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自願借款抵押協議書(通用3篇)
- 借款合同
- 關注:2.37W次
私人自願借款抵押協議書 篇1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
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私人自願借款抵押協議書 篇2
貸 款 人:
經 手 人
合同編號
機動車抵押借款合同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整(¥ ),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抵押車輛基本情況
抵押車輛品牌: _ ,型號: ,數量 台。 車牌照號: ,車架號: ______,發動機號: _____ 車牌照號: ,車架號: ______,發動機號: _____
第三條:抵押車輛擔保範圍
借款、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處分抵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所有與借款有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險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
第四條: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其它費用由乙方另行承擔(包括評估費、抵押登記費、財產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支付利率為借款金額的 %。
2、乙方如需延長借款時間,應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於每月 日前支付下月利息。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六條:借款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乙雙方在辦理機動車抵押手續後的 日內,甲方將借款本金、及本合同(一份)一併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並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時,所抵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抵押、質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將抵押車輛質押在甲方指定地點封存,並將車輛手續交甲方保管。
2、甲乙雙方共同對抵押車輛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並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3、抵押車輛在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在抵押期內因車輛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損壞除外)。
4、抵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5、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借款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7、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機動車輛損失險、機動車輛強制險、機動車輛座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燃險。
8、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9、乙方承諾,本合同訂立之前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以任何形式抵押、贈與、轉讓。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轉讓和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車輛。
第九條:借款到期的處理: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借款到期後,乙方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乙方同意由甲方上述抵押物變賣。其變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其它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違約
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經甲方催告3日內未與完全補救或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發出通知宣佈借款到期,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送的借款本息,處理抵押車輛,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除應向甲方歸還全部本息外,還應另行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費用不受本合同解除及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第十二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電話通知,通知電話為
______________,備用通知電話為_______________。
2、若乙方提供電話號碼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通知到乙方的,則甲方可視為已經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五條:本合同附帶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承諾所提供的抵押車輛資料及其個人資料真實有效。以上條款乙方本人已全部閲讀,並知悉,願意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私人自願借款抵押協議書 篇3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與乙方簽訂的《 》共同開發項目收取乙方前期啟動資金,願將享有產權的商品房抵押給乙方。
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支付項目啟動資金。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時甲方與乙方於 年月日 簽訂的《 》合同的從合同。
抵押期限 年,自抵押登記日起至甲方完成項目報批,登記手續後兩年止。
第二條抵押物
房屋坐落 市區 街道 路 樓 單元 層 號
房屋類型: 房屋結構:
房屋面積: 房地產價值:
房地產權證編號 購房合同編號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抵押物擔保範圍包括乙方支付啟動資金本金、利息、罰息、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公證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的公證機關辦理合同強制執行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期限,即甲方簽訂本合同到完成合作項目土地出資和合作項目報批,登記手續期間辦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少於房屋總價款,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2.保險單須註明抵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執管。
3.被保險的抵押物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應優先償還啟動資金。
4.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人為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 抵押登記
1.甲方以所購買房屋作為抵押,抵押當事人雙方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申領抵押登記證明。
在甲方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後,應將《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交給乙方執管。
2.抵押登記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規定之義務即完成合作項目土地出資和合作項目報批,登記手續或取得乙方同意後,抵押當事人雙方向原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由乙方將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退還甲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管和責任
1.抵押物由甲方佔管。
甲方在佔管期內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
抵押物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是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物,或在 日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設定抵押權的抵押物,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轉讓、交換、贈與、出租、出借等方式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 抵押物的處置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 》乙方支付啟動資金時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依法以該抵押物轉讓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及有關税款
2.清償甲方所欠乙方啟動資金的本息。
3.其餘部分退還甲方,如有不足則向繼續向甲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抵押當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任命法院提出訴訟。
合同經過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房地產低級機構發給抵押登記證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約履行完主合同《 》與乙方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結。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ekuan/nzden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