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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流轉合同(精選3篇)

集體林權流轉合同(精選3篇)

集體林權流轉合同 篇1

集體林權流轉合同

集體林權流轉合同(精選3篇)

(示範文本)

GF—20__—2603

國 家 林 業 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一四年 月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集體林權流轉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二、簽約之前,雙方當事人應當閲讀本合同全部條款,雙方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合同簽訂前,當事人應當瞭解流轉法律法規,可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諮詢。

四、 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在選擇項前的□打√。相關條款空格處是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五、 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修改條款具有  《民法典》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該條款無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七、本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八、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或者摁手印。

九、本合同編號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統一規則填寫。

十、本示範文本由國家林業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___

集體林權流轉合同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 □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 □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

為規範集體林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特定術語和規範

(一) 本合同所稱的集體林權流轉是指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權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林權權利人將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 使用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林地經營權,依法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

(二)集體林權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願、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權,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四)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權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受讓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合同。

(五)林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權屬變更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

第二條 流轉標的物及流轉

(一)預定流轉林權的林權證書號(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共計________畝,其中公益林________畝,商品林________畝。

(二)甲方現通過□轉包 □出租 □互換 □轉讓 □入股 □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其他_________方式流轉給乙方,乙方對其受讓的林地、林木應當依法開發利用。

(三)甲方將□林地經營權 □林木所有權 □林木使用權流轉給乙方。

(四)流轉林地上的附屬建築和資產情況及處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五)林權流轉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將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資金進行計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______元,面積______畝,共計為______元, 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 按每年每畝______元, 共計______元,支付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___期,每期______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______%。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______元,共______元。以後每______年於當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以實物或者實物折資進行計價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益林流轉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由□甲方□乙方受償,或者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作為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______日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權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二)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應當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置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五)依法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責任,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工作。

(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地林業管理規定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質,不得破壞林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三)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90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____日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____________。

(四) 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__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綠化約定期滿_____日後,乙方不履行造林綠化約定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造林綠化的林地。

(六) 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採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可另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讓方、受讓方、林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流轉林地四至範圍附圖;

3.流轉林權基本情況信息;

4.甲方《林權證》複印件;

5.屬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和鎮(鄉)政府批准意見書;

6.屬再次流轉的,出讓方應提供原出讓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的相關證明材料;

7.其他:

流轉林權基本情況信息

預定流轉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號

地狀

名稱

林權證

編號

面積

(畝)

四至界限

GPS拐點座標

西

1

2

3

4

5

預定流轉林地上的建築及附着物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林權流轉合同 篇2

集體林權流轉合同

甲方(出讓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讓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

為規範集體林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特定術語和規範

(一)本合同所稱的集體林權流轉是指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權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林權權利人將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林地經營權,依法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

(二)集體林權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願、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權,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四)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權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受讓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合同。

(五)林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權屬變更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

第二條 流轉標的物及流轉

(一)預定流轉林權的林權證書號(可另附件): ,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共計 畝,其中公益林 畝,商品林 畝。

(二)甲方現通過□轉包 □出租 □互換 □轉讓 □入股 □作為出資、合作條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轉給乙方,乙方對其受讓的林地、林木應當依法開發利用。

(三)甲方將□林地經營權 □林木所有權 □林木使用權流轉給乙方。

(四)流轉林地上的附屬建築和資產情況及處置方式(可另附件): 。

(五)林權流轉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資金進行計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後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元,共 元。以後每 年於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以實物或者實物折資進行計價或者其他方式:

(三)公益林流轉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由□甲方□乙方受償,或者 。

(四)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 日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權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二)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應當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置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五)依法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責任,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工作。

(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地林業管理規定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質,不得破壞林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三)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90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 日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綠化約定期滿 日後,乙方不履行造林綠化約定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造林綠化的林地。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採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出讓方、受讓方、林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縣級林業主管部門、 、 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流轉林地四至範圍附圖;

3.流轉林權基本情況信息;

4.甲方《林權證》複印件;

5.屬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和鎮(鄉)政府批准意見書;

6.屬再次流轉的,出讓方應提供原出讓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的相關證明材料;

7.其他:

流轉林權基本情況信息

預定流轉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序號地塊

名稱林權證

編號面積

(畝)四至界線GPS拐點座標

東南西北

1

2

3

4

5

6

預定流轉林地上的建築及附着物現狀:

集體林權流轉合同 篇3

江蘇省林業局

制定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

使用説明

一、簽約之前,雙方當事人應當閲讀本合同全部條款,雙方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二、合同簽訂前,當事人應當瞭解流轉法律法規,可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諮詢。

三、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在選擇項前的□打√。相關條款空格處是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四、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修改條款具有《民法典》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該條款無效。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七、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或者摁手印。

八、本合同編號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統一規則填寫。

九、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江蘇省林業局會同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林業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合同範本,結合江蘇實際情況制定,供江蘇省範圍內集體林權流轉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 □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 □企業法人 □農民合作社 □其他

為規範集體林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特定術語和規範

(一)本合同所稱的集體林權流轉是指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權及林地用途,是生態公益林的,不改變生態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林權權利人將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或者林地經營權,依法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

(二)集體林權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願、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林權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權,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四)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權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流轉方案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受讓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合同。

(五)林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權屬變更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

第二條 流轉標的物及流轉

(一)預定流轉林權的林權證書號(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共計_________畝,其中公益林_______畝,商品林_______畝。

(二)甲方現通過□轉包 □出租 □互換 □轉讓 □入股 □作為出資、合作條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轉給乙方,乙方對其受讓的林地、林木應當依法保護利用。

(三)甲方將□林地經營權 □林木所有權 □林木使用權流轉給乙方。

(四)流轉林地上的附屬建築和資產情況及處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

(五)林權流轉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資金進行計價(單位:元人民幣):______。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______元,面積____畝,共計為___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林木所有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_____元,共計__________元,支付時間為___年__月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___%。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_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以後每____年於當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以實物或者實物折資進行計價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益林流轉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由□甲方□乙方受償,或者____________。

(四)乙方須在簽訂合同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為合同定金,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___日內一次性返還。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權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開發和保護林地、林木。

(二)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屬於甲方並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應當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置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五)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內進行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法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等工作。

(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地林業管理規定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受讓的是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不得破壞林業綜合生產能力。

(七)對所流轉的林地上未列入流轉協議的水系、道路、建築設施等農村集體資產應協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維護工作,如需使用或變更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三)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90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___日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

第七條 特殊情況下的利益分配及資源處置

林權流轉期間林地被徵收、徵用時利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綠化約定期滿___日後,乙方不履行造林綠化約定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造林綠化的林地。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採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讓方、受讓方、林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__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流轉林地四至範圍附圖;

3.流轉林權基本情況信息;

4.甲方《林權證》複印件;

5.屬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和鎮(鄉)政府批准意見書;

6.屬再次流轉的,出讓方應提供原出讓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的相關證明材料;

7.其他:

附件

流轉林權基本情況信息

預定流轉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

預定流轉林地上的建築及附着物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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