原則,向乙方説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對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調整和變動。

2.4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作息休假

3.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須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3.3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有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4.1乙方試用期報酬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滿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按甲方的薪酬分配製度計算髮放勞動報酬。

4.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固定工資部分在次月的 日之前發放。按期結算的浮動工資部分在結算期日後20日內發放。

4.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税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税按税法規定由甲方代扣代繳。

4.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5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須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5.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甲方所在地方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女職工生育保險。

5.2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5.3乙方享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等各種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6.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健立建全工作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6.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6.3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工作規範,自覺防止事故的發生,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行業協會和甲方組織的培訓,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七、服務期

7.1甲方應該根據業務需要對乙方進行各類專業技術培訓,有權與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八、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

8.1乙方負有保護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甲方可與乙方另行訂立保密協議,約定保密範圍、保密方式、脱密期限等事項。

8.2負有保密義務且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等高級管理人員,其競業限制有關事項、期限、範圍、地域在保密協議中單獨約定。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9.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9.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在外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指出而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在訂立本合同時存在欺詐情形的。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在甲方單位工作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10勞動合同期滿,乙方有第9.8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乙方存在第9.8項之第一點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9.11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9.12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9.13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十、經濟補償、違約金和賠償金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9.3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依照本合同第9.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依照本合同第9.7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

9.9項之第一點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9.9項之第四點、第五點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履行競業限制的人員在競業限制期限內。

10.2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按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3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第

10.2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0.4甲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未履行相應法律規定的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5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相應協議關於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0.6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11.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2.1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之前,乙方仍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12.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辦理財務結算和業務工作的交接。甲方依照本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12.3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2.4甲方制定的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人事、勞動、報酬、福利等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予以確認並承諾遵守。

12.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予以全面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2.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才代理機構一份。

12.7其他補充事項

乙方的郵寄送達地址為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如果乙方住址發生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約定地址郵寄,視為已經送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_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

乙方(被聘用員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1、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

經營地址 :

2、 乙方: 性別:

二、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自20xx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實習期)為 1 個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從事___ ______ 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積極工作,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用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特長、專長、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乙方申請,在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並相應調整乙方的待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辦公用品。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紀律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有義務認真學習甲方公示的執業法規、規章制度。

五、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及獎金根據中興華富華會計師事務所員工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對乙方給予獎勵或處分。

3、甲方服務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北京市當年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如乙方已在其他行政區域建立了勞動保險帳户,可以在國家主管部門允許的情況下為員工報銷在外地繳納的

社會保險中應由企業負擔的部分。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甲方停止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並按有關規定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2、乙方根據其崗位享受甲方規定的相應的福利待遇。

3、甲方應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積極創造條件,改善和提高乙方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完成規定數量、質量指標的工作任務。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已經向乙方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應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如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甲方的審計方法、審計計劃、客户信息、執業資料等商業祕密對外提供,乙方應承擔相當於本人三個月工資的違約金;如果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該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乙方另行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報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完成規定工作的,在此期間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按照本人月工資標準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不接受乙方在接受規定工作的時間內提出辭職請求。

3、甲方在其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及客户網絡以及甲方在開拓業務方面的任何作法和文件(包括軟件)均屬乙方應當保守的商業祕密。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單位兼職。

八、職務發明權: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作出的屬於甲方業務範圍內的任何研究、發明、設計、改進及創新屬於職務發明,其所有權歸甲方。

2、乙方利用甲方的設備或利用其為甲方工作上的便利所作的研究、發明、發現、設計、改進及創新所取得的成果,甲方由此申請專利權、版權、註冊權或其他保護性權利的所有權歸甲方。

九、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甲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2、甲方發生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需支付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有意隱瞞或未如實向甲方介紹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個人基本情況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或與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事務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經股東會討論取得超過2/3股東的同意意見,向勞動人事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

(二)下列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終止:

1、甲方經主管部門批准變更主要業務方向,調整經營任務,或者由於經營方式、所有制形式發生變化;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發生變化;

3、出現甲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的情形;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甲方批准後生效。如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合同,應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甲方批准後生效。但是,項目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合同期限未滿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四十五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甲方批准後生效。乙方未按本約定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不辦理工作交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無法辦理其工作交接:

A:辦公物品、業務圖書未歸還;

B:工作未交接;

C:借款未歸還;

D:工作檔案未歸還;

E:審計底稿(含電子版文件)未整理、移交;

F:筆記本電腦的開機密碼、電子文檔的密碼未交接;

G:未按離職流程辦理手續等。

(五)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甲方同意,考入脱產學歷再教育學習的。

十一、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合同期內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

5、乙方身為會計、審計專業人員,由於個人原因被判令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的;

6、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7、乙方受到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中任意一項達到15日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如合同到期日,乙方仍未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的,乙方應當繼續完成工作任務,權利與義務與合同期內一致,合同到期日自動延長到工作任務完成之日。

(三)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如經乙方提出,甲方與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1、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0xx年的;

2、乙方從20xx年5月1日起,已經與甲方連續簽署2次合同(補充協議除外);且乙方沒有出現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合同的。

十二、損害賠償:

1、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第十條(四)、(五)款的規定,合同期限未滿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未按照第十一條(二)款規定的手續提出解除合同申請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資、以及當年應發的各項補貼,作為乙方違反本合同的違約金;除第十條(二)款、第十一條(一)款情形之外,如乙方在當年十一月一日至第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之間辭職,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甲方未批准乙方辭職申請之前,乙方應按照甲方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務,如乙方未完成甲方安排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相關制度規定予以賠償,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損失以乙方辭職上月實發工資為標準計算的年度工資額為限)。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因乙方個人原因所出現的工作失誤,給甲方的客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客户向甲方提出賠償請求的,甲方將可根據不同的情況對乙方進行經濟索賠和降級、辭退等處分。如乙方已經離職,甲方有權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律手段向乙方行使追償權;如因乙方與客户串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除負責賠償給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乙方還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十三、經濟補償: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職級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的職級工資發給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職級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甲方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事務所另行安排的工作,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裁減人員的。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標準不低於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

(三)由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賠償標準以雙方簽訂的服務期協議為準。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計算,數額不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當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時,應當優先適用服務期約定,甲乙雙方可變更或續訂勞動合同,以與服務期的約定相一致。

十四、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經中興華富華會計師事務所股東會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合同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_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於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會計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正確、及時、完整地填制會計憑證,做到記帳、算帳、報帳手續完備,同時使用會計科目準確,反映內容真實、清楚,數字正確,帳目清楚,憑證齊全。

2、記帳時注意核對憑證與交易所是否相符,各明細帳月末與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準確及時反映資金增減、變動及往來結算、費用開支情況。

3、按照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做到準確無誤。

4、與税務機關進行報税,協調與税務機關的關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工作時間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七個半小時,每週的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週六上午上半天班。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進行加班。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1500元/月,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將上個月的公司支付乙方工資。其中試用期間基本工資為 元。

甲方隨同支付每月工資的同時,向乙方按月支付交通補助 元,飯補 元,電話補助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六、競業禁止及保密條款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在兩年內(包括兩年)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

第十二條 保密 乙方應遵守甲方保密方面的制度規定,對在工作中有可能接觸到甲方信息和資料負有保密的職責,並保證不利用這些信息與甲方競爭。

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與甲方有關聯的經營實體的管理方法、生產技術、市場推廣或財務的信息和資料;甲方及與甲方有關聯的經營實體的客户、產品、業務、服務或其他商務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已經收到所有工資及補助總額的10%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_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會計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 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會計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資,每月計發工資的具體日期為。

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計劃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被撤消、關閉、轉產,聘用合同自行終止。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 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_會計師事務所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會計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 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會計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資,每月計發工資的具體日期為。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乙方享受規定的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的,必須負違約責任。並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資額度的違約金。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法》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以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laodong/kjxe9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