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合同補充條款(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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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合同補充條款 篇1
財產抵押書2
致__________分行:
根據你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為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為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詳細抵押物清單及抵押人所有權證明)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險險種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本抵押書第一款所列用作貸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過,今後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你行的監督檢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將立即負責補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並辦妥以你行為第一受益人的權益轉讓手續。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件一項或數項時,你行有權依照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以所得款優先償還你行在本抵押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或本抵押書規定事項。
對你行根據本抵押書及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以清償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抵押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借款合同補充條款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
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户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
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定。
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
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户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税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税費而發生的税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
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
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於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户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
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
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
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公司借款合同補充條款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位於 房屋裝修合同的有關條款達成補充協議如下,本協議與裝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一、標的房屋的裝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體支付細則如下:
1、首期工程款為預算工程款的30%,甲方於裝修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給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為預算工程款的30%,甲方於水電項目施工前支付給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為預算工程款的30%,甲方於牆漆項目施工前支付給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為工程實際結算總額減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餘額,甲方須在施工完畢後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一個月內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間,裝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質量之原因發生問題的,乙方應及時予以解決,甲方在乙方妥善解決裝修工程問題後支付剩餘工程款。
二、標的房屋牆漆顏色在兩種以下(含兩種)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牆漆顏色超過兩種的,超過部分按裝修合同的約定增加相應工程款。
三、乙方鋪設地磚應按安全使用之標準進行施工,水泥沙漿層厚度不應少於3釐米,如按工程實際施工需要水泥沙漿厚度超過3釐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應保證裝修合同的預算金額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費用,如在施工過程中按工程驗收標準而需在預算項目外增加工程項目的,所增加的項目和價格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甲乙雙方如在裝修合同預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計算工程款的施工項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項目及價格應由雙方簽名確認。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項目的,甲方有權就乙方單方增加的施工項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諾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後,向甲方贈送科龍牌小一匹分體式空調機一台。
六、在施工過程中,如甲乙雙方遇到裝修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未約定的情況而產生爭議時,雙方以公平為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蓋章)
聯繫電話: 乙方代表:
日期: 聯繫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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