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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經營合同(精選20篇)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精選20篇)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甲方(入股方):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精選20篇)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XX省XX市XX鎮XX村 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用途,主營項目是農副業,畜牧業,園林及農副產品深加工,觀光旅遊業等 生產經營及租賃。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為承包期限剩餘年限。股份合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承包期限結束止。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一)採取下列形式分配股權紅利:

1.保底分紅。保底分紅期為三年。

2. 根據每年的生產經營狀況,將純收益的30%作為合作股的紅利分配。

(二)支付股權紅利方式: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得股權紅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於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將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6.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權紅利,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5‰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股權紅利的5‰承擔違約金。

3. 甲方不準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若因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2. 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説明的事項: 。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招遠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招遠市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2

出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合作投資經營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於並共同經營,該項目為獨立改建獨立運營獨立核算實體。實體管理人員由雙方確認。

2、本合作項目期限為

第二章 股權及盈虧分擔

1、雙方股權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經營管理模式 佔 % 。

2、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方佔項目內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乙方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產生借款,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 個月分配一次。

3、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方按乙方按分擔合作經營實體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 萬元。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3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轉包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鎮 村 村民小組 處。本宗地面積 畝。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下: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國家土地政策變更之日止,既為永久。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金共計 元人民幣。

第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乙方需於當日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承包金 元。

第五條 甲方保證上述土地使用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七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建設用地依法徵用、佔用和白鶴灘電站建設佔用的,土地補償甲、乙雙方各佔50%,但徵用登記時,權屬應登記在乙方名下,待土地賠償時由乙方將總賠償額的50%轉付給甲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賠償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 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九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委員會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委員會及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待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 讓 方):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畝以 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給乙方用於 。

上述土地交付標準: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臵收益權;

2.不得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環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5.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築物補償。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轉價款為人民幣 元,以後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

2.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轉價款,以後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轉價款。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後交給甲方。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土地流轉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 %滯納金。逾期 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

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 %滯納金。逾期 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當年度的流轉價款,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當年度的流轉價款,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合同內容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機關或鎮土地流轉指導中心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5

出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合作投資經營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於並共同經營,該項目為獨立改建獨立運營獨立核算實體。實體管理人員由雙方確認。

2、本合作項目期限為

第二章 股權及盈虧分擔

1、雙方股權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經營管理模式 佔 % 。

2、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方佔項目內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乙方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產生借款,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 個月分配一次。

3、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方按乙方按分擔合作經營實

第三章 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 萬元。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6

委託人:(下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人:

公司註冊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日 月

受託人(下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託經營**公司項目,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自己原經營的**公司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後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後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後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託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託經營期滿後,甲方需繼續委託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託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設備,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委託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徵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7

甲 方:**公司

法人代表: 身份證:

註冊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公司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的項目位於甲方內,並使用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各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證等證件。

第二條:合作本項目內容

1、甲方提供生產的場地、生產設施及公用設施。

2、生產經營權全部由乙方全權管理。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三條:甲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雙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出資完畢。

雙方所有出資額須匯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户。

第四條:合作經營的年利潤按照雙方出資的比例進行計算。

合作經營的虧損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權全部有乙方全權管理。

第六條: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長、財務總監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員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乙方負責在崗員工按國家政策及時發放工資。

第八條:項目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九條: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不得非法經營,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若有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對方同意,轉讓時,對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條: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

第十二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的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經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五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結束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七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甲方須積極做好安全、環保、税務等工作,及時辦理相關公司證件,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十九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也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8

合夥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促進產業銷售市場的發展壯大,充分利用各合夥人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各合夥人相關能力,實現資源共享、優化組合,共同完成多贏的局面。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1、略。

第三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叁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總出資額的10%,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總出資額的50%,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全部出資額,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叁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所有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全體合夥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年月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加盟店中文名稱:麥田咖啡(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珠海市港三路308號華達花園a棟二樓

電話:

郵 政編 碼:

第三條: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西餐、中式快餐、冷熱飲料製售。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投資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佔註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麥田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港三路308號華達花園a棟二樓,佔註冊資本比例 %;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丁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第四章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閲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九條:(一)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3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50%金額匯至麥田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户。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

甲乙雙方第一次次資金到位後25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之營運日前20日,按投資比例該投資預算之總投資50%金額匯入麥田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户。

第十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户。

第六章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店。

第十二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五條:聘請甲方對其經營成果進行月度核算,並根據具體經營業績情況,向出資方收取一定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給予經營成效獎勵,具體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

(一)、甲方每月純利潤的10%作為甲方的經營管理費用;

(二)、當本店的純利潤在1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時,甲方除了收取當月利潤10%的經營管理費用外,超出金額按利潤15%作為經營成效獎勵給甲方;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六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出資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出資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擔任法人代表。

3、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二、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企業盈餘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五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三、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四、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五、甲乙雙方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六、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七、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終止事由: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全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八、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夥企業所在地的法院。

九、其他

1、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於年月日將位於世界之窗歐陸風情酒吧街魔術吧的店鋪(室內建築面積:53平方米户外建築配套使用面積為75平方米)轉給乙方合作使用。

二、該物業所有權屬於深圳市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乙方只有經營權,月租金為元人民幣。管理費元,每年月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10%,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與呂仕達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每月按時交納租金管理費及各項費用。未按時交納租金的商户,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將給予壹仟元以上的違約滯納金處罰。

三、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咖啡廳、果汁、甜品、冷飲、酒類(經營方式:服務),協議簽定後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等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在使用店鋪當中不得進行非法活動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否則將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作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元),酒水及各種飲品費用另議。

六、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其他一切未盡事宜以甲方與呂仕達公司簽定合同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經營管理承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就共同經營一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經營項目名稱: 所在地:

二、合作期限及方式

1、雙方合作期限為月日。 本協議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如有變更,甲方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場地,甲方保證房屋及配套設施處於良好、安全的適用狀態,採購及時,外圍關係的協調與處理;乙方全面負責洗浴中心的日常相關管理和經營所需人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人員編制、工資標準、技師提成比例和日期雙方協商認可財務執行,其他方面甲方不干涉乙方日常管理;

3、甲方為乙方提供免費食宿。

三、管理和利潤分配

1、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和人員的工資分配技師提成由乙方根據甲方的現行模式制定,甲乙雙方協商認可後執行,財務部門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2、與經營有關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和費用由甲方解決。

3、利潤分配每月結算一次,結算時間為當月月底(30日),次月5日前打入乙方指定賬户:

4、利潤分成按每月營業額,營業額的%提成,每10萬元為一個百分點。

5、技師分成,技師按,五天結算一次工資,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

四、本協議項下的場地在本協議簽訂前所涉及的一切債款、債務、人事糾紛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五、本協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自簽署之日內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合作經營合同書3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户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簽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兩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農業綜合經濟開發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 (詳林權證所示山地範圍內)

經營範圍:經濟林(含速生林、果樹林)、種植/養殖、觀光休閒經濟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林權證有效期內,自20xx 年 ---- 月---日起,至 2050年 ---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現金 方式出資,佔出資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現金 方式出資,佔出資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現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叁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 年---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作為申請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入股股份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的執行人,應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的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30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 向長壽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30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合夥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 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煤電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院:____________設計研究院

____________煤電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招標委託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設計製造__________礦井設備。____________礦井由____________設計院(以下簡稱設計院)設計。經甲方、乙方、設計院三方協商達成如下技術協議。

一、主要技術要求

1.____________礦井設備按照設計院提供的技術規格書來設計製作,分為____________。

2.適用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主要技術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結構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它有關要求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_______設備總圖及_______設備安裝圖各一份。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及_______報告,煤安標誌及發貨清單。

3.產品加工完畢後,由甲方到乙方進行驗收(或約定中間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

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設計院各兩份,簽字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附:有關設備的技術協議的相關內容包括:

(一)設備的生產能力,主要技術指標應有專門文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二)對設備的主機、輔機的表面顏色、塗復層的要求,使用能源的要求(周波、電壓、氣壓、水壓、油壓、水質、燃料等)。

(三)提供潤滑油脂的名稱代號和主要參數,驗收後的供應方式。

(四)安裝技術參數應包括基礎圖、固定方式、接地、隔、離、周圍空地要求、空間高度、接線類型、插座型式、採光方式、温濕度、防塵及工藝廢水、廢渣排放量等要求。

(五)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使用説明書、合格證、裝箱單、維修資料(電控原理、安裝圖等)、結構圖、傳動系統圖、氣壓液壓原理圖、元器件明細表與簡要動作説明、部件裝配圖、關鍵備件加工圖、易損件清單、各種管道系統圖、故障分析邏輯、潤滑圖表、以及隨機清單、易損件清單及備件圖冊資料與外購件明細表、外購件目錄樣本等。技術資料必須在到貨前提供,具體日期由雙方協商確定,以保障有翻譯的時間,使設備進廠後能迅速安裝。

(六)明確技術指導方式、遣派人數、職責範圍、費用及雙方的義務。

(七)明確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方式、時間、人數、費用。

(八)要根據不同運輸方式(陸、海、空)決定相應的包裝形式。

(九)必須確定交貨期限,及拖期索賠直接損失等事宜。

(十)明確調試方式(賣方派員還是買方自行調試,大型成套設備要進行聯動試車,試生產考核期。)和調試後投產前的驗收方式。

(十一)在規定索賠期間為設備考核期。在考核期設備或儀器的各種技術參數應達到保證指標,考核的時間和方式,可視實際要求雙方協商確定,作為專門文件,附在合同上。

(十二)對運輸殘損、原裝箱短少、考核項目未能達到保證指標的設備儀器,必須索賠。

甲方:________煤電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設計院:____________設計研究院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合同法規定,就合作經營杭州_________大酒店____________,達成如下條款:

一、合作項目

1.雙方同意在甲方安裝乙方提供的____________。

2.雙方的合作期限為五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常開通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雙方收益:

(1)乙方的利益:乙方負責甲方____________設備的投資,設備:________系統,

(2)甲方的利益,____________設備的投放,能提高酒店的檔次,穩定和提高客房入住率,增強酒店的競爭力。

4.結算方法:

甲方按月平均額每月付款給乙方,每月______日前支付上月的款項,乙方的各項税費由乙方自理。甲方如有滯納行為,按每日千分之二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五年內,乙方對該系統的設備擁有所有權。第六年開始該系統設備的所有權歸甲方。

2.負責提供全套安裝設備及配套設施,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應保證其所提供的設備規格、型號、質量等均符合約定(具體見附件)。

3.保證所提供設備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承擔由於產品瑕疵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4.保證視頻服務系統的音像質量。(質量的標準如何確定?)

5.保證片源的時效性和合法性,並保證每個頻道每星期更換一部影片(共設輪播______個頻道)。(影片是否有要求?如何避免重複?)

6.系統歸屬甲方後,乙方應保證提供有效及時的片源,直至該系統不再使用為止。(提早______日提供片源清單。)

7.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乙方不得將安裝在甲方處的設備做抵押或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每月支付乙方系統服務費,因視頻系統設備原因導致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投訴,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系統服務費。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系統的所有權屬乙方,但甲方擁有使用權,甲方不得自行轉讓、遷移、出租、抵押或提供擔保。

3.合同簽訂後派專人協助乙方在工程勘測和安裝期間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施工場地。乙方人員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財物的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有義務對本合作項目的技術、方案、協議內容保密,為系統採用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如因甲方故意造成的設備損毀,甲方需對乙方作相應的經濟賠償。

5.為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和良好維護,甲方無償提供設備操作間和一部工作電話,並無償為乙方工作人員在工程施工和系統維護期間提供住宿。

四、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如單方違約,違約方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可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

2.違約責任: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約,應向非違約方承擔責任。

3.雙方發生爭議時如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並需加蓋公章並經代表人簽字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現就 公司(以下稱“該企業”)合作經營有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作經營內容。

第二條:根據出租方和甲方租賃合同第八條本商場可分租或整體轉租和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及辦公使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合作期限,自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間的精裝修由乙方統一安排,及自行出資裝修,動用房屋的結構和外部牆面須報甲方徵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施工。

第四條:合作期間的利益分配:該商鋪的所得經營額,包括一樓的精品店,按總額度的 交納給甲方,作為場地經營費用,乙方保證每年不得低於 萬元人民幣,其中第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只交納 萬元人民幣,從第二年開始按總經營額度的 計算,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將剩下部分 萬元交給甲方。

第五條:其中一層和三層部分由甲方租給 銀行的商鋪為銀行的營業部和辦公場地,總面積 平方米,甲方每年收取的租金與乙方無關,此面積產生的水電費用和物業管理費用以及其它費用由 銀行承擔,剩餘一、二、三層總面積 為 平方米所產生的物業費,水電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按 物業公司的要求及時交納,因交納費用不及時所帶來的其它糾紛有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經營的項目,但必須做到合法經營,保留甲方 的名稱及總的商場招牌,營業收入不管涉及多少收入網點甲乙雙方共同派人監管,做到相互信任和公正公開透明;在經營期間,乙方與其他商家和股東發生的有關違法行為及產生的經濟糾紛一概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第七條: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不能繼續經營或提前收回商鋪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照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予以適當賠償。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出合作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經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年不低於 萬元的場地費用,同時甲方有權取消合作合同。

第八條:此合同沒有涉及的內容以後可以甲乙雙方進一步協商,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簽字蓋章生效,如有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7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鑑於甲方願意將上述合同項下商鋪與乙方合作經營;乙方願意在合作經營上述合同項下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對甲方擁有所有權的商鋪進行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商鋪地址: ,

商鋪號: ;面積: 。

第二條 合作經營內容

甲方將上述合同項下商鋪與乙方合作經營,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和法律與甲方業主委

第三條 合作經營期限

合作經營期限自 20xx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6 月 30日止。

合作經營期限內,除法律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作經營合同期限內,乙方應定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具體標準如下:

第一年支付商鋪租金金額為: 元(大寫: )。

第二、第三年的承包費在上一年度的基礎上遞增25%。第二年租金為: 元

乙方按照樓層實際平均租金高於上述租金時,則按照樓層實際平均租金支付甲方,乙方

甲方指定的開户銀行賬户:開户名 ,

開户銀行 ,賬號 。

銀行賬户按本合同填寫確定。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銀行賬户變更,應在變更後十五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及時進行更正。甲方在十五天內通知乙方,乙方未按新的銀行賬號支付款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變更銀行賬號未及時通知乙方的,由此引起的租金無法及時支付的責任歸於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支付包括市場保安、保潔、行政管理人員、水電費、房屋維修費、物業管理費和寬帶費等一切費用,甲方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如由於這些費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公司)追討滯納金或罰金,則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抵扣,並有權要求乙方補足該保證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當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招商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合作經營期間一切對外招商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業委會代表有權參與乙方的對外招商活動和市場業態定位相關事宜。

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向甲方足額支付租金。

在合作期間,乙方和業委會代表均對市場有相對獨立管理的權利,有權對商鋪統一招商、統一規劃、統一經營,乙方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對經營方式、業態和商品類別範圍及建築內部格局作出調整及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合作經營期內,乙方負責該商鋪的招商活動,努力為商户維持正常經營活動,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甲方權利的行為,也不得進行整體轉租。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確需變更和解除的,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加以明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如乙方確需轉租,須經甲方協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徵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中止該合同,並有權將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即作為違約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且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 兩 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在合作經營期內, 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並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後,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 合同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後的處理原則

本合同合作期限屆滿,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乙方應當將商鋪交還甲方。合同中止或終止後,原有裝修及佈局應歸甲方所有,安裝的設施和設備不得拆除搬離。甲方要求乙方拆除的,乙方應負責拆除的相應費用。乙方如強行拆除搬離,損害商鋪建築物的結構和安全以及相鄰商鋪的利益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和復原。

在合作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須在10日內來乙方處接收商鋪,逾期交還的,商鋪內物品視為商户已經丟棄,甲方有權按廢棄物處置方法進行處置,並直接自行收回商鋪。 合作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基於經濟、便利原則考慮,經營期內因經營需要對商鋪結構、佈局進行的調整、改造、裝飾、裝修等,由乙方自行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數如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條 送達方式和地址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15工作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送達地址按本合同的填寫確定。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的通信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均有義務在變更後十五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合同內容項下的通知無法及時傳達的責任歸於變更方,由變更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並視為通知方的所有通知事項均已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乙方主體的工商變更不影響合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工商變更後的主體繼承。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果品批發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果品批發項目為投資主,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19

甲方:地址:電話:

乙方:地址: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_____層_____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與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租賃該商鋪的期限為3年,即自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10月1日止。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商鋪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每月為人民幣_____元,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並在租賃期間擁有該商鋪的經營使用權。

第四條乙方負責繳納該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每月_____元,經營中所使用的電費和水費由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統一收取。

第五條本條款第三,四條規定乙方所應交納費用,乙方應於每月日前向甲方繳納,否則每天按所需繳納金額的5%收取滯納金。

第六條商鋪租金每年調整一次,後一年租金比前一年遞增_____。

第七條甲方應於_____年月日前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裝修方案呈x物業管理部門報批,須按照x對商業街的整體形象要求。

第八條訂立本條款時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作為商鋪使用保證金。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據。合同期滿後退還乙方。

第九條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非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按時交回商鋪,並保證商場及其內部設施的完好(正常損耗除外),同時應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第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動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行為;

3:甲方的《租賃許可證》失效。

發生以上三種情況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商場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出租商場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條因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乙方拖欠租金_____月以上;

2:乙方拖欠各種費用達標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商場用途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場或設施嚴重損壞的;

5: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出租商場進行裝修;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商場轉租給他人。

甲方因上述原因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遷離並交回出租商場,乙方預付款項有節餘的,應當將餘款退還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還保證金。

第十六條因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商場_____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3: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出租商場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商

場,並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大寫)以及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商場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商場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商場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_____日內遷離出租商場,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商場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九條乙方拖欠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_____‰。

第二十條乙方擅自將出租商場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轉租商場面積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及可預期的收益。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條款如有增刪,可在合同附面中列明,附頁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分,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任選一種,並在□上打“?”。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份,合同登記機關_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銀行帳號: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銀行帳號:委託代理人(簽章):

本合同約定條款,均須雙方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法律規定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0年月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篇20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 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 下結束而定。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户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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