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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擔保合同

存單質押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存單質押擔保合同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户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3.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户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文件;

2.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户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兑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兑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9.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兑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兑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存單的兑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兑現日期屆滿時兑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兑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户,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聲明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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