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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抵押協議(精選3篇)

公司借款抵押協議(精選3篇)

公司借款抵押協議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借款抵押協議(精選3篇)

抵押權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壹輛,排量:,顏色,車牌號為:發動機號為:。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

籤立時間:__________

籤立時間:__________

公司借款抵押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户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公司借款抵押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中國建設銀行印製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

押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__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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