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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天然氣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天然氣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天然氣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1.1 為了規範天然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於      年 月 日在唐山市遷西縣政府簽署本協議。

1.2 協議雙方分別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1.3 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 遵守中國的法律;

(3) 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 使用户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 有利於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 有利於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定義的意義或解釋。

2.1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2.2 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3 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4 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5 燃氣管網設施:指用於輸送燃氣的幹線、支線、庭院、户內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6 市政管道燃氣設施:指沿城市市政道路鋪設的所有燃氣主管及其附屬設施。

2.7 庭院管道燃氣設施:指從市政燃氣設施到用户樓棟前立管閥(含立管閥)的所有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

2.8 影響用户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用户用氣的工程:

(1)造成200户以上用户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用户使用24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幹、次幹道路車輛和行人通行24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9 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採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0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在遷西縣新組建的燃氣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運營、維護鄉鎮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户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安裝、搶修業務等並收取費用的權利。

2.11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依法合理預見的、不可克服和不可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暴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為、封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2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3.1 特許經營權授予

(1)甲方與乙方簽署本特許經營協議;

(2)乙方在遷西縣註冊成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燃氣公司,在公司成立30日內,甲方向新註冊的燃氣公司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

3.2 特許經營權期限: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30年。自正式頒發特許經營授權書之日起開始計算。

3.3 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管道天然氣供應為遷西縣政府現行行政管轄區域範圍內城區除外的所有鄉鎮(包含民用、商業)。

3.4 特許經營權業務範圍為:以管道方式向用户提供天然氣,並提供天然氣管道設施安裝、維護、運行、搶修、搶險業務。

3.5 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3.6 特許經營權的取消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並實施臨時監管:

(1) 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 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 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4.1 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期滿後乙方在遷西縣註冊成立公司有優先續約權。

4.2 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4.3 特許經營協議終止日

(1)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3)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日。

4.4 特許經營終止協議

(1)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應在終止日180日前完成談判,並簽署終止協議;

(2)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終止90日前簽署終止協議;

4.5 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1)誰投訴誰所有;

(2)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3)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並按評估結果獲得補償後移交。

第五章 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 燃氣設施建設

(1)本協議規定的區域範圍內,乙方在遷西縣註冊成立的燃氣公司,根據鄉鎮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鄉鎮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2)供氣方案:以西氣東輸的天然氣為氣源,建管道設施,向項目區用户安裝供應天然氣。

5.2 建設要求

(1)承建方不得低於以下資質要求: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管道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築工程總承包二級;市政公用工程設施總承包二級。項目建設之前,乙方須按程序依法辦理規劃選址、建設、用地、消防安全等相關手續。

(2)按照國家行業要求建設,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符合遷西縣政府城鎮、鄉鎮總體規劃要求,設計方案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並經遷西縣住建局等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方能實施;對項目區域現有建築和市政設施無重大影響,對建設造成的損壞應當恢復。

(3)整個工程涉及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由乙方負責補償,標準參照當地實際執行;甲方協助乙方對遷西縣政府轄區內施工進行銜接協調。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年內完成主管道、供氣管網建設,實現項目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點火使用的目標。遷西縣政府相關開工手續給華燊在遷西縣內成立的燃氣分公司辦理完成後乙方8個月內啟動工程建設,若8個月未能啟動建設,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另選其他投資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緩動工除外)。

5.3 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投資建設燃氣設施用地,按國家相關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權。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出讓取得土地除外)。

5.4 天然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5.5 燃氣設施徵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徵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

第六章 供氣安全

6.1 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諾燃氣供應、運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6.2 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用户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6.3 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對管道燃氣設施和用户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如地震、滑坡)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並將設施運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乙方應在與用户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6.4 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6.5 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備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用户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用户的燃氣安全諮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6.6 影響用户用氣工程的報告

乙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用户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24小時告知用户,並通過新聞媒體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時間、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6.7 緊急時間的通知

乙方處理燃氣緊急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氣時,乙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甲方,並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7.1 供氣質量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户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國家質量要求。

7.2 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根據用户的實際需要向用户提供業務熱線、用户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八章 收費

8.1 批准的價格

在達到入户通氣條件,通過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審批後,乙方方可向用户收取入户安裝費。

乙方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銷售價格向其服務範圍內的用户收取費用。

乙方其他有償服務價格標準須經當地物價主管部門另行批准。

8.2 燃氣費計算

燃氣費的計算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採用皮膜式機械錶或磁卡式天然氣氣表計量或計算,實行每月抄表並結算燃氣費。

8.3 價格調整程序

天然氣新增建築安裝價格確定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由政府物價部門依據新的政策重新審核,及時調整價格。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向政府物價部門提出城市管道燃氣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後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政府物價部門按國家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8.4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乙方管道燃氣經營成本進行監管,並對乙方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 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權利

(1)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2)監督乙方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容,並可聘請中介機構對乙方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

(3)享有審查乙方管道燃氣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利;

(4)受理用户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並依法處理;

(5)甲方對乙方利用本項目管道設施對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之外進行開發利用的審查同意權;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管權利。

9.2甲方義務

(1)甲方成立天然氣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協助辦理項目相關手續和長輸管線建設期間遷西縣政府轄區內的青苗補償,以及路由、施工障礙排除等工作,其補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性,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內,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3)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燃氣市場秩序;

(4)提供符合相關規劃和設計要求的土地利用,有利於乙方及時進場施工;

(5)向乙方提供燃氣項目所需的各類基礎資料;

(6)在乙方經營範圍內新民居建設、新建建築物和構築物時,將天然氣納入"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7)在遷西縣轄區內依法制定青苗及附着物補償方案;依法協助和協調乙方進行交通管制;依法協助乙方進行住房及臨時設施的拆遷等。

(8)同意乙方按規定享受遷西縣政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9)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向上爭取國家對天然氣項目的政策和資金扶持,以遷西縣政府天然氣項目名義爭取到的補助資金,全額用於天然氣項目建設發展並建立台賬。

(10)甲方物價部門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定價原則制定入户費和供氣價格,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對任何用户降價,但政策規定調價的情形除外;

(11)為保障平穩供氣,必要時,甲方應採取措施,控制家用大用氣量燃氣器具安裝。

(12)對破壞天然氣管道設施行為,私拉亂接、不規範用氣行為等依法進行查處。

(13)配合乙方爭取氣源指標。

(14)制定臨時接管乙方管道燃氣設施及運行預案,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1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3乙方權利

(1)享有特許經營權範圍內的管道燃氣業務的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內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權利;

(4)對用户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對嚴重違反燃氣供氣合同,或違法使用燃氣的用户拒絕供氣的權利:

(5) 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9.4 乙方義務

(1) 本協議簽訂後30日內在遷西縣設立全資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申報核准範圍經營,且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2) 根據甲方的鄉鎮規劃,負責籌集整個鄉鎮管網工程所需的全部資金,分期投入。

(3)按照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4) 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5) 有優質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6) 乙方必須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項目區內管道燃氣設施設計,並將設計、建設和運行數據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是設計、建設進度和設施的運行;

(7) 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營運和維護鄉鎮管道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8) 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後,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穩定仍承擔全部責任。

(9)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10) 乙方利用本項目管道設施在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之外進行開發利用的,須經甲方審查同意;

(11)按規範要求施工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平穩供氣;

(12)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5定期報告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遷西縣組建的新燃氣公司應當就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報告:

(1) 應於每年的1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許經營報告(內容包括特許經營資產情況、發展、管理、服務質量報告、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企業基本狀況等)、特許經營財務報告;

(2) 應於每年1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 應於每年12月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投資項目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9.6臨時報告

乙方在遷西縣組建的新燃氣公司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後15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 制定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 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3) 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4) 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5) 簽署可能對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6) 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7) 其他對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9.7權利義務的承接

乙方按約定在遷西縣組建新燃氣公司後,乙方依據本協議書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轉由組建的新燃氣公司享有和承擔。

第十章 違約

10.1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如部分損失是由於非違約方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並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並應給予書面告知後90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於接到異議後15日內重新核實情況,並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責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本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儘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 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 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後儘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詳細描述在履行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個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採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 爭議

12.1 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於由本協議,或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條款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貨索賠,都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通過協商未能解決上述爭議,則適用第12.2條規定,

12.2提起訴訟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協商解決爭議的,由起訴方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十三章 附則

13.1 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籤署本協議,並在此前各自完成內部批准本協議的程序。

13.2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議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 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宣佈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任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 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後,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本協議規定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13.6 協議履行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在遷西縣成立的新的燃氣公司的權力義務按工商核准登記的範圍享有和承擔,但公司核准登記的範圍外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負責指定相關部門按本協議落實。

第十四章 使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1 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副本10份,甲方執8份,乙方執2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章 附 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司鮮章;

附件二、乙方簽約授權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天然氣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

甲方(特許人):

住  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乙方(被特許人):

住  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兩店一年”,是指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單店特許”,是指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場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許可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許可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只能選擇一項)

□ 單店特許。

□ 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只能選擇一項)

□ 具有獨佔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非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當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積為:

1. ,面積: 。

2. ,面積: 。

3. ,面積: 。

4. ,面積: 。

5. ,面積: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元,該筆款項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營業額的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

三、保證金

保證金約定如下: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支付方式

□ 現金。

□ 票據。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户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與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商業祕密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任何時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

第八條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註冊商標。(可另附頁)

註冊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證》編號: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可另附頁)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專利內容: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十條乙方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十一條 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十二條 商號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提供書面許可文件。

第十三條 加盟店經營資格

乙方應當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四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當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當對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等。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七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五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具體約定詳見附件3。

第二十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的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貨物,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產品。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應當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日內進行維修。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價,甲方指定零售價標準方式為:

□ 統一零售價。

□ 其他: 。

第六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甲方可以委派督導員完成本條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當對乙方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消費者直接投訴加盟店的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向甲方投訴乙方設立的加盟店的,對確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推廣與宣傳

第三十五條 甲方開展推廣與宣傳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開展推廣、宣傳活動前,應當將有關活動信息或要求及時通知乙方。若活動相關費用須由乙方承擔的,甲方應當在活動之日前至少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推廣、宣傳活動,但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特許經營費用。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條所述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

三、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

四、     。

第四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法律規定。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 。

第四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六條 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許可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九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字號的,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後 日內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中所列舉的所有手冊、可視光盤、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複印件或複製品。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回購外,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二條 乙方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由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其他: 。

第五十三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後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應當用書面形式,且採用以下方式:

□ 掛號郵寄。

□ 直接送達的方式。

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人:

電 話: ,傳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人:

電 話: ,傳真:

第五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天然氣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 篇3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第四章 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第五章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第六章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第七章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第九章 影響用户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第十章 供熱價格

第十一章 供熱安全

第十二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第十三章 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第十四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第十五章 供熱質量和服務

第十六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章 協議的變更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101為規範_________城市、地區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10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並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

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

(4)有利於保障供熱安全和高效節能;

(5)有利於促進城鎮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

20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203[供熱]向熱用户供應熱能。

204[供熱系統]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用户供應熱能系統的總稱。

205[集中供熱]從一個或多個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或某些區域熱用户供熱。

206[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用户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

207[管道業務]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有償服務的經營業務。

208[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為特許經營供熱業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佔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210[户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用户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户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採暖需要緊急採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履約保函]指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為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以下簡稱“特許經

營權”)。

甲方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並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03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併入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為違約金或用於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_________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_________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_________元。

(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定區域內用户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於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於事項處理後的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 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401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402特許經營權範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範圍為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403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範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

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於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602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_________(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701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最終用户散熱設備;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築物、廠區院牆(無院牆的為單位建築物牆)外的入户閥門井(含閥門井)。

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於熱用户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合理費用。

702供熱設施徵用及徵收

甲方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徵用或徵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並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定的補償。

703徵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徵用或徵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801政府部門的批准及佔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佔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

佔用結束後,乙方應當將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收費標準承擔相關的佔用費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用户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內作業的,事先應與該用户協商。

乙方在作業結束後應對所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

對用户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眾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 影響用户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影響用户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

當在非供熱運行期,並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

如果可能影響到用户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用户和社會公眾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影響用户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903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用户,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 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用户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用户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用户進行賠償。

第十章 供熱價格

1001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採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並批准。

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一章 供熱安全

1101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

乙方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

3.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用户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採用必要的手段,監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定,及時應對發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核查的規定,並對認為有必要的建設項目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

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能意識,加強對用户採暖的指導,解答用户的採暖諮詢,發放用户採暖手冊。

1102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和檢修,按期進行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對運行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並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現屬於用户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採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對屬於用户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用户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用户供熱。

1104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用户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並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生後180天其後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嚴重影響社會公眾採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採暖用户室內温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正常供熱或拒絕為熱用户供熱,已危及社會公眾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設備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 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 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並應在終止日前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設備備件以外的乙方用於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後一年內正常運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見附件九)並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定。

第十四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1401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定;發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分政府徵用或徵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 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餘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並且在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項目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403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為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生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 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 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户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1502 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用户的實際需要向用户提供業務熱線、營業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 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為實施監管;

2.受理用户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實施;

5.監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管供熱價格;

7.核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

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1602 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後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佔性;

3.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城鎮供熱市場秩序;

4.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 乙方權利

1.對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業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投資、發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户收取規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准,佔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用户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户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用户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702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為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管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2.非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

3.非經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域內供熱生產和運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運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運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户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展用户,不斷滿足用户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劃和環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託、出租、抵押供熱主業;

9.經甲方批准,對於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託、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於特許經營範疇的業務不得委託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違規、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運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

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停熱、停業、歇業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6.不按城市規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築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眾利益並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特許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為市民、企業及其他供熱用户提供公平、優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並遵循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採取一切應當採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並使之獲得供熱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採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採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用户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信息化水平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收費、服務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並完善其互聯網站,以便向社會公眾用户提供網上供熱開户申請、用熱諮詢、安全説明、熱費查

詢、受理投訴等綜合信息服務。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1801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徵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後,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並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於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採用非正當行為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序(如行政複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為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為,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萬到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的,應當及時糾正並恢復主業,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

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户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熱設施運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

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用户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用户投訴的情況屬實,並且確屬乙方的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採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協議的變更

1901協議的變更

除非經過甲、乙雙方就協議內容的變動協商並書面達成一致,否則任何情況都不構成本協議的變更。

甲、乙雙方可以採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協議的方式修改本協議。

1902協議執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況出現時,甲、乙雙方應當在情況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日內完成協議的修改:

(1)出現新型可替代供熱之能源;

(2)供熱工程施工或技術運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3)有關供熱事業的法律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4)導致供熱價格波動超過30%以上的情況發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0__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不可抗力的行為、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所述行為、事件或情況:

(1)火災、水災、乾旱、爆炸、閃電、暴雨、颱風、龍捲風、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災;

(2)戰爭(無論是否宣戰)、暴亂、封鎖、叛亂、公敵行動、入侵、禁運、貿易制裁、破壞或恐怖行動等嚴重威脅;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對不

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個別用户缺乏資金支付應付款項,除非發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況;

(3)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20__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

(1)儘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4小時)通知另一方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2)儘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48小時)通知另一方,説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及預計的持續期間,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3)在任何時候採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在任何時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進展及其預計結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夠部分或全面恢復履行其義務的日期。

20__不可抗力免責

一方出現不可抗力且盡到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時,無須對其延誤或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2101協議爭議的協商

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協商予以解決。

協商應當在爭議發生的日內舉行。

日內未能就爭議解決達成一致的,視為協商失敗,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協議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爭議。

2102仲裁或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210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二十二章 附則

2201 協議文本

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

正本貳份由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 份。

2202 協議簽訂

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訂授權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並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准本協議之程序。

2203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協議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其進行解釋。

2205 協議附件

截止本協議簽訂日,本協議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附件二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附件四乙方與用户的供用熱合同樣本

附件五供熱技術規範和標準

附件六供熱安全管理標準

附件七供熱特許經營中期評估方法及標準

附件八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九特許經營期限期滿乙方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

附件十甲方簽約授權證明

附件十一乙方簽約授權證明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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