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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公司協議(精選24篇)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精選24篇)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

甲方:_____法定代表:_____電話:_____地址:_____乙方:_____法定代表:_____電話:_____地址:_____風險提示:_____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精選24篇)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________咖啡廳合作經營事宜達成一致,具體約定如下:

一、咖啡廳具體位置合作經營的咖啡廳具體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人承租人,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基本合作模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甲方提供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場地使用權作為合作咖啡廳的.經營場地,並承擔咖啡廳裝修費和咖啡廳外場所需的沙發桌椅等。

2、乙方全面負責咖啡廳的經營,除依照本協議約定由甲方承擔的裝修費和咖啡廳外場所需的沙發桌椅外,有關其他保證咖啡廳得以正常開業經營吧枱所需要的投入比如機器、器具、原材料、備用金、人員招聘和培訓等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享有咖啡廳的自主經營權。

3、甲方在咖啡廳的管理層中可安排監事______人,該人代表甲方具體負責咖啡廳的經營監管和財務監管。

三、裝修相關約定

1、咖啡廳裝修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議制定。

2、依照門面管理規定,開展裝修所需的保證金、裝修管理費用、垃圾清理及其它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物業管理費用和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咖啡廳的第________年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經營第________年開始納入咖啡廳經營成本。

2、其它費用:甲方需按物業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費用賬目及交費時間按時支付所有與咖啡廳有關的電費、水費、通訊費和網絡及空調使用費用等。

五、合同期限及其它事項

1、合作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作期內,如有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經雙方協定,需向對方賠償一定的損失。

3、合作期滿,如甲乙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則雙方應根據當時市場條件重新簽訂合同。

六、合作分成

1、自雙方簽訂協議後的第________年該房屋所產生的門面租金、物業費、水電、通訊、網絡、空調、證件所需的費用税務等均由甲方承擔,第________年開始以上所有費用納入咖啡廳經營成本。

2、自合同簽訂後的第________年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即甲方獲得咖啡廳每月淨利潤的______%,乙方獲得咖啡廳每月淨利潤的_______%。

七、甲方責任及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需提供的該房屋產權清晰。

2、在合作期限內,甲方所委託的大廈管理方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確保咖啡廳經營範圍內的水、電、空調及設施設備的正常供應。

3、在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咖啡廳的經營銷售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並對乙方的經營做好財務監管和審核工作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咖啡廳的經營和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一切行為;有權制止損害甲方利益的一切行為。

八、乙方責任及義務

1、對合作經營的咖啡廳,乙方須提供全套的經營機器設備及經營所需原料。

2、乙方須自行提供咖啡廳經營場所內經營所需的備用金。

3、乙方須對咖啡館的經營全面負責,並確保咖啡廳的正常經營和人員安全。

4、乙方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令、法規,守法經營。嚴格按政府有關規定管理員工,在乙方經營範圍外大廈範圍內,乙方的所有人員須遵守物業管理方所執行的大廈相關管理規定。

5、乙方須定期向甲方提供財務收支明細,為繳納合作經營費用提供依據。

九、其他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X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行補充約定,經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代表簽字: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2

第一條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條合作各方

甲方:_____註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方:_____註冊地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

第四條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

第十三章税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税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税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所得税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税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税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保險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商標

第五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其他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話:

專用電訊:_____

電掛:_____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丁四方自願合作經營項目,總投資為人民幣貳萬元,甲乙丙丁四方各以人民幣出資伍仟元。

第二條本合作項目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共同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散夥分配按所佔比例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作項目經營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經營,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相關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承擔。

第五條本合作項目取得的銷售淨利潤於每年的7月份和1月份按照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負擔。

第七條每年合作項目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

第八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全體合夥人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到期後,全體合夥人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有效期間,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方可退出。

第十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丙方負責,丁方負責。

甲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4

寧夏宏聲廣告商務公司(以下簡稱宏聲公司)是寧夏廣播電視報社下屬的國有企業。宏聲公司成立於1994年,原始註冊資本為60萬元人民幣。近年來由於經營中斷,賬面資產幾近於零。為了恢復宏聲公司經營,寧夏廣播電視報社(以下簡稱甲方)與銀川金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宏聲公司董事長由甲方任命,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行使公司章程賦予的各項權力。

2、乙方總經理王克華先生和總策劃師李亞鵬先生應當分別受聘為宏聲公司總經理和總策劃師,對此甲方沒有異議。

3、公司總經理和總策劃師應當被賦予相應的管理權限,並依照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和經營目標責任制接受定期考核。

4、宏聲公司會計和出納工作由上級主管單位財務部門兼任,工資費用由宏聲公司承擔並分季度支付給甲方。甲方財務部門對於宏聲公司從事的籌資、融資或舉債等重大經營行為具有指導和監管的權利。

5、甲方授權乙方下屬的金盟市場調研機構從事甲方報紙增刊信息調研及其他由甲方發起的市場調查項目,針對不同的調研項目下發相應的授權委託書,明確具體權限事宜與時效。

6、乙方同意將其下屬的金盟市場調研機構全部專職人員和兼職訪問員整體編入宏聲廣告商務公司,作為宏聲公司員工,從事甲方授權執行的各類信息調研項目,及其他適合參與的宏聲公司經營項目,為宏聲公司創收。

7、甲方承認金盟市場調研機構人員也是甲方的市場調研人員,並給與辦理相關工作證件,方便調研人員順利開展乙方報紙增刊信息調研及其他由乙方發起的市場調查項目,同時,甲方允許上述人員繼續保留金盟市場調研機構調研人員的身份,執行金盟市場調研機構承接的與甲方無關的其他商業調研項目。

8、甲方同意宏聲公司針對不同的經營項目制定不同的分配製度,凡是涉及到甲乙雙方合作經營的具體項目,必須事先簽訂項目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收益分配標準。

9、宏聲公司有權代理甲方的所有廣告,具體代理形式、內容和價格另行協商形成協議方可運作。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宏聲公司可以代理其他任何媒體的廣告。

10、甲方不再為宏聲公司的運營注入資金,在運營期間,宏聲公司的負債由宏聲公司自行承擔。宏聲公司有償使用甲方房產及其他辦公設施。甲方同意宏聲公司採用延期方式支付房屋租金及辦公設施費用,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11、宏聲公司應當在每年年終決算後向甲方上交管理費用,上繳比例為所得税後淨利潤的30%。

12、甲方同意宏聲公司對於特聘人員執行年終獎勵基金分配製度。

13、甲方同意宏聲公司按照所得税後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5%提取公益金,25%作為宏聲公司特聘人員的期股基金儲備,其餘30%作為企業發展基金儲備。

14、甲方同意宏聲公司在條件容許的情況下實施增資擴股,同意在增資擴股時動用賬面儲備的期股基金為特聘人員配送股利(具體配送方案須報經甲方批准方可執行),同意優先吸納乙方企業以法人投資或乙方員工以自然人投資方式參股。

15、甲方應當對宏聲公司在本次合作前的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認定,明確責任和存續經營的處置意見,乙方不承擔與此相關的任何責任。

16、如果出現本協議合作終止或者到期結束不再續約,首先應當對宏聲公司資產和負債進行清理,經過清理後確定的淨資產無論是正值還是負值,都應當由甲乙雙方按照3:7的比例享有或者承擔責任。

17、本協議自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3月31日結束,除非公司連續兩年經營不善或宏聲公司主要管理人員變動等原因,甲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到期後,如果公司需要繼續經營,乙方擁有優先簽約權。

18、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9、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宏聲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寧夏廣播電視報社 乙方:銀川金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5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謀發展的精神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三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達成如下投資協議,此協議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護三方的合法權益。

一、出資方式

1、甲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2、乙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3、丙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二、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間,需同心協力,風雨同舟,不謀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發展,開拓市場為奮鬥目標。

四、合作分工

在合作期間,甲、乙兩方管理財務和現金,丙方管理公司的運轉。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各公司運營情況。

五、盈餘分配

公司開始運營後,每月______日結算,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貸款後,經營狀況做到日清月結,盈利按股份分成。公司財產三方共有。

六、合作相關事宜約定

1、甲、乙、丙三方如果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需共同承擔全部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2、公司成立後,所有財產為公司公共財產,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沒有得到另外兩方同意後挪用資金或其它公共財物。在合作期間有任何問題,需三方共同協商解決,不得迴避。

七、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三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到期後,三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已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兩方。

九、違約處理

1、在合同有效內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藉口撤資,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別外兩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2、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十、協議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合同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任何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6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合作宗旨:

2、合作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合作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現金:____元: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元_____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元。投資繳付日期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合作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合作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合作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合作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合作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8、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9、合作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資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合作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目受合作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合作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_____機關_____。

(4)合作成員不得中途退出合作,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合作成員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合作,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合作成員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公司存________份,協議副本式_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

中國 有限公司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連江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1、 (國家或地區) 先生,身份照(或護照)號碼: ,住址: 。

2、 (國家或地區)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甲、乙雙方以各認繳出資額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潤,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規模為:

年產 。

第九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產品 %外銷。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總額共為: 萬美元,以此為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第一期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15%,其餘在 年時間內全部繳清,並經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公司成立後,向股權簽發出資證明書。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憑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 %。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作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款);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調整公司註冊資本;(四)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五)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六)公司合併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資產;(八)其它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 名(全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5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前條所述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前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七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在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3年。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需的職工可根據當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自行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解僱。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公司將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以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八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度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經會費。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税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繳款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匯帳户。

第四十七條: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和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十二章 税務、利潤、外匯、保險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税、免税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税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董事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税和提取各項基金後所得利潤歸股權所有,股東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五十四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條:公司如將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中國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外匯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決。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股東從本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五十九條:公司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税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後,可按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六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期限、終止、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經一方提議,經董事會決議做出決定,可以在經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延長合作期限,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會決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四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現有的土地、廠房、設備等所有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以外財產依法進行清算,按甲乙雙方分紅比例進行利潤或虧損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五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和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於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產及其它

第七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福建省連江縣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於 (地點)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8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 在中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市 區 街 號。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法律成立的企業,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路 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 ,產品品種將發展 。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折萬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佔 % , 乙方美元佔 %。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設備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作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 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 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 年。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後,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 %,內銷部分佔 %。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佔 。由合作公司委託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佔 %。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於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人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的,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 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税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外籍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中國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税暫行條例》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但應不少於 %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合作公司財務審查,並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四十八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自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合作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户。

第五十一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存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作企業外匯存款帳户中支付。外匯平衡由本合作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二條 本合作企業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外匯部分在依法納税後,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外匯紅利,依法繳納税收後,可以匯國外。

第十六章 利潤分成

第五十三條 自獲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潤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佔 %,乙方佔 %,第 年至第 年;甲方佔 %,乙方佔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合作期滿合作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險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決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要求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合同審批機關申請批准終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項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及提供合作條件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後,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採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作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設計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於一九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昆明市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9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合作宗旨:

2、合作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合作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現金:____元: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元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元。投資繳付日期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合作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合作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合作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合作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合作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8、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9、合作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資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甲方:。乙方:。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1

1、合作企業的組織機構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1

2、公司的經營管理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目受合作成員監督檢查。1

3、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合作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合作成員不得中途退出合作,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合作成員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合作,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1

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合作成員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1

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1

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公司存________份,協議副本式________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0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有幾個人合夥就寫幾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其他的有關法律、法規,中國深圳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合作經營合同,組成了合作經營企業,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深圳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深圳市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別為:

甲方: 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為: 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 ________,職務: ________,國籍: 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 ________,E-Mail: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為: 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職務: ________,國籍: 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 ________,E-Mail: ________。

丙方: ________。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並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作公司宗旨: 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七條合作公司經營範圍為: ________。

合作公司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須經深圳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八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第九條合作各方按合作合同書的規定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

現 金 萬元

實 物 萬元

土地使用權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________

乙方:

現 金 萬元

實 物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________

丙 方: ________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現金和合作條件按以下方式繳付或提供: ________。

〔注: 合作各方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其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並應當在公司的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餘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注: 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應與合同相應條款相同)。

第十一條合作各方繳付或提供合作條件後三十天內,應由中國*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作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或提供合作條件證明)。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 合作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作各方名稱或者姓名,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內容及其有關附件,出資額,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等。出資證明(或提供合作條件證明)應當報原審批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若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轉讓其權利、義務時,不論全部或部分,必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並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原審批機構批准,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董事會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職權:

1、制定和修改組織機構表和人事計劃;

2、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他們的權利、義務和薪酬;

3、制定合作公司的總方針、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案和籌建(基建)實施計劃,審批總經理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

4、修訂合作公司章程;

5、審查經營狀況,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等);

6、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7、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辦法;

8、通過合作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9、決定合作公司資本增加、轉讓、分立、合併、停業、中止和解散;

10、負責合作公司中止或期滿的清算工作;

11、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________名,乙方委派董事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方委派。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須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十九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作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________天發出召集會議的書面通知,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三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四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夠三分之二以上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同時使用。會議記錄及決議文件,經與會代表簽字後,由合作公司抄送全體董事,並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存檔,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作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塗改或銷燬。

董事會休會期間需經董事會決定的事宜,也可通過電訊及書面表決方式作出決議。按董事書面表決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

1、合作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補充;

2、合作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者調整;

4、合作公司的資產抵押;

5、合作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合作公司的分立或變更組織形式;

6、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除第二十六條以外的其他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超過半數)董事通過。(注: 應選擇一種方式)

第五章 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部門,具體機構設置由董事會會議決定。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首屆總經理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_方推薦。

第三十條總經理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日常工作重要問題的決定,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三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合作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務。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必須是常住合作公司住所的專職人員,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所有工作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或依合作公司的管理規章,可隨時解聘;對造成合作公司經濟損失或觸犯刑律的,要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六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作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作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並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請求辭職的,應提前六十天向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決議批准,方可離任。

第六章 監事會

(注: 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三十八條 合作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是合作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九條 監事會在對合作企業監督管理中,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列席董事會並提出提案、質詢和建議;

5、對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對公司經營情況進行調查。

第四十條 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不得少於三名),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公司職工代表 名(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監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一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四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監事 通過(不得低於半數),並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勞動、税務、財務、外匯收支、審計、統計、環保

第四十三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合營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應當在合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深圳市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四十四條合作企業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四十五條合作企業以及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繳納各項税款和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六條 合作企業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建立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 合作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企業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四十九條 外國合作者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依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條 合作企業的外籍職工和台、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税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五十二條 合營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八章 收益分配

第五十三條合作公司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在合作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為當年利潤的百分之十。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税、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的利潤按合作合同書規定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第五十六條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七條合作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進行分配。

第九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八條合作公司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九條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作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並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應向工商、税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條合作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作。

合作公司提前終止合作,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一條合作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合作一方或數方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公司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合作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本條第2、第4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作出決定,報審批機構批准。在本條第3項所列情形下,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守約方有權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解散合作公司。

第六十二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時,應及時公告,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及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組織清算委員會,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清算完結前,投資者不得將合作公司的資金匯出或攜帶出境,不得自行處理合作公司的財產。

第六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作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六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作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六十五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作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六十六條清算時,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的資產應根據帳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第六十七條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的債權債務全部清償後,其剩餘的財產按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規定的方案進行分配。

第六十八條清算結束後,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交董事會確認後,報原審批機構備案。並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六十九條合作公司解散後,各種帳冊及文件應由原中國合作者保存。

第十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條合作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規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注: 也可同時用合作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有牴觸之處,以國家法律和法規為準。凡因本章程引起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簽署。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一、本着雙方共贏、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一致決定對位於蘭州市路號的棋牌室進行裝修升級改造,擴大經營項目,提高營業水平,改造後為茶樓性質的棋牌室(帶餐飲)。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及承擔的責任: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的合作費用為合作經營棋牌室條件。

2、棋牌室的裝修升級改造由乙方全額出資投入,並負責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干涉,乙方自負盈虧。

3、甲方保證在與房東的原合同基礎上至少再續叁年合同,並負責一切與房東的溝通及交涉事宜,包括房租、水電費和交納。乙方將剩餘甲方合作費元,並分期後支付甲方,以交付房屋時間為準,如房東口頭承諾到合同期後與甲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且房租不會超過元,等新合同簽定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

4、甲方保證在原合同及續簽合同時間內不會因房東就甲乙雙方的合作之事產生不滿,而阻撓乙方的正常經營,如有類似事件發生,並無法解決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合作費 元,並賠償乙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5、乙方在裝修及經營期間保證做到遵紀守法及不擾民,如遇投訴及相關行政單位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積極配合解決。

6、甲方保證乙方裝修改造事宜告知房東同意,並取得房東的書面同意。

三、該合約為甲乙雙方合作經營的保障,雙方在嚴格遵守並努力實現該房屋經營項目的正常,順利的經營,遇任何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對方並積極協商解決。

四、該合約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畫押生效,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3

合作方(甲方):商貿城

地址:高安市路路交匯處

電話:0795——

傳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標的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xx市路商貿城路,第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與乙方合作使用,商鋪一層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層合計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合作使用該商鋪的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經營範圍及鋪位管理

第三條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範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遵守。

第四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範圍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範圍。

第五條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市場整體設計、色彩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驗收(包括消防)等手續,並承擔所有費用;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六條自接到甲方入場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提出裝修方案並報甲方批准,方可入場裝修。

第七條乙方必須配合商場統一的開業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如期開業,而影響到整個商場形象者,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並有權讓乙方退場。

第八條協議期內,乙方如將約定商鋪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者使用或經營,之前必須報甲方備案,並保證第三者簽署協議,認可本協議和各項條款。乙方所享有的優惠,在轉讓給第三者後,第三者可以繼續享有剩餘優惠,直至各種優惠使用完畢。否則,乙方不得將約定鋪位轉讓、轉租或轉包。

第九條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佔使用面積,除責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處以五千元的罰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如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若因此導致提前結束經營,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營業管理

第十一條“商貿城”由甲方組建或委託專業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與乙方有關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參與。

第十三條經營場地的二次裝修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可以將場地內的固定裝修部分拆除或移動,所有活動的貨架及其他裝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後替換或撤走,否則將扣押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

五、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乙方須每月10日前預交次月的各項費用,包括:

1、自市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

2、各個鋪位的電費(按電錶數額),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保證金標準及收取:

本商鋪的合作經營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商鋪合作金標準及收取辦法: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商鋪合作金。

雙方約定商鋪的合作金為元/平方米.月(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則,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義務,即第一年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元/月)向甲方交納優惠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標準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本協議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向甲方繳納合作金。

第十九條如乙方未按時交納合作金,則應承擔滯納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計算),甲方並可自延遲交納的次日起,採取停電、水或封閉營業場所等措施。

第二十條甲方自商鋪實際交付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商鋪損壞非甲方責任所致,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期滿,乙方無違法經營、無違約行為、無拖欠各項應繳納費税並完好無損交回商鋪後,甲方應退回合作經營保證金。

六、協議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如違反下列任一款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乙方尚須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變賣,優先受償,對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償權。

1.未按約定交納合作金;

2.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總額等於一個月合作金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商鋪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允許他人使用或用作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告知仍無改正;

7.經營過程中嚴重侵害甲方權益;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禁止營業、停業整頓或被處罰;

9.有其他違法行為。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內,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將商鋪及甲方原有物品對外擔保。

第二十四條乙方的僱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商鋪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於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合作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場通知或公告,視為交付行為。

第二十六條協議期內,甲方有權處置(轉讓、抵押)商鋪,但必須保證商鋪的權利繼受人履行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回保證金並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元);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商鋪____個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或二十六條,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商鋪,而被迫遷離。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期滿終止後,乙方應於3日內遷離,商鋪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權對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協議雙方簽章後及時成立,為雙方信守之合約。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商貿城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4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章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5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税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各種税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6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在中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法律成立的企業,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省市路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產品品種將發展。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折萬美元),其中:甲方美元佔%,乙方美元佔%。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設備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

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年。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後,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內銷部分佔%。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佔。由合作公司委託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佔%。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於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的,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税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外籍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中國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税暫行條例》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但應不少於%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合作公司財務審查,並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四十八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自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合作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户。

第五十一條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存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作企業外匯存款帳户中支付。外匯平衡由本合作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二條本合作企業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外匯部分在依法納税後,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外匯紅利,依法繳納税收後,可以匯國外。

第十六章 利潤分成

第五十三條 自獲利年度起,合作各的利潤分配如下:第年至第年,甲方佔%,乙方佔%,第__年至第年;甲方佔%,乙方佔%。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年。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合作期滿合作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險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決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條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要求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合同審批機關申請批准終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項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及提供合作條件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後,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採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作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設計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昆明市簽字。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__(簽字)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7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作方式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於________,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________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二條、合作時間

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

1、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_______%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_______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_______%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

2、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_______%虧損。若超過_______%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退出合作經營

1、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______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十七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書》共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8

甲方:廣州市____________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號合作開設________餐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為年,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設備等所有費用;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設備屬於乙方所有。

三、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啟動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其餘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四、雙方簽約後,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________營業手冊》一套;物資採購計劃;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3%;

2、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5%;

3、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6%;

七、每月的淨利潤屬於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9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

__區________路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

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

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

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

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

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

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20

甲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遵守民法典相關規定,就合作經營髮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經營項目

合作範圍為美髮美容,雙方共同申請營業執照辦理健康許可證件。

第二條合作分工

二人共同擁有對美髮店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甲方主要負責店內管理,產品和技術乙方負責招聘廣告宣傳,設備採購。

第三條合作方式

已存在店鋪內設備和美髮用品材料共計______萬元。店內年租金為______萬元。共計店總價值為______萬元,合夥期限出資額,甲方以無債務店鋪出讓股權邀盟乙方合作,共同經營方式。要求乙方出資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前將______元現金融資與甲方,方式為現金交付。

第四條合作期限

雙方的合作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夥人甲方佔______%的股份,合夥人乙方佔______%的股份。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方負責店內經營,每日統計店內營業狀況,繪製營業額表和進貨成本表,店內開銷須會知乙方知曉,雙方信息一致。

1、工資分配:按合夥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來計算,經雙方商議按個人所做營業額的______%來提成。

2、盈餘分配,除去日常開支,員工工資,獎金後所剩盈餘然後甲。乙按照股份額來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擔保責任承擔。

第六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1、退夥必需有合夥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夥不利時推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按照正常經營損失風險進行賠償。

2、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經營運轉資金每月盈餘以______號為節點存儲。甲乙雙方如有動用盈餘運轉資金,須徵得對方同意。動用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比例,年終分紅結算當扣除動用金額。

3、出資的轉讓:如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甲乙兩合夥人同意,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八條違約責任

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

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22

第一條?約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_____”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為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_____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_____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_____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_____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_____或技術。

第十條?_____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_____程序暫行規定予以_____。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_____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_____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_____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_____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經營是一種靈活的經濟合作方式,雙方提供合作條件、權利和義務並共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為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説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Model)專利。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23

合夥人:甲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夥人: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 元(大寫: ),甲出資 元(大寫: ),乙出資 元(大寫: ),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 %、乙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 (簽字蓋章) 合夥人乙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本閲讀

甲方:王

乙方:曾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____________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並以甲方的名義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丙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該砂石廠,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投資金額進行營運。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萬元,乙方負責砂石廠的生產和管理。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分別佔砂石廠經營所得40%、30%、30%的純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一年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資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各承擔虧損所產生的40%、30%、30%資金。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經三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於現場進行生產管理,每月工資4000元。

第五條:砂石廠的具體經營模式及制度由三方共同制訂,三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月30日三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九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該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24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與乙方合作經營,就乙方經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合同。

一、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在本市包河區美菱大道160號(現徽州大道)三層樓房交與乙方使用。

二、該房屋合作期共二十四個月,自20xx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二OO九四月十五日止。.合作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繼續合作,則必須在合作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合作權,同意後,雙方協商重新簽定合作合同。

三、乙方每月交付甲方工作人員工資人民幣柒千元整,付款方式為現金.乙方須提前一個月付給甲方.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壹萬元整,待合同期滿後,房屋無損,且結清合作期內所有費用後甲方退還乙方剩餘押金。

四、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相應後果由乙方承擔,不得私自將房屋結構破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如要改變裝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五、乙方有責任愛護甲方房屋及設施,不得損壞,否則按價賠償,甲方應保證房屋及設施完好,如有損壞事先應向乙方説明。

六、乙方在合同期間,如遇政府政策行為影響合作,乙方應無償讓出,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甲方工作人員工資,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乙方在合作期間,如將房屋轉由他人合作使用,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否則應視為違約。

八、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隨意增加工作人員工資,不得隨意終止或變動本協議,否則應視為違約,如政策性拆遷,裝修補償歸乙方所有(20xx年4月15日止)。

九、合作前甲方必須將水費、電費、電話費等相關費用結清,合同期內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每月交清費用時將所有單據複印件交由甲方核對。

十、合同期內如任何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為伍萬元整。

十一、甲、乙雙方改變聯繫方式須及時通知對方。

十二、甲、乙雙方補充條例: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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