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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歸還協議(精選14篇)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精選14篇)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精選14篇)

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分借貸條款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2、按(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

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第十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號樓單元户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字第

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估價報告編號:字第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

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第十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九 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2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後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於,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後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後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户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範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3

抵押借款合同模板一

抵押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抵押借款合同模板二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元,有價證券元;其它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兑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4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

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下面是小編蒐集的抵押借款熱門合同範本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一)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

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户。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____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户,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

第一條

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___________銀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__與__________銀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三)

農銀保借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貸款人: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歸還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歸還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__,按__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定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户行、帳號、存款餘額等資料。

(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

(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四)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

第三條

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

第三條

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

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

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五)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根據《民法典》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乙方。

第一條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本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乙方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五條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____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

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6、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餘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乙方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2、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於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3、部分還款後,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並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八條貸款的展期申請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應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九條抵押物的處分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條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甲方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第十三條乙方聲明及保證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乙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甲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乙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甲方有權從乙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户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條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5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資金需要,向貸款人抵押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款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並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6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後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並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税、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户,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户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説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7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元整,小寫: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以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1個月(借款依借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或者在三個月內(包括三個月)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____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約 定

第十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

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

第三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締約人任何一方一般性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全部貸款金的5%的違約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第十四條 締約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貸雙方簽訂的原來只作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化為正式的購房憑證,所抵押的房產產權歸出借人。

第十五條 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締約人、擔保人簽字、捺指印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户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户,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 _分行___帳户,即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

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9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放借款 元,(大寫: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於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 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 萬元,共 畝,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 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願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 乙方(借款人)蓋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10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 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

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 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 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 抵押財產由本合同 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 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 瞭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 抵押財產保險手續並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 公證、 保險、 鑑定、 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 30 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 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 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 (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 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 並)、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 其他情形在事後 7 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 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其借款合 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 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 款本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 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 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 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 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 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 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11

甲方:(借款抵押人 ) 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號碼:

乙方:(借款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至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三、甲方將借款本金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大寫人民幣) 元,乙方;(簽字以上已付清。

四、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 (汽車登記證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無償使用,甲方應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甲方在使用抵押物時所造成的撞車,撞人等一切後果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於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範文寫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則向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説明,備註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ず牛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權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元,貨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貨款用途為 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四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並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該定着物一併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築______平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二十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13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坐落:

2、抵押物產權證號: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轉借,不得進行任何處分。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

第四條 其他規定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2、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歸還協議 篇14

抵 押 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

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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