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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計息借貸合同(精選3篇)

按月計息借貸合同(精選3篇)

按月計息借貸合同 篇1

甲方:

按月計息借貸合同(精選3篇)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

二、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户。

借款人用户名:

賬號:

開户銀行: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按月計息借貸合同 篇2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要從事 ,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是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年___月起至______年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

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按月計息借貸合同 篇3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 地址: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 4保證擔保方式: 向甲方提供擔保。

1.6 甲方進賬方式:出借人甲方按借款人乙方要求於 年 月 日通過賬户 (賬號 : 、開户銀行: )轉賬人民幣 萬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户中:户名: ;賬號: ;開户銀行: 支行。

2.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3.擔保

3.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3.2 丙方完全瞭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3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4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債務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3.5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6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7 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乙方權利、義務

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4.2 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4.3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4.4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5 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5.違約責任

5.1 甲方應按約定日支付借款,否則乙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支付的違約金。

5.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不變。

5.3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3.1 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5.3.2 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5.3.3 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5.3.4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債權遭受嚴重損失的;

5.3.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5.4 乙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本金和不足額支付利息的,或者丙方接通知後,拒絕履行擔保責任的,則甲方有權選擇按未歸還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的總額以每日1計收逾期罰息,或者選擇按未歸還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總額的30%計收違約金,直至乙方或者丙方承擔完全部償還責任為止。

6.合同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6.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6.2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人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離婚、失業、死亡、失蹤及擔保人名下財產涉及法律糾紛被查封、扣押、凍結等情形),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6.3 本合同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簽訂新的補充協議方可變更,未經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變更本合同。

7.爭議解決

7.1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任一方均可通過訴訟解決。

7.2 發生爭議是通過訴訟或者其他非協商方式解決爭議的,則乙、丙方除要承擔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等的賠償責任外,還須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必然產生的文印費、差旅費、交通費、律師費等費用。文印費、差旅費、交通費等費用,三方約定按300元/天計算支付;律師費按律師事務所收費開具的票據為依據承擔支付。

7.3 若乙方在借款期間或者債務償清前突發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地震、海嘯等意外事故而受傷、失蹤或者死亡等導致喪失賠款能力的,則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隨時收回借款本息並可直接向保證人丙方主張要求其全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應當由乙方承擔的還本付息及違約金的償付責任,也可直接起訴丙方主張上述債權,丙方自願承擔償付責任無異議;若丙方在借款期間或者債務償清前突發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地震、海嘯等意外事故而受傷、失蹤或者死亡等導致喪失擔保能力的,則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擔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擔保方式,以確保甲方債權的安全。否則,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利息、罰息、違約金等計算至收回借款當日止。

7.4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兩個以上擔保人的,相互之間對本合同債務負連帶擔保責任。

8.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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