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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答辯狀(精選3篇)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答辯狀(精選3篇)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答辯狀 篇1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程莊村36號。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答辯狀(精選3篇)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街。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於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答辯狀 篇2

答辯狀

答辯人:譚某某,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現住西安市碑林區*街*號*小區*號樓*單元*室。

被答辯人:荊某某,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陝西省*縣*鎮*寨村*號。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荊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結合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辯意見,請依法採納。

被答辯人主張的35萬不是借款,而是通過答辯人轉付給陳某某的投資款,答辯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

一、在答辯人、被答辯人、陳某某三方合作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向陳某某支付投資款110萬元,其中包含20__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委託答辯人轉付給陳某某的35萬元。

陳某某自稱其擁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縣與中國石油有幾個項目要合作,負責中石油煤氣層井場整修和抽氣機安裝。為了跟陳某某合作,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20__年6月19日註冊成立了陝西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註冊資本於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資到位,公司前期辦公場地租賃費用,電腦、打印機、掃描儀、辦公桌等辦公傢俱均由答辯人出資。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向答辯人現金存款35萬元,答辯人分兩次將35萬元以現金方式轉交給陳某某,兩次交付被答辯人均在場。答辯人又以其自己名義分三次向陳某某現金支付55萬元,被答辯人單獨向陳某某支付10萬元,共計100萬元。

20__年10月20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通過股東會決議,將陝西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陳某某,並將辦公桌、電腦、打印機等公司財產折抵10萬元作為投資款,一併移交給了陳某某。同日,答辯人、被答辯人、陳某某三方簽訂了《三方協議書》,明確了投資款為110萬元,其中答辯人65萬,被答辯人45萬。簽訂協議時,答辯人依據《三方協議書》第四條的約定,將陳某某出具給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所有借據、收據當場銷燬,導致無借據、收據佐證。

二、被答辯人察覺受陳某某欺騙後,見陳某某還款無望,便捏造事實,罔顧誠信,其主張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三方協議簽訂後,陳某某並未按照約定支付投資本金和紅利,之後也失去了聯繫,通過調查才發現陳某某所稱的公司並不存在,所有工商信息都是虛假偽造的,也沒有與中石油項目合作事項,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察覺受騙,遂於20__年7月6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紅纓路派出所報案,次日,碑林分局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立案後,被答辯人同其愛人多次找公安局瞭解案件進展情況,也曾駕駛答辯人車輛到山西尋找陳某某,最終無果。見狀,被答辯人利用所有借據、收據已被銷燬的事實,料想手持存款單,答辯人定會百口莫辯,遂轉向答辯人,要求其支付本應由陳某某返還的35萬元投資款,其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不應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其向答辯人現金存款的35萬元,是託答辯人支付給陳某某的投資款。因向陳某某索要投資款無果,遂要求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答辯人:譚某某

20__年11月5日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答辯狀 篇3

答辯人:

住址:

被答辯人:

住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與法律,現答辯如下: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敍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並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生買賣關係,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

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經查,答辯人公司內並無與其同名的員工;

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________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啟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並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被答辯人並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________元)並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叫做“________公司”的企業,經查詢“__________公司”的主體並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

被答辯人並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並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答辯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註),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答辯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後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有一部分並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數額共計_____元),這部分單據是因為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生的,屬於加工承攬的關係並非買賣合同關係,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於法無據,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

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_______元,應當減去屬於“______公司”的送貨單貨款_________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_______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答辯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貨款_______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並無與被答辯人發生過交易。

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於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於加工承攬關係,依法不屬於本案的審理範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審理的範圍。

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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