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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額度借款合同(精選6篇)

授信額度借款合同(精選6篇)

授信額度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授信額度借款合同(精選6篇)

債權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債務人:

合同簽訂地:

20xx年2月版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閲讀,檢查並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授權;

二、您已經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合同條款,並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銀行責任、以及加黑字體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並願意接受這些條款約定;

四、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範文本,合同相關條款後均留有空白行,並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五、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諮詢。

經債務人申請,債權人經審核同意給予債務人額度授信,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恪守信用,立約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非立約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則本合同以下詞彙作如下定義和解釋:

一、“授信額度”指債權人在綜合評價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及所提供擔保的基礎上,為債務人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內綜合融資額度最高本金限額。

本合同約定的授信額度分為“自助額度”和“非自助額度”,“自助額度”和“非自助額度”不能融通使用。“自助額度”除本合同另有説明外,適用本合同所有條款約定,“非自助額度”不適用本合同關於“自助額度”的條款約定。

二、“額度授信有效期”是指一個不中斷的連續期間,在該期間內,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在債權人處辦理額度授信項下的業務。額度項下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授信有效期,且貸款到期日不得長於額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額度授信有效期屆滿,額度授信即失效。

三、“餘額”:債權人對債務人辦理額度項下各類業務實行餘額管理和控制。該餘額是指在額度授信有效期內,債務人按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方式使用債權人所給予的授信額度而形成的各項餘額之和,包括未到期餘額和已到期未清償餘額兩部分,即:

(一)“未到期餘額”是指債權人依債務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的授信額度內為債務人辦理各類業務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作出清償的責任期限尚未屆滿所形成的各項待清償債務本金餘額。

(二)“已到期未清償餘額”是指債權人依債務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的授信額度內為債務人辦理各類業務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作出清償的責任期限屆滿但仍未清償的各項債務本金餘額。

四、“自助額度”是指債權人根據債務人申請,在額度授信項下核定一定的額度,同意債務人在該核定的額度內以本人借記卡作為貸款支用與償還的結算工具,經密碼驗證,由債務人在債權人提供的業務平台(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上實施操作,循環使用貸款,自助完成借款與還款,無須逐筆出具書面借款申請,無須逐筆簽訂借款合同。個人自助額度項下的個人自助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個人自助額度期限到期日。

五、“總合同”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所簽訂的《個人授信額度借款合同》。

“分合同”指債務人根據《個人授信額度借款合同》約定,在授信額度內經債權人審核同意後辦理融資業務時雙方簽訂的具體約定每筆主債務金額、主債務履行期限及其他權利、義務的合同。本合同為各分合同的總合同,分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分合同的約定如有不符,以分合同的約定為準。但對於分合同中約定的貸款期限及貸款到期日超過本合同“額度授信有效期”約定的,以本合同的約定為準。

個人自助額度項下每筆借款及還款的金額、期限等以債權人形成的電子記錄為準,該電子記錄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主債務”指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各項業務時所產生的債務本金、利息以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變賣費、電訊費、差旅費、處置費等。

七、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銀行的營業日。

八、債務人是指額度授信申請人。債務人如有配偶,則共同債務人為債務人配偶;債務人如無配偶,則共同債務人為自願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其他人。債務人和共同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説明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授信額度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本合同約定的授信額度包括自助額度和非自助額度,其中自助額度部分以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為準,非自助額度為授信額度扣除自助額度的剩餘額度,自助額度和非自助額度不得融通使用。

具體業務中借款金額涉及到外幣的,按照借款發放當日興業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外匯基準價摺合成人民幣計入授信額度。

第四條 額度授信有效期及調整

一、本合同額度授信有效期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三。在額度授信有效期內,債務人可循環使用授信額度。各分合同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授信有效期,且貸款到期日不得長於額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除個人自助貸款外,債務人必須逐筆申請,經債權人逐筆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在債務人逐筆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時,債權人有權對債務人個人資信、還款能力、財產狀況、抵質押物價值、保證人擔保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二、本合同不構成債權人向債務人必然提供融資的確定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債權人均有權單方面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額度授信有效期、自助額度金額及自助額度期限等作出調整甚至取消全部或部分授信額度而無需事先徵求債務人同意。前述“任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一)債務人產生重大或有負債;

(二)債務人發生重大經濟困難和風險;

(三)債務人還款信用下降,還款風險增加;

(四)債務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相關聲明與承諾不再真實有效;

(五)債務人所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或所從事的行業發生重大變化;

(六)債權人認為有必要改變、調整或取消債務人授信情況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授信用途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第六條 自助額度

一、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授信額度項下,債權人同意授予債務人自助額度,借款支用與償還的結算工具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一),額度金額、額度期限及借款用途等具體情況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二)。其中,自助額度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可使用的授信餘額,具體自助額度金額以興業銀行在業務辦理渠道提示的信息為準;自助額度期限須在額度授信有效期內,且到期日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

二、自助額度的借款利率:

(一)借款基準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或興業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同期指個人自助額度生效之日,同檔次指自助額度期限對應的期限檔次。

(二)借款利率在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上浮動確定。其中:絕對值利率浮動是在基準利率上加或減浮動百分點確定借款利率,百分比利率浮動是在基準利率上乘以係數確定借款利率。

(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幣按照360天計算,其他幣種按市場慣例計算)。

(四)自助額度項下所有自助貸款執行本合同約定的自助額度借款利率,並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不分段計息。所有貸款以借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利息。具體情況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三)。

三、貸款本息償還方式具體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四)。

四、貸款罰息與複利

(一)如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債權人有權對被挪用的借款計收罰息,罰息利率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五)1,計收方式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計收方式執行。

(二)如債務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即構成借款逾期的,債權人有權對逾期的借款計收罰息,罰息利率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五)2,計收方式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計收方式執行。

(三)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債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複利的計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計息方式計息。

五、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內自助額度期限屆滿,若債務人重新申請自助額度的,債務人應提交貸款用途等證明材料,債權人有權根據貸款具體情況,對自助額度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要素經審批同意後確定。重新申請的自助額度以債權人審批為準,但重新申請的自助額度到期日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債權人與債務人就重新申請自助額度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自助額度(包括但不限於額度金額、期限、利率等)變更,債務人必須另行申請,經債權人另行審批,債權人有權對債務人個人資信、還款能力、財產狀況、抵質押物價值、保證人擔保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七、如因債權人停辦相關業務,或因信貸規模調整或控制等原因致使債權人無法發放借款的,債權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關於自助額度的相關約定,債務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七條 擔保措施

一、本合同及分合同的擔保合同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六。授信額度(含自助額度)項下的所有債務均由上述擔保人(即保證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提供最高額擔保。

二、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簽訂完畢、擔保手續辦妥前,債權人有權不辦理債務人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支用申請以及不履行本合同項下各分合同及自助額度的放款等各項義務。如本合同項下擔保權不可能生效的,則債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債務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發生下列事由,債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約定採取措施:

(一)保證人違反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約定,或保證人資信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擔保能力減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違反最高額抵押合同的約定,或故意毀損抵押物,或抵押物價值可能或已經明顯減少,或其他有損債權人抵押權的事件;

(三)出質人違反最高額質押合同的約定,或質物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質押的權利必須提前兑現,或其他有損債權人質權的事件。

四、對於本合同既有物權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債權人有權在行使擔保權時進行選擇,既可以先行使物權擔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證擔保,還可同時行使物權擔保和保證擔保以清償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

五、債務人以自有的財產設定抵押或質押的,債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其他擔保人同意並不因此在債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仍然提供合同約定的擔保。

第八條 立約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一、債務人辦理個人額度授信業務時,應當符合債權人要求的各項具體條件,積極配合債權人所進行的資信調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債權人所需要的文件資料,為借款提供足額的擔保,辦理必要的各項手續,並保證向債權人所提交的資料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二、涉及本合同項下的結算業務,債務人均須通過在債權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户辦理。

三、債務人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債權人有權通過賬户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債務人承諾如貸款資金的實際支付情況違反本合同協議約定的,將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由此引起的責任由債務人承擔。自助額度債務人不得在其指定作為貸款支用與償還結算工具的借記卡上開通辦理監管部門禁止貸款資金進入投資領域業務的相關功能,包括但不限於開通第三方存管、房市、基金、黃金、外匯買賣等。一旦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在其借記卡上開通上述業務功能或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債權人有權採取暫停放款、提前收貸乃至取消債務人額度等各項措施。

四、債務人在此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其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上述合同簽署和執行未違反任何對債務人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條例或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是合法有效並可強制執行的,如因債務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時的權利瑕疵而致使本合同無效,債務人將立即無條件賠償債權人的全部損失。

五、如債務人未按本合同和分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債務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從債務人在債權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户上直接劃收相應款項。

六、無論本合同簽署之後的任何交易階段,如債務人將有關具體交易的任何文件提交給債權人審核,債務人保證全部文件的真實性,債權人將只對交易文件的表面真實性作出決定,債權人對債務人從事的具體交易實質既不參與也不知曉,更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在符合本合同約定開辦個人授信額度借款的各項條件後,債務人可享有債權人已開辦的個人授信額度借款項下的各項貸款業務,循環申請使用額度內貸款,債權人應當及時滿足債務人的借款需求,但業務平台產生設備或通訊等故障的除外。債務人在債權人提供的業務平台辦理個人自助貸款的,貸款辦理的時間以債權人在辦理渠道提示的工作時間為準。

債務人在工作時間因業務平台設備或通訊等故障無法辦理業務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及債務人在非工作時間申請辦理業務而發生的任何損失由債務人自行承擔。

八、凡與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一)約定的借記卡卡號相符並通過密碼驗證的借款均視為債務人實施的操作,債務人應當按期足額還本付息。

九、債務人使用自助貸款的,債務人有權打印、要求債權人打印或傳真借款以及還款的電子記錄,債權人應積極配合。

十、債權人應當恪守對債務人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但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債務人和共同債務人應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任一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一債務人清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而未付的其他費用。

十二、債務人(含配偶)同意債權人就授信額度使用情況、其收入、財產和就業狀況、擔保實力等情況進行必要調查。根據政府部門、銀行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等關於建設個人徵信工作的需要,債務人(含配偶)應允許債權人向上述部門、機構所建立或認可的信用徵信系統報送信用信息,並允許相關信息被合法查詢。

十三、如債權人要求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的,債務人應配合辦理。在辦理公證手續後,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四、在授信額度項下各借款本息清償前,債務人發生下列事由的,應及時通知債權人:

(一)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二)個人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三)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取得出國(境)資格後計劃出國(境);

(五)涉入、即將涉入或可能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六)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十五、如本合同項下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質押物發生被國家有權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情形或發生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債務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在上述情形未消除前或未另行提供債權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擔保措施前,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申請辦理包括“自助額度”在內的本合同項下各類融資業務。

由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的,在額度授信有效期內,債務人應負責跟蹤、調查第三人提供的抵、質押物是否發生前款約定的情形並及時通知債權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下列情形視為債務人違約:

(一)債務人提供的資料不真實;

(二)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債務人未按本合同及各分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四)債務人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償債誠意;

(五)債務人與他人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等;

(六)債務人拒絕或阻撓債權人對其收支情況或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七)債務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蹤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債務人履行借款合同義務;

(八)債務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九)債務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分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十)債權人認為危及借款資金安全的其他情況;

(十一)債務人或擔保人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叉違約情形的。

二、債務人違約,債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幾項措施:

(一)暫停債務人的貸款額度;

(二)減少或取消債務人的貸款額度;

(三)宣佈債務人額度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提前屆滿;

(四)解除合同,要求債務人清償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五)要求債務人承擔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並賠償其他損失。

三、債務人雖未違約,但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三款、第八條第十三款、第八條第十四款的約定,債權人亦有權採取上述措施。

第十條 交叉違約

債務人及擔保人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均被視為債務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債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分合同的約定提前回收融資款項,並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借款、融資或債務出現或可能出現違約或被宣佈提前到期;

(二)任何擔保或類似義務未履行,或存在未履行的可能性;

(三)未履行或違反有關債務擔保以及其他類似義務的法律文件或合同,或存在未履行或違反的可能性;

(四)出現或即將出現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到期借款/融資的情況;

(五)危及本合同項下融資資金安全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發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後5個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七。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立約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債權人要求對本合同進行公證,則本合同在依法辦理公證後生效,至債務人還清或擔保人代為還清全部債務時止。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債務人延緩行使其在

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的,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也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不影響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義務。

四、因債務人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引起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的,則債權人所支付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在訴訟或仲裁期間,債務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義務,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五、因訂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各項合法費用,其中包括因提供融資而實際發生的中介機構的必要費用等均由債務人承擔。

第十四條 特別約定條款

一、對立約方的説明

(一)債權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二)債務人

1、債務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身份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2、共同債務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身份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二、授信額度

本合同項下額度授信最高本金限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三、額度授信有效期

本合同授信有效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授信用途

本合同用於 (綜合消費/經營/其他用途)貸款額度授信。

五、自助額度

(一)債務人以本人借記卡(卡號為: )作為貸款支用與償還的結算工具。

(二)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授信額度項下,債權人同意授予債務人自助額度為 (幣種) (大寫) 元整;自助額度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用途為 。

(三)自助額度的借款利率

1、借款基準利率選擇下列第 項:

(壹)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貳)興業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2、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種約定定價方式確定,借款利率為 %。

(壹)百分比浮動定價,借款利率等於基準利率乘以係數 ;

(貳)絕對值浮動定價,借款利率等於基準利率加 %或減 %。

(四)自助貸款的貸款本息償還按下列第 種約定執行:

(壹)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

(貳)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分期付息。按 (月/季/其他週期)計息,每個公曆 (月/季末月/其他週期)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為結息日,到期結清貸款本息;

(叁)其他償還方式: 。

(五)自助貸款的罰息率為:

1、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2、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六、擔保合同

下列合同為本合同及分合同的擔保合同:

(一)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人為 ,擔保方式為 ;

(二)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人為 ,擔保方式為 ;

(三)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人為 ,擔保方式為 。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壹式 份,債權人、債務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日期:

授信額度借款合同 篇2

貸額度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借額度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會員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了____________需採購網上____________產品,向甲方申請易貨額度,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及國務院頒佈的《借款合同條例》協商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額度借用數額及擔保

本合同借用易貨額度數額為____________元,以本公司____________產品質押(抵押)擔保。

二、額度借用期限

本合同借用易貨額度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額度借用用途

本合同借用易貨額度用於專項採購網上____________產品,限用於____________。

四、額度借用手續費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額度借用手續費為借用額度的_____%計算,總計_____元人民幣。其額度借用手續費按半年計算,每半年為一結算期。額度借用手續費在批准給予額度十天內將乙方手續費轉入甲方結算中心帳户,甲方收到乙方手續費後將額度轉入乙方帳户,供乙方使用。

五、額度支用

1.本合同項下給予的額度,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專項使用,如有改變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將辦完額度借用手續及將額度借用手續費轉入甲方結算中心帳户後,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將額度轉入乙方帳户,乙方可開始使用。

六、額度償還

1.本合同項下借用額度應按本合同第二條額度借用期限內償還。由於客觀原因乙方不能按期歸還,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並在乙方支付下一額度使用期借用手續費後,才能延期償還。

2.乙方償還借用甲方額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幣償還(或相等額度償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額度借用期不能延長,必須按本合同第二條截止日期歸還。

七、借用額度保證

本合同項下乙方借用甲方額度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質押(抵押)進行無條件不可撤銷作為償還額度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即構成違約: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償還額度;

2.乙方提出額度展期申請,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時償還額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額度;

4.乙方在借用額度使用期內,本企業由於任何原因的被兼併或倒閉;

5.乙方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二)違約處理 乙方構成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按下列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書面通知乙方,告知其違約問題,並責成限期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情況;

2.對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額度的,甲方有權凍結借予乙方的額度;

3.拍賣或變賣乙方質押(抵押)產品,用於償還額度和拍賣所需費用。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在額度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除由於借用額度違約原因外,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商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協議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項下借用額度的“借用易貨額度申請書”及“委託拍賣合同”、“抵押(質押)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有關使用額度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額度借款合同 篇3

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理人】 聯繫人【負責人】

電話:【公司電話】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聯繫人:【法人】

身份證號碼:【證件號碼】 居住地:【當前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因【貸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請額度授信,在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額度,並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信額度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授信額度為人民幣(大寫)【貸款金額大寫】萬元,授信方式為短期貸款。在額度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後 □可循環 /□不可循環使用該授信額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該授信獲得的資金用於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授信額度是指在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貸款餘額的最高限額,並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授信額度並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授信額度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授信額度,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審批和同意後發放。

第二條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額度的有效期為 月,即【貸款期限】,授信寬限期為2個月,即授信額度下的所有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 月 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授信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貸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協議》為準,《用款協議》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一、授信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貸款有效期內保持不變,單筆貸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由《用款協議》確定,還本付息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額度承諾費。乙方按授信額的 %每年向甲方繳納額度承諾費,在簽署授信額度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諾在授信有效期內優先滿足乙方的用款需要,無論乙方使用或足額使用與否,額度承諾費一旦收取不予退還。

三、賬户管理費。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用款時,每月需按用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賬户管理費,在簽署《用款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還款

一、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在甲方的開户銀行開立結算賬户,並應於每月還款付息日前在該賬户內存入足額的資金以償還當期到期債務。

二、本授信項下的貸款償還方式由單筆《用款協議》確定。

第五條 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後,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不得少於人民幣壹萬元的其整數倍。

第六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第七條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貸款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人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最高額【貸款方式】合同》。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系列用款協議中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額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項下的貸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的;

4、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擠佔挪用貸款的,對其擠佔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計息的基礎上加收 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對其未償還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罰息部分不重複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委託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後,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願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貸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年 月 日

授信額度借款合同 篇4

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理人】 聯繫人【負責人】

電話:【公司電話】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聯繫人:【法人】

身份證號碼:【證件號碼】 居住地:【當前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因【貸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請額度授信,在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額度,並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信額度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授信額度為人民幣(大寫)【貸款金額大寫】萬元,授信方式為短期貸款。在額度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後 □可循環 /□不可循環使用該授信額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該授信獲得的資金用於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授信額度是指在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貸款餘額的最高限額,並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授信額度並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授信額度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授信額度,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審批和同意後發放。

第二條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額度的有效期為 月,即【貸款期限】,授信寬限期為2個月,即授信額度下的所有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 月 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授信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貸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協議》為準,《用款協議》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一、授信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貸款有效期內保持不變,單筆貸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由《用款協議》確定,還本付息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額度承諾費。乙方按授信額的 %每年向甲方繳納額度承諾費,在簽署授信額度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諾在授信有效期內優先滿足乙方的用款需要,無論乙方使用或足額使用與否,額度承諾費一旦收取不予退還。

三、賬户管理費。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用款時,每月需按用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賬户管理費,在簽署《用款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還款

一、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在甲方的開户銀行開立結算賬户,並應於每月還款付息日前在該賬户內存入足額的資金以償還當期到期債務。

二、本授信項下的貸款償還方式由單筆《用款協議》確定。

第五條 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後,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不得少於人民幣壹萬元的其整數倍。

第六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第七條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貸款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人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最高額【貸款方式】合同》。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系列用款協議中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額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項下的貸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的;

4、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擠佔挪用貸款的,對其擠佔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計息的基礎上加收 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對其未償還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罰息部分不重複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委託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後,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願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貸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額度借款合同 篇5

債權人(下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債務人(下稱乙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乙方申請,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內最高借款額的借款業務。在授信期限及額度內,乙方在滿足甲方條件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資金需求情況,隨用隨借,隨借隨還。

第二條 授信內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2、授信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單筆借款利率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對應的甲方確定的期限檔次利率,以《借據》為準。

4、利息支付: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借款到期,利隨本清;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20日,付息日自每月

21日至當月底。

5、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額、利率、費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單筆借款業務《借據》為準。

第三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時,須逐筆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權根據自身資金情況、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單筆借款業務《借據》。

2、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乙方按以下第 項方式使用借款額度:

2.1、以 個月為週期,以 萬元為單筆借款額度循環使用,最後一次循環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合同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2、按需使用,隨用隨借,隨借隨還,單筆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合同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屆滿,尚未使用的信用額度自動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請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申請使用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

2、向甲方按 (月/季/年)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告及所有開户行名稱、賬號、存借款餘額等相關資料、信息或個人財產信息,並積極配合甲方的檢查監督。

3、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嚴格按照單筆《借據》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或補救措施:

(1)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等。

(2)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發生訴訟、仲裁事件。

(3)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4)對甲方債權實現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5、實施下列行為,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措施:

(1)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減少註冊資金,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項下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行為。

(2)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償債能力的。

6、不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有損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合同。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受理並審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提供會計報告等文件、資料和信息,或個人財產情況,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

3、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就乙方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財債務、財產、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期限的調整及違約責任

1、如發生以下事件即構成乙方違約:

(1)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按時足額還款及其他義務;

(3)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5)乙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包括但不限於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申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6)乙方捲入重大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其償債能力;,乙方、抵押人與他方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合同;

(7)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質押物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而債務人未按債權人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9)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單項業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10)乙方主要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財產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12)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規定;

(13)乙方未履行合同第八條中所規定的義務;

(14)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

2、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並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責任;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

(4)採取維護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所產生債權的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九條:合同變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只能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或變更。債權人遲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以及准許債務人遲延付款均不構成債權人放棄或改變其權利,同時也不影響、減損或限制損害債權人行使權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應當以專遞信函或電話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頁所述的地址、電話或之後以書面方式提供的地址、電話發送。如以專遞信函方式發送,專遞信函發送後的第5個工作日,不論債務人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為已經送達。如以電話方式發送,視為立即送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與本合同項下債權相關的承諾書、擔保函等文書,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時與甲方所簽訂的《借據》、清單、申請書、承諾書等文書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其他補充事項: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乙方聲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説明,我方已經知悉並理解上述條款。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授信額度借款合同 篇6

債權人(下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債務人(下稱乙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乙方申請,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內最高借款額的借款業務。在授信期

第二條 授信內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2、授信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單筆借款利率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對應的甲方確

4、利息支付: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借款到期,利隨

5、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額、利率、費率,以甲乙雙方

第三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時,須逐筆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權

2、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乙方按以下第 項方式使用借

2.1、以 個月為週期,以 萬元為單筆借款額度循環使用,最後一次

2.2、按需使用,隨用隨借,隨借隨還,單筆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合同項下授信

3、授信期限屆滿,尚未使用的信用額度自動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請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申請使用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

2、向甲方按 (月/季/年)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告及所有開户行名稱、賬號、存借款餘額等相關資料、信息或個人財產信息,並積極配合甲方的檢查監督。

3、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嚴格按照單筆《借據》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或補救措施:

(1)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等。

(2)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發生訴訟、仲裁事件。

(3)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4)對甲方債權實現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5、實施下列行為,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措施:

(1)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減少註冊資金,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項下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行為。

(2)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償債能力的。

6、不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有損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合同。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受理並審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提供會計報告等文件、資料和信息,或個人財產情況,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

3、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就乙方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財債務、財產、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期限的調整及違約責任

1、如發生以下事件即構成乙方違約:

(1)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按時足額還款及其他義務;

(3)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5)乙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包括但不限於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申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6)乙方捲入重大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其償債能力;,乙方、抵押人與他方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合同;

(7)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質押物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而債務人未按債權人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9)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單項業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10)乙方主要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財產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12)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規定;

(13)乙方未履行合同第八條中所規定的義務;

(14)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

2、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並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責任;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

(4)採取維護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所產生債權的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九條:合同變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只能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或變更。債權人遲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以及准許債務人遲延付款均不構成債權人放棄或改變其權利,同時也不影響、減損或限制損害債權人行使權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應當以專遞信函或電話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頁所述的地址、電話或之後以書面方式提供的地址、電話發送。如以專遞信函方式發送,專遞信函發送後的第5個工作日,不論債務人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為已經送達。如以電話方式發送,視為立即送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與本合同項下債權相關的承諾書、擔保函等文書,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時與甲方所簽訂的《借據》、清單、申請書、承諾書等文書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其他補充事項: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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