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經營合同 >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精選12篇)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精選12篇)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精選12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兩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農業綜合經濟開發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 (詳林權證所示山地範圍內)

經營範圍:經濟林(含速生林、果樹林)、種植/養殖、觀光休閒經濟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林權證有效期內,自20xx 年 ---- 月---日起,至 2050年 ---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現金 方式出資,佔出資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現金 方式出資,佔出資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現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叁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 年---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作為申請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入股股份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的執行人,應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的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30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 向長壽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30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合夥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 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2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經營商鋪.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合夥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1項,合夥人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 >商業街.並掛號< >的名義,無償提供商鋪內的所有一切配套經營.

第2項,經協商選出財務保管人,貨源負責人,最終決策人.任命店長及店內職務人員.並所有股東必須配合服從.不可違背職務人員的權力.

第3項,所有股東有權利參加所有會議,及重要決定的投票權力.

第二章:合夥人的職責

第1項,所有合夥人必須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並積極完成給其的任務,不可與管理人員發生任何矛盾,如有不可避免,及時會議協商,不可擅自做主。如有違反,視情況而定,嚴重者解除本合同,並不予退出所擁有的資產。

第2項,如合夥人未經同意超過一個星期沒有上班,或擅自離職者與上條通行

第3項,所有合夥人須按照店內規章制度上班,沒有特殊優待。

第4項,如在經營過程中有意見不合,可投票決定,或由最終決策者做出策略。

第5項,最終決策者有權利決定股東的職務及分配。

第三章:盈利的分配

第1項,盈利是指一個月扣去店內所有費用,所剩下的資金為盈利。

第2項,所有盈利按個人的股份以一百股計算分配。

第3項,紅利在發完工資後三個工作日內由財務主管計算分配。

第四章:退股方式

第1項,所有合夥人在本合同書期限未滿前不予退股,合同期滿後需退股者,可按當時的市場值根據其所投資的股份退出。如未到期退出一概不退出投資股,可保持股份,不予分紅,其得到的紅利由其他股東平分,待到店鋪轉讓或拍賣經營時,可按其股份分配。

第2項,退出股份需經股東會議共商決議,並計算出市場值。

第3項,退出的股份首先由店內購買,經股東同意可轉賣給他人,如未轉賣,其他股東平衡分配。

第五章:其他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態條件,促進植物生長,提高土地利用率,並減少土地管理投入,彌補目前經費不足困難,將從王阜鄉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種部分經濟植物的土地與乙方進行合作,由乙方套種漿果林。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經營林地面積及位臵

合作林地坐落於 範圍內,共780畝(其中已改地408畝),山林權證號為 ,四至範圍是: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圖)。

第二條 合作經營期限 為二十年。即自20xx年3月6日起至2032年3月6日止。

第三條 甲方收益和結算時間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為林地租金2萬,由乙方於合同簽訂後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採摘運出的鮮果重量來計算,為 元/千克,由乙方在採摘結束後於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結算並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採摘或採摘數量少,則由乙方補足至2萬元作為甲方當年的收益。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甲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甲方所有;

3、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調回部分已改地,乙方應予同意並按合同條款結算;

5、進入經濟植物掛果年份後,可摘取成熟果實;

6、收取屬於甲方的合作收益,電費按村裏給合作社(或村民)的價格按實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確保承包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使用和佔用其承包的漿果林地;

4、幫助乙方解決在合同期內林業生產上所遇到的矛盾和糾紛。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無償提供幫助;

5、在20xx年4月底前建設好已規劃的管理房,在當年5月底前建設好三座集水池。負責清欠合作之前發生的工資、

6、不在雙方合作的土地上從事其他種植和養殖。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及甲方設施的使用權、生產經營自主權、管理權、產品的處臵權和收益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

3、承包林地被徵用、佔用造成損失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享有乙方種植漿果林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5、依法享有繼承權,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受益;

6、可以對地塊進行符合現代設施農業要求的改造,可以根據需要在通過規劃審批的前提下,建一定數量的經營管理用房,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7、在合同到期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二)乙方義務

1、維護承包林地的林果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好林地,適度養殖以取得有機肥,搞好水土保持,促進地力提升;

2、積極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3、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條 林木和林地存量的處臵 合同期滿,林地所存漿果林由甲方進行管理或處臵。如繼續漿果生產,所產漿果必須全部由乙方收購,甲方不得出售給第三方。雙方約定,將來漿果的收購價格按國家當年晚粳谷收購指導價的1.5倍進行計算。其他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不得以人員變更等作為理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合同,方可變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以乙方相關項目公司註冊資本金作為違約標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以標的同等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費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

院提起上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作為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鑑證方留存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於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 ,林權證登記面積為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

二、林地租賃期限為叁拾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賃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畝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採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於當年農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後,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後,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户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後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林地徵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築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 、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態條件,促進植物生長,提高土地利用率,並減少土地管理投入,彌補目前經費不足困難,將從王阜鄉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種部分經濟植物的土地與乙方進行合作,由乙方套種漿果林。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經營林地面積及位臵

合作林地坐落於 範圍內,共780畝(其中已改地408畝),山林權證號為 ,四至範圍是: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圖)。

第二條 合作經營期限 為二十年。即自20xx年3月6日起至2032年3月6日止。

第三條 甲方收益和結算時間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為林地租金2萬,由乙方於合同簽訂後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採摘運出的鮮果重量來計算,為 元/千克,由乙方在採摘結束後於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結算並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採摘或採摘數量少,則由乙方補足至2萬元作為甲方當年的收益。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甲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甲方所有;

3、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調回部分已改地,乙方應予同意並按合同條款結算;

5、進入經濟植物掛果年份後,可摘取成熟果實;

6、收取屬於甲方的合作收益,電費按村裏給合作社(或村民)的價格按實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確保承包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使用和佔用其承包的漿果林地;

4、幫助乙方解決在合同期內林業生產上所遇到的矛盾和糾紛。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無償提供幫助;

5、在20xx年4月底前建設好已規劃的管理房,在當年5月底前建設好三座集水池。負責清欠合作之前發生的工資、費用和合作以後經濟植物的管護;

6、不在雙方合作的土地上從事其他種植和養殖。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及甲方設施的使用權、生產經營自主權、管理權、產品的處臵權和收益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

3、承包林地被徵用、佔用造成損失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享有乙方種植漿果林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5、依法享有繼承權,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受益;

6、可以對地塊進行符合現代設施農業要求的改造,可以根據需要在通過規劃審批的前提下,建一定數量的經營管理用房,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7、在合同到期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二)乙方義務

1、維護承包林地的林果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好林地,適度養殖以取得有機肥,搞好水土保持,促進地力提升;

2、積極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3、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條 林木和林地存量的處臵 合同期滿,林地所存漿果林由甲方進行管理或處臵。如繼續漿果生產,所產漿果必須全部由乙方收購,甲方不得出售給第三方。雙方約定,將來漿果的收購價格按國家當年晚粳谷收購指導價的1.5倍進行計算。其他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不得以人員變更等作為理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合同,方可變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以乙方相關項目公司註冊資本金作為違約標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以標的同等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費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作為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鑑證方留存 份。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鑑證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態條件,促進植物生長,提高土地利用率,並減少土地管理投入,彌補目前經費不足困難,將從王阜鄉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種部分經濟植物的土地與乙方進行合作,由乙方套種漿果林。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經營林地面積及位臵

合作林地坐落於 範圍內,共780畝(其中已改地408畝),山林權證號為 ,四至範圍是: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圖)。

第二條 合作經營期限 為二十年。即自20xx年3月6日起至2032年3月6日止。

第三條 甲方收益和結算時間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為林地租金2萬,由乙方於合同簽訂後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採摘運出的鮮果重量來計算,為 元/千克,由乙方在採摘結束後於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結算並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採摘或採摘數量少,則由乙方補足至2萬元作為甲方當年的收益。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甲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甲方所有;

3、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調回部分已改地,乙方應予同意並按合同條款結算;

5、進入經濟植物掛果年份後,可摘取成熟果實;

6、收取屬於甲方的合作收益,電費按村裏給合作社(或村民)的價格按實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確保承包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使用和佔用其承包的漿果林地;

4、幫助乙方解決在合同期內林業生產上所遇到的矛盾和糾紛。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無償提供幫助;

5、在20xx年4月底前建設好已規劃的管理房,在當年5月底前建設好三座集水池。負責清欠合作之前發生的工資、

6、不在雙方合作的土地上從事其他種植和養殖。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及甲方設施的使用權、生產經營自主權、管理權、產品的處臵權和收益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

3、承包林地被徵用、佔用造成損失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享有乙方種植漿果林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5、依法享有繼承權,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受益;

6、可以對地塊進行符合現代設施農業要求的改造,可以根據需要在通過規劃審批的前提下,建一定數量的經營管理用房,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7、在合同到期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二)乙方義務

1、維護承包林地的林果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好林地,適度養殖以取得有機肥,搞好水土保持,促進地力提升;

2、積極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3、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條 林木和林地存量的處臵 合同期滿,林地所存漿果林由甲方進行管理或處臵。如繼續漿果生產,所產漿果必須全部由乙方收購,甲方不得出售給第三方。雙方約定,將來漿果的收購價格按國家當年晚粳谷收購指導價的1.5倍進行計算。其他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不得以人員變更等作為理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合同,方可變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以乙方相關項目公司註冊資本金作為違約標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以標的同等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費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作為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鑑證方留存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7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北省林業局《關於推進林地使用權合同流轉意見》及總口管理區關於第二輪林地承包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

甲方潛江市總口管理區楊灣辦事處將一林地租賃給乙方 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面積:甲方將 畝地租賃給乙方經營。

二、租賃經營期限為十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林地租賃經營費,每畝地每年 元,十年共計 大寫 元。

四、支付方式:雙方簽約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現金 大寫 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展開生產經營活動。

2、依照合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3、當乙方有違約行為時,向乙方提出勸問,乙方嚴重違

4、合同期內,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協助乙方協調部門關係,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期內,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林木種植管理、砍伐、銷售、加工及林地的合理利用活動,並接受甲方監督。

2、乙方建林、育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林業主管部門規定栽植樹木,搞好病蟲害防治;完成租賃面積的水利任務。

3、砍伐樹木必須完備申報、審批手續,承擔其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交納租賃經營費用,不再交繳其它費用。

5、依法經營。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獨自承擔法律責任。

6、合同期內,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享有標的自主經營權,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期內如乙方未能依合同辦事,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其它事項

1、合同期內雙方若有爭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行政執法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當地林業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8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 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兩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事務。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農業綜合經濟開發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經濟林、種植/養殖、觀光休閒經濟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林權證有效期內,自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出資資本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出資資本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作為申請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入股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提取法定公積金10%;

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剩餘利潤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的執行人,應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第十一條委託執行人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於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 ,林權證登記面積為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

二、林地租賃期限為叁拾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賃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畝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採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於當年農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後,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後,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户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後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林地徵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築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 、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負責人姓名: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為搞活經營,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土地山林租賃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 承租經營土地山林地點: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新回龍鎮立溪村。 承租經營面積和經營方式:承租經營面積共約 萬畝,以當地林業部門提供的地界圖(紅線圖)為準,其中包含地界內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庫、道路、景觀等,由乙方承租並以自主經營方式進行開發經營。

二、 承租方(乙方)經營規定範圍:以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種養植為主題的項目開發經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畝每年 元;合同簽訂並生效三日內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經營年期:共五十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營。 計 萬元,由乙方一次性結清給甲方。 同期滿,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經營權,場內不動產乙方無償移交給甲方;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有優先權,承租費標準按當時市場情況甲乙雙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內可以轉讓承租經營權。

三、 甲方和乙方主要責任和義務:

甲方:

1、 提供地界圖(紅線圖)、林權證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測定的面積數據以及有80%以上村民簽字同意出租經營該土地山林證明文書,並按要求辦理完善政府備案報批手續。

2、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因項目開發和經營管理需要動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關設施等申請要求,應給予支持,並負責向上級辦理報批手續;有關部門收取的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並歸甲方所有。

3、 甲方保證乙方擁有自主開發經營權,所有開發經營活動只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和合同規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撓;甲方應着力保持生態、水土和植被原貌,對惡性破壞行為以及干擾乙方正常開發和經營活動的人和事應堅決予以制止,並妥善處理。

乙方:

1、 乙方保證從事以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種養植為主題的項目開發經營;不破壞生態、不從事污染生態環境經營活動,項目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 根據項目發展需要適當安排當地村民就業。

3、 乙方以獨立承包經營方式進行自主經營,期間所有投資、收益和盈虧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東源縣新回龍鎮立溪村民委員會 乙方(簽章):中國華宇廣東分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與乙方合作經營,就乙方經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合同。

一、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在本市包河區美菱大道160號(現徽州大道)三層樓房交與乙方使用。

二、該房屋合作期共二十四個月,自20xx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二OO九四月十五日止。.合作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繼續合作,則必須在合作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合作權,同意後,雙方協商重新簽定合作合同。

三、乙方每月交付甲方工作人員工資人民幣柒千元整,付款方式為現金.乙方須提前一個月付給甲方.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壹萬元整,待合同期滿後,房屋無損,且結清合作期內所有費用後甲方退還乙方剩餘押金。

四、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相應後果由乙方承擔,不得私自將房屋結構破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如要改變裝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五、乙方有責任愛護甲方房屋及設施,不得損壞,否則按價賠償,甲方應保證房屋及設施完好,如有損壞事先應向乙方説明。

六、乙方在合同期間,如遇政府政策行為影響合作,乙方應無償讓出,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甲方工作人員工資,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乙方在合作期間,如將房屋轉由他人合作使用,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否則應視為違約。

八、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隨意增加工作人員工資,不得隨意終止或變動本協議,否則應視為違約,如政策性拆遷,裝修補償歸乙方所有(20xx年4月15日止)。

九、合作前甲方必須將水費、電費、電話費等相關費用結清,合同期內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每月交清費用時將所有單據複印件交由甲方核對。

十、合同期內如任何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為伍萬元整。

十一、甲、乙雙方改變聯繫方式須及時通知對方。

十二、甲、乙雙方補充條例: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過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經營儲煤場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位臵、大小、性質:現甲方有場地一塊,場地性質為煤炭儲存、集站所用,位於五寨縣孫家坪鄉陽坡村西南角(陽坡村加油站西側),長約 米,寬 米,佔地面積約60畝,用於煤炭堆存、集站,自願乙方合作經營。

二、場地使用期及權限: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五年時間。場地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場地管理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均無權擅自改變場地性質。

三、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場地的整修、碾壓、鋪墊及場地所需設施設備的配臵、購買和安裝。

2、甲方雙方共同負責場內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3、所有場地鋪墊、人員工資、設備維修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認可後方可支出,費用共同承擔(各50%)。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確保場地性質。

2、甲方負責縣政府、環保、煤管站、經貿委、鄉政府和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的關係,確保場地的正常使用,出現一切干擾煤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派遣四名場地管理人員,協助乙方做好煤場巡查工作。主要任務:一是負責場內煤炭安全,確保客户無煤炭丟失、被盜情況。二是負責保障場地內供電、供水正常。三是負責協調當地村民關係,杜絕一切不利於場地的行為。四是自覺服從乙方管理和任務分配。

4、甲方負責協調進站煤的短倒,確保場內存放煤炭的短倒費用與萬通內部一致

5、自覺配合乙方做好一切場地的管理工作。

四、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煤場全部管理、人員安排。確保場地秩序正規和人員安排合理。

2、乙方負責協調客户、各種收費及帳物管理。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帳目由乙方管理,雙方共同監督,定時公開。

3、乙方負責場內煤炭的堆存安排及客户使用場地的劃分。

五、利潤分配:甲乙雙方本着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原則,在排除場地所需費用開支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共同分享利潤,各按50%的利潤分成。

六、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場地內進行任何非法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方自行承擔。

七、甲乙雙方只涉及場地使用事宜,其它場地所有權問題及有關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問題與乙方無關。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協議。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ngying/yvojg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