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經營合同 >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精選14篇)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精選14篇)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現住址: 身份證號: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精選14篇)

(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現住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

促進當地飲食服務業的發展,同時增加合夥各方收入,促進各方事業發展。

第二條:合夥字號、合夥字號使用限制和合夥期限

雙方確定合夥飯店名稱為: ,該合夥名稱歸乙方所有,在合夥終止後,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在合夥終止後無權使用該名稱。

合夥期限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新疆風味菜餚,餐飲服務。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及對出資質量的保證和互負的告知義務

1、甲方負責轉讓的費用,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15天內,投入50000萬元現金給店的原主。

2、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税務、衞生等經營手續,所需費用由雙方同等承擔。辦妥手續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30天內。

3、乙方負責從新疆招聘技術人員並主要負責技術方面事務,技術人員到位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30 天內,或者是辦妥經營手續後的15天內。

4、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30天內,先期投入 10000 元現金對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廳和後廚進行裝修,並負責購置桌椅等餐飲設備,具體是:

5、甲方承諾在飯店開始正常營業後的連續4個月內的所有收入均歸乙方所有,以補償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和購買設備的費用及風險,甲方在此期間內既不負擔任何費用(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的費用等)也不取得飯店的收入。在此4個月時間內的經營風險,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如果飯店在此4個月內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對於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甲乙雙方合意這樣處理:

6、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經營飯店的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產生的衞生、税務等所有經營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同等比例承擔。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互負如實告知對方情況的義務。甲方對本地區外來因素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如實告知乙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對事關合夥發展的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告知甲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損失。

8、雙方在履行上述1-7條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本合同中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雙方約定在合夥期間內,不接受他人入夥。但確因業務需要的,雙方另行協議。

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同意;(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不允許轉讓出資及經營權。

第七條:合夥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所有合夥事務均由雙方共同協商和討論決定,不設合夥負責人。如有設的必要再另行協議。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的目的不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雙方清理合夥事務,如有盈餘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虧損則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合夥雙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夥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2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2

合夥人:甲方

現住址: 合夥人:乙方

現住址:

經雙方考查認定在 街合夥開設 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店,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元 聯繫方式佔投資總額的;乙方,出資金額 聯繫方式 佔投資總額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退夥,出資的轉讓

1、不允許任何一方私自出資轉讓股份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

第三條 每月 日為分紅日,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甲乙雙方各佔50%。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50%的違約金。

第六條 1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的營業額,及與本店相關的商業行為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雙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店所有決定權及本合同所有條款由 和 擁有,任何人私自承諾均屬無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擬結成共同的商業夥伴關係,現達成協議事項如下:

一,合夥飯店的宗旨:

整合並管理合夥人共有資源,合法經營,使合夥飯店通過市場運作,創造財富和社會價值,各合夥人依法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飯店名稱及合作計劃:

1,合夥飯店名稱:三亞_______________飯店,先期以三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為經營主體。

2,合作計劃:註冊並經營三亞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個體户(以工商核名為準),並以其為發展載體,主營牛羊肉、野味小炒、煙酒等。

三,合夥期限:

自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飯店各合夥人財產投入數額及所佔資產股份:

甲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佔資產股份__________。

乙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佔資產股份__________。

丙方投入: __________元,所佔資產股份__________。

五,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工資及獎金分配:

合夥經營期間,每個合夥人工資為:

甲方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元。

2、盈餘分配:毛利潤除去運作成本、税金、費用、工資及其它合理開支後剩餘部分,各合夥人按各自所佔飯店資產股份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在飯店運作過程中如有債務償還,先由合夥飯店財產清償,不足以支付時,由全體合夥人安所佔有財產份額的比例承擔。

六,轉讓、出資

(1)在合夥飯店中的財產份額轉移:

甲乙丙各方不得在無其餘兩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部分或全部所持飯店股份給第三方。即引進新股東需全體現有股東同意,退夥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東同意。

七,合夥人會議和合夥事務的執行:

1、會議:合夥人會議由執行合夥飯店事務執行人________召集和主持,其權限為:

(1)組織和執行合夥人會議。

(2)合作飯店的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飯店內部管理制度。

2、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有表決的權利,且有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表決重要事項。一般事件可以通過合夥飯店的合夥人所持股份份額決定通過,即至少一半的持股比例夥伴同意即可。

3、重大事項:需經合夥人會議在合夥飯店中的財產份額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的事項。重要的事項是指:

(1)提名合夥飯店事務執行人;

(2)增加,降低飯店經營目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大業務類型、;

(3)調整合夥人合夥利潤分配比例和所佔財產份額。;

(4)決定合夥飯店的內部機構設置和支出計劃

(5)決定合夥飯店的物價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八, 禁止行為:

(1)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飯店利益的活動。

(2)合夥協議或者合夥人會議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禁止任何未經授權的合夥人進行經營活動,負責其商業利潤歸全體合夥人,如給本飯店造成損失則由其個人全額賠償。;

九、爭端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儘量達成共識,如協商不成時,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合夥人可以修改此協議條款或補充約定,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牴觸的,以補充,變更的內容為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全體合夥人本人簽名及蓋章。甲乙丙各一份。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4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

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飯店合夥合同模板最新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廳合作經營合同閲讀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 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衞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户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

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飯店合夥合同模板最新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廳合作經營合同閲讀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 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衞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户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代表: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資

1、自願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的債務;

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渝品香麻辣香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乙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渝品香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費30000元;

2、 甲方不參與乙方x店經營;

3、 甲方無償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鍋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全套技術支持;

5、 合作期間內,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甲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鍋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甲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甲方製作部分關於渝品香宣傳單頁、海報;

9、 甲方在媒體上對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乙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乙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渝品香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渝品香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開發適當特色的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甲方有關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宣傳品;

6、 將甲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渝品香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甲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不定期對乙方渝品香x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乙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2.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規定的裝修風格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渝品香麻辣香鍋加盟店要求的視覺裝修風格,方可開業。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使用自動收款機,確保每日收銀款項的記錄。

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基本標準來配備相應硬件設備,如:後廚用具、保鮮櫃、冰櫃、空調、自動收款機等。

5. 乙方經濟獨立核算,負責管理經營,甲方負責技術及技術人員,在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員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經營中所遇到的困難及客人建議及時反饋給甲方。

6. 乙方可以根據區域具體情況來制定價格,但是必須同甲方商議確定,以使價格合理,從而保證甲方品牌的美譽度。

7. 為了保證甲方的品牌技術標準化,乙方必須從甲方處購買指定產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鍋底料及相關配料),甲方加工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以區域來界定(在河北省內甲方不收取配送產品的運輸費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現行的物流價格為標準收取運輸費用)。

一、視覺權威資料及廣告宣傳費用約定:

1. 乙方在區域內所做的宣傳,內容應與甲方已有的視覺權威資料相符合。

2. 乙方在加盟區域進行渝品香麻辣香鍋廣告宣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協助乙方做好宣傳資料的設計事務。但其產生的實物製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 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1. 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 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乙方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 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 年。

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兩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四、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或以各種變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種授權。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雙方事宜未盡之處,如有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法院審理。

甲方: 乙方:

籤 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7

甲合作方:

乙合作方:

為了更好滿足顧客的需求,在合情、合理、合法地經營,增加更多的服務功能,進一步發揮保健堂的品牌;經雙方友好協商,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

經營一樓(國醫館)二樓全層(養生館)主要於休閒養生保健為主:★電能循經通絡療法★藥物苗藥燻蒸療法★五行梅花灸療法★羣罐排毒療法★風濕關節★經絡全息刮痧療法★經絡獨穴、雙穴調理法★經絡洗髓功調理法★全身推拿理療保健★內功點穴理療法★背部經絡宮廷燻蒸★心靈減壓治療調理★龍派傳人整脊理療★泥療★中醫全身經絡調理★鍼灸火罐刮痧放血★足手面療★去痘、斑、點穴減肥療法★慢性病調理等

二、合作權力與義務:

1)、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公司的統一收費和監督管理,自覺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守則及服務標準;依法開展保健養生的業務;甲方負責人有權檢查、瞭解乙方的經營情況,甲方協助乙方的項目開展經營、協助做好廣告宣傳工作;並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可以再有同類型的產品及項目出現;確保乙方的利益經營。

2)、甲方負責提供營業場地、房租、水、電費及現有設備配套實施;甲方在一層國醫館內原有科室(6室1廳)及原有的設備和牀位(詳見移交表)提供給乙方使用,缺少的醫療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根據乙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在內自行安排裝修設置,如有整體大的裝修改進;並經甲方協商同意才可以進行整體裝修。

3)、乙方投資200萬元裝修工程款,把二樓全層進行整體裝修;由於裝修費用較高;二樓養生;一樓保健堂國醫館營業額按3:7分成(甲方佔3,館營業額按2:8分成(甲方佔2,乙方佔8)乙方佔7);保健堂國醫館、養生館由乙方統一運作。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營業所需的產品、設備、機器、人員工資開支、技術操作、室內裝修、廣告宣傳、户外招牌、牆上廣告、人員的吃住、生活用品)等一切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帶來的技術工作人員,均由乙方開支自行管理,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和其它連帶責任。

4)、乙方從開始經營之日起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為裝修期間免一切費用;第2個月(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試業期間免分成的;第個月起20__年月日至20年月日按營業額税前(藥費成本除外)《見附件價目表》國醫館按30、養生館按20提交給甲方作為管理、房租、水電費等開支。5)1、甲方擔保乙方能正常經營,如果乙方在正常經營中遇到相關政府部門干涉不許經營時;由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費,包括裝修、遣散工人等及其它的費用。2、如果能重新營業乙方把(甲方賠償的乙方裝修全部費用退還給甲方,遣散費除外)還是交給乙方經營。5)、在經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義進行其他違法業務活動也不得以甲方企業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不得有影響甲方名譽和利益以及欺詐的言行。

6)、在合作期間,甲乙雙方按照國醫館、養生館的規章制度,統一收費、嚴格執行、並服從公司工作人員管理。甲方有權審核乙方是否有違法相關的項目和營業內容符合國家規定的項目;如有發生醫療事故,由乙方自己負全部責任;(甲方負責協調)。

三、利潤分配:

乙方不得私自設立藥房,如有病人需要開處方;須到甲方旗艦店購買中藥。其它收入屬於甲、乙雙方擁有,為了方便管理,甲方收費處有(醫療保險IC卡、POS機和銀聯卡),每月結算時,雙方憑票據核對後,甲方將收入按分成結算給乙方,月結月清,每月日前結算。按照甲方的財務規定三聯單進行結算;注:(如客人需要開發票,由甲方提供)乙方在(穴位保健外加用中藥及輔助治療物品不在營業額分成之內,要另計算成本費價)《見附件價目表》;

四合作經營期間下列情況可以退出:

(1有正當理由並經雙方同意的可以退出(2)有違反雙方協議約定的;(3)有違法行為的(4)有被法院強制執行凍結財產的(5)如自行退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相應賠償。

五、合作期滿或終止合作關係的事項: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必須雙方負責代表參與清算賬目清晰後是乙方的設備、財產可以搬走,但要公司放行條。未經協商不得擅自處理室內設備、設施和共同財產.

六、在經營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及時進行雙方溝通和商討解決,並根據協商結果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雙方同意終止經營時經雙方同意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式兩份,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公司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公司地址:

聯繫人電話:

乙方公司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公司地址:

聯繫人電話:

20xx年 月 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砂石場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經營砂石場的名稱及地址:砂石場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石場”。砂場的地址:_____________

二、合作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

三、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1、出資總額由雙方視情況決定;

2、出資比例為甲、乙雙方各佔______%;

3、出資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各出資________萬元作先期開發開支,不足部份雙方再按比例分攤,機械設備和新裝載車為砂場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與風險承擔:合作經營期間雙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擔風險,共同承擔債務。

五、合作經營期間的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1、合作期間的生產經營由雙方共同協商管理;

2、合作期間財務管理,由甲方負責委派出納,乙方負責委派會計,出納會計應各負其責,財務執行一支筆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結算,視賬面餘額情況協商分紅。

六、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資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轉讓出資股份。根據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投資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約定比例分擔。

七、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凡屬對外賒賬的業務原則上實行誰認可,誰負責。

八、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商終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終止;

3、協議終止後,經清算按比例分享債權,承擔債務。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9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着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企業名稱:_省_市_酒店。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

1、餐館經營面積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2、娛樂業經營場地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為兩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餐飲業、娛樂業。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 陳_兵,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李_君,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施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期限

1、合夥人李_君、施_分別以人民幣和勞務出資參與陳_兵所經營的_餐飲業及娛樂業;

2、合夥人李_君和施_分別出資人民幣肆萬元,該出資作為李_君和施_參與經營的押金於本協議簽訂後一年之內交付陳_兵;

3、合夥終止後,若李_君和施_任何一人不願再繼續參與合夥,陳_兵自願返還李_君、施_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幣肆萬元,但該款不計利息。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1、

盈餘分配:

1、合夥企業盈餘按陳_兵佔50%、李_君佔25%、施_佔25%的比例分配及承擔。

2、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全體合夥人按照盈餘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本協議所載明的全體合夥人均可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2、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由全體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權限為:

① 、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户;

② 、日常事務管理;

③ 、支付合夥企業債務;

④ 、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

⑤ 、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 務資料;

3、合夥人有權對其他合夥人所執行事務行使詢問及監督權利,並有權提 出異議,在提出異議後,被執行事務應當立即暫停,並經全體合夥人表決後決定是否執行該事務;

4、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①、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②、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③、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⑤、以合夥企業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⑥、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⑦、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⑧、合夥企業歇業。

5、全體合夥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企業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辦法進行表決。

七、禁止行為

1、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入夥、退夥

1、入夥

①、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②、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③、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終止的事由: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① 、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② 、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 或承擔;

③ 、實物資產歸合夥人陳_兵所有;

④ 、陳_兵於終止事由出現後一個月內分別返還李_君及施_押金人民幣 肆萬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10

訂立合夥經營協議的各合夥人(以下簡稱合夥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1.合夥經營項目:

2.合夥經營名稱 、主要經營地:

3.合夥經營範圍:

4.合夥經營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5.1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5.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5.3本合夥經營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經營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經營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6.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經營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6.1盈餘分配:以

6.2債務承擔:合夥經營期間債務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7.引入合夥人、退出合夥經營:

7.1引入合夥人。

7.1.1合夥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夥人。

7.2退出合夥經營

7.2.1自願退出。合夥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經營的事由。

合夥經營合同生效期間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出,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出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8.1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解決合夥期間的企業事務。

8.2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9.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9.1合夥人的權利:

9.1.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9.1.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9.1.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9.1.4合夥人有退出的權利。

9.2合夥人的義務:

9.2.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9.2.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2.3為合夥債務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10:禁止行為

10.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0.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10.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競爭對手進行交易。

10.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11.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1.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夥期限屆滿;

11.1.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11.1.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11.1.4被依法撤銷;

11.1.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夥的清算:

11.2.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11.2.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11.2.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獎金;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11.2.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11.2.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12.違約責任

12.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出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2.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12.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12.4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13.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大多數合夥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4.其他

14.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14.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14.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11

甲方:_

乙方: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_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_經營地址: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 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 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_超市總投資 萬元(¥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佔總投資總額的 %。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乙佔投資總額的 %。

4、 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佔投資總額的 %,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的規定,就________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________的名字掛靠在________公路運輸公司的________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________萬元(大寫叁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將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目的:

第二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夥人姓名: ;

合夥人住所: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二)合夥人姓名: ;

合夥人住所: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合夥人於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夥企業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户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夥企業應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第九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 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飯店合夥經營合同 篇14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ngying/ewpvz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