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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擔保問題

借款合同擔保問題

下面是由應屆畢業生合同範本網推薦的合同擔保問題了

借款合同擔保問題

(一)爭取落實借款的擔保

1、明白借款擔保的必要性

借款擔保是確保債權得以實現並促使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法律措施。因此對借款合同進行相應的擔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擔保,就可以使自身利益將來受到最小程度的損害。

2、借款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

(二)落實擔保措施時應注意的問題

1、由於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信用做擔保的,在簽訂保證合同時,要重點考察保證人的保證能力(代為清償能力)。首先,要避免無效保證合同的出現,其次是要防止保證期間超過的風險。同時,貸款人應明白,在借款關係中,僅起居間介紹作用的人,是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只有明確表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人願意代為履行”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才被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借款有保證人的,應在借款協議中明確並經保證人簽字確認。

2、抵押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嘗的擔保方式。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不得事前有絕押的約定,即“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嘗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人所有。”但如果該約定在債務人已經實際發生不履行情勢之後,則為抵押權實現方式的約定,為有效約定。

(2)抵押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不具備書面形式的抵押合同無效。

(3)抵押登記非常重要。因為法律規定,大多數抵押(如抵押物為房產等不動產)必須依法辦理登記,否則抵押不發生法律效力,如以機械設備等動產作抵押,不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3、質押是指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佔有而供擔保的動產或者權利,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將其變價並就該價款優先受償債權的權利。

對於質押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質押須簽定書面質押合同並轉移質物的佔有,如果是動產質押,必須完成質押物的交付。如果是存單等權利質押,必須完成權利憑證交付的交付。質押合同只有在質物轉移到質權人佔有時才生效,僅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而不轉移質物的佔有,質押無效。

(2) 雙方當事人不得事先約定在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如有約定,也是無效。

4、定金是指依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規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預先給付一定數額的款項,並以該款項的獲得以確保債權得以實現的擔保方式。對於定金應當注意以下幾點,明確約定所交款項就是“定金”,而不是“保證金”、“押金”之類。定金要以書面形式約定;收取定金數額不得超過20%。

標籤: 借款 擔保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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