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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週轉需要借款保證合同(精選3篇)

資金週轉需要借款保證合同(精選3篇)

資金週轉需要借款保證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資金週轉需要借款保證合同(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現向甲方借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達成如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幣小寫:¥.

2、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乙方承諾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併支付。

4、乙方自願承擔因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導致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

5、丙方自願對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

6、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通過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7、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乙方、丙方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該複印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注: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向乙方實際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據。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

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資金週轉需要借款保證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 常駐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 常駐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方、乙方、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1.1本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於

第三條 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實際借款發放日與本合同約定日期不一致時,以實際借款發放日期為準計算借款期限。

第五條 借款發放

5.1甲方發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證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請借款和擔保手續,簽署了申請借款所需法律文件並經甲方審查同意。

5.2借款的發放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乙方:

Ⅰ、現金

Ⅱ、乙方授權甲方將借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帳户,即為甲方依約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義務。

帳户名稱: ,帳號: ,開户銀行: 。

5.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放後,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六條 借款償還

6.1利息給付方式按對接雙方約定執行,到期一次性還清。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乙方如欲提前還款,應徵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後,乙方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還。

第八條 借款擔保

8.1.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8.2.2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8.3.3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3.4在借款期限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8.3.5保證期間,甲方與乙方變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證人的責任,無需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對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8.3.6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9.1乙方保證提供的申請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實、有效、合法的,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檢查。

9.2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乙方財務狀況或收入情況的文件和證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後十日內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將借款挪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於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應按提前還款與甲方結算,否則,視為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處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間,擔保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其擔保能力的變化,乙方應當在變化發生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應當在十日內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或者採取甲方認可的補救措施。

9.6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險並以甲方為保險的優先受償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中斷、撤銷保險。

9.7乙方應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登記費、公證書費等費用。

9.8除擔保人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乙方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其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9.9除擔保人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擔保人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出質人及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0.1.1乙方改變借款用途;

10.1.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保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10.1.5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甲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10.1.6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

10.1.7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中斷、撤銷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10.1.8乙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的行為。

10.2發生違約情況時,甲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2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到期借款及相應利息;

10.2.3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10.2.4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十一條 公證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如甲方提出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得到足額清償,甲方可持該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條件同意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

12.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四條 附則

14.1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請借款文件、資料、證明、憑證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諾其將承擔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連帶責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出借人)(簽字): 乙方(借款人)(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訂立於曲阜

資金週轉需要借款保證合同 篇3

編號:

保證人:

出借人(債權人):

特別提示: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閲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出借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為確保出借人 與借款人 於______年____月 日簽定的編號為 的《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證人自願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屬性

1、本合同為下述條款所稱的主合同的從合同,除非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關係自然終止之外,本合同具有其獨立性,因主合同借款人過錯導致主合同無效、或因保證人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均不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2、本合同之主合同為債權人(主合同之貸款人,下稱債權人)與債務人 (主合同之借款人,下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個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                      

借款金額(大寫):                      

借款期限:以主合同約定為準。                      

第二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 保證人承諾

保證人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和出借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出借人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4、出借人將其在主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個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第八條 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3、主合同中所涉及的擔保人應履行的義務,保證人應按其約定履行。

4、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請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説明,保證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以下無正文。

保證人(簽字):

出借人(債權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XX年 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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