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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期信用借款合同書(通用3篇)

中長期信用借款合同書(通用3篇)

中長期信用借款合同書 篇1

甲方:

中長期信用借款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實際借款額以借據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章 提款和還款

第四條 分次提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第五條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徵得貸款人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借款的實際提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產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七條 分次還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 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九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收。

第三章 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確定為年息_________%,期滿後由貸款方根據國家當時規定檔次利率重新確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二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户內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收。

第四章 擔保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 如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貸款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第五章 雙方承諾

第十六條 借款人承諾

(1)項目自籌資金及其他籌措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不得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於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5)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6)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後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還。

(7)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户行、賬號、存款餘額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七條 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出申請,並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 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條 借款人、貸款人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借、貸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貸款人營業場所辦理提款手續,也未和貸款人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議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貸款人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十九條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6項、第7項時,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____違約金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後生效。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長期信用借款合同書 篇2

借款方:

貸款方:

經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帳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户中扣收。

第六條 在借款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訴訟須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八條 其他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

簽訂日期:

中長期信用借款合同書 篇3

甲方(貸款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用借款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信用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1. 分期用款計劃:(略)

2. 分期還款計劃:(略)

第二條 甲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乙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條 乙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乙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按規定加收 %的利息,並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甲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乙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 在乙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乙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條 合同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雙方就變更內容協商一致的,應簽訂書面變更協議。由此形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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