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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高額擔保借款合同(精選4篇)

2022最高額擔保借款合同(精選4篇)

2022最高額擔保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

2022最高額擔保借款合同(精選4篇)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用途

種類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貸款方

借款單位(公章)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保證擔保人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2022最高額擔保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銀保字第____號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及賬户: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開户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債務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及賬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自願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人和債權人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就債務人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保證人在此最高額度內對債務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債務人在債權人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餘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債權人根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綜合授信合同向債務人授信(綜合授信合同編號為( )銀授字第______號)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含美元__________元)。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債權人與債務人根據綜合授信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只要綜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於貸款,保證期間分筆計算,保證期間自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2.對於保函,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對外支付保函金額之日起兩年止。

3.對於信用證,保證期間自債權人對外支付信用證款項之日起兩年止。

4.對於銀行承兑匯票,保證期間按單張銀行承兑匯票分別計算,自每張銀行承兑匯票載明到期日後兩年止。

5.對於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6.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範圍

本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保證人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保證人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債權人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證人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債權人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人應向債權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於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3.保證人應定期或隨時應債權人要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發生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5.保證人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未經債權人書面認可,保證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權、房屋、設備等資產上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出現本條第四款、第五款約定的情況,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8.主合同債務人未按約定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接到債權人書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額、方式向債權人支付,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9.如保證人未按本條第八款的約定履行義務的,保證人授權債權人直接從保證人在債權人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收和/或對債權人合法佔有和管理的保證人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10.保證期間內,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可以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有關條款,而不必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而明顯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對主合同債務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因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加重主合同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應對由此加重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於保證人為履行保證責任而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債權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5)主債權之利息;(6)主債權之本金。

第八條 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轉讓第三人時,應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證人。

2.主合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應對保證人提供的有關保證人的資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查詢的除外。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具體授信業務簽訂具體業務合同時無須再通知保證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均有權宣佈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並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任一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權人未受清償的;

(2)按主合同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四、五款的事件時,債務人未落實還款責任或保證人未落實保證責任。

(4)保證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債權人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保證人在本合同第五條中所作聲明與保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如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範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權利義務的累加性

1.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並不影響或排除債權人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保證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債權人書面表示,債權人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債權人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他權利的行使。

2.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是累加的,並不影響和排除保證人根據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對債權人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由於任何原因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連帶保證責任延及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返還及賠償損失)。

2.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保證人授權代表與債權人授權代表簽字並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非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或者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債權人就本合同給予保證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於電傳、電報、傳真等函件,一經發出即被視為已送達保證人;郵政信函於掛號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視為已遞交保證人;若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日視為送達保證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2022最高額擔保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貸款人:

保證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貨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貨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貨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貨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貨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 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2022最高額擔保借款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的總餘額。

第二條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元整。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保證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1.對於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甲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保證範圍

本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願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於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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