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信息保密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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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信息保密協議書 篇1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以下簡稱“合同生效日”)由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為 ,郵編:接收方)和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為,郵編:(以下簡稱披露方)共同訂立。
鑑於,雙方正在就轉讓和受讓公司的國家股股權事宜(以下簡稱項目)上進行合作,基於工作需要,披露方同意接受方對披露方進行審計,因而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關於生產經營的相關的保密信息。
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
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生效日前後,披露方披露給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頭或書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與披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工藝、技術、設計、圖紙、工程、工藝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單、合同、價格、成本、原材料採購、預測和估計、各種報表、商業計劃、商業模式、公司及其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等。
2.不在定義範圍
接收方無義務對其能用文件明確證明的如下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a)在沒有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非因接收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瞭解的;
c)從沒有保密義務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裏正當取得的,並又以該接收方所應瞭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地獲得或披露該保密信息;
3.義務
a)接收方決不將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和執行與項目無關的活動。
b)接收方應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披露或使用。
c)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這方面信息以使該項目取得進展,並書面同意對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員工或者接收方為項目而聘請的中介機構為實施項目所需而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d)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報,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接收方應用盡所有可行的措施來保護該保密信息。
4.—般餘款
a)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48個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書面通知接收方的情況下,提前終止本協議。
b)本協議—旦終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複印件,無論其為電子或書面等任何形式,均應立即交還披露方。
c)本協議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d)接收方承認披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權人或被許可人,除非協議中另有明確闡述,接收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
e)雙方均同意:為了保護披露方及其商業行為,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己方義務是必要且合理的。雙方明確表示由於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錢賠償將不足以補償接收方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行為而給披露方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均同意並確認: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可能的違約行為將對披露方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並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適用的補償外,披露方有權(a)禁止接收方可能違反或繼續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而無須證明實際損失,(b)從接收方獲得任何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因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引起的或與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有關的損失或損害、或未經授權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
f)所有的保密信息是並將繼續是披露方的財產。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解釋為一方授予對方任何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權利。並且除了僅僅基於決定雙方之間是否形成關於金頂國家股的股權轉讓合同關係的目的而查閲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權利以外,本協議亦並不授予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權利。
g)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分會,依其規定和程序進行仲裁。
h)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增補和修改,除非由雙方合法指派的代表書面作出,否則視為無效或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i)本協議中的各個標題僅僅是出於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於解釋本協議及其條款。
j)本協議是協議雙方對相關義務、目的、權利、責任及關於本協議主題其他責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該協議將取代任何雙方以前和/或現在達成的與該主題有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和理解。
k)任何一方不得將其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該種轉讓的嘗試自始無效。
鑑此,本保密切、議一經簽署、即告於文首載明的日期生效。
公司簽字:
姓名:
職務:
日期:
公司簽字:
姓名:
職務:
日期:
生產經營信息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服務項目:在《_________網》_________頁_________位放置甲方企業網頁和鏈接企業網站。
二、權益與義務:上傳內容僅限經濟業務方面,不得上傳虛假信息,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如因違反而引起的糾紛與法律責任等由甲方自負,與本網無關。
若因技術問題使甲方信息不能正常發佈時間連續超過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乙方按天計算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天以上仍無法正常發佈的,乙方將未予發佈時間的全部款項退還甲方,本合同同時解除(火災、地震、黑客病毒攻擊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務費_________元/年,網頁維護費_________元/年,圖表設計費(一次性)_________元,網頁製作費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其他約定:服務期限:到款之日起至次年同日。
如有未盡事宜可及時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一年。
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自動延續。
合同傳真件與正本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經營信息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維護甲方網站,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站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網站製作、複製、發佈、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⑺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系統發送垃圾信息、攻擊其他網絡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站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網站信息保密協議,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信息。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網站上發佈、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信息。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外包服務合同協議,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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