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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和特徵

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和特徵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四種類型。

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和特徵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和特徵,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技術轉讓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第一,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有的技術成果。

第二,技術轉讓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術轉讓合同所轉移的是技術成果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2、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

技術轉讓合同的一般效力。

第一,對讓與人的效力。

第二,對受讓人的效力。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祕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諮詢合同

(1)技術諮詢合同的概念。

(2)技術諮詢合同的效力。委託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按照受託人符合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一,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二,無約定的,受託人利用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受託人。委託人利用受託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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