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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版技術合作合同範本

標準版技術合作合同範本

技術是不論何種文化,技術都是異曲同工的詞彙。它可以指物質,如機器、技術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廣的架構,如系統、組織方法和技巧,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參考一下技術合同,僅供大家閲讀哦

標準版技術合作合同範本

有關技術合作合同範本

__________(本協議中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夢網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的夢網移動商務短信系統技術合作開發組件單機版、網絡版及相關版本,幷包括相關介質、印刷材料及聯機或電子文檔產品須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第一條 知識產權

夢網移動商務短信系統技術合作開發組件單機版、網絡版及相關版本,幷包括相關介質、印刷材料及聯機或電子文檔產品是由_____夢網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簡稱為甲方)獨立開發並擁有的,受到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公約保護的產品。甲方對於該產品擁有所有權、修改權、使用權和最終解釋權。

第二條 協議確認

本協議對夢網移動商務短信系統技術合作開發組件單機版、網絡版及相關版本,幷包括相關介質、印刷材料及聯機或電子文檔等產品有效。未與甲方簽定此協議且未經甲方授權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使用、複製傳播、公開展示、實施、轉載、反編譯,或者用於其它用途。

第三條 用户權利與義務

1.用户權利

乙方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條件,甲方將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a. 應用

與甲方簽定此協議並經過甲方授權可以對於該產品進行以下應用:系統測試、產品內嵌及基於此產品進行的其他二次開發。

b. 性能或基準測試

在沒有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夢網移動商務短信系統技術合作開發組件單機版、網絡版及相關版本的任何基準測試結果。

c 權利的保留。

甲方保留未在本《協議》中明示授予乙方的一切權利。

2.乙方義務

凡與甲方簽定此協議並經過甲方授權的用户應當自覺遵守此協議的約定,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的情況下,不得把此產品或嵌有此產品的相關產品,包括相關介質、印刷材料及聯機或電子文檔等產品進行復制傳播、公開展示、推廣、轉載、反編譯或應用於其他未經授權的用途。用户有義務保守該產品的技術祕密,並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泄密現象負有責任,甲方保留所有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3.轉讓

乙方與甲方簽定相關協議後,經過甲方授權,乙方可在與第三方簽定保密協議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含有此產品的軟件、系統或中間件及其他相關程序產品,包括相關介質、印刷材料及聯機或電子文檔等產品。

4.對反向工程、反編譯、和反彙編的限制

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對夢網移動商務短信系統技術合作開發組件單機版、網絡版及相關版本,進行反向工程、反編譯或反彙編及任何形式的破解行為。

第四條 終止

如乙方未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條件,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同時乙方必須銷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技術支持

甲方只對簽定此協議的用户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支持內容包括電話、e-mail、文檔、培訓等。

第六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及履行和爭議解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_______市地方法規以及信息產業部之相關法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術合作合同標準範本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地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地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地項目投入。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地技術,以確保合營公司產品達到合同規定地要求。乙方提供地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_________ 地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 義

2.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 程序、圖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_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對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點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 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_________(地區)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雖然,僅乙方獨家擁有對第三方偽造的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的行為採取追究甚至是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而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充分考慮。為此,乙方可以合營公司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銷售額__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_________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 每季度後的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 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 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無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 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_________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_________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_________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 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條 仲 裁

10.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為準。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 他

13.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後_________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達技術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西安市北恆實業有限公司

一、協議項目:《bh-2快速滲碳與碳氮共滲技術的應用》

二、協議內容:

由乙方負責,在甲方爐、產品上、在同樣裝爐量條件下,制定工藝技術方案,指導或現場調試,負責達到以下要求:

在同樣強滲、擴散温度條件下使甲方連續爐生產效率提高25%以上,生產週期由原來的分鐘縮短到 分鐘以內(即原來每天生產盤,試驗達到盤以上)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還保證使甲方使用bh催滲劑的費用投入產出比達到1:2以上,即:投入10萬元的催滲劑後可帶來20萬元以上的生產節約。

對成本核算方法的約定(以月為單位):

利潤 = 產值增加額 - 電費增加 - 催滲劑 +滲劑(甲醇、丙酮、丙烷、rx氣煤油等)節約 + 其它費用節約。

產值增加額 = 增加產量 × 噸產品滲碳單價(5000元/噸)

電費: 建議在固定條件(設備、產品裝爐量)下實測,實測不

方便時,以每噸鋼材從室温30℃加熱到920℃的理論電耗為準計算。由於採用bh技術前後設備條件無變化,故無效散熱等不必另行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q = g (c2t2-c1t1)÷0.80

=1000kg×[0.678kj/(kg•k)×(930+273)k

-0.11×4.2kj/(kg•k)×(30+273)k] ÷0.80

= 8.45×108j

注:c1 :鋼材的室温時的比熱容 = 0.11×4.2kj/(kg•k)

c2 :鋼材920℃時的比熱容 = 0.678kj/(kg•k)

g:每爐裝爐量(kg),以1噸為例(包括料箱)

0.80:設備電能轉換成熱能的轉換系數

由1j=1w•s ,

1度電 = 1000w×3600s=3.6×106j

得q/(3.6×106)=8.45×108/(3.6×106)= 235度

滲劑節約費用:採用催滲劑後單位產量的滲劑消耗必然降低,費用也

自然降低,按實際消耗變化計算。

其 它 節 約:工裝、掛具、設備等壽命的延長,人工、設備、廠房

利用率的提高等費用,由雙方根據試驗結果確定,此類費用即使不計算,投入產出比也會遠高於1:2。

產品各項主要技術指標,不低於甲方現生產水平,其中:

碳化物級別:級。

馬氏體殘餘奧氏體:級。

表面硬度: hrc。

滲層範圍: mm。

三、協議方式:

乙方對bh滲碳技術的穩定性、可靠性負責,要求直接用正式產品進行試驗,並對按乙方工藝路線試驗產品質量達到a、b、c、d要求負責。

乙方派人現場制定工藝、指導操作,甲方負責執行。

四、試驗效果確認:

原則上以甲方在標準方法和儀器下的檢驗結果為準,乙方派人現場試驗時,甲方應在試驗產品出爐1小時內出具檢驗報告,並對報告的準確性負責,以便乙方及時調整下一步工藝;如果甲乙雙方對檢驗結果分歧較大,可委託一個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檢驗。

五、項目驗收:

用户自行試驗時由用户自行確定項目的驗收。

乙方派人現場試驗時,試驗達到本合同預期指標後3天內,由甲乙雙方根據試驗結果進行項目效果確認,確定試驗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如果確認達到合同要求,雙方協商確定一個工藝技術應用穩定性驗證期,期限 個月,到 年月日結束。

在此期間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藝技術方案執行,發現問題應及時傳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協助解決。

六、費用的收取:

催滲劑費用:按實際消耗收費,款到發貨;無税價:型 元/份(份的定義:每200升約160公斤滲劑所需要的催滲劑的量。固體約160克/份,液體1升/份、重約0.78-0.81公斤)。

現場調試服務費:6000元/次、時間不超過6天,預先支付。

每項技術的使用權轉讓費:連續爐為兩萬元整,轉讓費在調試成功,項目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

七、對知識產權的約定:

由於對國民經濟意義重大,本技術已被國家科委和國家安全局聯合認定為“國家級機密技術”,詳見國科發計字〔XX〕487號。本技術知識產權為乙方獨有,技術協議結束後甲方只享有本技術的使用權,並嚴格遵守《保守國家祕密法》,不竊取和泄漏國家機密,不轉送、轉賣催滲劑給其他任何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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