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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付息借款合同(通用3篇)

按季付息借款合同(通用3篇)

按季付息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住所:

按季付息借款合同(通用3篇)

貸款人:住所:

甲方因的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借款。

二,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確定的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和利息支付

1、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元整,___元整。

2、借款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約定的借款起始時間與貸款人的付款時間不一致,以銀行轉賬付款時間為準。

3、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計算;

4、利息支付方式:□按月付息;□按季付息;□每半年支付利息;每年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它支付方式

5、利息支付時間:按選定的支付方式期末之日

四,借款擔保

1、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方式為:

2、甲方有義務積極協助乙方與擔保人就合同之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的合同。

3、本合同項下之擔保如發生了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經乙方通知,甲方應該按照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擔保。

五,借款發放

乙方根據本合同將借款一次劃至甲方指定賬户。乙方憑銀行的轉賬憑據視為已發放借款,甲方無需出具收到借款收條。

六,借款本息歸還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借款利息,並按下列項的約定償還本金:

1、一次還本,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並結清全部利息;

2、分次還本、具體還本金額和日期如下:

金額___元整___元整;

金額___元整___元整;

金額___元整___元整;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將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查詢所獲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制度規定的用途範圍內。

3、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保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5、甲方向乙方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支、負債、擔保及他人的經濟糾紛等情況;

甲方需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個體工商户經營狀況惡化或吊銷執照、關閉停業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鑑定、登記、評估、保險等事項的費用;

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需在有關事項變更後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乙方有權瞭解甲方職業、收支、負責、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的經濟糾紛等情況;

8、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及相關借款情況錄入銀行業監管部門;

9、乙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10、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需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簽訂有擔保合同的,自擔保合同生效後生效。

九,合同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將雙方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需徵得甲方同意,當應書面通知甲方。

3、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須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4、甲方如要求借款展期,應於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十,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範圍為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2、甲方未按約定的還款期限償還到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應償還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違約之日起,向乙方按日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姓名、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而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經公證機關證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甲方和擔保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和擔保義務,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份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按季付息借款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信貸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護借款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信貸計劃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借款方)同銀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貸款方)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城鄉個人同銀行、信用合作社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契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借貸當事人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照國家政策、依據國家計劃和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銀行、信用合作社簽訂借款合同和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章 借款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五條 借款方借款必須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審查認可後,即可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代表或者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條 借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八、違約責任;

九、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七條 借款方申請借款應具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並有適銷適用的物資和財產作貸款的保證。借款方無力償還貸款時,貸款方有權要求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

借款方不完全具備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借款條件,但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款時,可以提出申請,但需有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同意,並報經貸款方上級批准後,方可借款。

第八條 按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需要保證人的,或者經當事人一方提出或雙方協商需要保證人的,保證人必須具有足夠代償借款的財產。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連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

第九條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必須按期還本付息。

第十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三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一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允許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訂立借款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原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項目經原批准機關決定撤銷、停建或緩建的;

三、借款方經國家批准決定關閉、停產、合併、分立或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確因決策不當,繼續履行將造成損失浪費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應按原借款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四章 違約責任和違法處理

第十五條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停止發放新貸款。

第十六條 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償還貸款的,應按銀行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七條 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例第十六條罰息的計算相同。

第十八條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應追究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借款合同格式,由銀行、信用合作社制定。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按季付息借款合同 篇3

範文一

合同編號:______

貸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並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根據(項目計劃批准機關及文號)批准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項目,總投資___萬元,其中自籌___萬元,

其它__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貸款___萬元。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貸款___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台(套)___萬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萬元;

其它_____萬元。

第三條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第五條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____(公章)

1.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潤___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税金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製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萬元。

6.其它資金___萬元。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貸款,並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後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後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務局。

借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簽章)

貸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___(簽章)

保證人:(單位)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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