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場林地流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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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店鎮x平橋村 村民小組(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我鎮生態旅遊發展,根據x安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當前林業政策,以及《大別山養生公園——xx度假村規劃設計方案》,經x店鎮人民政府及x平橋村委會同意,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山場土地流轉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山場土地流轉範圍及面積:————、————山場,具體四至邊界及面積由甲乙雙方現場勘界確定,村民山場內部具體確界及補償分配由村民小組具體自行負責。
二、流轉經營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52年12月31日,計40年。流轉到期,甲方按照同區位同類別補償標準,優先與乙方簽訂下一輪流轉經營協議。
三、流轉補償標準及兑付辦法
旱地、水面350月∕年·畝,荒地、林地及未利用土地——元/年·畝,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其補償標準每五年遞增8%。
流轉經營山場按實際面積支付補償費,每五年一次繳清,第一次繳納補償費問20xx年春節前,後五年以此類推。
四、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履行依法保護生態林責任,保護動植物資源和地質景觀。
2、乙方擁有山場林木所有權,不得擅自砍伐生態林,竹林、杉木林確需間伐,需提前書面報請鎮村同意,並向甲方備案。
3、甲方擁有山場林木的管理權和更新權,確需按規劃設計更新林木,需提前書面報請鎮村同意,並通報乙方及時回收林木。跟新土地的林木所有權歸甲方
4、甲方使用乙方流轉土地從事經營性永久建築,需辦理徵地手續,按國家現行政策支付乙方徵地補償費,並從現有土地流轉補償費中比除。若是公益性建築(如遊步道、亭榭、座位等)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徵地補償費。
五、其他約定
1、甲方依據建設規劃需要,將來需擴大流轉經營範圍,甲乙雙方另作約定,其補償標準參照本協議第三項。
2、依據旅遊規劃及今後林業政策,甲方確需對成片山林(一畝以上)經行林地全懇改造,需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甲方按現行補償標準增付一半土地流轉補償費。甲方就地補植林木和非成片(一畝以下)更新林種,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補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當面商談,簽訂相關具體補充協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鎮政府、村委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簽名、蓋章) (代表簽名或蓋章)
鎮村工作人員(簽名):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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