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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合同:短信節目合作協議書

經營合同:短信節目合作協議書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下面請看“經營合同:短信節目合作協議書”一文

經營合同:短信節目合作協議書

經營合同:短信節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發展手機短信增值業務以及有關服務,本着“友好合作、共進雙贏”之原則,經認真協商,就業務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合作內容:甲乙雙方聯合開設短信服務項目,合作項目為《_________》。雙方精誠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

2.合作區域:_________省(市)。如擴大合作範圍,必須事先告知乙方,便於乙方協調區域合作資源。

3.甲方與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動用户合作提供短信節目服務,並分享因此產生的收益。

4.甲方作為業務運營商,在市場開發和運作、推動及與用户溝通的基礎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節目。

5.甲方負責與移動運營商的合作洽談及推動業務和客户服務、進行市場推廣策劃及執行,雙方擔宣傳推廣費用;乙方負責提供節目軟件產品、節目系統維護。

6.關於產品版權:短信節目(包括但不僅限於“節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碼、算法、文字、圖像、聲音)的知識產權由乙方擁有。甲方未經乙方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對“節目”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編譯和反彙編;不得對“節目”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關於收益分配帳單標準:雙方收益分配所依據的帳單標準以移動運營商所提供的本項目帳單為準,合作雙方有權要求進行對帳。

8.關於註冊用户:註冊用户資料歸甲乙方雙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作期為_________年,期滿後雙方關係及本協議自動作廢。在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可以續簽,繼續展開合作。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移動sp資質和業務代收費資源,負責新業務的測試和開通。

2.與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節目服務項目的合作收益。並及時將乙方協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額劃撥到乙方帳户。

3.甲方必須注意確保乙方及節目的形象與完整,不得利用節目及節目的附屬內容從事與本合同無關的活動。

4.甲方提供移動運營商(中國移動)業務計費中使用乙方短信節目用户的業務計費統計報告。

5.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短信節目進行選擇、論證、研究,最終確定可以合作的產品,進行發佈和運營。但協議簽署後,不得用“需要重新論證與研究”之名義終止本合作。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擁有短信節目(包括但不僅限於“節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碼、算法、文字、圖象、聲音)的知識產權。

2.乙方必須保證短信節目內容的合法性。對開發的短信節目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並不限於知識產權、內容性質等。

3.乙方必須根據短信節目服務的市場發展需要,處理每個項目有關更新換代、技術升級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負責合作項目的短信息節目服務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穩定運行。系統出現故障,甲方電告乙方後,必須在4小時內解決。

5.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關節目的介紹、市場計劃及宣傳等文檔內容。

6.乙方負責提供合作項目的短信節目服務系統,並負責系統的安裝、調試、維護、節目的更新。

7.乙方保證信息的準確、及時。因乙方信息錯誤而產生的糾紛、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三條 價格與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淨收入(見本條第2款定義)的40%作為內容使用費。

2.淨收入:淨收入指用户在移動電話或者網站下載使用雙方合作提供的內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務費總額,扣除甲方應當向移動營運商支付的短信服務通信費,扣除甲方應當向中國移動及其子公司與中國聯通及其子公司(移動運營商)支付的代收手續費。雙方均需自行繳納己方因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經營收入的各類税款。供雙方分配的淨收入計費以甲方與移動運營商的對賬單為準。

3.結算時間:按月結算。

(1)甲方於每月三十(30)日前,將上個自然月自移動營運商處收到的服務費總額中淨收入的40%支付給乙方。

(2)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淨收入中乙方應得的部分前,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淨收入的計算説明,以便乙方確認每次的淨收入金額。若雙方產生爭議、則淨收入以移動營運商實際向甲方支付的淨收入為準計算。如果甲、乙計費誤差超過5%,雙方具體協商解決。

(3)雙方確認後將乙方應得淨收入匯到乙方指定帳户。乙方銀行帳户資料如下:開户名稱: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乙方帳户:_________。

4.乙方應當於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淨收入分成後一週(7)日內,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額向甲方開具商業發票。

5.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須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則進行協商。

第四條 業務運行與客户服務

1.市場推廣包含以下方面:

(1)網絡推廣: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2)媒體推廣:包括報刊廣告、宣傳手冊、海報張貼、小禮品等;

(3)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户服務見面會等;

2.甲乙雙方應當建立快捷、聯合的業務運做交流體系,該體系包括:

(1)設立技術諮詢業務(包括電話、傳真、網站、電子信箱等),進行實時諮詢,為對方和最終用户提供諮詢服務。

(2)定期整理相關的材料並提供給對方。

(3)及時反饋和交流信息,包括與移動運營商的業務聯繫、客户服務等。

3.客户服務

(1)甲乙雙方應該緊密配合、齊心協力,共同為用户提供短信節目服務。

(2)甲方應保證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之前,充分知悉該服務的價格、內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3)除移動運營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務外,甲方可以安排專人負責處理用户有關對其所提供的應用服務或內容的諮詢、費用查詢、申告和投訴,並提供客户服務電話。

(4)該項具體業務運做涉及乙方產品的,乙方必須承擔責任,並配合甲方客户服務部為用户提供解決方案。

第五條 商業保密條款

1.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計劃、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户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製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祕密。

2.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標籤: 協議書 短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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