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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質押合同

反擔保質押合同

質押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出質的財產或權利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那麼反擔保質押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質押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反擔保質押合同
反擔保質押合同範文一

質權人:四川億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下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委託擔保合同》(合同號為: 委保字第 號)約定,甲方為債務人向 德陽銀行 (下稱貸款人)借款 (大寫)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對此《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以質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本反擔保合同,自願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責任:

第一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1乙方是本合同項下質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瞭解債務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存單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出質存單

2.1出質存單詳見《存單質押清單》(附件)。

2.2《存單質押清單》對質押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對出質存單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範圍:

3.1乙方質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合同號為:

委保字第 號)和《委託擔保合同》(合同號為: 委保字第 號)中約定乙方應承擔的借款本金、利息、擔保費本息、逾期擔保本息及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3.2實現質押權過程的全部費用。

3.3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委託擔保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質權的存續期間

4.1質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出質存單的移交

5.1合同項下出質存單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質權人驗收後向出質人出具收據。

5.2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後,甲方應當及時將該存單返還乙方。 第六條:存單止付

6.1當事人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出質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存單的止付手續。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甲方代債務人代償債務後,甲方有權與乙方協商,將出質存單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存單採取兑現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2甲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乙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提前清償或提存

8.1出質存單兑現日期先於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現,並與乙方協商將兑現的價款向第三人提存。

8.2在債務人償清《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公證及訴訟的費用。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9.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甲方免受分割。

9.4乙方為法人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提前30日通知債權人: 9.4.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9.4.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髮生變更、股權變動; 9.4.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9.4.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9.4.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9.5乙方為自然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9.5.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9.5.2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 9.5.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9.6債務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乙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提前處分出質存單,並以所得價

10.1.1依據《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發生甲方代償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

10.1.2本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主合同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10.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未依《借款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10.3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有權收取出質存單所生的孳息。 10.5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存單的義務。

10.6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乙方應在質押反擔保範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乙方簽字生效)。

12.2《借款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2.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3.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4.1質押期間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質押期間出質存單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乙方須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物。

14.3 14.4 第十五條:附件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存單質押清單》 第十六條:附則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質押合同 範文二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__ (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並自願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願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後),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 _________%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於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 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 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後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質押合同範文三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住所: 鑑於:

甲方和 (以下簡稱“委託人”)於 年 月 日簽訂了編號為 號的《委託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根據《主合同》,委託人委託甲方向 (以下

簡稱“債權人”)為其於 年 月 日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項下□人民幣□ (幣種) (大寫 )元的 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質押擔保債權

1.1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為依據委託人與甲方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由甲方為委託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而對委託人享有的追索權(債權)。

1.2 前款所述的追索權(債權)的具體內容以《主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

2.1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經評估後價值 萬元,若登記時無需提供評估報告的,抵押物的協議價值為 萬元,具體明細見附件“質物清單”)作為質押物,為委託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當委託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出現可實現質權的其他情

2.2 本合同項下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根據《主合同》為委託人代償的全部款項、自代償之日起代償款項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按該規定處理),以及手續費及其他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追索權及反擔保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律師費、公證費、提存費、執行費、保管費、差旅費等)。

2.3 甲方有權在佔有質物的整個期間或其他質權有效期內行使質權,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質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3.1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3.2 妥善保管質物和/或其權屬證明,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後向乙方返還質物和/或配合乙方註銷質押登記。

3.3 對乙方提供的屬於保密範圍的資料保密。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4.1保證對用於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和/或處分權,並有權在該財產上設定質押。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2 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的,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質物移交甲方佔有。若質物存放於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處,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該第三方發出《出質通知》,質物自《出質通知》送達第三方時視為移交甲方佔有。

4.3 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的,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權利憑證交付給甲方,並在權利憑證上做相應記載。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權利憑證。

4.4根據甲方的要求為質物辦理財產保險。在質權的有效期內,甲方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交甲方保存,質物保險到期,乙方應負責續保。

4.5質押期間,質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的,甲方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務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4.6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憑證的(包括但不限於票據、債券、倉單、存單、提單等),如該權利憑證到期日早於被擔保債務到期日的,甲方有權於該權利憑證到期時兑現或提貨變現,並以所收回的款項提前清償被擔保債務或者提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甲方的違約責任

5.1.1遺失質物權屬證明的,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補辦登記,直至補出權屬證明,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5.1.2違反第3.3款約定的保密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2 乙方的違約責任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代委託人提前清償所欠債務,提前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物權。

5.2.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權的設立

6.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需經登記才設立的,則乙方應會同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人到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應交由甲方執管。

6.2 與質權的設立及存續有關的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維修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擔保的獨立性及擔保的競合

7.1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於甲方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7.2 如果委託人以自己的財產為甲方的利益設定了擔保物權,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諾,如果甲方放棄委託人提供的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並不影響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擔保責任。

第八條 主債權轉讓

無需事先徵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該第三人,乙方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乙方拒絕協助辦理變更手續的,不影響債權及質權轉讓行為的效力。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 乙方若為自然人的,本合同適用於非自然人的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

10.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登記機構存留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1.1甲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擔保義務時,若甲方雖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擔保合同》,但事實上已經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履行委託擔保義務(即已向債權人提交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協議)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協議的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的義務或責任即為本合同約定的《主合同》義務,並承諾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質押擔保義務。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年月日:

標籤: 反擔保 質押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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