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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廠經營權轉包合同(精選3篇)

服裝廠經營權轉包合同(精選3篇)

服裝廠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服裝廠經營權轉包合同(精選3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就坐落於天津市服裝廠經營權轉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正在運行經營的服裝廠經營權轉包給乙方經營,乙方同意接受承包該服裝廠的經營權。

二、服裝廠廠房、設備:有廠房一座、服裝廠內有平盤機17台,雙針機4台,帶刀2台,包縫機2台,打結機1台,訂扣機3台,平眼機1台,幌針機1台,大燙機1台,共計32台,以上廠房、場地及上述設備全部轉包給乙方王偉使用。乙方在經營期間使用設備時負責保養及維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承包期滿後乙方必須將上述設備完好無損如數交還給甲方,並保證所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間的水、電、税、(給村委會貳仟元承包費)等各項費用歸乙方負責繳納。

三、承包期限叁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三年,每年承包費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交清當年承包費,餘下承包費乙方於每年月日前交清當年承包費,乙方逾期不交清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將服裝廠轉包給他人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間如需擴建廠房、建築房屋、租賃或轉讓他人時必須先告之甲方,徵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擴建廠房、建築房屋、租賃或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四、乙方承包期間如遇國家、集體徵佔該服裝廠場地時,所得國家補償款由 三人均分,與乙方無關。甲方不承擔給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服裝廠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對_________至_________客運班線經營權進行招標,乙方經投標(遞交服務質量承諾書),取得該班線的經營權,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獲得的客運班線經營權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

客運班線起訖點: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發班次:_________;途經線路_________;班車類別:_________(直達或普通);客運班線類型:_________類班線;營運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佔總營運里程_________%)客運班線起訖車站:_________(始發站)至_________(終點站)。

乙方投入營運客車_________輛,客車技術等級為_________,客車類型等級為_________,座位數為_________座。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在乙方就國家及省新規定與招投標文件有衝突時,甲方有權按照新規定提出要求,並對客運有關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經營期內的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運輸證件、票據使用、車輛技術狀況、價格執行、交通規費繳納等定期進行考核。

3.甲方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要求,有權在經營權使用期內對同班線進行招標增加運力和班次。

4.經營權使用期滿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5.甲方應按照招投標文件儘快為乙方辦理有關營運手續。

6.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的正當權益,加強客運市場秩序管理,對干擾乙方正常經營的非法經營和不規範經營行為依法查處。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在審批後_________日內投入營運。

2.乙方須遵守道路客運管理有關法規,服從管理,守法經營。按照定線路、定站點、定班次、掛線路標誌牌運行。

3.乙方須按照核定車輛、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準點發車,不得沿途攬客,不得擅自改變、延伸線路、增減班次和增加客車座位。中途不得無故更換車輛,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攬客、繞行攬客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送。

4.乙方在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轉讓線路使用權。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轉包經營。高速線路經營權須實行公車公營。

5.乙方應嚴格履行投標文件或服務質量承諾書中承諾的事項。

6.乙方須充分了解並自行承擔因政策和市場變化所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隨意停發班次或終止運行,如確有難以維持經營情形的,須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停止運行,停止運行後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7.線路經營權使用期內,如遇特殊情況(如春運客運高峯期、戰備運輸、搶險救災等),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運管機構調派。

8.因經營權使用期滿或其他原因中標線路終止營運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車輛、員工、設備等。

9.對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乙方有權提出異議或向甲方上級部門反映或投訴。

10.因乙方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乙方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或行李丟失損壞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乙方應當保持客車狀況達到國家二級以上標準,設施齊全,車容整潔,標誌清晰,按核定人數載客。嚴禁超高、超寬、超重裝載行包。

12.乙方應當按規定繳納交通規費;執行由物價、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客運運價及有關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不得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塗改、倒賣的道路旅客運輸票據和證件。

13.乙方必須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客運車輛未改變客運性質時不得退保。

14.乙方車輛駕駛員或乘務員應在發車前向乘客介紹安全乘車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區道路和其他危險道路行駛時,應提醒注意安全,指導乘客採取安全措施。

15.運營客車不得設置或放置妨礙安全駕駛的設施或物品,並應在車內漆噴乘車安全須知內容。

16.乙方應當在核定的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逾期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逾期未投入營運,或經營期間擅自停班超過6個月的,視為自動放棄經營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將線路移交候補中標方經營或將線路流標,乙方投標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不按規定車輛、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或擅自轉讓線路經營權,以及轉交經營的,甲方按照規定進行處罰,並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經營權。

第五條 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或承諾書和招標線路經營服務承諾考核標準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標文件中有關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標文件或承諾書的承諾經營,按照考核標準接受甲方考核,並按照招標文件的相關條款接受處理。

第六條 變更

乙方需要過户、變更經營範圍、車輛更新的,必須經甲方批准,並按照規定到工商、税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歇業或停業的,應當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交回營運證牌和經營票據,辦理歇業和停業手續。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方招標文件

2.乙方投標文件(承諾書)

3.招標線路經營權服務承諾考核標準

服裝廠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3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證件號碼:

第三人:

證件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債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質物

本協議的質押物為出質人對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人簽訂的合同編號為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第三條 履行方式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土地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並由第三人登記備案。第三人應監督出質人的經營行為,確保質押物不被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如發現出質人有以上任何行為的,應及時通知質權人。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第四條 質權人權利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如發生上述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第五條 出質人義務

1、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2、出質人保證質權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並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權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3、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於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3、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二)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述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佈主債權提前到期,並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質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第三人各執一份。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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