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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協議(精選12篇)

特許經營協議(精選12篇)

特許經營協議 篇1

甲方(特許方):

特許經營協議(精選12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被特許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

雙方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範圍、地域

1.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補發及相關業務,並允許其使用甲方名稱及其相關的標誌、市場營銷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權乙方在範圍內有獨家特許經營權,乙方可在該地區內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範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對違反特許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㈡甲方的義務

1.經營手冊。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分祕密經營手冊(包括機密價格表、行業解決方案、營銷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該手冊只供乙方本人祕密使用,手冊的內容不向僱員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會向乙方提供對該手冊的改進或變動資料,其方式採取增補方式,或者業務通訊方式,或者年度大會方式,視情況而定。作出改動後,乙方將遵照執行。

2.產品的提供

a.甲方應根據乙方需要及時提供乙方所需合格產品。

b.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業務指導及售後服務培訓。

3.總部培訓

甲方將為乙方安排一次開辦前的總部培訓,地點在甲方總部。該培訓工作一旦此

特許協議簽署後立即着手進行,是強制性的安排,此活動必須在乙方正式開展經營活動之前完成。乙方將負責到甲方總部去的路費和食宿費。

4.後續培訓

甲方在其權利範圍內有選擇地向乙方或其僱員提供隨時的附加的培訓方案。參加

這樣的培訓可以是強制的。培訓費(包括指導和資料費)由甲方承擔。培訓期間的其他費用,包括膳宿費、工資和旅差費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通過諮詢的方式提供培訓,方式可以多樣。

5.甲方將負責乙方的業務監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簽訂、市場營銷策略的制定、

行業解決方案的提供、產品的提供、產品的維修、技術支撐、市場管理等工作。對於乙方具體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甲方原則上不進行干預,以確保乙方的區域獨家營銷權。

6.甲方委託乙方舉辦大型市場促銷活動及有關的宣傳廣告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培訓和指導。

㈡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營運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甲方的營銷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動自覺地維護和規範補發及相關業務市暢

2.義務維護特許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3.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4.乙方每月須完成定額。

四、對乙方的培訓和指導

1.在乙方開業前,甲方應進行一次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並指導乙方做好開店準備工作。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在業務指導中,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五、各種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加盟金 元人民幣;特許權使用費元人民幣。

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預付貨款元人民幣,用完後再續。

六、保密條款和限制競爭條款

㈠乙方應將營銷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除了正常商業經營管理之需要,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給他人。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合同期滿後二年內,不將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他個人、組織、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有效期屆滿後二年內,乙方不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性的經營活動,無論這種活動是作為顧問、業主、僱員、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進行的。

七、特許加盟店的轉讓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變更、終止

㈠期限:本協議的期限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年內有效,前提是乙方不斷按照本協議的條款進行經營。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執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和履行其各項義務,則本協議可由乙方延長期限,在延長期批准之前,乙方應遵守如下各項條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請延長期限的書面通告,此通知應在原協議屆滿前90-180天內提出;

2.乙方履行特許協議的現行形式(包括各項條款和補充條款);

3.乙方對甲方及其實體所負各項義務都已清償,並已使甲方合理地認為滿意;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包括所有必須承擔的費用或其他義務,同時是一個有聲望的被特許人。

㈢變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對方書面要求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增加其他條款,但需另一方在30天內書面同意,變更或補充條款方有效。否則,執行原協議條款內容。

㈣終止:

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a.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b.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序;

c.乙方財產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2.協議終止

任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9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應在清理全部債權、債務及其其他有關事項後終止本協議。

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10~100萬元違約金。

2.同時,甲方在下列情況下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a.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他商標組合使用;

b.使用除甲方以外其他方的發片等補發、織發、駁發產品,自制仿造產品。

c.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在被特許範圍外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d.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e.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十、爭議解決方法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到長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專門用語的定義

1. 補發

2.駁發

3.接發

4.療發

5.護髮

6. 市場營銷模式

7. 營銷策略

十二、其他

1.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協議 篇2

甲方(特許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被特許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

雙方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範圍、地域

1.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補發及相關業務,並允許其使用甲方名稱及其相關的標誌、市場營銷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權乙方在       範圍內有獨家特許經營權,乙方可在該地區內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      範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對違反特許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㈡甲方的義務

1.經營手冊。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分祕密經營手冊(包括機密價格表、行業解決方案、營銷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該手冊只供乙方本人祕密使用,手冊的內容不向僱員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會向乙方提供對該手冊的改進或變動資料,其方式採取增補方式,或者業務通訊方式,或者年度大會方式,視情況而定。作出改動後,乙方將遵照執行。

2.產品的提供

a.甲方應根據乙方需要及時提供乙方所需合格產品。

b.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業務指導及售後服務培訓。

3.總部培訓

甲方將為乙方安排一次開辦前的總部培訓,地點在甲方總部。該培訓工作一旦此

特許協議簽署後立即着手進行,是強制性的安排,此活動必須在乙方正式開展經營活動之前完成。乙方將負責到甲方總部去的路費和食宿費。

4.後續培訓

甲方在其權利範圍內有選擇地向乙方或其僱員提供隨時的附加的培訓方案。參加

這樣的培訓可以是強制的。培訓費(包括指導和資料費)由甲方承擔。培訓期間的其他費用,包括膳宿費、工資和旅差費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通過諮詢的方式提供培訓,方式可以多樣。

5.甲方將負責乙方的業務監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簽訂、市場營銷策略的制定、

行業解決方案的提供、產品的提供、產品的維修、技術支撐、市場管理等工作。對於乙方具體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甲方原則上不進行干預,以確保乙方的區域獨家營銷權。

6.甲方委託乙方舉辦大型市場促銷活動及有關的宣傳廣告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培訓和指導。

㈡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營運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甲方的營銷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動自覺地維護和規範補發及相關業務市暢 

2.義務維護特許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3.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4.乙方每月須完成定額              。

四、對乙方的培訓和指導

1.在乙方開業前,甲方應進行一次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並指導乙方做好開店準備工作。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在業務指導中,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五、各種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加盟金      元人民幣;特許權使用費   元人民幣。

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預付貨款   元人民幣,用完後再續。

六、保密條款和限制競爭條款

㈠乙方應將營銷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除了正常商業經營管理之需要,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給他人。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合同期滿後二年內,不將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他個人、組織、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有效期屆滿後二年內,乙方不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性的經營活動,無論這種活動是作為顧問、業主、僱員、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進行的。

七、特許加盟店的轉讓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變更、終止

㈠期限:本協議的期限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年內有效,前提是乙方不斷按照本協議的條款進行經營。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執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和履行其各項義務,則本協議可由乙方延長期限,在延長期批准之前,乙方應遵守如下各項條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請延長期限的書面通告,此通知應在原協議屆滿前90-180天內提出;

2.乙方履行特許協議的現行形式(包括各項條款和補充條款);

3.乙方對甲方及其實體所負各項義務都已清償,並已使甲方合理地認為滿意;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包括所有必須承擔的費用或其他義務,同時是一個有聲望的被特許人。

㈢變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對方書面要求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增加其他條款,但需另一方在30天內書面同意,變更或補充條款方有效。否則,執行原協議條款內容。

㈣終止:

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a.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b.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序;

c.乙方財產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2.協議終止

任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9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應在清理全部債權、債務及其其他有關事項後終止本協議。

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10~100萬元違約金。

特許經營協議 篇3

幸*風”牌特許經營協議書

合同編號:XYF20__-

特許方:淄博幸*風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幸*風”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幸*風”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範圍從事“幸*風”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於特許經營關係,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幸*風”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權需具備條件: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合法單位,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   (市)繁華商業街或體育品牌專賣街擁有   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佈置並專營“幸*風”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户。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幸*風”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   萬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幸*風”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於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佈置。許可乙方用“幸*風”牌標識印製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幸*風”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於提高“幸*風”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7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幸*風”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幸*風”牌(包括:專賣店、專櫃、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並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後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幸*風”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櫃期限內只能銷售“幸*風”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範圍    以外地區銷售“幸*風”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幸*風”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幸*風”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幸*風”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7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幸*風”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並有權許可第三方在乙方經營“幸*風”牌產品的市場上從事“幸*風”牌特許經營業務。

1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幸*風”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幸*風”牌特許經營資格。

15.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將“幸*風”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並有權瞭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幸*風”牌合作協議條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幸*風”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並協助乙方實施。

1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為宣傳,並統一“幸*風”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幸*風”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五.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並年銷售回款額(不含特賣)達壹佰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8%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伍拾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4%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叁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4折供貨的優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

特許經營協議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_________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_________品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範圍從事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於特許經營關係,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權需具備條件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合法單位,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市)繁華商業地段擁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佈置並專營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户。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品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於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佈置。許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印製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於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7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專賣店、專櫃、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並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後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櫃期限內只能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範圍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_____、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_________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7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並有權許可第三方在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市場上從事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業務。

1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_____常經營,以及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資格。

15.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將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並有權瞭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協議條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_________品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並協助乙方實施。

1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為宣傳,並統一_________品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五、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並年銷售回款額(不含特賣)達壹佰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伍拾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叁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_________折供貨的優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

(1)申請調換的數量不能超過乙方年購貨量的_________%

(2)打折產品、特價產品和樣品不能調換。

(3)調換商品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乙方專賣店裝修給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冊有關規定執行)裝修費以貨物形式支付。但必須在兩年後憑甲方企劃部簽字認可的裝修結算書到公司報銷。

六、供貨及運輸

1.供貨地點:甲方倉庫。

2.運輸方式:自提或代辦託運,運費及_____費由乙方負擔。

3.收貨要求:乙方收到貨後,必須在每件開箱前稱重(按裝箱單標重),重量相符,開箱驗貨;如重量不符不得開箱,並立即通知甲方或向運輸部門查詢、索賠。否則,開箱後出現任何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以後要貨必須以傳真為據,如無傳真甲方有權不予發貨。

七、不可抗力

八、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九、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協議。

3.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則甲、乙雙方的特許經營關係自然終止。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庫存產品限一個月期限內自行處理,一個月以後乙方不得再銷售________品牌產品。

5.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解決,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特許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_________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_________品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範圍從事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於特許經營關係,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權需具備條件: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合法單位,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市)繁華商業地段擁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佈置並專營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户。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品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於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佈置。許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印製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於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____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專賣店、專櫃、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並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後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櫃期限內只能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範圍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_________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

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____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

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並有權許可第三方在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市場上從事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業務。  1

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資格。  1

5.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1

6.乙方不得擅自將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並有權瞭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協議條款。  1

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

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_________品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並協助乙方實施。  1

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為宣傳,並統一_________品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五、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並年銷售回款額(不含特賣)達壹佰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年銷售回款額達到伍拾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年銷售回款額達到叁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_________折供貨的優惠。  在第______20__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  

(1)申請調換的數量不能超過乙方年購貨量的_________%  

(2)打折產品、特價產品和樣品不能調換。  

(3)調換商品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乙方專賣店裝修給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冊有關規定執行)裝修費以貨物形式支付。但必須在兩年後憑甲方企劃部簽字認可的裝修結算書到公司報銷。  

六、供貨及運輸:  

1.供貨地點:甲方倉庫。  

2.運輸方式:自提或代辦託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3.收貨要求:乙方收到貨後,必須在每件開箱前稱重(按裝箱單標重),重量相符,開箱驗貨;如重量不符不得開箱,並立即通知甲方或向運輸部門查詢、索賠。否則,開箱後出現任何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以後要貨必須以傳真為據,如無傳真甲方有權不予發貨。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包括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違約處理。  

八、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九、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協議。  

3.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則甲、乙雙方的特許經營關係自然終止。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庫存產品限一個月期限內自行處理,一個月以後乙方不得再銷售_________品牌產品。  

5.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解決,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_________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_________品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範圍從事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於特許經營關係,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權需具備條件:_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合法單位,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繁華商業地段擁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佈置並專營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户。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於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品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於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佈置。許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印製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於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7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並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後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櫃期限內只能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範圍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_________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7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並有權許可第三方在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市場上從事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業務。

1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資格。

15.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將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並有權瞭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協議條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_________品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並協助乙方實施。

1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為宣傳,並統一_________品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五、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並年銷售回款額達壹佰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伍拾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叁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_________折供貨的優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____________

申請調換的數量不能超過乙方年購貨量的_________%

打折產品、特價產品和樣品不能調換。

調換商品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乙方專賣店裝修給予支持。裝修費以貨物形式支付。但必須在兩年後憑甲方企劃部簽字認可的裝修結算書到公司報銷。

六、供貨及運輸:____________

1.供貨地點:____________甲方倉庫。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自提或代辦託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3.收貨要求:____________乙方收到貨後,必須在每件開箱前稱重,重量相符,開箱驗貨;如重量不符不得開箱,並立即通知甲方或向運輸部門查詢、索賠。否則,開箱後出現任何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以後要貨必須以傳真為據,如無傳真甲方有權不予發貨。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包括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3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違約處理。

八、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九、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協議。

3.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則甲、乙雙方的特許經營關係自然終止。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庫存產品限一個月期限內自行處理,一個月以後乙方不得再銷售_________品牌產品。

5.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解決,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 篇7

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 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示範文本説明

本協議示範文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部《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巾場化進程的意見》(建城〔_________〕272號)、《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和《關於加強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意見》(建城〔_________〕154號)編制。

本協議示範文本主要用於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項目,如BOT(建設—運營—移交),TOT(轉讓經營權)等形式。其他形式如股權轉讓等可參照本示範文本。

本協議示範文本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等實施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過程中籤訂特許經營協議的示範性文件。鑑於項目的具體情況各有不同,各地在參照使用本協議示範文本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示範文本的相應條款加以細化和補充。

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應由項目執行機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1條 術語定義

1.1 術語定義

1.2 其他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2條 特許經營權

2.1 特許經營權

2.2特許經營期

第3條 聲明和條件

3.1 甲方的聲明

3.2 乙 方的聲明

3.3 履約保函(BOT形式適用)

3.4 融資完成

3.5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6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項目建設(BOT形式適用)

第4條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權

4.2 對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條 設計

5.1 沒汁要求

5.2 審閲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

5.3 施工圖設計

5.4 甲方的責任

第6條 建設

6.1 乙方的主要義務

6.2 甲方的主要義務

6.3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6.4 項目進度計劃

6.5 進度報告

6.6 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6.7 不可免除

6.8 交付圖紙和技術資料

6.9 對考古、地質及歷史物品的保護

第7條 竣工

7.1 項目設施竣工驗收

7.2 環保驗收

7.3 開始商業運營第五章 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8條 運營與維護

8.1 運營和維護的基本原則

8.2 污水處理範圍

8.3 甲方的主要責任

8.4 方的主要責任

8.5 維護保函

8.6 運行與維護手冊

8.7 水樣的採集和儲存

8.8 水量的計量

8.9 暫停服務

8.10 環境保護

8.11 未履行維護的處理

8.12 甲方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現場

第9條 污水處理服務費

9.1 污水處理服務費

9.2 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調整

9.3 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支付

9.4 污水進水水質超標

9.5 更改出水排放標準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標準的違約金

9.7 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

第六章 項目設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適用)

第10條 特許經營期期滿時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員會

10.2 移交範圍

10.3 最後恢復性大修和性能測試

10.4 備品備件

10.5 保證期

10.6 承包商保證的轉讓

10.7 移交效力

10.8 維護保函的解除

10.9 風險轉移

第七章 雙方的—般權利和義務

第11條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1.1 不可抗力

11.2 保密

11.3 合作義務,預先警告義務

第12條 甲方的一般義務

12.1 不干預

12.2 不當兑取保證金

第13條 乙方的一般義務

13.1 股權轉讓的限制

13.2 遵守適用法律

13.3 勞動安全標準

13.4 項目文件的協調

13.5 税金、關税及_____

13.6 對承包商和其僱員及代理人的責任

13.7 知識產權的賠償處理

第14條 _____

第八章 違約賠償

第15條 違約賠償

15.1 賠償

15.2 減輕損失的措施

15.3 部分由於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

15.4 對間接損失不負責任第九章 終止、變更和轉讓

第16條 終止

16.1 甲方的終止

16.2 乙方的終止

16.3 終止意向通知和終止通知

16.4 終止的一般後果

16.5 終止後的補償

16.6 終止後的移交

第]7條 變更和轉止

17.1 甲方的變更

17.2 乙方的轉讓

第十章 解釋和爭議的解決

第18條 解釋規則

18.1 修改

18.2 可分割性

第19條 爭議的解決

19.1 雙 方友好協商解決

19.2 _____

19.3 爭議解決期間的履行

19.4 繼續有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20條 其他條款

20.1 通知

20.2 附件目錄

20.3 不棄權

20.4 合同文字

20.5 生效日期

第一章 總 則

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行業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實施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維護污水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和法律依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本協議由 市(縣) (部門)(被授權人)(下稱“甲方”),地址: ,被授權代表: ,職務: ;與 (下稱“乙方”),註冊地點: ,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簽署。

鑑於:

(1) 人民政府決定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實施 污水處理項日(以下簡稱“項 目”)。該項目已於 年 月 日獲得 省 (市、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 門的批准(批文見附件9);

(2) (甲方)於 年 月至 年 月對 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經過 ,確定由 (乙方)承擔本項目。

雙方在此達成如下條款: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1條 術語定義

1.1 術語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述術語具有下列含義:(以術語的拼音字母排序)

“項目”或“污水處理項目” 指 污水處理項目,處理能力為每日 立方米,地址為 。

“出水採樣點” 指為檢測出水質量對出水進行採樣之處。具_____置如附件4圖中所示。

“法律變更”指:

a.在本協議簽署之後,中國任何政府部門頒佈、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的任何適用法律;或者

b.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後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

(1)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税收、税收優惠或關税發生任何變化;或

(2)對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的任何變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學品” 指工程技術方案中所述的用於污水處理的化學品。

“基本水量”指按每一個運營月內,日均 立方米計算的處理水量。

“謹慎運行慣例” 指在中國的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運營者為建設運營類似於本項目的項目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做法以及採用的國際慣例和方法。

“進水採樣點” 指為檢測進水質量對進水進行採樣之處。具_____置如附件4圖中所示。

“接收點” 指本項目接收污水進水的具體地點,見附件4。

“交付點” 指污水經過本項目處理後的交付點,見附件4。

“開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確定的日期:

(a)本協議生效後 天,或

(b) 年 月 日,或

(c)其他條件。

“開始商業運營日” 指滿足第7.3條的規定,項目視為開始商業運營之日。

“履約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第3.3條規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為項目進行融資、建設、擁有、運營、維護和/或移交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資完成” 指乙方與貸款人簽署並遞交所需的有效融資文件(包括滿足或放棄該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用以證明乙方為本項目獲得舉債融資所需的全部交易辦理完畢,同時乙方應一併收到本協議和融資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 指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與股權投資人的認購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生效日期” 指本協議第20.4條款中約定的協議生效日期。

“適用法律” 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部門頒佈的所有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強制性要求。

“商業運營期”或“運營期” 指自開始商業運營日起至特許經營期最後一日止的期間。

“特許經營期” 具有第2.2條規定的含義。

“投標保函” 指投標人按照投標人須知與投標書同時提交的保函。

“維護保函” 指按照本協議第8.5條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違約” 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違約利率” 指違約當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加 %。

“污水” 指經污水管道收集輸送至污水處理項目接收點未經本項目處理的污水。

“污水處理項目用地” 指位於 共計 平方米將用於修建污水處理項目的場地,詳見附件3。

“污水處理服務費” 指甲方根據本協議就污水處理項目應向乙方承擔污水處理服務支付的費用。

“污水處理單價” 指處理每立方米污水的價格。

“運營年” 指運營期內任一公曆年度期間,但第一個運營年的開始應自開始商業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年的結束應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月” 指運營期內任 個公曆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的開始應在開始商業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月的結束應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日” 指運營期內每日從00:00時開始至同日24:00時結束的二十四小時期間。

“移交日” 指特許經營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的移交項目設施的其他日期。

“政府部門” 指(a)中國_____及其下屬的部、委、局、署、行,中國的任何立法、司法或軍事當局,或具有_____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實體;(b)本項目所在區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門。

“最終竣工日” 指根據第7.1條款頒發或視為頒發最終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他

在本協議中:

(a)“元” 指“人民幣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b)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一方”或“各方”應為本協議的一方或各方;本協議或融資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他各自的繼任者和獲准的受讓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包括”一詞在任何時候應被視為與“但不限於”連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關的合同和合同附件,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指對該合同不時所作的補充或修改;

(f)所指的“維護”應始終解釋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2條 特許經營權

2.1 特許經營權

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內獨家的權利,以使乙方進行(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項日設施並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

乙方的特許經營權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始終持續有效。

在特許經營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並僅限於本項目的融資擔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向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出租、質押或其他任何處置。

2.2 特許經營期

除非依據本協議進行延長或第16條而終止,特許經營期應為 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3條 聲明和條件

3.1 甲方的聲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獲 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本項目,有權簽署本協議,並可以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2)甲方已經獲得本協議附件9列出的應在生效日期前獲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2 乙方的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機構,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其他項目合同和融資文件的法人資格和權利;

(2)乙方已經獲得本協議附件9列出的應在生效日期前獲得的所有批准;

(3)乙方應確保在特許經營期內的任何時候,在項目中的投資股本金數額高於或等於屆時項目投資額的百分之三十(30%);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3 履約保函(BOT形式適用)

(1)生效日期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設計和建設的義務。

3.4 融資完成

乙方應確保於生效日期後 個工作日內實現融資完成,在融資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書面確認融資完成,並交付所有簽署的融資文件的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完成已實現的其他證明文件。

3.5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2)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3)在特許經營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與本項目有關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對乙方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過程實施監管,包括產品和服務質量,項目經營狀況和安全防範措施,以及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企業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_____公眾參與監督的原則,有權及時將產品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並受理公眾對乙方的投訴,並進行核實處理。

(6)遇緊急情況,在可能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可依法對乙方進行臨時接管。

3.6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享有特許經營權;

(2)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應在特許經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建設,以及項目設施的運營與維護);

(3)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方式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

(4)接受政府部門的行業監管。服從社會公共利益,履行對社會公益性事業所應盡的義務和服務。

第四章 項目建設(BOT形式適用)

第4條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權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 (視項目具體情況而定) 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處理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並確保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獨佔性地使用土地。

4.2 對使用土地的限制

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第4.1條污水處理項目土地用於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第5條 設計

5.1 設計要求

乙方應按附件4規定的技術規範和要求以及適用法律法規進行本項目設施的初步設計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批程序,自行承擔或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本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承擔相應費用。

乙方應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負責,甲方未對設計文件提出異議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項下其權利的放棄,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唯有第5.4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5.2 審閲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

乙方已審閲過附件4規定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對設計文件中的任何錯誤、不一致、不明確或遺漏應在下一階段工作中提出並給予糾正,否則造成的後果和一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5.3 施工圖設計

乙方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附件4中列明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圖設計,並提供給甲方及具有審查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建設前審查。如果在施工圖設計中需要對初步設計進行重大變更則應提出變更理由。有內容變更的施工圖設計,必需經甲方批准方可以據此施工。如申報後 日內甲方未書面拒絕,視為甲方同意該施工圖的內容變更。

5.4 甲方的責任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對設計中的錯誤負責:

(a)乙方認為甲方批覆中部分內容錯誤,並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發出後 日內甲方沒有對該錯誤進行糾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錯誤的通知後,書面答覆乙方按照原設計行事。

第6條 建設

6.1 乙方的主要義務

乙方應依照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建設程序以及本協議的要求,負責本項目設施的建設工程,並承擔建設工程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包括:

(a)在本協議規定的開工日期或之前,開始工程建設,在本協議規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進行施工前準備,及時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設施;

(c)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所有適用的施工標準和規範

及本協議的其他要求,自行承擔或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項目施工建設。在施工工程中安裝的所有設備必須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經檢驗是合格的;

(d)按照適用法律法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進行項目_____的全過程監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e)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乙方在簽署、取得或完成各種合同、審批等文件後,應於 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有關項目建設的文件之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f)在工程建設完成後,按照本協議第6.8條的規定交付有關竣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6.2 甲方的主要義務

(a)在建設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給予屬於甲方批准權限內的批准並保持批准有效。

6.3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在工程建設開始之前,乙方應根據附件6制定和執行工程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並在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表中同時反映工程質量監控情況。

6.4.1 項目計劃

雙方應根據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建設義務。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日期的最後期限將延長或修改。

(a)第11.1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於第6.9條所述的發現文物使工程建設的實施延誤;

(c)由於甲方的違約而造成乙方的延誤;

(d)由於乙方的違約而造成甲方的延誤。

6.4.2 進度日期的延長

當第11.1條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一方應在實際發生延誤的 個工作日之內,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延期要求,並説明該延期是已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後所無法迴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應積極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書面意見。如提出書面要求的一方在 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收到另一方對延期表示異議的書面意見,將被視為另一方對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 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

如果由於甲方的違約造成開始商業運營日的任何延誤,乙方應:

(a)提出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日期作適當延長;

(b)有權獲得延誤的經濟補償,使乙方基本上恢復到該延誤沒有發生時相同的經濟狀況。其中經濟補償的金額為每日支付 元(注:與6.4.4條件等同);

(c)有權獲得延長特許經營期,相應延長的特許經營期應不少於被延誤的商業運營期。

6.4.4 乙方導致的竣工延誤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則乙方應就發生的任何延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額 元。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約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約保函累計被兑取完畢或者違約金金額累計達到履約保函金額,甲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書。

6.5 進度報告

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該月報應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設工程進度和質量、預 計完成工程的時間,如果進度和質量發生問題,應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計劃。

6.6 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6.6.1 對建設工程的檢查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檢查乙方進度和項目的質量控制檢驗方法及結果,以確認工程建設符合本協議規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乙方應派代表陪同檢查,提供檢查工作的必要條件,若檢查工作中涉及專有資料的保密問題,應按第11.2條保密條款執行。

6.6.2 不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設不符合本協議的質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不能或拒絕修正缺陷,甲方有權停止施工,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證、缺陷得到修補、質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復施工。停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許經營協議 篇8

甲方:交通運輸局

乙方:*有限公司

為了實現城鄉公交一體化,使廣大人民羣眾享受社會改革、發展成果,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愛,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__年第5號)、《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縣委政府城鄉公交一體化工作要求和縣長辦公會議紀要〔20__〕37號和〔20__〕2號決定,經招標確定*有限公司為道路旅客運輸獨家經營單位(中標等相關文件附後),負責我縣城鄉公交一體化改造和經營工作。經雙方協商,就相關事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如下:

第一條 特許經營內容及有效期限

1、縣域內原有126台農村客運車輛及經營權由乙方進行收購,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

2、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許可乙方相關經營範圍、期限,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審驗。許可經營期限屆滿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延長許可經營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特許經營權,且完成所有車輛收購後,作為唯一的道路運輸企業,享有在獨家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營運及相關業務,以獲取合法利潤的權利。

第二條 政策保障

1、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國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種道路旅客運輸行業扶持政策及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補貼和補償機制,統籌安排,重點扶持。對投入運營的車輛給予每年每車5萬元運營補貼或按實際運輸成本和車輛數予以補貼。

2、甲方協助乙方爭取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資金支持和補助補貼。爭取的資金做為企業再發展和投入,不能因爭取到了而取消和減少縣政府的經營補貼資金。

第三條 特許經營服務的質量標準、安全管理、行業規範

1、服務質量標準 :按照《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執行。

2、安全管理及行業規範:按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和《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改造計劃及運營方案

1、車輛投放及線路開通。乙方投入運營後,首批投入20輛純電動公交車輛,開通—邢襄古鎮、抗大路—漿水公交線路;按照交通發展規劃如期投入所需的全部純電動的公交車輛,依次開通邢左線—路羅、邢和線—將軍墓、—宋家莊、邢昔線—宋家莊等主線,實行公交運營模式。現有的農村班線實行農村班車運營模式,實現縣域內公交和班車並行經營;公交車、班車配置空調、語音報站、刷卡器、全智能支付、北斗動態監控、視頻監控等設施。

2、首末班:冬季首班運營時間6:30,末班運行時間17:00;夏季首班運營時間6:00,末班運行時間18:00。運營時間由乙方根據縣政府主管部門要求以及季節與運營實際適時調整。

3、發車間隔:公交發車間隔20—40分鐘/班,高峯時段、節假日及春節期間,根據需要增加班次。

4、公交票制:公交票價執行階梯式票價,遵守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票價。

5、建立智能公交系統,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動態地獲取實時交通信息,實現對車輛的實時監控和調度。方便公眾出行、提高營運效率和服務水平,緩解目前城鄉交通擁堵狀況。

6、運營管理:專業化管理,精細化服務。

乙方將各線路運營質量每日上報甲方,對運營趟次完成率、首末班準點率、發車準點率、安全事故、有責事故等每日形成數據報表。公交車刷卡器實現銀聯卡聯網。

7、協調*市公交公司退出西部山區經營線路,以便更好調整服務力度,更好的方便旅客便利出行。

第五條 公用設施的管理、維護、建設

1、由乙方墊資建設純電動公交車停放處、保養處、充電處、職工辦公樓、司乘公寓等的建設。公用設施建成後,由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待第三方評估完成後進行回購。

2、乙方負責站亭等客運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確保其能夠滿足交通運輸發展需要。甲方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的公用設施建設提供審批手續和上級及其它有關部門的資金補貼和投入。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監督乙方履行法定義務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2、對乙方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3、受理公眾對乙方的投訴。

4、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緊急情況下,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

5、加強市場監管,打擊非法營運、包車等無審批程序擅自運營車輛,規範公交服務市場行為。

第七條 乙方應當履行的責任

1、在政府公共資源配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實施企業年度客運經營計劃。

2、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組織企業安全生產。

3、為社會提供足量的、符合標準的優質服務。

4、執行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制定的服務價格標準;

5、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6、按規定的時間將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等報主管部門備案。

7、加強對營運車輛等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更新改造,確保車輛、設施完好並符合城鄉公交發展要求。

8、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合理的服務建議。

第八條 乙方的服務承諾及承擔的社會義務承諾

1、乙方的服務承諾:把公交打造成政府滿意的公交服務的樣板工程。

2、乙方承擔社會義務的承諾:離休幹部、七十週歲以上老人和三級(含三級)以上殘疾人憑證享受免費乘車;現役軍人、傷殘軍人享受免費乘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優惠乘車政策。

第九條 緊急調用權和處置權

1、在社會發生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在合理的限度內,根據需要調用乙方的車輛、人員、公交設施及物資;決定臨時調整乙方線路和採取其他必要且合理的緊急措施,對不服從調用和緊急處置的,甲方可以強制實施。

2、依照前款規定調用車輛、公交設施及物資的,在緊急情況結束後應及時歸還,由此發生的費用、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乙方承擔政府其他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4、本條“緊急情況”是指:

(1)發生騷亂、暴動、上訪、靜坐、遊行、示威、集會等羣體性事件,或舉行大型會議、賽事、演出、紀念等團體活動、迅速疏散、運送人羣。

(2)搶險救災,避免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特許經營權的變更、延續、提前收回、臨時接管、終止

1、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若需變更協議內容的,雙方應當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

2、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提前一年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3個月內作出答覆。在甲方同意解除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服務。

3、甲方根據發展需要調整規劃和本協議時,應充分保障乙方的合理利益。

4、乙方須在特許經營權期滿前一年,按照規定申請延長特許權期限,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延長特許經營優先權。甲方應在考慮保證乙方人員、資產及服務連續性的前提下,給予乙方延長特許經營權的優先性。

5、乙方在經營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經營權並實施臨時接管:

(1)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照公交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2)擅自轉讓、出租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3)未經公交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停業、歇業,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秩序和安全的。

(4)疏於管理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6、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調整規劃,造成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發生變更或者終止時,甲方對乙方資產按第三方評估或協議進行合理處置、人員按相關規定進行必要的安置,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在特許經營權變更或終止程序完成前,乙方應保證公交服務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第十一條 履約擔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日,向甲方出具一份由甲方認可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義務的擔保。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或無故提出終止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依法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風險分擔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組織企業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特許經營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罰款、經濟賠償、訴訟及其他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包括因政府管轄權變更調整),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對本協議的履行已無任何保障或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另一方嚴重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的。

4、本協議約定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現的。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不因政府和相關部門撤併及管轄權的變更歸屬而發生變化,要確保道路旅客運輸和本協議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2、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3、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接上頁,此頁無正文)

授予方(甲方): 接受方(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協議 篇9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行業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實施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維護污水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_________(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和法律依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本協議由_______市(縣)_______(部門)(被授權人)(下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權代表:_______ ,職務:_______;與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 。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_____市(縣)簽署。

鑑於:

(1)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決定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實施_______污水處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該項目已於______年____月_______ 日獲得_______省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批准(批文見附件9);

(2)______________(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對_______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經過______________,確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本項目。

雙方在此達成如下條款: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1條 術語定義

1.1 術語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述術語具有下列含義:(以術語的拼音字母排序)

"項目"或"污水處理項目"

指_____污水處理項目,處理能力為每日___立方米,地址為_______。

"本協議"

指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後可能簽訂的任何本特許經營協議之補充修改協議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為併入本協議。

"出水採樣點"

指為檢測出水質量對出水進行採樣之處。具體位置如附件4圖中所示。

"法律變更"

指:a.在本協議簽署之後,中國任何政府部門頒佈 、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的任何適用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後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並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i)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税收、税收優惠或關税發生任何變化;或 (ii)對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 要求發生的任何變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學品"

指工程技術方案中所述的用於污水處理的化學品。

"基本水量"

按每一個運營月內,日均____立方米計算的處理水量

"謹慎運行慣例"

指在中國的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運營者為建設運營類似於本項目的項目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採用的國際慣例和方法。

"進水採樣點"

指為檢測進水質量對進水進行採樣之處。具體位置如附件4圖中所示。

"接收點"

指本項目接收污水進水的具體地點,見附件4。

"交付點"

指污水經過本項目處理後的交付點,見附件4。

"開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確定的日期:(a)本協議生效後_____天,或_______(b)_____年___月___日,或_______(c)其他條件。

"開始商業運營日"

指滿足第7.3條的規定,項目視為開始商業運營之日

"履約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第3.3條規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為項目進行融資、建設、擁有、運營、維護和/或移交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資完成"

指乙方與貸款人簽署並遞交所需的有效融資文件(包括滿足或放棄該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用以證明乙方為本項目獲得舉債融資所需的全部交易辦理完畢,同時乙方應一併收到本協議和融資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

指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1)與股權投資人的認購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生效日期"

本協議20.4條款中約定的協議生效日期。

"適用法律"

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部門頒佈的所有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強制性要求。

"商業運營期"或"運營期"

指自開始商業運營日起至特許經營期最後一日止的期間。

"特許經營期"

具有第2.2條規定的含義。

"投標保函"

指投標人按照投標人須知與投標書同時提交的保函。

"維護保函"

指按照本協議第8.5條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違約"

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違約利率"

指違約當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加_______%。

"污水"

指經污水管道收集輸送至污水處理項目接收點未經本項目處理的污水。

"污水處理項目用地"

指位於_______共計_____平方米將用於修建污水處理項目的場地,詳見附件3。

"污水處理服務費"

指甲方根據本協議就污水處理項目應向乙方承擔污水處理服務支付的費用。

"污水處理單價"

指處理每立方米污水的價格。

"運營年"

指運營期內任一公曆年度期間,但第一個運營年的開始應自開始商業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年的結束應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月"

指運營期內任一個公曆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的開始應在開始商業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月的結束應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日"

指運營期內每日從00:00時開始至同日24:00時結束的二十四小時期間。

"移交日"

指特許經營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的移交項目設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門"

指(a)中國國務院及其下屬的部、委、局、署、行,中國的任何立法、司法或軍事當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實體;

(b)本項目所在區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門。

"最終竣工日"

指根據第7.1條款頒發或視為頒發最終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它

在本協議中:

(a)"元"指"人民幣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b)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一方"或"各方"應為本協議的一方或各方;本協議、或融資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繼任者和獲准的受讓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包括"一詞在任何時候應被視為與"但不限於"連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關的合同和合同附件,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指對該合同不時所作的補充或修改;

(f)所指的"維護"應始終解釋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2條 特許經營權

2.1 特許經營權

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內獨家的權利,以使乙方進行_______(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並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

乙方的特許經營權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始終持續有效。

在特許經營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並僅限於本項目的融資擔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向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出租、質押或其它任何處置。

2.2 特許經營期

除非依據本協議進行延長或第16條而終止,特許經營期應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3條 聲明和條件

3.1 甲方的聲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獲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本項目,有權簽署本協議,並可以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2)甲方已經獲得本協議附件9列出的應在生效日期前獲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2 乙方的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機構,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其它項目合同和融資文件的法人資格和權利;

(2)乙方已經獲得本協議附件9列出的應在生效日期前獲得的所有批准;

(3)乙方應確保在特許經營期內的任何時候,在項目中的投資股本金數額高於或等於屆時項目投資額的百分之三十(30%);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3 履約保函(BOT形式適用)

(1)生效日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設計和建設的義務。

(2)履約保函的有效期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終竣工日後的一年屆滿之日,或乙方按第8.5條的規定提交維護保函的日期。上述較遲的一個日期到期時,甲方應解除履約保函,同時甲方在收到履約保函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應解除投標保函。

3.4 融資完成

乙方應確保於生效日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實現融資完成,在融資完成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書面確認融資完成,並交付所有簽署的融資文件的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完成已實現的其它證明文件。

3.5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2)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3)在特許經營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與本項目有關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對乙方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過程實施監管,包括產品和服務質量,項目經營狀況和安全防範措施,以及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企業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鼓勵公眾參與監督的原則,有權及時將產品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並受理公眾對乙方的投訴,並進行核實處理。

(6)遇緊急情況,在可能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可依法對乙方進行臨時接管。

3.6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享有特許經營權;

(2)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應在特許經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進行項目的_______(融資、建設,以及項目設施的運營與維護);

(3)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方式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

(4)接受政府部門的行業監管。服從社會公共利益,履行對社會公益性事業所應盡的義務和服務。

第四章 項目建設(BOT形式適用)

第4條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權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_______(視項目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處理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並確保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獨佔性地使用土地。

4.2 對使用土地的限制

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第4.1條污水處理項目土地用於項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條 設計

5.1 設計要求

乙方應按附件4規定的技術規範和要求以及適用法律法規進行本項目設施的初步設計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批程序,自行承擔或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本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承擔相應費用。

乙方應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負責,甲方未對設計文件提出異議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項下其權利的放棄,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唯有第5.4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5.2 審閲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

乙方已審閲過附件4規定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對設計文件中的任何錯誤、不一致、不明確或遺漏應在下一階段工作中提出並給予糾正,否則造成的後果和一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5.3 施工圖設計

乙方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附件4中列明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圖設計,並提供給甲方及具有審查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建設前審查。如果在施工圖設計中需要對初步設計進行重大變更則應提出變更理由。有內容變更的施工圖設計,必需經甲方批准方可以據此施工。如申報後  日內甲方未書面拒絕,視為甲方同意該施工圖的內容變更。

5.4 甲方的責任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對設計中的錯誤負責:

(a)乙方認為甲方批覆中部分內容錯誤,並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發出後_______日內甲方沒有對該錯誤進行糾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錯誤的通知後,書面答覆乙方按照原設計行事。

第6條 建設

6.1 乙方的主要義務

乙方應依照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建設程序以及本協議的要求,負責本項目設施的建設工程,並承擔建設工程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包括:

(a)在本協議規定的開工日期或之前,開始工程建設,在本協議規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進行施工前準備,及時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設施;

(c)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所有適用的施工標準和規範及本協議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擔或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項目施工建設。在施工工程中安裝的所有設備必須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經檢驗是合格的;

(d)按照適用法律法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進行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過程監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e)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乙方在簽署、取得或完成各種合同、審批等文件後,應於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有關項目建設的文件之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f)在工程建設完成後,按照本協議第6.8條的規定交付有關竣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6.2 甲方的主要義務

(a)在建設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給予屬於甲方批准權限內的批准並保持批准有效。

6.3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在工程建設開始之前,乙方應根據附件6制定和執行工程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並在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表中同時反映工程質量監控情況。

6.4 項目進度計劃

6.4.1 項目計劃

雙方應根據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建設義務。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日期的最後期限將延長或修改。

(a)第11.1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於第6.9條所述的發現文物使工程建設的實施延誤;

(c)由於甲方的違約而造成乙方的延誤;

(d)由於乙方的違約而造成甲方的延誤。

6.4.2 進度日期的延長

當第11.1條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一方應在實際發生延誤的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延期要求,並説明該延期是已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後所無法迴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應積極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書面意見。如提出書面要求的一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收到另一方對延期表示異議的書面意見,將被視為另一方對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 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

如果由於甲方的違約造成開始商業運營日的任何延誤,乙方應:

(a) 提出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日期作適當延長;

(b) 有權獲得延誤的經濟補償,使乙方基本上恢復到該延誤沒有發生時相同的經濟狀況。其中經濟補償的金額為每日支付______元(注:與6.4.4條件等同);

(c) 有權獲得延長特許經營期,相應延長的特許經營期應不少於被延誤的商業運營期。

6.4.4 乙方導致的竣工延誤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則乙方應就發生的任何延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額____元。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約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約保函累計被兑取完畢或者違約金金額累計達到履約保函金額,甲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書。

6.5 進度報告

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該月報應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設工程進度和質量、預計完成工程的時間,如果進度和質量發生問題,應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計劃。

6.6 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6.6.1 對建設工程的檢查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檢查乙方進度和項目的質量控制檢驗方法及結果,以確認工程建設符合本協議規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乙方應派代表陪同檢查,提供檢查工作的必要條件,若檢查工作中涉及專有資料的保密問題,應按11.2條保密條款執行。

6.6.2 不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設不符合本協議的質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不能或拒絕修正缺陷,甲方有權停止施工,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證、缺陷得到修補、質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復施工。停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7 不可免除

不論甲方是否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應視為放棄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

6.8 交付圖紙和技術資料

在竣工日之後_______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

(a)_______份項目設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圖紙、竣工驗收記錄;

(b)_______份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和圖紙的複印件(包括設備平面圖、説明書、使用和維護手冊、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測試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

(c)___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與項目有關的其它技術文件或資料。

6.9 對考古、地質及歷史物品的保護

如果乙方在污水處理項目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遺址、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果上述發現導致建設工程的延誤,應按第6.4.2條執行,或雙方按照第6.4.3條款中(b)條款進行協商延長特許經營期或予以經濟補償。

第7條 竣工

7.1 項目設施竣工驗收

乙方應至少提前_______個工作日向甲方發出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後的_______日內派代表參加由乙方組織有關方面聯合進行的竣工驗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未參加竣工驗收,則竣工驗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況下按預定的時間進行,並將驗收結果及時通報甲方。

如果竣工驗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陳述不合格理由。乙方應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合格情況,並應至少提前_______個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再次組織竣工驗收。乙方應對因不合格而導致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驗收結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未發出有關不合格的書面通知,並且驗收結果已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則視為項目設施竣工。

7.2 環保驗收

乙方應在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內上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驗收。

7.3 開始商業運營

(a)乙方通過環保部門或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認證資格的第三方監測機構檢測,且項目連續_______日出水水質滿足污水處理出水質量標準,並接到環保部門發出的正式通過驗收的通知後,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申請正式開始商業運營。

(b)甲方應自接到開始商業運營申請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是否同意開始商業運營,如不同意須同時陳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解決。如_______日內仍未能解決,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_______日視為開始商業運營日。如甲方未於上述期限內發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視為同意乙方開始商業運營。乙方應將最終的開始商業運營日通知甲方。

(c)自開始商業運營日或視為開始商業運營日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污水進水,並按照第9條規定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第五章 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8條 運營與維護

8.1 運營和維護的基本原則

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包括税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維護污水處理設施。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下列規定運營並維護污水處理項目設施:

(a)國家和地方現行的企業運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污水處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本項目有關批准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規定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c)運行維護手冊以及污水處理項目內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説明手冊和指導。

乙方應確保污水處理項目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營運狀態並能夠安全穩定地處理污水和污泥,使其達到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和噪聲滿足環保要求。

8.2 污水處理範圍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應只對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處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進行處理。(污水處理項目自身產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應確保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收集和輸送污水至污水處理項目交付點,如期達到本協議規定的基本水量和進水水質,即每一個運營月內平均日污水量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進水水質在附件1進水水質標準以內。

在整個特許運營期內,應督促乙方認真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行業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出水質量標準。

8.4 乙方的主要責任

從開始商業運營日起,乙方應連續接受和處理污水(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將從接收點排入的進水經處理達到出水質量標準後,排放至交付點。

如果進水水量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污水處理項目設計處理能力,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提出擬採取的對超量污水進行處理的措施。通知發出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表示意見,則被視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議。

乙方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合理的商業標準以及謹慎運行慣例認真而有效地處理其業務與事務,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並保證其真實性。

乙方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和檢驗制度,按照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次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污水處理廠進水和出水等項目,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的彙總、歸檔。

乙方應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狀況及性能建立定期檢修保養制度,對各項設施的圖紙資料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完善公用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保持水處理設施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並在甲方的要求下將設施運行情況報告給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環境影響,維護生態環境。

乙方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報甲方備案,並按要求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乙方應保障生產和服務的穩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如出現重大意外事故,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並盡最大人力、物力進行搶救,儘快恢復生產與服務;在事故影響期間,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公眾的影響。

8.5 維護保函

8.5.1 維護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一份維護保函,其格式為甲方可接受的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保函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維護保函應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作為其履行本協議項下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維護義務及保證期義務的保證。分期提供保函時,下一期的保函必須在上一期保函結束前一個月提供,以確保保函的繼續有效。最後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續到特許經營期結束後12個月。

8.5.2 恢復維護保函的數額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內兑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應確保在甲方兑取款項後的_______個月內將維護保函的金額恢復到人民幣_______ 萬元,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的證據。

8.5.3 維護的責任

甲方行使兑取維護保函項下款項的權利不損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維護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義務。

8.6 運行與維護手冊

在開始商業運營之前,乙方應編制運行與維護手冊。該手冊應包括生產運行、日常維護、設備檢修內容、程序和頻率等,並在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報送甲方備查。

8.7 水樣的採集和儲存

(a)水樣的採集和儲存應滿足附件4的相應要求;

(b)用於檢測水質的進水水樣和出水水樣應分別在污水進水採樣點和污水出水採樣點採集;

甲方有權指定代表或委派監督員在任何時候對乙方的檢測程序、儀器、設備和結果進行現場檢查和檢測。

甲方核實或抽查的結果與乙方自檢結果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結果為準。聘請第三方檢測的細則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8.8 水量的計量

8.8.1 乙方應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裝計量檢測裝置,計量污水處理廠的進水量及出水量。在開始商業運營日或雙方約定的時間,雙方應將所有安裝的流量計設定一個基礎讀數,以確定每一流量計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抄表,以確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計算。甲方有權隨時核查流量計讀數及乙方的抄表記錄。如果甲乙雙方就水量記錄結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權提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驗確定。

8.8.2 乙方應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計連續測量、計算和記錄在進水計量點提取的進水量和在出水計量點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時流量和時、日、月、年的累計流量。

8.9 暫停服務

發生計劃內暫停服務,乙方應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下一年度維護計劃,其重大維護和更新內容上報甲方。甲方應在預計的計劃內暫停服務開始之前給與書面答覆或批准,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計劃內暫停服務的影響降低到最小以使設施的處理能力在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維持不少於_______%的設計處理能力。每一運營年計劃內暫停服務不得多於_______天。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甲方不承擔基本水量義務。

若發生計劃外暫停服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解釋其原因並盡最大努力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服務。若因乙方原因計劃外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9.7條款支付水量不足違約金。

8.10 環境保護

乙方應始終遵守有關公共衞生和安全的適用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

乙方不應因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而造成污水處理廠場地和排水乾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氣)或周圍環境的污染。

乙方在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儘量減少對項目設施周圍建築物和居民區的干擾。

但乙方對於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不承擔責任:(1)生效日期前已經存在的或潛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引起的;或者(3)甲方導致的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

8.11 未履行維護的處理

如果乙方違反其第8.4條項下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維護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約向乙方發出通知,限期完成糾正性維護。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如乙方未在限期內進行糾正性維護,甲方有權依據附件11兑取維護保函項下款項對項目設施進行糾正性維護。

8.12 甲方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現場

甲方及其代表應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按照相關規定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進行監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誤或干擾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報表、報告和資料,但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關管理機構行使行政職權的除外)。

第9條 污水處理服務費

9.1 污水處理服務費

在運營期內,甲方每月按污水處理項目當月處理後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服務費包括以下兩部分:

(a)甲方提供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量低於或等於基本水量時,乙方全部處理,污水處理服務費按污水處理單價_______元/立方米計費;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單價×基本水量;

(b)甲方提供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量超過基本水量,且在項目設計處理能力範圍之內時,乙方全部處理,除按(a)條規定計算污水處理服務費之外,超額部分的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單價×超出基本水量的處理水量×_______%。

9.2 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調整

每年_______月乙方可根據能源、原材料、人員工資的變動以及由於政策法規的變更影響等因素,計算下一年的污水處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計算依據(人工費、藥劑費、電價、物價指數等)和申請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的要求,甲方應履行必要的審核、審批程序並在__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

9.3 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支付

乙方應在每個運營月結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計算的污水處理服務費金額向甲方開具賬單或付款通知,並同時向甲方提供當月運營報告,包括處理水量、水質檢測情況、設施運行狀態等情況。甲方在收到賬單_______日內支付無爭議的污水處理服務費金額。如甲方對賬單有爭議,應在收到付款通知後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就爭議部分進行協商,也可提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確定。如雙方對檢驗結果均無異議,則甲方應依照第三方結果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如甲乙雙方未能協商解決,應依照第19條解決。

本協議項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項,應從到期應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項之日止按違約利率計息。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幣支付。

9.4 污水進水水質超標

如果污水進水水質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標準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條項下的義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處理:

如果由於甲方責任造成進水水質超標,甲方應向乙方給予適當補償。

(a)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有能力處理,則甲方應補償因增加處理負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b)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沒有能力處理,並持續_______天,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制訂改造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實施,改造費用應由甲方承擔。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協議附件2的規定調整出水指標,並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質超標的責任。

9.5 更改出水排放標準

因執行甲方要求改變的污水處理出水水質標準,造成運行成本的增加或資本性支出,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標準的違約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標準應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質不能達標時除外。

9.7 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

除非甲方的違約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設計處理能力之內未能對全部污水進行處理時,按未處理水量_______元/立方米交納違約金。

第六章 項目設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適用)

第10條 特許經營期期滿時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員會

特許經營期結束_______個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員組成移交委員會,具體負責和辦理移交工作,甲乙雙方代表人數應當相同。移交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政府指派有關部門擔任,組織必要的會議會談並商定設施移交的詳盡程序,確定移交儀式,最後將移交信息在省級報上刊登,向社會公告。

10.2 移交範圍

在特許經營期結束當日即移交日,乙方應向甲方無償移交:

(a)乙方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所有權利和利益,包括:

(i)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ii)與污水處理項目設施使用相關的所有機械和設備;

(iii)第 10.4條要求的所有零備件和配件、化學藥品以及其它動產;

(iv)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所要求的所有技術和技術訣竅、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包括以許可方式取得的);

(b)在用的各類管理章程和運營手冊包括專有技術、生產檔案、技術檔案、文祕檔案、圖書資料、設計圖紙、文件和其它資料,以使污水處理項目能平穩地正常地繼續運營;

(c)土地使用權及與污水處理項目場地有關的其它權利;

這些資產在向甲方移交時應不存在任何留置權、債權、抵押、擔保物權或任何種類的其它請求權。污水處理項目場地在移交日應不存在任何環境問題和環境遺留問題。

甲乙雙方在辦理移交工作的同時,應明確特許經營期結束後妥善安置原項目公司僱員的辦法。

10.3 最後恢復性大修和性能測試

10.3.1 最後恢復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於_______個月,乙方應按照移交委員會商定的最後恢復性大修計劃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進行大修,此大修必須於移交日_______個月之前完成。

(b)通過最後恢復性大修,乙方應確保污水處理廠關鍵設備的整體完好率達到_______%、其它設備的整體完好率達到_______%、污水處理廠廠內構築物不存在重大破損。

(c)如果乙方不能根據上述要求進行最後恢復性大修或達到大修標準,甲方應有權兑取相應維護保函金額自行進行大修。在此情況下,應向乙方提供所發生的支出的詳細記錄。

10.3.2 性能測試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員會應進行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性能測試。乙方有責任使測試所得各項性能參數都能符合附件4技術規範的要求。如果所測參數仍有差距,甲方有權從維護保函中支取相應費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額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擔費用以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10.4 備品備件

10.4.1 在移交日,乙方應向甲方無償移交按附件4技術規範要求的在_______個月期間污水處理項目設施正常運行需要的消耗性備件和事故搶修的零備件,並提交備件的詳細清單。

10.4.2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生產、銷售污水處理項目設施所需全部備品備件的廠商名單

10.5 保證期

乙方應在移交日後 12 個月的保證期內,承擔全廠設備和設施質量缺陷的保修責任(因接受移交的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除外),乙方在收到該通知後,應儘快自費進行保修。

在緊急情況下,或乙方沒有及時保修,甲方有權兑取維護保函的相應金額進行保修,但應將支出的情況告訴乙方。

10.6 承包商保證的轉讓

在移交時,乙方有義務將所有承包商、製造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在可轉讓的範圍內分別無償轉讓給甲方,並促成供應商以過去同樣的優惠價格供應設備,在移交時,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合同延續和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

10.7 移交效力

除10.5條規定以外,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隨移交的完成而終止,甲方應接管污水處理項目的運營及享有污水處理項目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10.8 維護保函的解除

甲方應在移交日起12個月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解除所有或屆時未兑取完的維護保函的餘額。

10.9 風險轉移

甲方承擔移交日後污水處理項目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損失或損壞是由乙方的過錯或違約所致。

第七章 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11條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1.1 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爆發;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處理工程供電中斷。

11.1.2 積極補救不可抗力的義務

(a) 儘快向對方通告事件或情況的發生,對事件或情況的預計持續時間和其在本協議項下履行義務的可能影響作出估計;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c) 儘快採取行動糾正或補救造成免於履行義務的事件或情況;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減輕或限制對對方造成的損害;

(e) 將其根據上述(b)(c)和(d)段採取的行動或行動計劃定期通告對方,並在導致它免於履行義務的事件或情況不再存在時立即通知對方。

11.1.3 不可抗力的處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雙方應本着誠信平等的原則,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進行協商,

(a) 如果雙方在_______日內達成一致意見,繼續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甲方應按照附件12的規定向乙方進行補償。

(b) 如果雙方不能夠在上述_______日期限內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可送達終止通知。

11.1.4 費用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獲得補償,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時間損失給予延期並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義務的時間自該不可抗力發生日起連續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雙方應協商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和重新履行本協議的時間。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後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雙方不能就繼續履行的條件和時間達成一致意見,並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決將會對項目的順利進行造成實質性影響時,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條款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11.2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僱員、承包商、顧問或代理人獲得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不論是財務、技術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與項目進展有關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佈即應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在特許經營期期滿之後的_______年期間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開,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11.3 合作義務,預先警告義務

雙方應相互合作以達到本協議的目的,並應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在此前提下,雙方同意:

(a)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時,被要求方應在10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時間內給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無理拒絕或遲延給予該等同意或批准;及

(b)如果任何一方獲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屬於:

(1) 經該方合理預計將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實施項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形;及

(2) 合理預計另一方不可能獲悉該事件或情形;

則該方應儘快將該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條 甲方的一般義務

12.1 不干預

甲方不得干預污水處理項目內部管理事務,除非本協議條款的執行受到影響。

12.2 不當兑取保證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中的款項,之後乙方通過仲裁或其它方式確定甲方無權兑取,甲方應退還兑取的金額,並應補償乙方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還之日的利息,該利息按當時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13條 乙方的一般義務

13.1 股權轉讓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東的名單及各自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份額。乙方應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確保在協議生效日之後_______年內,未經甲方批准任何股東都不得將股權進行轉讓。在協議生效_______年後,在符合下列_______情況下,甲方應批准乙方進行股權轉讓。

(a)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遵守適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始終遵守適用法律的規定。

13.3 勞動安全標準

乙方應遵守現行的勞動保護法規,尊重職工的權利和嚴格執行安全法規及有關標準。

13.4 項目文件的協調

乙方應確保融資文件、股東之間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協議項下的保險單以及由乙方簽訂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協議的規定和都能夠履行本協議。

13.5 税金、關税及收費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繳納所有税金、關税及行政性收費。

13.6 對承包商和其僱員及代理人的責任

乙方僱用任何承包商和其僱員及其代理人,不應解除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承包商和其僱員及其代理人為本協議目的的所有作為或不作為視同乙方的作為或不作為。

13.7 知識產權的賠償處理

乙方應對本項目在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侵犯知識產權而引起的訴訟負責應訴和賠償。

第14條 保險

14.1 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8的規定自費購買保險。

14.2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本協議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並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八章 違約賠償

第15條 違約賠償

15.1 賠償

任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違約而使該方遭受的任何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15.2 減輕損失的措施

由於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合理行動減輕損失。如果一方未能採取此類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受損害的一方應有權從另一方獲得為減輕損失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15.3 部分由於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

如果造成損失的部分原因是由於受損害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扣除這些因素應承擔的損失。

15.4 對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各方均不應對由於或根據本協議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利潤損失或附帶損失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負責。

第九章 終止、變更和轉讓

第16條 終止

16.1 甲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甲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乙方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乙方違約事件,甲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並兑取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中的保證金:

(a) 乙方未按時實現融資完成;

(b) 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

(c) 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據中國法律乙方進行清算或資不抵債;

(g) 乙方在第3.2條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h)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並且在收到甲方説明其違約並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  個工作日內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16.2 乙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乙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甲方違約事件,乙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第3.1條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甲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的義務;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並且在收到乙方説明其違約並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後的  個工作日內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16.3 終止意向通知和終止通知

16.3.1 終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條發出的任何終止意向通知應表述違約事件的詳細情況並給出必要的協商期。

在終止意向通知發出之後,雙方應在協商期內為避免本協議終止採取措施,如果雙方就將要採取的措施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在相應的協商期內糾正了違約事件,終止意向通知應立即自動失效。

16.3.2 終止通知

在協商期屆滿之時,除非:

(i)雙方另外達成一致;或

(ii)導致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違約事件得到糾正,

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權發出終止通知。

16.4 終止的一般後果

如果本協議提前終止,則自任何一方發出終止通知起,至雙方商定的提前終止日止,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在本協議項下不再有進一步的義務,但根據第16.6條可能到期應付的任何款項,以及本協議到期或終止之前發生的而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義務除外。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本協議中爭議解決條款和任何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其它條款。

16.5 終止後的補償

16.5.1 乙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甲方因乙方違約事件而終止本協議,則甲方應有權收回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補償表所列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從特許年限、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入、乙方的過錯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和設定。

16.5.2 甲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事件根據第16.2條終止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收回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補償表中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在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特許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16.5.3 第11.1款項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依據第16條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附件12補償表中所列的補償金額。甲方支付該項目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將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轉讓給甲方。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特許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以及各方對此等事件承擔的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16.6 終止後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據16.6.2條款向甲方移交參照第10.2條規定的污水處理項目所有設施的權利和權益。

16.6.2 乙方應於提前終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處理項目的佔有權和運行權。甲方和乙方應於_______日內按照16.5條款確定終止補償金額。甲方應在確定終止補償金額後_______天內將終止補償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後一筆終止補償金當日,將項目設施的所有權和所有權益全部移交給甲方。

第17條 變更和轉讓

17.1 甲方的變更

由於政府機構改革造成甲方的變更,但新的甲方應:

(a)具有承擔原甲方對項目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能力,並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權,以及:

(b) 接受並完全承擔原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轉讓

17.2.1 資產或合同的轉讓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讓、轉讓、抵押、質押本項目的資產,也不得在上述資產、權利和利益上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者以其它方式處置這些資產、權利或利益。

第十章 解釋和爭議的解決

第18條 解釋規則

18.1 修改

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只有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生效並具約束力。

1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佈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a)其它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b)雙方應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並可執行,並且這些修改應儘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第19條 爭議的解決

19.1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雙方對本協議條款的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分歧或索賠。若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該爭議未能得到解決,則應適用第19.2條的規定。

19.2 仲裁

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由甲乙雙方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提交給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3 爭議解決期間的履行

在爭議、分歧或索賠作出最終裁決前,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並繼續享有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在最終裁決作出後按裁決進行最終調整。

19.4 繼續有效

第19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仲裁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0條 其他條款

20.1 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通知,通過專人遞交、快遞、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發至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 篇10

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示範文本説明

本協議示範文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部《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建城[20__]272號)、《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和《關於加強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意見》(建城[20__]154號)編制。

本協議示範文本主要用於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項目,如BOT(建設-運營-移交),TOT(轉讓經營權)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權轉讓等可參照本示範文本。

本協議示範文本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等實施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過程中籤訂特許經營協議的示範性文件。鑑於項目的具體情況各有不同,各地在參照使用本協議示範文本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示範文本的相應條款加以細化和補充。

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應由項目執行機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1條 術語定義

1.1 術語定義

1.2 其它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2條 特許經營權

2.1 特許經營權

2.2 特許經營期

第3條 聲明和條件

3.1 甲方的聲明

3.2 乙方的聲明

3.3 履約保函(BOT形式適用)

3.4 融資完成

3.5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6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項目建設(BOT形式適用)

第4條 土地使用

4.l 土地使用權

4.2 對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條 設計

5.1 設計要求

5.2 審閲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

5.3 施工圖設計

5.4 甲方的責任

第6條 建設

6.1 乙方的主要義務

6.2 甲方的主要義務

6.3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6.4 項目進度計劃

6.5 進度報告

6.6 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6.7 不可免除

6.8 交付圖紙和技術資料

6.9 對考古、地質及歷史物品的保護

第7條 竣工

7.1 項目設施竣工驗收

7.2 環保驗收

7.3 開始商業運營

第五章 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8條 運營與維護

8.1 運營和維護的基本原則

8.2 污水處理範圍

8.3 甲方的主要責任

8.4 乙方的主要責任

8.5 維護保函

8.6 運行與維護手冊

8.7 水樣的採集和儲存

8.8 水量的計量

8.9 暫停服務

8.10 環境保護

8.11 未履行維護的處理

8.12 甲方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現場

第9條 污水處理服務費

9.1 污水處理服務費

9.2 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調整

9.3 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支付

9.4 污水進水水質超標

9.5 更改出水排放標準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標準的違約金

9.7 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

第六章 項目設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適用)

第10條 特許經營期期滿時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員會

10.2 移交範圍

10.3 最後恢復性大修和性能測試

10.4 備品備件

10.5 保證期

10.6 承包商保證的轉讓

10.7 移交效力

10.8 維護保函的解除

10.9 風險轉移

第七章 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11條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1.1 不可抗力

11.2 保密

11.3 合作義務,預先警告義務

第12條 甲方的一般義務

12.1 不干預

12.2 不當兑取保證金

第13條 乙方的一般義務

13.1 股權轉讓的限制

13.2 遵守適用法律

13.3 勞動安全標準

13.4 項目文件的協調

13.5 税金、關税及收費

13.6 對承包商和其僱員及代理人的責任

13.7 知識產權的賠償處理

第14條 保險

第八章 違約賠償

第15條 違約賠償

15.1 賠償

15.2 減輕損失的措施

15.3 部分由於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

15.4 對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九章 終止、變更和轉讓

第16條 終止

16.1 甲方的終止

16.2 乙方的終止

16.3 終止意向通知和終止通知

16.4 終止的一般後果

16.5 終止後的補償

16.6 終止後的移交

第17條 變更和轉讓

17.1 甲方的變更

17.2 乙方的轉讓

第十章 解釋和爭議的解決

第18條 解釋規則

18.1 修改

18.2 可分割性

第19條 爭議的解決

19.1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9.2 仲裁

19.3 爭議解決期間的履行

19.4 繼續有效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0條 其他條款

20.1 通知

20.2 附件目錄

20.3 不棄權

20.4 合同文字

20.5 生效日期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行業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實施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維護污水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_________(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和法律依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本協議由_______市(縣)_______(部門)(被授權人)(下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權代表:_______ ,職務:_______;與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 。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_____市(縣)簽署。

鑑於:

(1)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決定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實施_______污水處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該項目已於______年____月_______ 日獲得_______省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批准(批文見附件9);

(2)______________(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對_______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經過______________,確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本項目。

雙方在此達成如下條款: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1條 術語定義

1.1 術語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述術語具有下列含義:(以術語的拼音字母排序)

“項目”或“污水處理項目”指_____污水處理項目,處理能力為每日___立方米,地址為_______。

“本協議”指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後可能簽訂的任何本特許經營協議之補充修改協議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為併入本協議。

“出水採樣點”指為檢測出水質量對出水進行採樣之處。具體位置如附件4圖中所示。

“法律變更” 指:a.在本協議簽署之後,中國任何政府部門頒佈 、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的任何適用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後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並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i)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税收、税收優惠或關税發生任何變化;或 (ii)對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 要求發生的任何變化。

“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學品”指工程技術方案中所述的用於污水處理的化學品。

“基本水量”按每一個運營月內,日均____立方米計算的處理水量

“謹慎運行慣例”指在中國的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運營者為建設運營類似於本項目的項目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採用的國際慣例和方法。

“進水採樣點”指為檢測進水質量對進水進行採樣之處。具體位置如附件4圖中所示。

“接收點”指本項目接收污水進水的具體地點,見附件4。

“交付點” 指污水經過本項目處理後的交付點,見附件4。

“開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確定的日期:(a)本協議生效後_____天,或_______(b)_____年___月___日,或_______(c)其他條件。

“開始商業運營日”指滿足第7.3條的規定,項目視為開始商業運營之日

“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第3.3條規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為項目進行融資、建設、擁有、運營、維護和/或移交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資完成”指乙方與貸款人簽署並遞交所需的有效融資文件(包括滿足或放棄該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用以證明乙方為本項目獲得舉債融資所需的全部交易辦理完畢,同時乙方應一併收到本協議和融資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指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1)與股權投資人的認購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生效日期”本協議20.4條款中約定的協議生效日期。

“適用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部門頒佈的所有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強制性要求。

“商業運營期”或“運營期”指自開始商業運營日起至特許經營期最後一日止的期間。

“特許經營期”具有第2.2條規定的含義。

“投標保函”指投標人按照投標人須知與投標書同時提交的保函。

“維護保函” 指按照本協議第8.5條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違約利率”指違約當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加_______%。

“污水” 指經污水管道收集輸送至污水處理項目接收點未經本項目處理的污水。

“污水處理項目用地” 指位於_______共計_____平方米將用於修建污水處理項目的場地,詳見附件3。

“污水處理服務費”指甲方根據本協議就污水處理項目應向乙方承擔污水處理服務支付的費用。

“污水處理單價”指處理每立方米污水的價格。

“運營年”指運營期內任一公曆年度期間,但第一個運營年的開始應自開始商業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年的結束應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月” 指運營期內任一個公曆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的開始應在開始商業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月的結束應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日”指運營期內每日從00:00時開始至同日24:00時結束的二十四小時期間。

“移交日”指特許經營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的移交項目設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門”指(a)中國國務院及其下屬的部、委、局、署、行,中國的任何立法、司法或軍事當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實體;

(b)本項目所在區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門。

“最終竣工日”指根據第7.1條款頒發或視為頒發最終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它

在本協議中:

(a)“元”指“人民幣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b)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一方”或“各方”應為本協議的一方或各方;本協議、或融資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繼任者和獲准的受讓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包括”一詞在任何時候應被視為與“但不限於”連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關的合同和合同附件,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指對該合同不時所作的補充或修改;

(f)所指的“維護”應始終解釋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2條 特許經營權

2.1 特許經營權

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內獨家的權利,以使乙方進行_______(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並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

乙方的特許經營權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始終持續有效。

在特許經營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並僅限於本項目的融資擔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向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出租、質押或其它任何處置。

2.2 特許經營期

除非依據本協議進行延長或第16條而終止,特許經營期應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3條 聲明和條件

3.1 甲方的聲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獲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本項目,有權簽署本協議,並可以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2)甲方已經獲得本協議附件9列出的應在生效日期前獲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2 乙方的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機構,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其它項目合同和融資文件的法人資格和權利;

(2)乙方已經獲得本協議附件9列出的應在生效日期前獲得的所有批准;

(3)乙方應確保在特許經營期內的任何時候,在項目中的投資股本金數額高於或等於屆時項目投資額的百分之三十(30%);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3 履約保函(BOT形式適用)

(1)生效日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設計和建設的義務。

(2)履約保函的有效期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終竣工日後的一年屆滿之日,或乙方按第8.5條的規定提交維護保函的日期。上述較遲的一個日期到期時,甲方應解除履約保函,同時甲方在收到履約保函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應解除投標保函。

3.4 融資完成

乙方應確保於生效日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實現融資完成,在融資完成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書面確認融資完成,並交付所有簽署的融資文件的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完成已實現的其它證明文件。

3.5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2)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3)在特許經營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與本項目有關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對乙方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過程實施監管,包括產品和服務質量,項目經營狀況和安全防範措施,以及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企業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鼓勵公眾參與監督的原則,有權及時將產品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並受理公眾對乙方的投訴,並進行核實處理。

(6)遇緊急情況,在可能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可依法對乙方進行臨時接管。

3.6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享有特許經營權;

(2)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應在特許經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進行項目的_______(融資、建設,以及項目設施的運營與維護);

(3)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方式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

(4)接受政府部門的行業監管。服從社會公共利益,履行對社會公益性事業所應盡的義務和服務。

第四章 項目建設(BOT形式適用)

第4條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權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_______(視項目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處理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並確保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獨佔性地使用土地。

4.2 對使用土地的限制

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第4.1條污水處理項目土地用於項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條 設計

5.1 設計要求

乙方應按附件4規定的技術規範和要求以及適用法律法規進行本項目設施的初步設計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批程序,自行承擔或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本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承擔相應費用。

乙方應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負責,甲方未對設計文件提出異議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項下其權利的放棄,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唯有第5.4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5.2 審閲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

乙方已審閲過附件4規定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對設計文件中的任何錯誤、不一致、不明確或遺漏應在下一階段工作中提出並給予糾正,否則造成的後果和一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5.3 施工圖設計

乙方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附件4中列明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圖設計,並提供給甲方及具有審查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建設前審查。如果在施工圖設計中需要對初步設計進行重大變更則應提出變更理由。有內容變更的施工圖設計,必需經甲方批准方可以據此施工。如申報後  日內甲方未書面拒絕,視為甲方同意該施工圖的內容變更。

5.4 甲方的責任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對設計中的錯誤負責:

(a)乙方認為甲方批覆中部分內容錯誤,並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發出後_______日內甲方沒有對該錯誤進行糾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錯誤的通知後,書面答覆乙方按照原設計行事。

第6條 建設

6.1 乙方的主要義務

乙方應依照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建設程序以及本協議的要求,負責本項目設施的建設工程,並承擔建設工程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包括:

(a)在本協議規定的開工日期或之前,開始工程建設,在本協議規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進行施工前準備,及時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設施;

(c)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所有適用的施工標準和規範及本協議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擔或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項目施工建設。在施工工程中安裝的所有設備必須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經檢驗是合格的;

(d)按照適用法律法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進行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過程監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e)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乙方在簽署、取得或完成各種合同、審批等文件後,應於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有關項目建設的文件之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f)在工程建設完成後,按照本協議第6.8條的規定交付有關竣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6.2 甲方的主要義務

(a)在建設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給予屬於甲方批准權限內的批准並保持批准有效。

6.3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在工程建設開始之前,乙方應根據附件6制定和執行工程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並在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表中同時反映工程質量監控情況。

6.4 項目進度計劃

6.4.1 項目計劃

雙方應根據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建設義務。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日期的最後期限將延長或修改。

(a)第11.1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於第6.9條所述的發現文物使工程建設的實施延誤;

(c)由於甲方的違約而造成乙方的延誤;

(d)由於乙方的違約而造成甲方的延誤。

6.4.2 進度日期的延長

當第11.1條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一方應在實際發生延誤的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延期要求,並説明該延期是已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後所無法迴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應積極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書面意見。如提出書面要求的一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收到另一方對延期表示異議的書面意見,將被視為另一方對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 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

如果由於甲方的違約造成開始商業運營日的任何延誤,乙方應:

(a) 提出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日期作適當延長;

(b) 有權獲得延誤的經濟補償,使乙方基本上恢復到該延誤沒有發生時相同的經濟狀況。其中經濟補償的金額為每日支付______元(注:與6.4.4條件等同);

(c) 有權獲得延長特許經營期,相應延長的特許經營期應不少於被延誤的商業運營期。

6.4.4 乙方導致的竣工延誤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則乙方應就發生的任何延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額____元。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約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約保函累計被兑取完畢或者違約金金額累計達到履約保函金額,甲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書。

6.5 進度報告

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該月報應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設工程進度和質量、預計完成工程的時間,如果進度和質量發生問題,應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計劃。

6.6 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6.6.1 對建設工程的檢查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檢查乙方進度和項目的質量控制檢驗方法及結果,以確認工程建設符合本協議規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乙方應派代表陪同檢查,提供檢查工作的必要條件,若檢查工作中涉及專有資料的保密問題,應按11.2條保密條款執行。

6.6.2 不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設不符合本協議的質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不能或拒絕修正缺陷,甲方有權停止施工,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證、缺陷得到修補、質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復施工。停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7 不可免除

不論甲方是否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應視為放棄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

6.8 交付圖紙和技術資料

在竣工日之後_______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

(a)_______份項目設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圖紙、竣工驗收記錄;

(b)_______份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和圖紙的複印件(包括設備平面圖、説明書、使用和維護手冊、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測試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

(c)___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與項目有關的其它技術文件或資料。

6.9 對考古、地質及歷史物品的保護

如果乙方在污水處理項目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遺址、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果上述發現導致建設工程的延誤,應按第6.4.2條執行,或雙方按照第6.4.3條款中(b)條款進行協商延長特許經營期或予以經濟補償。

第7條 竣工

7.1 項目設施竣工驗收

乙方應至少提前_______個工作日向甲方發出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後的_______日內派代表參加由乙方組織有關方面聯合進行的竣工驗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未參加竣工驗收,則竣工驗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況下按預定的時間進行,並將驗收結果及時通報甲方。

如果竣工驗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陳述不合格理由。乙方應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合格情況,並應至少提前_______個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再次組織竣工驗收。乙方應對因不合格而導致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驗收結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未發出有關不合格的書面通知,並且驗收結果已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則視為項目設施竣工。

7.2 環保驗收

乙方應在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內上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驗收。

7.3 開始商業運營

(a)乙方通過環保部門或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認證資格的第三方監測機構檢測,且項目連續_______日出水水質滿足污水處理出水質量標準,並接到環保部門發出的正式通過驗收的通知後,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申請正式開始商業運營。

(b)甲方應自接到開始商業運營申請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是否同意開始商業運營,如不同意須同時陳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解決。如_______日內仍未能解決,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_______日視為開始商業運營日。如甲方未於上述期限內發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視為同意乙方開始商業運營。乙方應將最終的開始商業運營日通知甲方。

(c)自開始商業運營日或視為開始商業運營日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污水進水,並按照第9條規定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第五章 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8條 運營與維護

8.1 運營和維護的基本原則

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包括税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維護污水處理設施。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下列規定運營並維護污水處理項目設施:

(a)國家和地方現行的企業運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污水處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本項目有關批准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規定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c)運行維護手冊以及污水處理項目內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説明手冊和指導。

乙方應確保污水處理項目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營運狀態並能夠安全穩定地處理污水和污泥,使其達到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和噪聲滿足環保要求。

8.2 污水處理範圍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應只對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處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進行處理。(污水處理項目自身產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應確保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收集和輸送污水至污水處理項目交付點,如期達到本協議規定的基本水量和進水水質,即每一個運營月內平均日污水量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進水水質在附件1進水水質標準以內。

在整個特許運營期內,應督促乙方認真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行業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出水質量標準。

8.4 乙方的主要責任

從開始商業運營日起,乙方應連續接受和處理污水(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將從接收點排入的進水經處理達到出水質量標準後,排放至交付點。

如果進水水量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污水處理項目設計處理能力,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提出擬採取的對超量污水進行處理的措施。通知發出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表示意見,則被視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議。

乙方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合理的商業標準以及謹慎運行慣例認真而有效地處理其業務與事務,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並保證其真實性。

乙方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和檢驗制度,按照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次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污水處理廠進水和出水等項目,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的彙總、歸檔。

乙方應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狀況及性能建立定期檢修保養制度,對各項設施的圖紙資料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完善公用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保持水處理設施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並在甲方的要求下將設施運行情況報告給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環境影響,維護生態環境。

乙方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報甲方備案,並按要求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乙方應保障生產和服務的穩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如出現重大意外事故,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並盡最大人力、物力進行搶救,儘快恢復生產與服務;在事故影響期間,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公眾的影響。

8.5 維護保函

8.5.1 維護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一份維護保函,其格式為甲方可接受的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保函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維護保函應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作為其履行本協議項下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維護義務及保證期義務的保證。分期提供保函時,下一期的保函必須在上一期保函結束前一個月提供,以確保保函的繼續有效。最後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續到特許經營期結束後12個月。

8.5.2 恢復維護保函的數額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內兑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應確保在甲方兑取款項後的_______個月內將維護保函的金額恢復到人民幣_______ 萬元,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的證據。

8.5.3 維護的責任

甲方行使兑取維護保函項下款項的權利不損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維護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義務。

8.6 運行與維護手冊

在開始商業運營之前,乙方應編制運行與維護手冊。該手冊應包括生產運行、日常維護、設備檢修內容、程序和頻率等,並在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報送甲方備查。

8.7 水樣的採集和儲存

(a)水樣的採集和儲存應滿足附件4的相應要求;

(b)用於檢測水質的進水水樣和出水水樣應分別在污水進水採樣點和污水出水採樣點採集;

甲方有權指定代表或委派監督員在任何時候對乙方的檢測程序、儀器、設備和結果進行現場檢查和檢測。

甲方核實或抽查的結果與乙方自檢結果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結果為準。聘請第三方檢測的細則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8.8 水量的計量

8.8.1 乙方應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裝計量檢測裝置,計量污水處理廠的進水量及出水量。在開始商業運營日或雙方約定的時間,雙方應將所有安裝的流量計設定一個基礎讀數,以確定每一流量計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抄表,以確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計算。甲方有權隨時核查流量計讀數及乙方的抄表記錄。如果甲乙雙方就水量記錄結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權提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驗確定。

8.8.2 乙方應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計連續測量、計算和記錄在進水計量點提取的進水量和在出水計量點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時流量和時、日、月、年的累計流量。

8.9 暫停服務

發生計劃內暫停服務,乙方應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下一年度維護計劃,其重大維護和更新內容上報甲方。甲方應在預計的計劃內暫停服務開始之前給與書面答覆或批准,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計劃內暫停服務的影響降低到最小以使設施的處理能力在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維持不少於_______%的設計處理能力。每一運營年計劃內暫停服務不得多於_______天。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甲方不承擔基本水量義務。

若發生計劃外暫停服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解釋其原因並盡最大努力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服務。若因乙方原因計劃外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9.7條款支付水量不足違約金。

8.10 環境保護

乙方應始終遵守有關公共衞生和安全的適用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

乙方不應因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而造成污水處理廠場地和排水乾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氣)或周圍環境的污染。

乙方在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儘量減少對項目設施周圍建築物和居民區的干擾。

但乙方對於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不承擔責任:(1)生效日期前已經存在的或潛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引起的;或者(3)甲方導致的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

8.11 未履行維護的處理

如果乙方違反其第8.4條項下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維護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約向乙方發出通知,限期完成糾正性維護。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如乙方未在限期內進行糾正性維護,甲方有權依據附件11兑取維護保函項下款項對項目設施進行糾正性維護。

8.12 甲方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現場

甲方及其代表應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按照相關規定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進行監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誤或干擾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報表、報告和資料,但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關管理機構行使行政職權的除外)。

第9條 污水處理服務費

9.1 污水處理服務費

在運營期內,甲方每月按污水處理項目當月處理後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服務費包括以下兩部分:

(a)甲方提供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量低於或等於基本水量時,乙方全部處理,污水處理服務費按污水處理單價_______元/立方米計費;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單價×基本水量;

(b)甲方提供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量超過基本水量,且在項目設計處理能力範圍之內時,乙方全部處理,除按(a)條規定計算污水處理服務費之外,超額部分的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單價×超出基本水量的處理水量×_______%。

9.2 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調整

每年_______月乙方可根據能源、原材料、人員工資的變動以及由於政策法規的變更影響等因素,計算下一年的污水處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計算依據(人工費、藥劑費、電價、物價指數等)和申請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的要求,甲方應履行必要的審核、審批程序並在__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

9.3 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支付

乙方應在每個運營月結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計算的污水處理服務費金額向甲方開具賬單或付款通知,並同時向甲方提供當月運營報告,包括處理水量、水質檢測情況、設施運行狀態等情況。甲方在收到賬單_______日內支付無爭議的污水處理服務費金額。如甲方對賬單有爭議,應在收到付款通知後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就爭議部分進行協商,也可提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確定。如雙方對檢驗結果均無異議,則甲方應依照第三方結果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如甲乙雙方未能協商解決,應依照第19條解決。

本協議項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項,應從到期應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項之日止按違約利率計息。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幣支付。

9.4 污水進水水質超標

如果污水進水水質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標準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條項下的義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處理:

如果由於甲方責任造成進水水質超標,甲方應向乙方給予適當補償。

(a)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有能力處理,則甲方應補償因增加處理負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b)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沒有能力處理,並持續_______天,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制訂改造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實施,改造費用應由甲方承擔。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協議附件2的規定調整出水指標,並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質超標的責任。

9.5 更改出水排放標準

因執行甲方要求改變的污水處理出水水質標準,造成運行成本的增加或資本性支出,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標準的違約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標準應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質不能達標時除外。

9.7 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

除非甲方的違約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設計處理能力之內未能對全部污水進行處理時,按未處理水量_______元/立方米交納違約金。

第六章 項目設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適用)

第10條 特許經營期期滿時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員會

特許經營期結束_______個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員組成移交委員會,具體負責和辦理移交工作,甲乙雙方代表人數應當相同。移交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政府指派有關部門擔任,組織必要的會議會談並商定設施移交的詳盡程序,確定移交儀式,最後將移交信息在省級報上刊登,向社會公告。

10.2 移交範圍

在特許經營期結束當日即移交日,乙方應向甲方無償移交:

(a)乙方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所有權利和利益,包括:

(i)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ii)與污水處理項目設施使用相關的所有機械和設備;

(iii)第 10.4條要求的所有零備件和配件、化學藥品以及其它動產;

(iv)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所要求的所有技術和技術訣竅、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包括以許可方式取得的);

(b)在用的各類管理章程和運營手冊包括專有技術、生產檔案、技術檔案、文祕檔案、圖書資料、設計圖紙、文件和其它資料,以使污水處理項目能平穩地正常地繼續運營;

(c)土地使用權及與污水處理項目場地有關的其它權利;

這些資產在向甲方移交時應不存在任何留置權、債權、抵押、擔保物權或任何種類的其它請求權。污水處理項目場地在移交日應不存在任何環境問題和環境遺留問題。

甲乙雙方在辦理移交工作的同時,應明確特許經營期結束後妥善安置原項目公司僱員的辦法。

10.3 最後恢復性大修和性能測試

10.3.1 最後恢復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於_______個月,乙方應按照移交委員會商定的最後恢復性大修計劃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進行大修,此大修必須於移交日_______個月之前完成。

(b)通過最後恢復性大修,乙方應確保污水處理廠關鍵設備的整體完好率達到_______%、其它設備的整體完好率達到_______%、污水處理廠廠內構築物不存在重大破損。

(c)如果乙方不能根據上述要求進行最後恢復性大修或達到大修標準,甲方應有權兑取相應維護保函金額自行進行大修。在此情況下,應向乙方提供所發生的支出的詳細記錄。

10.3.2 性能測試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員會應進行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性能測試。乙方有責任使測試所得各項性能參數都能符合附件4技術規範的要求。如果所測參數仍有差距,甲方有權從維護保函中支取相應費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額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擔費用以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10.4 備品備件

10.4.1 在移交日,乙方應向甲方無償移交按附件4技術規範要求的在_______個月期間污水處理項目設施正常運行需要的消耗性備件和事故搶修的零備件,並提交備件的詳細清單。

10.4.2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生產、銷售污水處理項目設施所需全部備品備件的廠商名單。

10.5 保證期

乙方應在移交日後 12 個月的保證期內,承擔全廠設備和設施質量缺陷的保修責任(因接受移交的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除外),乙方在收到該通知後,應儘快自費進行保修。

在緊急情況下,或乙方沒有及時保修,甲方有權兑取維護保函的相應金額進行保修,但應將支出的情況告訴乙方。

10.6 承包商保證的轉讓

在移交時,乙方有義務將所有承包商、製造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在可轉讓的範圍內分別無償轉讓給甲方,並促成供應商以過去同樣的優惠價格供應設備,在移交時,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合同延續和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

10.7 移交效力

除10.5條規定以外,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隨移交的完成而終止,甲方應接管污水處理項目的運營及享有污水處理項目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10.8 維護保函的解除

甲方應在移交日起12個月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解除所有或屆時未兑取完的維護保函的餘額。

10.9 風險轉移

甲方承擔移交日後污水處理項目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損失或損壞是由乙方的過錯或違約所致。

第七章 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11條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1.1 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爆發;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處理工程供電中斷。

11.1.2 積極補救不可抗力的義務

(a) 儘快向對方通告事件或情況的發生,對事件或情況的預計持續時間和其在本協議項下履行義務的可能影響作出估計;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c) 儘快採取行動糾正或補救造成免於履行義務的事件或情況;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減輕或限制對對方造成的損害;

(e) 將其根據上述(b)(c)和(d)段採取的行動或行動計劃定期通告對方,並在導致它免於履行義務的事件或情況不再存在時立即通知對方。

11.1.3 不可抗力的處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雙方應本着誠信平等的原則,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進行協商,

(a) 如果雙方在_______日內達成一致意見,繼續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甲方應按照附件12的規定向乙方進行補償。

(b) 如果雙方不能夠在上述_______日期限內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可送達終止通知。

11.1.4 費用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獲得補償,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時間損失給予延期並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義務的時間自該不可抗力發生日起連續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雙方應協商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和重新履行本協議的時間。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後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雙方不能就繼續履行的條件和時間達成一致意見,並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決將會對項目的順利進行造成實質性影響時,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條款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11.2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僱員、承包商、顧問或代理人獲得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不論是財務、技術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與項目進展有關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佈即應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在特許經營期期滿之後的_______年期間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開,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11.3 合作義務,預先警告義務

雙方應相互合作以達到本協議的目的,並應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在此前提下,雙方同意:

(a)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時,被要求方應在10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時間內給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無理拒絕或遲延給予該等同意或批准;及

(b)如果任何一方獲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屬於:

(1) 經該方合理預計將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實施項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形;及

(2) 合理預計另一方不可能獲悉該事件或情形;

則該方應儘快將該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條 甲方的一般義務

12.1 不干預

甲方不得干預污水處理項目內部管理事務,除非本協議條款的執行受到影響。

12.2 不當兑取保證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中的款項,之後乙方通過仲裁或其它方式確定甲方無權兑取,甲方應退還兑取的金額,並應補償乙方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還之日的利息,該利息按當時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13條 乙方的一般義務

13.1 股權轉讓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東的名單及各自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份額。乙方應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確保在協議生效日之後_______年內,未經甲方批准任何股東都不得將股權進行轉讓。在協議生效_______年後,在符合下列_______情況下,甲方應批准乙方進行股權轉讓。

(a)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遵守適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始終遵守適用法律的規定。

13.3 勞動安全標準

乙方應遵守現行的勞動保護法規,尊重職工的權利和嚴格執行安全法規及有關標準。

13.4 項目文件的協調

乙方應確保融資文件、股東之間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協議項下的保險單以及由乙方簽訂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協議的規定和都能夠履行本協議。

13.5 税金、關税及收費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繳納所有税金、關税及行政性收費。

13.6 對承包商和其僱員及代理人的責任

乙方僱用任何承包商和其僱員及其代理人,不應解除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承包商和其僱員及其代理人為本協議目的的所有作為或不作為視同乙方的作為或不作為。

13.7 知識產權的賠償處理

乙方應對本項目在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侵犯知識產權而引起的訴訟負責應訴和賠償。

第14條 保險

14.1 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8的規定自費購買保險。

14.2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本協議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並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八章 違約賠償

第15條 違約賠償

15.1 賠償

任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違約而使該方遭受的任何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15.2 減輕損失的措施

由於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合理行動減輕損失。如果一方未能採取此類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受損害的一方應有權從另一方獲得為減輕損失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15.3 部分由於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

如果造成損失的部分原因是由於受損害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扣除這些因素應承擔的損失。

15.4 對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各方均不應對由於或根據本協議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利潤損失或附帶損失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負責。

第九章 終止、變更和轉讓

第16條 終止

16.1 甲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甲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乙方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乙方違約事件,甲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並兑取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中的保證金:

(a) 乙方未按時實現融資完成;

(b) 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

(c) 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據中國法律乙方進行清算或資不抵債;

(g) 乙方在第3.2條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h)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並且在收到甲方説明其違約並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  個工作日內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16.2 乙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乙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甲方違約事件,乙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第3.1條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甲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的義務;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並且在收到乙方説明其違約並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後的  個工作日內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16.3 終止意向通知和終止通知

16.3.1 終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條發出的任何終止意向通知應表述違約事件的詳細情況並給出必要的協商期。

在終止意向通知發出之後,雙方應在協商期內為避免本協議終止採取措施,如果雙方就將要採取的措施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在相應的協商期內糾正了違約事件,終止意向通知應立即自動失效。

16.3.2 終止通知

在協商期屆滿之時,除非:

(i)雙方另外達成一致;或

(ii)導致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違約事件得到糾正,

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權發出終止通知。

16.4 終止的一般後果

如果本協議提前終止,則自任何一方發出終止通知起,至雙方商定的提前終止日止,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在本協議項下不再有進一步的義務,但根據第16.6條可能到期應付的任何款項,以及本協議到期或終止之前發生的而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義務除外。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本協議中爭議解決條款和任何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其它條款。

16.5 終止後的補償

16.5.1 乙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甲方因乙方違約事件而終止本協議,則甲方應有權收回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補償表所列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從特許年限、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入、乙方的過錯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和設定。

16.5.2 甲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事件根據第16.2條終止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收回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補償表中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在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特許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16.5.3 第11.1款項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依據第16條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附件12補償表中所列的補償金額。甲方支付該項目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將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轉讓給甲方。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特許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以及各方對此等事件承擔的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16.6 終止後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據16.6.2條款向甲方移交參照第10.2條規定的污水處理項目所有設施的權利和權益。

16.6.2 乙方應於提前終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處理項目的佔有權和運行權。甲方和乙方應於_______日內按照16.5條款確定終止補償金額。甲方應在確定終止補償金額後_______天內將終止補償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後一筆終止補償金當日,將項目設施的所有權和所有權益全部移交給甲方。

第17條 變更和轉讓

17.1 甲方的變更

由於政府機構改革造成甲方的變更,但新的甲方應:

(a)具有承擔原甲方對項目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能力,並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權,以及:

(b) 接受並完全承擔原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轉讓

17.2.1 資產或合同的轉讓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讓、轉讓、抵押、質押本項目的資產,也不得在上述資產、權利和利益上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者以其它方式處置這些資產、權利或利益。

第十章 解釋和爭議的解決

第18條 解釋規則

18.1 修改

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只有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生效並具約束力。

1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佈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a)其它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b)雙方應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並可執行,並且這些修改應儘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第19條 爭議的解決

19.1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雙方對本協議條款的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分歧或索賠。若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該爭議未能得到解決,則應適用第19.2條的規定。

19.2 仲裁

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由甲乙雙方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提交給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3 爭議解決期間的履行

在爭議、分歧或索賠作出最終裁決前,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並繼續享有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在最終裁決作出後按裁決進行最終調整。

19.4 繼續有效

第19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仲裁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0條 其他條款

20.1 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通知,通過專人遞交、快遞、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發至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電傳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若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況應視為已送達:(i)如用信件進行任何通訊,在由專人遞交、快遞或郵寄方式(掛號、要求回執)發送至上述地址時;和(ii)如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在準確發送至上述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時。

20.2 不棄權

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放棄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除非一方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任何一方未堅持嚴格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未行使其本協議中規定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上述條款的放棄或對今後行使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

20.3 合同文字

本協議以中文訂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二份。

本協議由雙方各自正式授權的代表在其簽名下注明的日期簽署。雙方願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

20.4 生效日期

(a)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或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甲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乙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 篇11

福建省建設廳編制

第一章 總則

1.1為了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公司法》《民法典》、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由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

1.2協議雙方為:

(1)甲方(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獲得特許經營權的燃氣經營企業):

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特許經營項目

本特許經營項目名稱為。

1.4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用户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於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於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定義的意義或解釋。

2.1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2.2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等氣體燃料。

2.3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用户提供燃氣。

2.4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5燃氣設施:是指專用於燃氣生產、貯存、輸配、銷售的各種設施及附屬設備,包括氣源廠、門站、氣化站(含瓶組站)、混氣站、儲配站、調壓站、計量站、供應站、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總稱。

2.6燃氣管網設施:指在本協議規定的地域範圍和業務範圍內,用於輸送燃氣的幹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7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採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8特許經營權: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限和特許經營地域範圍內獨家建設、運營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户供應燃氣,並收取費用的權利。

2.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克服和避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和收回

3.1授予

乙方必須依法取得管道燃氣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及其頒發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許可證,並與甲方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3.2履約擔保

簽訂協議後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____。(履約保函金可根據特許經營範圍內用户數、用氣量和用氣性質等當地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乙方投資、建設達到特許經營項目估算投資的%並供氣後,可撤消該履約保函。

3.3特許經營權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範圍為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擴展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3.5特許經營業務範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範圍: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户供應(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等氣體燃料)。

3.6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質押和擔保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擅自將燃氣設施作為資產抵押向第三方承擔擔保責任。

3.7特許經營權的收回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管理:

(1)無法滿足本協議5.1要求或氣源無法保障的;

(2)轉讓、出租、質押特許經營權的;

(3)違反特許經營協議約定擅自處置或者抵押保障供氣的設施、設備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

(5)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6)擅自停業、歇業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臨時管理期間,乙方應當接受臨時管理,保障正常供氣。

第四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4.1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然終止。

4.2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第3.7條約定,甲方終止本協議;

(3)因特許經營權被終止,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4.3特許經營協議終止日

(1)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4.4終止協議的補償

特許經營權終止前,乙方應負責清償其在特許經營期內形成的所有債務。特許經營權終止後,乙方經營的全部燃氣管網及設施應移交給甲方,甲方對乙方移交設施給予補償。

(1)自然終止、協商終止的補償

按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設施的評估值,給予補償。

(2)特許經營權被提前終止的補償

因乙方違約,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委託中介機構對乙方投資建設和更新的管道燃氣設施資產進行評估,扣除乙方違約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的款項後給予補償。

4.5燃氣設施及資產移交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或者特許經營權被終止後,乙方應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維持燃氣正常供應所必需的設施、資產及檔案,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移交甲方指定的單位。

乙方須向甲方移交的燃氣管網及設施資產包括:

(1)特許經營範圍內的全部燃氣設施、設備;

(2)相關的運營手冊、運營記錄、燃氣工程檔案資料和其他保障正常供氣的文件資料。

4.6人員處置

協議終止前後,甲乙雙方應按照約定及有關規定處置職工,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及人員穩定。

第五章 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燃氣設施建設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日內,依據燃氣專業規劃和特許經營權投標時的承諾,制定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的具體項目實施計劃,報甲方備案。該實施計劃應包括管道燃氣工程的投資計劃、建設進度計劃、供氣時間、管道燃氣氣化率指標、建設資金籌措方案等。

乙方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按照實施計劃投資建設管道燃氣工程。本協議生效後年內,達到投資規模,自年月日開始供氣。

5.2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及其配套生產服務設施所佔用的土地為公用事業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交納有關税費。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

5.3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養護、維修及更新。

5.4燃氣設施徵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徵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包括:

(1)乙方為保持或恢復供氣能力所需要的投資;

(2)乙方由此而需支付給燃氣用户的合理補償或賠償。

第六章 燃氣設施的權屬與處置

6.1資產權屬

(1)誰投資誰所有;

(2)乙方負責對其經營區域範圍內的燃氣設施進行建設、養護、維修和更新,保證設施的良好運轉。

6.2處置權限

(1)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2)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並按評估結果獲得合理補償;

(3)乙方不得轉讓或擅自抵押保障供氣的燃氣設施。

第七章 股東及股權變化的處置

7.1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的投資主體應保持穩定,其承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不得受股東及股權結構變化的影響。

7.2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如改變股東及股權結構,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控股股東擅自轉讓控股權的,甲方有權作出是否終止特許經營權的決定。

7.3乙方的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時,不得將所獲得的特許經營權及其所衍生的權益作價轉讓,僅對其投入所形成的資產評估後轉讓,轉讓過程發生溢價部分不作為燃氣銷售價格調整的依據。

第八章 供氣安全

8.1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諾燃氣供應、運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負責。

8.2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必須建立安全檢查、維修維護、事故搶修以及安全責任等制度,健全燃氣安全保障體系,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及時處理燃氣設施故障和事故,確保正常安全供氣。應急預案報甲方備案。

發生燃氣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用户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8.3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建立嚴格的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程序,對管道燃氣設施和用户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並將設施運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對居民用户的燃氣設施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提出安全建議,並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發現用户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督促糾正。

乙方應在與用户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8.4強制保險

乙方應針對燃氣設施安全購買保險。

8.5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配備搶修人員和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信設備等,並向社會公佈搶修電話。

8.6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向管道燃氣用户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用户的燃氣安全諮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乙方必須制定有關安全使用規則,向用户發放安全用氣手冊,宣傳安全使用常識,指導用户安全使用燃氣;定期對用户的燃氣計量儀表、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燃氣器具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及時更換達到國家規定使用期限的燃氣計量儀表。

8.7應急供氣要求

乙方的燃氣工程設施應滿足國家和行業對應急供氣的要求。

第九章 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9.1供氣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提供燃氣的熱值、組份、嗅味、壓力、計量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9.2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對居民用户履行普遍服務義務,遵守相關服務標準和規範,公佈並履行服務承諾。對提出使用管道燃氣並符合供氣條件和使用條件的居民用户,乙方應當與其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根據用户的實際需要向用户提供業務熱線、用户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燃氣行業標準。

乙方因突發事故造成降壓供氣或者停止供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並通知用户;因施工、檢修等原因停止供氣,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户。恢復供氣時間可以事先確定的,在停止供氣的通知中同時告知恢復供氣時間;無法事先確定的,應當在恢復供氣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户。

乙方不得在二十一時至次日六時恢復供氣,企業用户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章 價格與收費

10.1燃氣銷售價格

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

10.2收費

乙方的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遵守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

10.3燃氣費計算

燃氣費的計算可按體積計價,或者採用熱能計價。

管道燃氣的用氣量,應當以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燃氣計量儀表的記錄為準。

10.4價格調整程序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經甲方核實後,乙方可提出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調整申請。

10.5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管道燃氣企業經營成本進行監管,乙方應予配合。

第十一章 權利和義務

11.1甲方權利

(1)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2)監督乙方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容,並可聘請中介機構對乙方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乙方經連續兩次評估不合格,甲方認定乙方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的能力時,有權提前終止本特許經營協議;

(3)受理用户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並依據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處理;

(4)在本特許經營地域範圍內,因乙方原因無法滿足供氣需求的,甲方可調整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它權利。

11.2甲方義務

(1)在特許經營期間,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在本協議約定的特許經營地域範圍內授予第三方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

(2)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燃氣市場秩序;

(3)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甲方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11.3乙方權利

(1)本協議約定的特許經營地域範圍內,乙方獨家經營管道燃氣業務;

(2)擁有特許經營權範圍內的管道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權利;

(4)對用户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嚴重違反燃氣供用氣合同或者違法使用燃氣的用户拒絕供氣的權利;

(5)按有關規定向用户收取相關費用的權利;

(6)乙方承擔甲方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7)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1.4乙方義務

(1)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

(2)按照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3)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者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決定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6)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須將有關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設計、建設和運行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運行數據,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建設進度和設施的運行;

(8)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後,應在授權主體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在移交用於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資產及全部檔案給甲方指定的單位時,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安置承擔全部責任。

(9)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11.5定期報告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應當對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定期報告:

(1)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許經營報告(內容包括特許經營資產情況、發展、管理、服務質量報告、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企業基本狀況等)、特許經營財務報告;

(2)乙方應於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乙方應於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氣量、投資項目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乙方不出具定期報告,或定期報告有重大虛假內容的,甲方可根據其對正常供氣或本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作出不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決定,乙方應予服從和執行。

11.6臨時報告

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後十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乙方制訂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確定或變更;

(3)乙方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4)乙方簽署可能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5)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6)其他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二章 臨時管理

12.1乙方出現本協議3.7條行為之一的,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對其實施臨時管理。

12.2甲方有權組織臨時管理機構或委派管理人員或指定單位進駐乙方進行接管,並監管乙方的資金帳户。

12.3臨時管理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其工作人員、生產物資的調配,保障正常供氣。

12.4臨時管理時間不得超過個 月。

第十三章 違約

13.1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

如部分損失是由於非違約方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3.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並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3.3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終止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並應給予書面告知日後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於接到異議後日內重新核實情況,並做出決定。

13.4繼續履行

違約金的追償期,均自情形發生之日起至特許經營權終止後 年。除非構成協議的解除,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免責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儘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4.2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施設備或備用零部件存量不足而引起的設施設備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4.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後儘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採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五章 爭議解決

15.1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於由於本協議、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對其條款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都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未能解決上述爭議,則適用本協議15.2條的規定。

15.2仲裁或訴訟

甲乙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去)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章 附則

16.1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籤署本協議。

16.2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6.3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6.4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庭宣佈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16.6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後,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在本協議規定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7.1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份,副本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7.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八章 其他

由甲乙雙方根據合同具體情況另外需要增加補充內容。

第十九章 附件

附件一、甲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二、乙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三、特許經營地域範圍圖示

附件四、履約保函

附件五、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公司登記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注:由甲乙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附件六、項目實施計劃

附件七、供氣服務承諾

附件八、技術標準規範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署本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 篇12

特許人:________(甲方)專利權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受許人: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具有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雙方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自負盈虧。

乙方認可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專利系列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專業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在此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地區________縣(區),經營________專利產品,以本合同簽訂為標誌,授權乙方在此區域內合法銷售甲方的專利產品,合理使用相關技術及經營模式,合同期暫定為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區域內,不僅有本專利產品經營權,還具有代表甲方保護市場,打擊盜版、盜銷的權力,除甲方因全國性系統運作而統一經營的產品涉及到本區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該區域的本產品的特許經銷權。

3.甲方在授權期內,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業務指導,並將該區域內有願望經營本產品的個人或企業介紹給乙方。

4.甲方在經營期間將不斷地推出新產品,以利於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場運營活力和增加銷售額。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連鎖經營,執行甲方管理規範,一次性將現金或匯票向甲方賬户支付特許加盟費人民幣     元。

合同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保證金不計息。

6.乙方執行甲方產品的統一定價,並按定價的________%,支付甲方的產品費,乙方的銷售量,每月(季度)不低於________元。

每月(季度)在上個月的基礎上增長________%。

7.乙應具有________名以上辦公聯絡人員,________名懂得專業技術的銷售人員,________台以上聯網電腦,加盟前對業務區域內的學校、幼兒園、社會力量辦學的書法寫字班、書店、超市、文具店等數量和客力狀況做好調查。

8.加盟後的乙方每月________日,向甲方通報一次真實銷售及客户名單(零購消費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產品或隱瞞銷量。

隨時接受甲方市場督導員的經營檢查和市場調查,如有違約行為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9.甲乙雙方有義務互通有利於本產品銷售的方式方法,各類榮譽證書及宣傳品的複印件等等。

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獲得最新市場信息,以利於產品研製。

10.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商議,其協議做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簽約地為甲方所在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 特許 精選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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