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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公司協議(通用14篇)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通用14篇)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

第一條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通用14篇)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條合作各方

甲方:_____註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方:_____註冊地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

第四條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

第十三章税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税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税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所得税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税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税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保險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商標

第五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其他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話:

專用電訊:_____

電掛:_____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

中國 有限公司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連江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1、 (國家或地區) 先生,身份照(或護照)號碼: ,住址: 。

2、 (國家或地區)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甲、乙雙方以各認繳出資額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潤,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規模為:

年產 。

第九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產品 %外銷。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總額共為: 萬美元,以此為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第一期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15%,其餘在 年時間內全部繳清,並經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公司成立後,向股權簽發出資證明書。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憑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 %。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作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款);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調整公司註冊資本;(四)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五)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六)公司合併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資產;(八)其它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 名(全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5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前條所述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前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七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在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3年。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需的職工可根據當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自行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解僱。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公司將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以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八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度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經會費。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税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繳款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匯帳户。

第四十七條: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和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十二章 税務、利潤、外匯、保險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税、免税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税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董事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税和提取各項基金後所得利潤歸股權所有,股東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五十四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條:公司如將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中國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外匯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決。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股東從本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五十九條:公司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税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後,可按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六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期限、終止、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經一方提議,經董事會決議做出決定,可以在經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延長合作期限,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會決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四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現有的土地、廠房、設備等所有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以外財產依法進行清算,按甲乙雙方分紅比例進行利潤或虧損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五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和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於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產及其它

第七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福建省連江縣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於 (地點)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3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謀發展的精神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三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達成如下投資協議,此協議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護三方的合法權益。

一、出資方式

1、甲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2、乙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3、丙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二、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間,需同心協力,風雨同舟,不謀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發展,開拓市場為奮鬥目標。

四、合作分工

在合作期間,甲、乙兩方管理財務和現金,丙方管理公司的運轉。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各公司運營情況。

五、盈餘分配

公司開始運營後,每月______日結算,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貸款後,經營狀況做到日清月結,盈利按股份分成。公司財產三方共有。

六、合作相關事宜約定

1、甲、乙、丙三方如果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需共同承擔全部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2、公司成立後,所有財產為公司公共財產,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沒有得到另外兩方同意後挪用資金或其它公共財物。在合作期間有任何問題,需三方共同協商解決,不得迴避。

七、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三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到期後,三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已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兩方。

九、違約處理

1、在合同有效內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藉口撤資,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別外兩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2、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十、協議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合同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任何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4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合作宗旨:

2、合作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合作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現金:____元: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元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元。投資繳付日期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合作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合作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合作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合作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合作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8、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9、合作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資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甲方:。乙方:。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1

1、合作企業的組織機構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1

2、公司的經營管理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目受合作成員監督檢查。1

3、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合作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合作成員不得中途退出合作,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合作成員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合作,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1

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合作成員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1

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1

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公司存________份,協議副本式________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5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 在中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市 區 街 號。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法律成立的企業,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路 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 ,產品品種將發展 。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折萬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佔 % , 乙方美元佔 %。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設備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作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 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 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 年。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後,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 %,內銷部分佔 %。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佔 。由合作公司委託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佔 %。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於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人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的,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 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税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外籍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中國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税暫行條例》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但應不少於 %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合作公司財務審查,並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四十八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自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合作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户。

第五十一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存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作企業外匯存款帳户中支付。外匯平衡由本合作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二條 本合作企業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外匯部分在依法納税後,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外匯紅利,依法繳納税收後,可以匯國外。

第十六章 利潤分成

第五十三條 自獲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潤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佔 %,乙方佔 %,第 年至第 年;甲方佔 %,乙方佔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合作期滿合作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險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決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要求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合同審批機關申請批准終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項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及提供合作條件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後,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採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作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設計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於一九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昆明市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6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合作宗旨:

2、合作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合作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現金:____元: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元_____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元。投資繳付日期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合作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合作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合作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合作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合作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8、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9、合作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資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合作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目受合作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合作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_____機關_____。

(4)合作成員不得中途退出合作,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合作成員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合作,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合作成員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公司存________份,協議副本式_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簽訂了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同,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作公司名稱為: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

合作公司地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路____號

第三條合作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公司

_____省____市_____路___號

乙方:______國_____公司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作公司宗旨為:使用___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產品,達到____水平,獲取使用各方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作公司經營範圍為: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為: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___年:出口佔百分之____,在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_。

________年:出口佔百分之____,在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第十二條合作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合作各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作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作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作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作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列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章程;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全並;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決定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條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董事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五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六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所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八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二十九條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三十一條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方推薦。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五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七條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八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制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規定。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以可同時用合作各方同意的_______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牌價計算。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户。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作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作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閲合營公司帳簿。查閲時,合作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作公司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一條合作公司從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二條合作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税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自獲利年度起,甲乙雙方作如下分配:

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佔____%,乙方佔___%

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佔____%,乙方佔___%

第五十三條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四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四條合作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七章職工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六條合作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七條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作公司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九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八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條合作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一條合作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作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二條合作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三條合作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四條合作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五條合作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九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六條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十八條合作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作。合作公司提前終止合作,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九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作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作。

第七十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一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作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三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作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後,其剩餘的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合作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六條合作公司結業後,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規章制度

第七十七條合作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財務會計制度;

3.職工守則;

4.勞動工資制度;

5.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6.職工福利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本章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時同。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中國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___國____公司代表

(簽字)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8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_註冊國家:_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註冊地區: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我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_____噸,成鰻_____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我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_____港或_____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我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税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税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税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税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税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_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電話:

專用電訊: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9

中外合作經營有限公司合同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公司和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省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

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訂 …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企業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企業)。

第三條 合作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

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省_____市_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企業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企業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企業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企業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外幣)

第十條 合作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

(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____面積____平方米;

____面積____平方米;

____面積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元,其中:現金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摺合____元;其他__    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________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使用。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___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應匯入____元,匯出的時間為___,用途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內的運輸;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0

甲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方式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1

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_______________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萬元及技術和客户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______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 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公司與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領域的合作關係達成共識。甲方願意與乙方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雙方一致同意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領域開展長期合作。

1、合作綱領

1.1合作宗旨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過雙方的緊密合作,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1.2合作目標

雙方相信,通過本次戰略合作,能夠幫助雙方進一步提升整體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擴張策略並獲得市場份額,並且為雙方合作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1.3合作內容

1.4合作範圍

雙方在範圍內開展合作

1.5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年,從___年__月_日到___年__月_日

2、收費模式

2.1報酬及支付

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的報酬及支付方式將根據甲方不同的業務需求,在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中進行定義和説明。

2.2對應付款項的爭議

如果甲方對於乙方出具發票的相關費用的部分款項有異議,應當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此等異議。雙方應當立即就甲方所異議的款項進行友好磋商,以解決此等異議。本規定不影響本協議書的其他規定。且對部分款項的異議不應影響不存在爭議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協議附件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業務以及相關的商業條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雙方將協商另立書面説明,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沒有特別説明,本協議各項條款同樣適用於協議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以附件中的説明為準。

雙方針對某一具體合作內容的具體事宜,包括項目組織架構、工作流程、服務範圍、收費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討之議題等雙方一致關心的問題,將經由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後在附件中籤署。

5、不可抗力

如果出現嚴重阻撓任何一方履行協議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

件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該方應當無任何遲延地通知另一方關於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受影響的程度,並出具有權機關的證明。

受到影響的義務履行部分應當推遲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間完成。

6、聲明與保證

6.1乙方向甲方聲明與保證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經營合作範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經營資質。

6.2甲方向乙方聲明與保證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經營合作範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固定的經營資質。

7、通知

本戰略合作協議內的所有通知均應以商業信函、傳真、電報或電傳方式進行。

向甲方發出通知應當送至:

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向乙方發出的同樣的通知應當被送至

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在一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進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8、保密條款

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後兩年內,本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在本合作意向書有效期還是合作框架協議終止以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瞭解的有關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應承擔保密義務。除非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作意向書內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給第三方。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擬合作內容在擬合作區域單方獨立實施,亦不得與第三方聯合實施。

9、期限

本合作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糾紛,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解決。對本協議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一致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協議附件及任何補充文件、修改文件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文件條款有衝突時,以修改後的文件條款有限適用;前後修改文件有衝突時,以後修改的文件優先適用;後訂立的協議優先適用。

本協議的附件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公章之日開始生效,有效期將根據附件中的規定進行計算。兩家公司合作協議範文。

10、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製定。

第二條 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三條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作)。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為:廣東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號______房。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投資總額、註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_______萬港幣,註冊資本為_______萬港幣。

第五章 投資者姓名(或名稱)、註冊地

第八條 公司合作者共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甲方),註冊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註冊地:__________,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

第九條 合作各方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

1.甲負責車輛在內地營運期間的各項有關手續等。

2.乙方以 實物(汽車)作價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上述出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外幣與人民幣或者外幣與外幣之間的折算,應按發生(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的匯率的中間價計算。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作公司合同的約定,如期履行繳足投資、提供合作條件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由審查批准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共三人,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換,其中甲方委派兩人,乙方委派一人。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______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應當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知。董事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的,視為出席董事會會議並在表決中棄權。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十天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也可以用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第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三)公司的解散;

(四)公司的資產抵押;

(五)公司合併、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六)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十八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解聘。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

經董事會聘任,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勝任工作任務的,或者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解聘,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乙方委派。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九章 各方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或者虧損的分擔

第二十二條 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作各方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或者虧損的分擔按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公司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根據批准入境車輛數,每台車每月支付給甲方固定利潤。

第十章 公司期限、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合作經營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二十三條 合作期滿後,甲、乙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作期限,經董事會議作出決議,並在合同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前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合作經營公司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______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__________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12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__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個,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納税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各種税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省____市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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