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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呢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呢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嗎?賠償包括哪些內容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呢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可是合同還沒有到期,公司就要求員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員工可以拒絕嗎?如果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呢?請大家閲讀下文了解!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若公司確定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你,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資*1+代通金(1個月)給補償金你。

2,若公司不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你,而是以此為藉口,就是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該怎麼辦?如何維權呢?如果要求公司續簽,而公司還是不願意續簽,怎麼辦?請大家閲讀下文了解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如何維權的知識。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至於是否續簽需要雙方協商來確定,你們也可以問一下公司的意見,看是否是要與你們續簽。

其次,該法同時規定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即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符合該情況,用人單位不與你們續簽,那麼你們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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