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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模板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模板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那麼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模板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範文篇一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委託人”)委託,按《南充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通知書》的要求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下稱“貸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二條 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至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規定為年利率利息從發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以委託人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通知為準,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建位於南充市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下列賬户內,用於購買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條所列之房產。

户 名:

開户行:

賬 號:

貸款的歸還

第六條 乙方授權甲方以無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下列賬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賬户户名: 存摺卡號:

若扣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結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變更扣款賬户,乙方應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或原扣款賬户已無法足額扣款,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網點還款。

第七條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還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歸還。計算公式為:

(1+月利率)n

每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 ×月利率 ×

(1+月利率)n -1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息後本、息隨本清”的原則,乙方存入的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九條 乙方應按月歸還貸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歸還,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利息的,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條 乙方在貸款發放後的六個月內(含六個月)不得辦理一次性提前還款手續;如乙方需要提前還款,必須經委託方審核同意,甲方才能辦理乙方的提前還款手續。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應提前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萬分之 計收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期償還貸款,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在借款合同載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罰息利率。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乙方拒絕或阻撓甲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乙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契約和協議;

(5)乙方連續三個月並累計六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歸還貸款的義務;

(8)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四條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影響的天數和損失的數額,每天付給乙方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乙方應在甲方發放貸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開户銀行開立個人儲蓄賬户,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貸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並收回全部貸款。

借款擔保

第十六條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等費用)以為抵押物(質物)提供擔保並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當地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購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條 貸款發放後,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質量、權屬等事宜發生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應以貸款實際發放日起順延計算。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金融規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委託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乙方(受託人):

住所:

主要負責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為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 委託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

一、為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諮詢,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出審查意 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並協助借款人辦理公證、保險、評估、 抵押(備案)登記及其他貸款手續。

二、協助甲方受理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申請,提出調查報告及審查意見,簽訂項目合作 協議,監管保證金帳户。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發放公積金貸款,回收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辦理公積金貸 款結算業務。

四、對借款人、擔保人、合作項目等實施貸後監督檢查,催收公積金逾期貸款,受理借 款人申請提前還款等變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內部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管理的規定對公積金 貸款檔案進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公積金貸款管理所需要的相關信息, 建立 貸款管理台帳,並將電子信息及憑證、報表等紙質資料按約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條 委託貸款的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及帳户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定向用於職工購買自住住房。

二、每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審批意見為 準。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在乙方開立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户,帳號為 ;乙方為甲方設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 款帳户,帳號為 。

第三條 委託貸款的程序 一、乙方負責受理貸款申請,調查核實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審查意見報甲方審批;對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原則上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並報 送甲方。 二、甲方審批同意後向乙方出具審批意見,確定貸款的金額、期限等。

三、 乙方按甲方審批的意見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 並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四、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後向甲方送達相關資料;乙方原則上應在收到審批意見之日起五 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並報送甲方(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對貸款手續

核對無誤後, 按時足額將貸款基金從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户劃入委託 貸款賬户,由乙方負責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入售房單位售房款專户;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須劃入事前約定的專門帳户。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債權人,對貸款的發放、回收、結算、管理等全過程擁有決 策權。

二、按規定在乙方開立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專門帳户。

三、審批貸款合作項目,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四、因業務需要,可到乙方查閲委託貸款檔案資料。

五、對乙方承辦的委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並考核。

六、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七、按時足額提供發放貸款所需的委貸基金。

八、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辦理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本協議及相關規定的委託事項。

二、不承擔貸款風險,不墊付委貸基金。

三、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受託事務,不得無故拖延。

四、對借款人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及借款條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具有審查義務,對貸 款用途的專一性、資金劃撥的安全性具有監管義務。

五、將協助回收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户。

六、向甲方提供擬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項目及開發單位的相關信息資料。

七、按國家金融監管方面的規定,協助甲方對委託貸款實施風險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積金貸款資金。

八、及時將貸款發放、回收、結算等相關業務資料送交甲方,按時向甲方報告受託事務 辦理情況。

九、配合甲方對受託事項的監督檢查及考核。

十、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手續費。

十一、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規定。

第六條 關於組合貸款的約定

一、組合貸款指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積金貸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相結合而組成的個人住房貸款。 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和 商業性貸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審批,設置同一擔保條件。借款人違約需處分抵押物、追索保 證人連帶保證責任, 或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保險公司按約定進行賠償時, 甲乙雙方按屆時各 自的債權比例受償。

二、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能全部滿足其貸款需求時, 可同時向乙方申請商業性個人 住房貸款,乙方承諾作為組合貸款的配套銀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請。

第七條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債務時,無論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均 由乙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乙方怠於起訴的,甲方按相關規定執行;公積金貸款的訴訟費用 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組合貸款的訴訟

費用等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的債權比例各自承擔。

第八條 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取得對方或第三方的資料或信息應視為各方的商業祕 密或個人隱私,未經法律許可或當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協議以外的用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按時足額提供貸款基金,乙方可拒絕發放委託貸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二、甲方未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手續費的,乙方有權拒絕繼續承辦委託事務,並可 要求甲方及時補清,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約定發放及回收委託貸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乙方 應負責賠償。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償債務超過訴訟時效,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五、 乙方在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中, 未按本協議約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受 理、審查貸款,或錄入的貸款管理信息及辦理貸款手續的差錯嚴重,或催收逾期貸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積金貸款檔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損失、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損害職工權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權依據本協議考核後扣減手續費外,還可要求乙方賠 償已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取消受託資格。

第十條 委託業務的考核

甲方對乙方辦理委託業務的情況按百分制進行考核並與手續費掛鈎, 考核按平時重點抽 查、半年進行檢查、年終全面考核的方式進行,每次考核後向乙方通報考核結果,年終考核 完畢後向乙方通報全年考核結果;具體考核內容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貸款業務考核 《 表》 。

第十一條 委託業務手續費

一、甲方以當年實際收回的委託貸款利息收入的 5%為基數,按全年考核後乙方實得分 值計算手續費; 計算公式:乙方年度貸款手續費=乙方全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實際利息收入× 5%×實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對乙方全年考核完畢後,一次性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清全年貸款 手續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的內容

一、甲乙雙方應將各自制定或執行的涉及公積金貸款(含組合)的相關文件、手續事先送 對方認可備案,發生變動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和相關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手續暫使用乙方制訂並經甲方認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對其 統一制訂後,再按統一的文本執行。

三、辦理委託貸款所涉及的保險、公證、評估及其它中介代理機構,應由甲方確定或認 可。

四、因委託貸款而設定的債權、擔保權均以乙方名義代理,但最終實際受益人為甲方。

五、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委託貸款具體承辦支行

六、每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的具體承辦支行,由甲方審定。

七、乙方應具備從事委託事務的合法資格及執業證書,具備相應的管理水平及人員、技 術、物質保障條件,能夠為借款人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十三條 本協議生效期間後,若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單位名 稱、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發生變化,辦公、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本協議生效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但訂立本協議依據的國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實際情況發生調整變化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五條 本協議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市有關規定等執行。必要 時雙方可修改本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 自雙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生效前, 甲方委託乙方已辦理的委託業務尚未執行完畢的統 一按本協議約定執行。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願繼續辦理委託業務的,可中止執行協議,但已受託簽訂 的項目合作協議應按約履行至期滿,貸款回收、催收、結算等事務應履行至貸款餘額結清為 止。不受協議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續簽。

第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範文篇三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託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户,並於本合同生效後叁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户用於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並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户。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後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户。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户,或超出專户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餘額5%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後,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為準執行,並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後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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