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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通用17篇)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通用17篇)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通用17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

在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工種。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保健食品費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實行_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____個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病假工資為____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元,撫卹費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個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____個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元,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元,其他費用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天;婚假____天,喪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12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產生富餘職工時,以及________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個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元,賠償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蓋章)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_(鑑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2

(1987年10月15日)

日*公司(下稱公司)承認日*公司工會(下稱工會)為公司唯一的工會組織。

公司與工會尊重各自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締結如下協議並真誠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員均為工會會員:

1.課長以上以及擔任相當課長以上職務的人員。

2.從事勞動、人事、培訓以及福利工作部門的主任和負責計劃的人員。

3.從事經營信息管理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負責計劃的人員。

4.從事訂貨記帳及營業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擔任相同職務的人員。

5.從事會計、祕書、總務及股票工作部門的主任。

6.公司領導及各工廠廠長的祕書和司機各一人。

7.負責警衞部門的主任及組長。

8.公司與工會支部協商指定的人員。

第二條 被工會開除的人員公司原則上給予解僱。但解僱將對公司企業帶來不便時公司將與工會協商。

第三條 公司制定就業規則及其他有關職工勞動條件的各項規則時,聽取工會或工會支部的意見,不制定與本協議相牴觸的條款。

第四條 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為和平地解決一切爭議,應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規定的程序,迅速地解決公司與工會、工會支部或工會會員之間出現的不滿或糾紛。

第二章 工會活動

第五條 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的工會活動由本章規定。公司不以工會會員參加正當的工會活動為由給予不同待遇。

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工會活動時,應充分考慮公司的意見,儘量不給公司業務帶來障礙。

第六條 工會、工會支部或會員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舉行工會活動時,除下列各款外,應事先遞交書面報告,以得到公司諒解:

1.工廠工會委員和工廠申訴受理委員在處理及其調查本協議規定的申訴時,一週為8小時以內。

2.談判委員及專門談判委員出席委員會及專門委員會。

3.中央經營審議會委員及其專門委員以及工廠經營審議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審議會及專門委員會。

4.執行委員出席執行委員會。

5.評議員出席評議員會。

6.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會。

7.其他工會支部應參加的相當於上述各款的勞動團體的會議。

第七條 工會會員因工會活動離開公司工作時,應事先按規定的報告書通過所屬上級向公司申報。

第八條 公司允許工會有工會支部從會員中選任專門從事工會工作的脱產幹部和書記。

公司對專職從事工會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條細則外,按下列條款對待:

1.不支付工資。

2.不支付交通津貼。

3.可與其他工會會員同樣利用工廠衞生福利設施。

4.公司不負擔各種社會保險及養老年金基金中僱主應負擔的保險費,但如有申請,公司可為其代辦交納保險費手續。

5.在適用有關就業規則方面,除因不從事公司業務而部分不能適用外,其餘與會員相同。

6.在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的變動與會員相同。

8.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9.專職從事工會工作結束後恢復原來工作。

第九條 工會及其支部應通告工會幹部的名單,所屬部課名、就任離任的日期及其書記的名單、錄用退職的日期。

第十條 工會及其支部為進行工會活動,使用工會事務所及公司的設施、物品、場所時應事先徵得公司的認可。

使用公司的設施等時不能用於工會業務以外的宣傳、廣告以及政治目的。工會及其支部需要宣傳、報道、通知等可使用規定的布告欄。

第三章 人事

第十一條 公司按本章規定的基準對工會會員進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需要錄用職工時,從15歲以上的志願者中經過權衡決定錄用者。

第十三條 新錄用者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以正式職工身份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公司可取消錄用。試用期滿14天后取消錄用時,應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 公司由於業務上的原因,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會員或改變會員擔任的工作。公司決定後應迅速與工會支部聯繫。

公司在決定調動時應充分考慮會員本人的情況。

第十五條 公司因業務上的原因認為有必要時,可派遣會員去公務部門、公共團體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決定後應迅速與工會支部聯繫。

第十六條 公司錄用大量員工時,應事先與工會、工會支部聯繫,聽取意見。

第十七條 公司當會員大量調動、派遣、轉任時,應就有關基本事項與工會、工會支部協商。

第十八條 工會會員有下列情況時,給予不同期限的休職:

1.因疾病、傷病(不包括工傷)長期缺勤者的休職(見下頁表)。

2.因事故缺勤已達1個月繼續缺勤時給予2個月休職。

3.派遣在外時為整個派遣期間。

4.就任國會議員、都道府縣知事、市町村長等公職給予必要的休職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職,且公司認為必要時給予必要的休職期限。

屬第1款、第2款的休職,當公司確認其休職原因消失時,可提前讓其復職或根據情況予以延長。

屬第3款、第5款的休職期限後給予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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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職期限

缺勤開始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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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連續工齡 │  休職開始日期  │結核性│高血壓、癌、神經系│

│統疾病及跌打損傷疾│其他疾病

│ 疾病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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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內  │缺勤已達4個月

│17個月│

14個月

│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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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至3年 │缺勤已達4個月

│20個月│

14個月

│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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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至5年 │缺勤已達6個月

│21個月│

14個月

│ 12個月

──────┼─────────┼───┼─────────┼─────

5年至10年 │缺勤已達6個月

│23個月│

16個月

│ 14個月

──────┼─────────┼───┼─────────┼─────

10年至20年│缺勤已達6個月

│29個月│

24個月

│ 18個月

──────┼─────────┼───┼─────────┼─────

20年以上 │缺勤已達6個月

│33個月│

30個月

│ 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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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會員符合下列各款時,經審查後給予褒獎:

1.工作誠懇為人表率。

2.工作效率顯著出類拔萃

3.提出有益於業務或發現業務上問題的重大報告。

4.事業上有發明創造及刻苦鑽研。

5.防止了災害事故的發生或在緊急情況下建立功勛。

6.當他人遇難時積極搶救。

7.參加與業務有關的進修、教育、比賽活動,成績優異。

8.為國家、社會作出功績,成為公司職工的榮譽。

9.其他被公認為有必要給予褒獎的事蹟。

第二十條 會員工齡滿15年、滿25年以及滿35年時給予褒獎。

第二十一條 褒獎按下列方式授予:

1.獎狀;

2.獎品;

3.獎金;

4.獎勵休假。

褒獎將在公司內張榜公佈。

第二十二條 對有特殊功績的人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三條 會員犯有第二十五條之事由,被認定程度輕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顯悔改表現時,免於懲戒處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條 會員犯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事由,可給予懲戒。

懲戒分為譴責、扣罰工資、停止工作及懲戒解僱四種。

1.譴責時交付處分説明書以戒將來。

2.扣罰工資時交付處分説明書,每次扣罰金額為一天平均工資的50%,一個月的總額為月工資總額的10%以內,以戒將來。

3.停止工作時交付處分説明書,停止其30天以內的工作時間,不支付工資。

4.懲戒解僱不需事先預告,隨時解僱。懲戒處分在公司內張榜公佈,公司事先通知工會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會支部有關解僱和停工處分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會員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據情節給予停止工作、扣罰工資或譴責處分:

1.無正當理由,隨意曠工。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早退或缺勤。

3.在廠內修理、製作私人物品或委託他人在廠內修理製作個人東西。

4.工作時間未經許可離開崗位或有消極怠工行為。

5.無正當理由,妨礙生產。

6.偽造欺騙有關工休、外出的手續、報告。

7.因喧譁、酗酒、風紀不整等不良行為擾亂工作場所的秩序。

8.對公司和公司內人員進行中傷誹謗、敗壞他人信譽等不當行為。

9.不認真管理火源或未經許可私自點火。

10.違反有關預防災害及保健衞生的規則或指示。

11.因消極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破壞性災害、重大業務事故或影響了公司的信譽。

12.在公司的設施內(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經許可張貼傳單或廣告等。

13.在業務上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

14.嚴重損害公司職工的名譽。

15.類似上述委不得體的行為。

職工對上述行為給予幫助、共謀、教唆或煽動者,與上述處分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會員屬下列各款時給予懲戒解僱處分,但可酌情給予停工或扣罰工資的處分:

1.無正當理由,無故連續7天以上曠工。

2.對公司的人員施行暴力威脅或綁架關押他人。

3.未經許可拿走或企圖拿走公司物品。

4.未經許可攜帶對公司秩序、安全衞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破壞、丟失、濫用、藏匿公司的設備、動力、資材、機械、工具、產品、文件或宣傳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做了自己權限以外的行為或無故不遵守上級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當的禮品或詐取錢物,以謀私利。

8.依據刑法被判為有罪。

9.泄露或企圖泄露公司的重大祕密。

10.偽造經歷、採用欺騙手段進行公司。

11.未經公司同意,受僱他人。

12.經常受到懲戒處分、警告,但無悔改之意。

13.屬前條各款,情節嚴重。

14.類似上述很不得體的行為。

會員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對其他各款的行為提供幫助、進行共謀、教唆或煽動的,與上述處分相同。

會員作出上述行為,公司認為其出勤將給工場秩序帶來很壞影響時,在作出懲戒或處分決定前,令其休職。

第二十七條 會員屬下列各款的可給予退職:

1.因本人原因申請退職。

2.到達退休年齡。

3.調任所屬公司。

第二十八條 會員屬下列各款的給予解僱:

1.根據第二十六條給予懲戒解僱處分的。

2.神經和身體殘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3.業務能力或業務成績明顯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職期滿後的。

5.就任第十八條第4款公職,沒有辦理休職或休職期滿後沒有復職的。

公司在根據本條第3款作出解僱決定前,為激發其工作能力,應先考慮調換其工作崗位。

第二十九條 公司在不得已情況下解僱會員時與工會或工會支部協商。

第三十條 屬第二十八條第2款和第4款的解僱,應提前30天預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資。如支付工資可相應縮短預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條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預告解僱時,如本人提出申請,可按所剩預告天數支付平均工資後隨即解僱。

第三十一條 屬第五十四條第4款公傷休假期間及第五十四條第9款生育休假期滿後30天內不可解僱。

公傷休假者治療3年尚未痊癒,須取得公傷保險年金待遇後給予解僱。

第三十二條 退休年齡為60歲。

第四章 勤務

第一節 勤務

第三十三條 會員每天就業時間為8小時45分。分為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和休息時間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終了時間的分配與工會支部協商。

公司因電力、煤氣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週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範圍內調整每天的工作時間。

就調整工作時間的上下班時間分配與工會支部協商。

總部和分店的就業時間另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三十四條 由於業務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與工會協商延長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實際工作時間(提早上班、加班、臨時召回上班),延長實際工作時間一天不超過4小時,一週不超過12小時。但是,確有緊急業務情況時,屆時與工會支部協商確定延長實際工作時間。從事有害業務延長實際工作時間一天不超過2小時,一週不超過6小時。

第三十五條 18歲以上的女子超時勞動及深夜勞動事項按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執行。從事第三十八條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時30分。

第三十六條 公司不讓未滿18歲的會員超時勞動或深夜(下午10時至上午5時)勞動。

從事第三十八條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可讓16歲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條 因災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緊急情況下,可不受前3條和第五十二條第1款規定的制約,在必要的限度內延長實際工作時間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長實際工作時間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條 公司因業務上的需要可讓會員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業時間及交接方法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條 因業務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不按常規的工作時間上下班,而採取特殊的時間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時間制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條 警衞人員、汽車駕駛員、宿舍管理員等屬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3款規定的人員,不適用本章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之規定。上述工作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及休假日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條 因業務上的關係,需要每週工作6天的工作,原則上每週工作6天。

上述每週需工作6天的工作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條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安排會員出差。出差期間作為工作時間,但如有上級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費另與工會商定。

第四十三條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派遣會員外出工作(依據勞動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條 因業務需要,可安排會員值班,有關值班規定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條 對給未滿1歲的嬰兒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請,可去哺乳場所一天兩次,每次有30分鐘的哺乳時間。

第四十六條 會員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須辦理規定的手續。

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需辦私事外出時,應得到公司認可。

第四十七條 會員缺勤時應通知規定的手續得到公司認可。

因私傷病達7天時,應遞交醫師診斷書,這時應由公司指定的醫師出具證明。

因傷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時應説明具體的理由。

第四十八條 會員因下述事由不得已遲到、早退時,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1.行使選舉權等其他公民權。

2.因工負傷,治療疾病。

3.執行公務。

4.天災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為預防傳染病而切斷交通或公司認為有必要停工的情況。

第四十九條 會員屬下列各款時,不允許進入工場或退出工場:

1.被認為風紀不整或有礙於衞生。

2.攜帶不屬業務用的火器、兇器及其他危險品。

3.其他類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條 會員出入工場時除經過規定手續、得到許可外,不得將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帶入或帶出工場。

第二節 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條 會員的休假日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國民節日。

5.7月16日(公司創立紀念日)。

6.勞動節。

7.本條第1款與本條第4款的國定節日重疊時為星期一。

8.5月4日。

因業務關係不能休息時,根據與工會支部的協定給予倒休。

第五十二條 因業務工作需要,根據與工會的協定可讓會員在上條休假日裏勞動。但不安排未滿18歲的會員在上條第1款的休假日裏勞動。

18歲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會員在休假日勞動後,應在2周內給予相應天數倒休。

第五十三條 根據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常規工作時間結束後至第2天工作時間開始止連續工作8小時以上,第2天為休息日。

第五十四條 會員能夠申請下列的休假,但是,會員應在當天工作開始前申請預定休假的天數:

1.年休假

連續工齡1年內

每年10天

連續工齡1年以上2年以內

每年12天

連續工齡2年以上3年以內

每年13天

連續工齡3年以上4年以內

每年13天

連續工齡4年以上5年以內

每年14天

連續工齡5年以上6年以內

每年15天

連續工齡6年以上7年以內

每年15天

連續工齡7年以上8年以內

每年16天

連續工齡8年以上9年以內

每年17天

連續工齡9年以上10年以內

每年18天

連續工齡10年以上

每年20天

休假年度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餘數則轉入第二年,但僅限於第二年,不能再續轉。

如會員申請休假時間有礙於業務正常進行,則更改其休假時間。

2.慶喪休假

(1)婚姻(包括結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

2天

(3)喪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

3天

3.調動休假

因工作調動,公司認為有必要搬家時給予下列時間,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數:

──────┬─────────┬─────────┬─────────

單身赴任

攜家屬赴任

家屬阻撓

──────┼─────────┼─────────┼─────────

外地

3天

6天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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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地 │

2天

4天

3天

──────┼─────────┼─────────┼─────────

市內

1天

2天

2天

──────┴─────────┴─────────┴─────────

4.工作休假

因工負傷或患病為醫師的診斷書所提出的時間,這時應由公司指定的醫師出具診斷書。

5.公務休假

(1)就任都道府縣市區町村會議員的會員出席議會或執行其他業務的時間。

(2)根據勞動工會法、勞動基準法、職業穩定法執行公職以及根據公安委員、教育委員、農業委員、民生委員等法令執行公共性職務的會員執行公務所需要的時間。

(3)作為證人、鑑定人、旁證人出席法院或相應的機構活動時所必需的時間,但與私人有關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規定的休假如不妨礙公務,公司可依其申請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災休假

遭受天災(火災、地震、風災、水災等)給予公司認為必需的時間,與會員分居的受到會員撫養的家屬也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7.交通中斷休假

因天災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斷不能出勤時給予必需的時間。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發生傳染病患者時,為預防傳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認為必要的歇工時間。

9.生育休假

預產期8周(多胎為10周)以內以及產後8周為產婦休假時間。但產後6周,本人申請復工,且醫師認可時,公司可准許復工。

10.其他休假

經期勞動有顯著困難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給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給予延長。

第五十五條 因天災、電力限制、機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給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節 連續工齡

第五十六條 連續工齡以月為單位計算(未滿月捨去)。從會員錄用之月算起,至解僱或退職之月止。經過試用期後正式錄用者連續工齡從試用之月起計算。

第五十七條 因合併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員將原公司的工齡與本公司工齡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培訓生、技校生及臨時職工被錄用為正式職工後,計算其正式職工前的工齡。

第五十八條 第十八條規定的休職期間按下列方式計算連續工齡:

1.第1款(長期病假)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職者)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第五章 報酬

第一節 總則

第五十九條 會員的報酬均由本章規定。但與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規定的實際工作時間與就業天數不同時,另與工會商定。公司不對非工會會員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如工會有意見,將聽取之。

第六十條 公司不以女子為由給予女子比男子差的報酬。

第六十一條 報酬分為工資、退職金、年金、休業津貼及其他報酬。

第六十二條 有關退職金與年金另與工會商定。

第六十三條 工資分基本工資、附加工資、職務工資(除計劃職員)、撫養和地區津貼及其他津貼。

第六十四條 標準內工資水平另與工會商定。

伴隨標準內工資水平的變化,必要時可修改本章有關工資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公司根據成績原則上每年支付兩次獎金。

第二節 基本工資

第六十六條 基本工資作為月工資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條 中學、高中、工業中專、大學畢業後直接進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資與工會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員的初次基本工資可個別決定,但其最低額度另與工會商定。

第三節 附加工資

第六十八條 附加工資按職務種類、職務等級及特種職務確定。計劃職務的附加工資分為定額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額部分根據出勤天數支付,考核部分經考核後支付。

特種職務、監督指導職務、主要職務以及間接或直接技能職務的附加工資經考核後支付。

工師、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條 附加工資按下列公式分別計算:

1.定額部分

定額

------×出勤天數(以規定工作日為準)

20.58

休假日、節日等參照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資×考核率

第七十條 上條的定額及考核率的平均數和最低數與工會另行商定。

出勤天數為工場平均出勤率以上時,考核率不低於最低數。

計劃職務的考核項目為職務、技能、勤懶;特種職務、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考核項目為技能、勤懶。

第四節 職務工資

第七十一條 職務工資支付給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人員。

職務工資率根據對職務的評價後製定的職務等級確定。

第七十二條 職務工資按下列公式分別計算:

1.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

職務工資率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2.技能職務

非承包者

職務工資率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間接承包者

評定基準(一)人員

職務工資率×1.06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評定基準(二)人員

職務工資率×1.06

----------×實際工作時間×有關工場工作效率數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職務工資率×1.12

----------×實際工作時間×效率數

164.66

效率的計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實施細則與工會支部商定。

3.特種職務

根據職務內容參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條 職務工資率與工會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條 暫行職務工資率如下:

1.職務等級

職務等級第1級至第4級的人員被任命下術職務以下者,適用下述工資率:

──────────┬─────────────┬───────────

職務種類│

主管職務

技能職務

等 級

──────────┼─────────────┼───────────

1級

4級工資率

5級工資率

2級

4級工資率

5級工資率

3級

3級工資率

4級工資率

4級

3級工資率

4級工資率

──────────┴─────────────┴───────────

2.年齡調整

(1)技能職務年齡在23歲以上,為4級以下職務者適用4級工資率。40歲以上5級以下職務者適用5級工資率。

(2)主管職務年齡在25歲以上,為3級以下職務者適用3級工資率。

第七十五條 初任工資率如下:

(1)主管職務

學校畢業後直接進廠者為2級工資率。

(2)技能職務

技校或日立工業專科學校畢業後直接進廠者為3級工資率。

中學畢業後直接進廠或相當於上述者為2級工資率。

第七十六條 職務變動時按下述辦法辦理:

1.職務提升時直接適用提升後的職務級。

2.職務下降時下述期間仍適用原職務級,期滿後改為下降後職務級:

(1)因本人責任為3個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傷)為6個月。

3.支援廠外派遣外了時為外出全部時間。

第七十七條 公司對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非承包者屬下列情況作為100%出勤對待支付職務工資,對技能職務的承包作為100%實際成績效率對待支付職務工資:

1.第六條第1款至第3款公司認可的工作時間內的工會活動。

2.第四十五條的哺乳時間。

3.第四十八條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權、因工負傷及因疾病治療遲到、早退或外出時間。

4.第五十一條的年末開始、國民節日、公司創立節、五一節。

5.第五十四條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條第3款的調動休假。

7.第五十四條第6款的遭災期間為下列時間(略)。

8.其他與工會支部商定的期間或時間。

第七十八條 公司對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非承包者屬下述情況作為50%出勤支付職務工資,對技能職務的承包者作為50%實際成績效率支付職務工資:

1.第四十八條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災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預防傳染病而遲到、早退的時間。

2.第五十四條第6款遭災期間中超過前條第7款的時間。

3.第五十四條第7款的交通中斷休假。

4.第五十四條第8款的預防休假。

5.第五十四條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間2天以內的期間。

6.上述各款以外的與工會支部商定的期間或時間。

第七十九條 公司對下列時間的情況不支付職務工資:

1.第五十一條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遲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時間(不包括第四十八條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條的情況)。

3.第四十九條的禁止進入工廠的時間。

4.第五十四條第2款的慶喪休假。

5.第五十四條第5款的公務休假。

6.第五十四條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過2天的期間。

7.第一百二十七條禁止就業的時間(工資計算月達一個月的期間)。

8.第一百二十八條因限制就業被縮短的時間。

第八十條 公司對會員不從事本職工作而從事零雜工作時,對從事零雜工作時間的效率作中下處理:

1.因無工作(本工作沒有的狀態)命令從事的零雜工作作為90%的實際效率對待。

2.有本職工作,被命令從事零雜工作作為100%實際成績效率對待。

第八十一條 公司當會員無工作可做時,對無工作時間的效率作為82%實際成績效率對待。

第八十二條 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於82%。

第八十三條 公司對會員從事重勞力、危險、有害、高熱等屬特殊工資率的工作或屬臨時特殊工資率的工作時,根據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資率。

有關特殊工資率及屬特殊工資率的工作以及屬臨時特殊工資率的工作種類與工會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條 公司於基準月內當承包者的工廠平均效率超出107%時,調整為107%,低於93%時,調整為93%。

效率為107%至93%之間時,不進行調整。基準月原則上為增薪的實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資表修改之月作為基準月與工會協商後決定。

第五節 津貼

第八十五條 公司向會員支付撫養地區津貼。撫養地區津貼與工會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條 撫養親屬指以下所述親屬,與會員一起生活、依靠會員的收入維持生計者:

1.配偶(包括事實配偶)。

2.60歲以上的直系親屬。

3.18歲以下的直系親屬及弟妹。

4.患重殘疾的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區町村長證明被撫養者屬3代親屬以內的親屬,且公司認為合適的人。

第八十七條 會員符合下列各款時,直接履行規定的手續向公司申報:

1.成為新職員或復職後有撫養親屬。

2.有了新的撫養親屬。

3.撫養親屬死亡。

4.撫養親屬中有人不具備撫養條件。

第八十八條 撫養地區津貼從前條第1款或第2款的申報之日所屬之月開始支付;從前條第3款和第4款的申報之日所屬之月的第二個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條 公司對下述會員超時工作10小時以上給予10小時、不滿10小時給予相應的超時津貼:

1.總公司及分公司從事主管職務的營業員及相當於營業員的計劃職務人員。

2.總公司及分公司從事主管職務的營業技術員及相當於營業技術員的計劃職務人員。

但不包括進廠1年以內的人員及常駐國外的人員。

第九十條 公司對會員根據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加班時對其加班每1小時支付下述加班津貼: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屬規定的勞動日)+營業津貼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小時工資×30%

第九十一條 公司對會員根據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在第五十一條規定的休假日加班時,雙休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貼。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屬規定的勞動日)+營業津貼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小時工資×40%

對第五十一條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條 屬前2條會員在深夜(下午10時至上午5時)加班時,除支付前2條規定的加班津貼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貼。

深夜工作津貼對每小時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小時工資的30%。

第九十三條 公司對會員從事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交接班工作時支付交接班津貼。

交接班津貼的標準另與工會商定。

交接班津貼根據上述的標準,在考慮交接班的種類和內容的基礎上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條 公司對會員從事第三十九條的工作,根據工作的內容及期間支付津貼。

津貼額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條 公司對會員從事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交替工作時支付交替津貼。

交替津貼對交替工作每小時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小時工資的30%。

第九十六條 公司對會員從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時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貼,其金額另與工會商定。

第九十七條 公司除本節規定外,按需要另設津貼時,其津貼的種類及額度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六節 工資的計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條 公司向會員明確説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為止工資的明細科目、在該月的工資支付日裏予以支付,但工資支付日為休假日時提前一天支付。

工資支付日與工會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條 公司在支付工資時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額:

1.所得税、都道府縣及市町村民税。

2.各種社會保險費。

3.公司宿室修理費或宿室租用費。

4.每月規定的工會費。

5.日*公司互助會會費及個人負擔費和貸款的月歸還費。

6.厚生年金的個人負擔費。

7.住宅貸款及特別貸款的償還費。

8.住宅分期付款費及銀行分期付款費。

9.向職工銷售物品費。

10.其他與工會支部商定的費用。

第一百條 公司在會員遇下列各款情況需籌集費用時,對其申請可在工資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資:

1.本人或撫養親屬結婚、生育、喪葬。

2.本人或撫養親屬遭遇天災或其他災害或受傷、患病。

3.本人或撫養親屬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鄉一週以上。

4.其他與上述各款相應的情況。

第一百零一條 公司對會員符合第五十四條第4款時,停止支付那個期間的工資,而支付第六章規定的工傷休假補償費。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在會員取得第五十四條第9款的生育休假時,不支付休假期間的工資。

第一百零三條 公司對第五十二條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條通宵加班後的倒休不支付工資。但撫養地區津貼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條 公司根據第五十五條讓會員休息時不支付工資而支付休業津貼。

休業津貼的金額如下:

1.因天災事故、電力限制、機械故障等原因休業,休業1小時支付工資的75%。

2.因公司業務原因休業,1小時支付小時工資的82%。

但是由於經濟形勢急劇變化,造成減量生產時的休業,在同一個工資計算月份內,第2次前,休業1小時給予小時工資的90%,第3次以後,給予小時工資的95%。

第一百零五條 會員缺勤時的工資按下列處理:

1.出勤天數不滿工資計算月全月時,基本工資、撫養地區津貼及其他津貼全額支付;附加工資、職務工資按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二條處理。

2.從工資計算月第1天起對月終連續缺勤時,不支付該月的工資。

第一百零六條 公司對會員屬於第十八條第3款或第5款時,不支付該期間的工資。

第一百零七條 公司對會員缺勤開始後7天內沒有申請請假或沒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遲到、早退、工作時間私自外出時,不支付該時間的工資。

第一百零八條 公司對會員在工作時間組織工會活動或爭議行為時,除第六條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該期間的工資。但屬第六條第1款至第3款時,不支付加班津貼。作為爭議行為的明顯的對抗手段,公司關閉工廠時與上同。

第一百零九條 根據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八條不支付工資時,對每小誓明顯的對抗手段,公司關閉工廠時與上同。

第一百零九條 根據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八條不支付工資時,對每小時,按下列公式調整工資額度: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除去額定部分)+營業津貼+其他津貼

---------------------------

164.66

其他津貼指常駐津貼、駐在津貼、調整津貼、沖繩特別津貼、支援津貼、宿室勤務津貼

第一百一十條 日工資額的計算將1個月就業天數定為20.58天,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將1天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本協議的小時工資如下列: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職務工資+特別工資率 營業津貼+其他津貼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協議的平均工資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平均工資。

第七節 其他工資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對會員上下班所需交通費,每月超過300日元的費用以交通補助費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時全部由個人負擔。

第一百一十四條 按前條公司為會員購買月票,當會員在月票有效期內退職時,收回月票。

第六章 災害補償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當會員負傷、患病或死亡時,依據本章規定,給予補償或救濟。

第一百一十六條 根據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會員因業務負傷或患病時,給予必要的醫療費用;治癒後如留有殘疾時給予補償;如因工死亡時給予遺屬必要的補償並提供喪葬費。

第一百一十七條 公司對第五十四條第4款的工傷休假職員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後的平均日工資。如職員依據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享受病假補償待遇、傷病補償年金以及依據勞動災害保險特別支付金規則享受病假特別支付費、傷病特別年金,根據其金額限度,不支付本條規定的補償費。

在享受工傷休假期間,如工資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補償費也相應增額;工資水平降低時,將按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減額。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有關工傷疾病及醫療補償的範圍、殘疾補償的殘疾等級、遺屬補償費的範圍及順序等,均按勞動災害補償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會員非因工負傷、患病留有殘疾時,根據殘疾程度作如下區分給予支付殘疾救濟費:

──────────┬─────────────────────────

殘疾程度

殘疾補助費

──────────┼─────────────────────────

終身生活不能自理 │

40天日工資+(工齡×3天日工資)

──────────┼─────────────────────────

終身喪失勞動能力 │

30天日工資+(工齡×2天日工資)

──────────┼─────────────────────────

只能從事輕便勞動 │

20天日工資+(工齡×1天日工資)

──────────┴─────────────────────────

上述殘疾補助費在會員傷病治癒後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條 會員因重大過失負傷或患病時,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補償費、殘疾補償費或殘疾補助費,但只限於行政官廳認定的因工負傷或患病的情況。公司依據本條,在接受行政官廳認定時,聽取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安全衞生委員會的意見。

第七章 福利衞生

第一百二十一條 公司為了提高會員的福利衞生,努力改善充實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運動場等其他福利衞生設施。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公司與工會及工會支部努力發展福利互助會。

第八章 安全衞生

第一百二十三條 公司為工廠的安全衞生採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為實現上述目的,在每個工廠設立安全衞生委員會,必要時,建立設施;貸款購置安全衞生用具;配備醫生。

會員為防止危害、預防災害及保持衞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項。

第一百二十四條 安全衞生委員會由工廠長指名的委員及選任的委員組成,但委員中的若干名由工會推薦。

委員長招集安全衞生委員會,就審議的內容向工廠長申報。

其他有關安全衞生委員會的工作的必要事項由工廠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 公司為防止危害,預防災害及保健,對會員進行有關安全衞生的教育培訓。

第一百二十六條 對會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診斷。

除上述規定,認為有必要時,對全部或部分會員進行健康診斷或採取預防接種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條 公司對患傳染病及精神病或勞動將導致病情惡化等醫師認可的人員,停止其就業。

第一百二十八條 公司對下列人員作為健康照顧者採取限制就業、縮短工作時間、改變工作內容、治療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齡20歲以下,就業6個月以內者。

2.結核病毒轉化陽性反應不滿1年者。

3.因病或身體虛弱需要一定保護者。

4.孕婦。

第一百二十九條 按照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滿18歲及孕婦、產後不滿1年的女子從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讓缺乏經驗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員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作為培訓對象的人員不受上述的限制,給予必要的技能培訓。

第九章 申訴處理

第一百三十條 申訴指對勞動待遇、作業條件,以及人事管理等與勞動協約、就業規則有關的各項規定的解釋或運用有不平不滿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會員對公司的申訴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決。

第一百三十二條 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公司代表和工廠申訴處理委員(以下稱工廠委員)雙方各3人組成。

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公司代表和工會方面的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及有關的工廠委員雙方各4人組成。

工廠委員原則上從100名工會會員中挑選2名以內,然後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遞增1人的比例從工會會員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工廠委員接受工廠會員有關申訴處理的委託後,對事實進行調查並認為妥當的話,向公司該課長提出申訴。

課長應對申訴迅速向工廠委員答覆。課長的答覆未能解決問題時,課長可以直接召集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與工廠委員協商,在3天內努力解決。

第一百三十四條 該申訴通過上述階段仍沒有解決時,工廠委員可將對該申訴協商的經過記載書面向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

某申訴涉及兩個課以上的問題或牽涉到整個事業所的問題,實際上在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無法處理時,可將該申訴提交事業所申訴處理委

員會受理。當工廠申訴處理委員會意見一致和本人有異議時,可通過工廠委員向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對上訴的申訴,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應迅速召開會議,努力在7天內予以解決。

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多數工廠內存在同一種類的申訴或事業所處理委員會正在審理的申訴有同一性質問題從另一工廠提出時,經過核實可以合併處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通過上述階段仍解決不了的申訴可移交事業所談判委員會。

第一百三十七條 申訴的處理得到本人認可或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意見一致時,表明該申訴已最終解決。對該事項不能再通過其他形式作為申訴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事業所申訴處理委員會必要時安排書記員作記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申訴處理委員姓名及所屬單位名稱雙方互相通知。

公司為處理申訴安排申訴處理委員出差時,對出差費用公司給予工會支部以補償。

第十章 團體談判及爭議處理

第一百四十條 公司與工會及工會支部互相間的團體談判均在本章規定的談判委員會內進行,雙方應真誠努力解決問題。

團體談判原則上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團體談判在下述事項內進行:

1.有關勞動待遇事項制定協議協定。

2.根據協議協定,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決定的協議協定的內容。

3.修訂協議協定。

4.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之間有關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的申訴。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工會或工會支部計劃舉行團體談判時,通過書面或口頭將談判事項及出席談判人員相互進行聯繫,協商談判時間、場所等為順利開展談判工作的事項。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與工會及工會支部進行團體談判通過中央談判委員會及事業所談判委員會。

上述談判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和事業所所長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談判委員和工會、工會支部指定的工會方面的談判委員各15名以內的人員組成。談判委員會必要時,可設專門委員會處理特定的事項。

談判委員會內公司及工會或工會支部可各自安排若干名書記員。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事業所談判委員會就本事業所及工會支部的事項進行談判。

中央談判委員會就全公司共同的事項和事業所談判解決不了的事項以及涉及兩個以上事業所的事項、由公司和工會在總部舉行談判較為妥當的事項進行談判。

1.明顯不屬事業所權限範圍內的事項不作為談判內容。

2.中央委員會正在談判的事項不能與工會支部進行同一事項的談判。

3.為促進中央談判,工會支部可以進行談判。

第一百四十五條 公司、工會和工會支部之間的爭議通過談判委員會不能解決時,可請管轄區內的勞動委員會進行斡旋、調解或仲裁。

仲裁的申請需要雙方同意,對仲裁的裁決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對斡旋方案或調停方案,雙方或一方拒絕接受時,可再一次舉行談判委員會努力予以解決。

第十一章 和平條款及爭議協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某一方向對方明確表明,相互間的爭議通過第十章規定的程序在中央談判委員會和事業所談判委員會內不可能解決的意見之前,不採取全體或部分的怠業、罷工和關閉事業所及其他爭議行為。

斡旋方案或調停方案雙方接受後,對方案的解釋運用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向該勞動委員會請求解決,在解釋以前不可取爭議行為。

第一百四十七條 公司、工會和工會支部計劃採取爭議行為時,在其開始20小時之前通知對方。

第一百四十八條 公司、工會和工會支部在爭議中遵守下述事項:

1.公司與工會支部商定的從事下述業務的人員不介入爭議行為:

(1)對下列人員的決定公司與工會支部應再次商定:

①通訊、電話業務;

②警衞業務;

③醫院診療所業務;

④宿室、浴室、食堂業務;

⑤電力、煤氣、自來水業務;

⑥其他公司與工會支部商定的業務。

(2)對下列人員的決定,在爭議時應事先商定:

①器材原材料及成品的收發貨業務;

②郵件業務;

③健康保險事務;

④供給業務;

⑤蒸氣業務;

⑥鍋爐業務;

⑦參加職業培訓的人員及指導新工人培訓的人員;

⑧其他公司與工會支部商定的業務。

2.涉及事業所安全和設施的維護、停止運行或妨礙運行的行為,以及業務正常運行必不可少的設施不能長期使用的行為,不能作為爭議行為的對象。

3.罷工時,不能進入或使用公司與工會支部事先商定的設施和廠區。

第一百四十九條 爭議行為中途發生火災等非常情況時,為救災所必需的會員應遵守公司的指示。

第十二章 經營審議會

第一百五十條 公司與工會及工會支部為溝通相互之間的想法,圓滿地開展經營業務活動以及發展事業,提高會員的勞動待遇和條件之目的,設立中央經營審議會和事業所經營審議會。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中央經營審議會的議事事項為報告事項和審議事項,但不包括屬於第一百三十條和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申訴及團體談判為對象的事項。

報告事項如下,由公司説明,並聽取工會的意見:

1.有關經營方針。

2.有關生產計劃、預算、資金計劃及成績等事項。

3.有關調整撤銷公司重要機構的事項。

4.有關人員的計劃。

審議事項如下:

1.有關改善生產設備和技術的事項。

2.有關因事業所新設或撤銷等經營措施對勞動條件等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3.有關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事項。

4.有關改善宣傳銷售方法的事項。

5.有關建立工廠紀律的事項。

6.有關改善安全衞生設施管理的事項。

7.有關改善福利衞生設施管理的事項。

8.其他公司與工會共同利益方面的事項。

第一百五十二條 中央經營審議會由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委員及工會從會員中指定的委員各15人以內組成。

中央經營審議會設議長、副議長及書記若干名。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中央經營審議會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但是公司與工會雙方協商認為有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中央經營審議會必要時可設專門委員會。

第一百五十五條 事業所經營審議會就第一百五十一條有關的事業所特有的事項進行審議。

事業所經營審議會的組成參照中央經營審議會。

第一百五十六條 雙方互報中央經營審議會及事業所經營審議會委員的姓名、所屬單位名稱等。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百五十七條 本協約的有效期限為1987年10月1日至1989年9月30日。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司及工會在本協約有效期滿後,有關締結新協約時,於1989年8月1日至8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如不提出上述要求,本協約在同等條件下續用。如有上述締結新協約的要求,公司與工會迅速開始談判。

當本協約有效期已滿,有關新協約的談判尚未開始時,原協約以兩個月為限延長有效期。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協約所指的會員為作為職工的工會會員。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3

甲方( 公司工會): 乙方( 公司):

員工人數: 人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協商代表人數: 人 協商代表人數: 人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和發展員工的勞動權益,促進公司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集體合同規定》、《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 , 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雙方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在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雙方也可以就其中某項員工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進行平等協商,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集體合同和專項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將成為雙方共同制定公司勞動規章制度的基礎。公司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決定,應當通過公示等形式告知員工。

第四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可選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的勞動合同範本或者由公司和員工自行擬定,但均應徵得工會同意。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均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認真履行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條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等標準應當不低於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及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與該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無任何違法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記錄;

(二)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

第七條 公司根據生產性質和生產特點,經報請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作時間的安排應當聽取工會和員工的意見,並注意勞逸結合,切實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工作班次和休息日的具體安排應當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八條 公司原則上不加班,如果確需加班加點,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支付加班工資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按照員工當月的標準工資計算。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4

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標準公司集體合同範本3篇,歡迎參考閲讀!

標準公司集體合同範本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巴彥淖爾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徵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製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__]8號文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必須徵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後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製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後顧之憂。並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衞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衞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衞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衞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標準公司集體合同範本二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明確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為企業方和職工方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兩個轉變,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總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同步前進。實現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企業能級和職工素質雙提高,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的目標。

第二條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質為根本,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職工是企業主人的責任感,增強職工在市場競爭中的危機感,進一步提高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三條 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係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核發放的工資政策。同時,隨着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第五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公司按不低於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滬勞保綜發[20__]36號文公佈最低工資標準為535元人民幣)。隨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長,公司確保按不低於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低工資的組成,按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績緊密聯繫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並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 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_________電力建設系統及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 公司對被評為_______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給予獎勵

第三章 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公司實行每週_______小時,每日_______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電力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規定,公司制定並執行《關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暫行辦法》。企業按施工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其具體實施辦法須徵求工會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工,可採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 盛夏高温季節,氣温在35℃以上,處在高温下作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四章 勞動安全和衞生

第十七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律和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 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九條 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衞生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企業按不少於年產值3的資金,作為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設施的規範化和勞動保護制度化。在新開工工程(項目)實施前,企業將勞動條件、安全衞生設施的規劃,向公司工會報備。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必須落實勞動保護三同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並督促和配合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温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後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採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六條 夏、冬兩季,企業要採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凍措施。高温飲料費按規定發放。

第二十七條 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它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時,工會應參與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為切實加強飲食衞生和生活衞生的管理,工會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交納保險費。職工按規定有享受上述各項保險的權利。

第三十條 企業和工會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保險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於_______萬元用於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向公司職代會彙報。

第三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於_______萬元的資金,用於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定期脱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性。

第三十四條 為豐富職工業餘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為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 勞動關係協調

第三十五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並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三十六條 企業為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餘人員可以作轉崗、待崗等分流處理。工會應積極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司富餘人員的轉崗、待崗等分流辦法及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工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與企業發生爭議時,可在_______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在企業內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一)申訴職工可以在事發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領導(工地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該工地或部門領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二)申訴職工對直接領導的答覆不滿意,可以向有關職能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由該部室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三)申訴職工對職能部室的答覆仍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申訴,公司經理或委託代理人應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四)如自願接受在企業內作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對上述答覆仍不滿意,可以將書面申訴提交公司工會或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與企業協商解決。內部調解一般應在_______天內結束。申訴職工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者,可以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調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訴仲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按有關規定報送_________市勞動局審查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體協商,並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經理)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工會:(蓋章)_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主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標準公司集體合同範本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集體合同行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以及對集體合同實施管理、監督的部門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集體合同是指以企業職工集體為一方與企業為另一方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制度。

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標準低於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負責集體合同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負責指導、幫助職工一方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對集體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

第二章 集體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集體合同包括下列內容: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與衞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七)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八)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

(九)合同的期限;

(十)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十一)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十二)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集體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

第六條 企業職工一方或者企業方提出簽訂集體合同書面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十五日內與對方進行平等協商。

第七條 集體合同由雙方平等協商。參加平等協商的雙方代表人數對等,每方三至十一人,包括一名首席代表。每方應當另行確定一名書記員,負責協商過程中的文字工作。

職工協商代表由工會決定,或者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議定。有女職工的企業,職工一方代表中應當有女職工代表參加。企業方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企業工會主席、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別擔任職工一方和企業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擔任的,應當書面委託一名代表擔任。

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由所在地的地方工會或者產業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職工一方代表,職工一方首席代表從參加協商的代表中推選產生。職工一方首席代表因故變更的,應當從參加協商的代表中重新推選。

企業職工一方和企業方在平等協商中均可以聘請顧問。

第八條 協商代表一經產生,應當書面告知對方。協商代表的任期與集體合同期限相同。協商代表因故缺額的,應當及時補選。

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應當認真履行職責,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如實表達職工的要求。

第九條 企業應當保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必需的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履行職責佔用的時間視為正常出勤。

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除有重大過失,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企業不得解除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條 雙方代表在平等協商過程中均有義務向對方提供真實的情況和資料。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經平等協商形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和表決。

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職工出席,經全體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的過半數同意即獲通過。獲得通過的集體合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集體合同草案未獲通過的,應當重新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後再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和表決。

第十二條 企業集體合同應當自簽字之日起七日內,由企業報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並送地方工會或者產業工會。

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一)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集體協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

(三)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法律、法規相牴觸。

審核時應當聽取同級地方工會或者產業工會的意見。

審核不合格的,將書面異議送達集體合同雙方代表,雙方應當另行協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集體合同文本。

第三章 集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五條 集體合同在有效期限內,不因雙方首席代表的變動而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當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二)企業改制、破產、拍賣或者被兼併等使集體合同不能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該集體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集體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企業職工一方或者企業方提出續簽集體合同要求的,雙方應當進行協商,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章 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地方工會或者產業工會應當對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簽訂和履行實施監督檢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企業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情況納入勞動執法年審的內容。

第二十條 企業和企業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建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雙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一次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

對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提出的問題,雙方應當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總工會和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對企業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

第五章 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可以中止協商,但中止協商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協商解決不成的,由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處理完畢。情況複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簽訂或者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當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絕或者拖延簽訂集體合同的;

(二)不執行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標準或者其他事項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簽訂或者履行集體合同所需真實情況和資料的;

(四)不當變更或者解除職工一方代表的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企業或者職工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或者履行集體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簽訂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5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明確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為企業方和職工方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兩個轉變’,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總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同步前進。實現“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企業能級和職工素質雙提高,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的目標。

第二條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質為根本,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職工是企業主人的責任感,增強職工在市場競爭中的危機感,進一步提高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三條 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係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核發放的工資政策。同時,隨着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第五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公司按不低於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月薪。隨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長,公司確保按不低於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低工資的組成,按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績緊密聯繫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並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 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_________電力建設系統及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 公司對被評為_______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給予獎勵。

第三章 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公司實行每週_______小時,每日_______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電力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規定,公司制定並執行《關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暫行辦法》。企業按施工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其具體實施辦法須徵求工會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工,可採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 盛夏高温季節,氣温在35℃以上,處在高温下作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四章 勞動安全和衞生

第十七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律和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 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九條 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衞生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企業按不少於年產值3‰的資金,作為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設施的規範化和勞動保護制度化。在新開工工程(項目)實施前,企業將勞動條件、安全衞生設施的規劃,向公司工會報備。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必須落實勞動保護“三同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並督促和配合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温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後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採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六條 夏、冬兩季,企業要採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凍措施。高温飲料費按規定發放。

第二十七條 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它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時,工會應參與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為切實加強飲食衞生和生活衞生的管理,工會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交納保險費。職工按規定有享受上述各項保險的權利。

第三十條 企業和工會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保險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於_______萬元用於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向公司職代會彙報。

第三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於_______萬元的資金,用於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定期脱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性。

第三十四條 為豐富職工業餘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為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 勞動關係協調

第三十五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並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三十六條 企業為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餘人員可以作轉崗、待崗等分流處理。工會應積極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司富餘人員的轉崗、待崗等分流辦法及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工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與企業發生爭議時,可在_______天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在企業內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一)申訴職工可以在事發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領導(工地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該工地或部門領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二)申訴職工對直接領導的答覆不滿意,可以向有關職能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由該部室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三)申訴職工對職能部室的答覆仍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申訴,公司經理或委託代理人應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四)如自願接受在企業內作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對上述答覆仍不滿意,可以將書面申訴提交公司工會或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與企業協商解決。內部調解一般應在_______天內結束。申訴職工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者,可以按有關規定向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調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訴仲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按有關規定報送_________市勞動局審查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體協商,並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__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工會:(蓋章)____________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6

公司集體合同(樣式二)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明確和保障_____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為企業方和職工方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_____市場經濟體制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兩個轉變’,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總方針,堅持_____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同步前進。實現“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企業能級和職工素質雙提高,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的目標。

第二條?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質為根本,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職工是企業主人的責任感,增強職工在市場競爭中的危機感,進一步提高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三條?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係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四條?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核發放的工資政策。同時,隨着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第五條?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公司按不低於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月薪(_________市政府滬勞保綜發[_________]36號文公佈最低工資標準為535元人民幣)。隨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長,公司確保按不低於__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低工資的組成,按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績緊密聯繫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並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_________電力建設系統及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公司對被評為_________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給予獎勵。

第三章?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公司實行每週_______小時,每日_______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電力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規定,公司制定並執行《關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暫行辦法》。企業按施工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其具體實施辦法須徵求工會意見。

第十一條?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一)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二)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三)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工,可採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盛夏高温季節,氣温在35℃以上,處在高温_____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四章?勞動安全和衞生

第十七條?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律和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九條?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衞生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企業按不少於年產值3‰的資金,作為_____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企業和工會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設施的規範化和_____制度化。在新開工工程(項目)實施前,企業將勞動條件、安全衞生設施的規劃,向公司工會報備。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必須落實_____“三同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並督促和配合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温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後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採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收。

第二十五條?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六條?夏、冬兩季,企業要採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凍措施。高温飲料費按規定發放。

第二十七條?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它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時,工會應參與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為切實加強飲食衞生和生活衞生的管理,工會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章?_____福利

第三十條?企業和工會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_____制度。

第三十一條?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於_______萬元用於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向公司職代會彙報。

第三十三條?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於_______萬元的資金,用於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定期脱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性。

第三十四條?為豐富職工業餘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為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勞動關係協調

第三十五條?根據_____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並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三十六條?企業為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餘人員可以作轉崗、待崗等分流處理。工會應積極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富餘人員的轉崗、待崗等分流辦法及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

第四十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調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訴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按有關規定報送_________市勞動局審查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體協商,並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

企業方首席代表(經理):?職工方首席代表(工會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集體合同行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以及對集體合同實施管理、監督的部門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集體合同是指以企業職工集體為一方與企業為另一方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制度。

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標準低於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負責集體合同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負責指導、幫助職工一方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對集體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

第二章 集體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集體合同包括下列內容: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與衞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七)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八)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

(九)合同的期限;

(十)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十一)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十二)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集體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

第六條 企業職工一方或者企業方提出簽訂集體合同書面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十五日內與對方進行平等協商。

第七條 集體合同由雙方平等協商。參加平等協商的雙方代表人數對等,每方三至十一人,包括一名首席代表。每方應當另行確定一名書記員,負責協商過程中的文字工作。

職工協商代表由工會決定,或者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議定。有女職工的企業,職工一方代表中應當有女職工代表參加。企業方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企業工會主席、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別擔任職工一方和企業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擔任的,應當書面委託一名代表擔任。

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由所在地的地方工會或者產業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職工一方代表,職工一方首席代表從參加協商的代表中推選產生。職工一方首席代表因故變更的,應當從參加協商的代表中重新推選。

企業職工一方和企業方在平等協商中均可以聘請顧問。

第八條 協商代表一經產生,應當書面告知對方。協商代表的任期與集體合同期限相同。協商代表因故缺額的,應當及時補選。

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應當認真履行職責,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如實表達職工的要求。

第九條 企業應當保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必需的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履行職責佔用的時間視為正常出勤。

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除有重大過失,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企業不得解除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條 雙方代表在平等協商過程中均有義務向對方提供真實的情況和資料。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經平等協商形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和表決。

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職工出席,經全體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的過半數同意即獲通過。獲得通過的集體合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集體合同草案未獲通過的,應當重新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後再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和表決。

第十二條 企業集體合同應當自簽字之日起七日內,由企業報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並送地方工會或者產業工會。

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一)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集體協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

(三)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法律、法規相牴觸。

審核時應當聽取同級地方工會或者產業工會的意見。

審核不合格的,將書面異議送達集體合同雙方代表,雙方應當另行協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集體合同文本。

第三章 集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五條 集體合同在有效期限內,不因雙方首席代表的變動而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當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二)企業改制、破產、拍賣或者被兼併等使集體合同不能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該集體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集體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企業職工一方或者企業方提出續簽集體合同要求的,雙方應當進行協商,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章 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地方工會或者產業工會應當對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簽訂和履行實施監督檢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企業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情況納入勞動執法年審的內容。

第二十條 企業和企業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建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雙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一次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

對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提出的問題,雙方應當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總工會和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對企業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

第五章 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可以中止協商,但中止協商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協商解決不成的,由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處理完畢。情況複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簽訂或者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當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絕或者拖延簽訂集體合同的;

(二)不執行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標準或者其他事項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簽訂或者履行集體合同所需真實情況和資料的;

(四)不當變更或者解除職工一方代表的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企業或者職工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或者履行集體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簽訂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8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員工總人數: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_工會會員人數: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企業和全體職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本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是企業、工會以及全體職工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

第四條企業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經營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重視提高職工素質,不斷改善工作、生活環境和條件,在企業效益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工資水平,增強企業凝聚力;重視聽取工會和職工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資、工作時間、保險福利、職業培訓、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與工會協商處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

第五條工會尊重企業經營者依法經營管理及其他合法權利,教育職工遵守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等活動,發動職工為企業發展出謀獻策,團結職工努力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

第六條職工遵守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職工、企業雙方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保守企業專利技術和商業祕密。

第七條企業與工會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其它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八條企業與職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簽定勞動合同的形式確立勞動關係。企業與職工應在勞動關係建立之時簽訂勞動合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尊重雙方各自的知情權,履行有關事項的法定告知義務。

第十條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使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經與工會協商,聽取工會意見後,對該文本進行修訂、補充或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修訂、補充後的合同文本或企業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應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審核。

合同文本內容不能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政策相牴觸。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十一條工會應當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依法訂立與履行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時,企業代表或工會代表應當向職工解釋勞動合同條款,講解勞動合同知識。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變更職工工種或工作崗位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同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違紀職工或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處理違紀職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並可以依法支持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提出訴訟。第十五條企業按規定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企業和職工因履行勞動合同或其他事項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企業和職工應當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規定處理。

第三章職工教育與培訓

第十六條企業鼓勵職工參加經濟、政治、文化和專業技術知識學習。企業應建全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按年度制定職工教育和培訓計劃;設立職能部門,負責職工的崗位、崗前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門用於職工教育和培訓。

企業應向工會通報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企業堅持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開展職工教育和培訓,鼓勵職工崗位成才,自學成才。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獲得相應文憑的職工,企業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經企業同意參加各類學校業餘進修學習的職工,可獲得有薪假參加相關考試。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十九條企業堅持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企業應在聽取工會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工資標準、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並告知全體職工。

第二十條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職工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在法定時間內給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任務的,職工在服從安排、堅守崗位的前提下,應獲得不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由企業和工會共同協商確定,且不能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9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明確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為企業方和職工方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兩個轉變’,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總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同步前進。實現“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企業能級和職工素質雙提高,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的目標。

第二條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質為根本,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職工是企業主人的責任感,增強職工在市場競爭中的危機感,進一步提高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三條 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係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核發放的工資政策。同時,隨着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第五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公司按不低於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滬勞保綜發[20xx]36號文公佈最低工資標準為535元人民幣)。隨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長,公司確保按不低於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低工資的組成,按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績緊密聯繫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並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 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_________電力建設系統及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 公司對被評為_______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給予獎勵

第三章 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公司實行每週_______小時,每日_______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電力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規定,公司制定並執行《關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暫行辦法》。企業按施工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其具體實施辦法須徵求工會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工,可採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 盛夏高温季節,氣温在35℃以上,處在高温下作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四章 勞動安全和衞生

第十七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律和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 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九條 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衞生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企業按不少於年產值3‰的資金,作為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設施的規範化和勞動保護制度化。在新開工工程(項目)實施前,企業將勞動條件、安全衞生設施的規劃,向公司工會報備。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必須落實勞動保護“三同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並督促和配合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温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後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採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六條 夏、冬兩季,企業要採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凍措施。高温飲料費按規定發放。

第二十七條 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它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時,工會應參與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為切實加強飲食衞生和生活衞生的管理,工會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交納保險費。職工按規定有享受上述各項保險的權利。

第三十條 企業和工會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保險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於_______萬元用於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向公司職代會彙報。

第三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於_______萬元的資金,用於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定期脱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性。

第三十四條 為豐富職工業餘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為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 勞動關係協調

第三十五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並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三十六條 企業為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餘人員可以作轉崗、待崗等分流處理。工會應積極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司富餘人員的轉崗、待崗等分流辦法及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工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與企業發生爭議時,可在_______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在企業內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一)申訴職工可以在事發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領導(工地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該工地或部門領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二)申訴職工對直接領導的答覆不滿意,可以向有關職能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由該部室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三)申訴職工對職能部室的答覆仍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申訴,公司經理或委託代理人應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四)如自願接受在企業內作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對上述答覆仍不滿意,可以將書面申訴提交公司工會或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與企業協商解決。內部調解一般應在_______天內結束。申訴職工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者,可以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調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訴仲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按有關規定報送_________市勞動局審查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體協商,並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經理)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工會:(蓋章)_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主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10

甲方(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會主席):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20__年度集體合同。

第一條 承包指標

1.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____________萬元,比____________年經理任期目標____________萬元增長____________%。

(2)完成施工產值____________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____________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____________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____________%,優質工程率____________%。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____________‰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____________元。

2.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保證___________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____________平方米。

(2)陸續為市內居住的____________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____________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___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通,讓____________户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____________%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____________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 責任

1.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加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加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制度,公司、工區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了建議有着落,採納與否有答覆,實施見效有獎勵。

(4)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合同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2.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係,在維護企業總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羣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羣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 獎罰

1.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____________元。

2.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資金,減少對等扣發。

3.竣工面積,每增加____________%,獎勵____________元,減少對等扣發。

4.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____________%,獎勵____________元,減少對等扣發。

5.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____________%,獎勵____________元,減少對等扣發。

6.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____________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____________元。

7.職工收入,每增加____________%,獎勵____________元,減少對等扣發。

8.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____________元。

9.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並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完成本單位承包合同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____________元。

10.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2.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彙報合同完成情況,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認定獎罰。

3.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兑現。

第五條 資金來源,經營集團資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資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 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後生效,年底兑現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主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巴彥淖爾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徵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製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xx]8號文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必須徵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後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製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後顧之憂。並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衞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衞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衞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衞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12

目錄

第一章?承認

第二章?一般條款

第三章?紀律處分

第四章?請假

第五章?安全衞生

第六章?工會代表性

第七章?申訴與_____

第八章?年資

第九章?年假計劃

第十章?工時與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權

第十二章?協議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計劃

第十四章?工資

第十五章?學徒期計劃?學徒和培訓計劃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協議的終止

説明文件A

説明文件B?獎金

説明文件C

説明文件D?按小時計算的計件工資標準方案指數

説明文件E?同意從工資中扣除工會會費授權書

説明文件F?依阿華州達文波特某機械製造公司與_____汽車、航空和宇航空間器械以及農具工會修改退休_____金計劃的協議

説明文件G?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

説明文件H?牙齒_____計劃

説明文件I?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優先服務計劃

説明

本協議由某機械製造公司在依阿華州達文工廠(以下稱公司),同代表本協議第一章承認並提及的談判單位工人的_____汽車、航空和宇航空間器械以及農具工人國際聯合會及其所屬的第1896號地方工會(以下稱工會),達成並於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協議中出現的“他”或“她”或有關的人稱代詞,只是出於文字表達的需要,這樣使用,並不意味着有性別上的區別。

第一章?承認

公司承認工會是公司全體全日制和正規非全日制生產和維修工人在集體談判中的唯一代表。這些工人包括:檢查員、班組長、儲運員和車間事務員,但不包括:實驗工程部僱員、製圖員、辦公室職員、推銷員、專職人員、保衞人員和工段長。

第二章?一般條款

第一條?付薪日

頭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週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週的星期四,如果這兩天剛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則應提前一天支付工資。在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協議所覆蓋的工人在前一個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務應該得到報酬。所有的工資支票都應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發放。如果公司縮減工作日,工人則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後領取工資支票,日期應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條?體檢

公司指定的醫生在對已經僱傭的工人進行體格、精神/心理檢查或醫學化驗後,如果該僱員及其醫生提出書面請求,應將此檢查或眼睛檢查的報告提交給該僱員的私人醫生。

第三條?公司薪給僱員

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本協議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況例外:

A.教育和/或培訓工人和受訓的管理人員;

B.從事遇到困難時期的必要工作;

C.從事新產品開始生產時的必要工作,當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這類工作的工人,應在安排的工作中發揮助手作用;

D.從事必要的試驗工作;

E.受訓的管理人員不得取代談判單位工人,但談判單位的工人可以用來指導受訓的管理人員。

第四條?維修工作的轉包

A.只要有設備和合格的人員,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給談判單位的工人所從事的維修工種的維修工作轉包出去,但下列臨時情況除外:

I.有必要替換曠工的工人時;

II.有必要替換已獲准請假的工人時;

III.有必要替換休假的工人時;

IV.有必要替換因受傷或確實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時。

B.雙方理解並同意本條規定的公司義務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即在有資格從事該工作的維修工人處於裁員而缺乏維修工人從事所需要的工作時,並同意本協議包括的維修工人的補充人員每週安排5個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將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內正常從事的一部分維修工作轉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進行,除非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週6天的工作。

第五條?非全日制工和臨時工

不得僱傭非全日制工人和臨時工來達到強行裁減正規全日制工人的目的。臨時工只能短時僱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只有度暑假的學生可達3個月。如果臨時工的僱傭期超過3個月(包括學生),就應視為享有年資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紀律處分

第一條?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公司不得對享有年資的工人行使指責、停職或解僱的處分權。

第二條?通知

在因處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資的工人離廠之前,公司經營者應將該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廠裏,或他不在廠裏時的任何其他工會代表,召集到指定的辦公室或地點,目的在於通知他們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並聽取該工人對自己處境的陳述。當然,這種會議不構成聽證會,這時候工人代表的到場只是為了接受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的通知,並聽取該工人的陳述。涉及欠債不還、遲到和曠工的案例,必須在聽證會後方可要求工人離廠;但雙方同意,在安排處分聽證會之前,應通知部門工會代表或其代表出席聽證會。

第三條?處分聽證會

在工人被送出廠後的48小時內,僱員關係部經理或其代表應在指定的辦公室舉行處分聽證會。該工人有權出席聽證會,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權在聽證會上代表該工人,而且雙方應允許傳證人到場,以便證實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情節。工廠工會委員會_____,如被要求,可以出席處分聽證會。

第四條?聽證記錄

第五條?對處分提出不滿意見

如果工人對本章所稱的公司處分提出不滿意見,那麼,應按意見陳述程序的第一步驟進行;如果是對解僱提出不滿意見,可按第三步驟進行。如果最後證明對工人的處分理由不夠充分和正當,那麼,應該恢復該工人在遭受處罰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資損失,如果有的話,也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書面批評

在書面批評入檔後1年內,如果沒有任何違反處分的行為,則應將書面批評從工人的就業檔案中撤出去。

第七條?試用工

雙方理解並同意,本章不適用於試用工。

第四章?請假

第一條?因私

A.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事先安排,公司允許工人短期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現行作法仍將繼續實行。在此種特殊情況下,工人的年資應予以保留並累計計算,並讓其恢復請假前的工作崗位,如果有關年資的條款規定這麼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滿時又回到了工作崗位的話。

B.超過3個規定工作日的假期並經僱員關係部經理同意的適當的假期,都應向工會提供請假條副本。

第二條?因工會事務

根據工廠工會委員會_____或主任的書面通知,應准許下列工人脱產請假:當選為農具工會和工時委員會代表的工人;當選為地方工會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工人;參與公司合同談判的工會代表,以及從事申訴程序_____準備工作的地方工會代表。雙方同意依據本條被准許脱產請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過5人。

第三條?因兵役

A.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違背義務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規定的公司對應徵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規定的服務的工人應盡的義務。

B.參加和平隊的工人應享受同加入_____武裝部隊的工人同樣的優惠條件並應在同等條件下再次受僱。本條款僅包括一次應徵入伍。

第四條?因為陪審團提供服務

A.如果工人被要求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包括為大陪審團服務),或在提供此服務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審團委員會的審查質詢,或被傳喚作證和揭發證詞,或在記錄法庭訴訟過程中提供證言,那麼,他為提供此服務損失的必要時間的正常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工時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但不包括換班或超時獎金和所有其它獎金及獎勵性報酬)與提供引服務所獲得的賠償的差額應得到賠償,但在工人根據正常工作安排不為工廠工作的任何一天(節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務時不得支付此賠償。

B.要獲得享受賠償資格的工人必須:

i.立即將收到的召喚提供此服務的回執通知其工長;

ii.向工長提供適當的從事這種服務的證據。

C.如果頭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結束這種服務,則須報到繼續完成當天其餘時間的工作。如果該工人沒有報到繼續工作,則賠償只限於截止結束服務之前損失的實際時間。如果該工人中午12點後結束服務,則當天無須再回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選擇不上提供服務前或緊接服務後的那個班次。該工人在不上班前須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選擇。

E.公司依據本條款支付報酬的時間不得計算為每日的超過工時。

第五條?因喪事

A.工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孫子女、祖父母、繼子女、繼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兒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參加葬禮按要求可在死亡發生後的3個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內享受3個正常工作日的喪假(如工人當時不在,事後亦可享受同樣天數的喪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後可選擇親屬死亡當天而不是死亡之後的第二天計為休假的第一天。

B.在為此事提出書面申請後,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應得到報酬。計時工的報酬應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工作率計算,但這兩種情況都不包括換班、加班獎金和其它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如此計算的工時不得計作超時工時。

第六條?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將批准的假期用於與請假申請中所述內容不同的目的,應受到紀律處分。工人休假期滿後如不報到工作,則應視為自動辭職,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條?年資的保留和累計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滿後回到原崗位,則其休假期間的年資應予保留並累計計算。

第八條?獎勵工時的獲得

A.享有年資的工人如每個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時,不包括日超時工時,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獲得獎勵工時。

I.即使工人在一個工作周內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時從事下列活動而缺勤,也有資格獲得獎勵工時。這些活動包括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奔喪、工會事務、節假日、休獎勵工時假和經公司安排的不得超過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工人享受因工傷而獲得的賠償津貼的時間。

II.每個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獲得1小時獎勵工時。

B.公司應對獎勵工時安排倒休,並應盡力滿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應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獎勵工時可以累計到4個或8個小時休一次。

C.如果依據本條休假的工人人數嚴重地影響了生產和維修的要求,則可對休假的人數進行限制。如果工會對影響生產和維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問,則可立即同僱員關係部經理一起審查此決議。

D.計時工的獎勵工時津貼按其正常小時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均不包括任何獎金。累計並轉入下一年度的獎勵工時的津貼,如緊接財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開台之後的工時,將按工時獲得年度年底的工資率確定。獎勵工時休假或津貼支付將先考慮最早轉入的獎勵工時。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資,獎勵工時在下列情況下將予支付津貼而不予安排休假:

I.解僱

II.辭職

III.退休

IV.裁員

V.死亡

VI.請假6個月以上

第五章?安全衞生

第一條?安全規章和規定

公司和本協議包括的工人、工會及其代表應遵守全部合理的關於衞生、安全設施和衞生條件的工廠規章。

第二條?保護服和保護設備

公司應為其認為必要的崗位提供專門的保護服(如手套)和安全設備。如安全靴在從事安排的工作期間損壞,公司將在每個合同年內,按購買單核實的價格向工人提供25美元的補償。公司將向有年資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鏡,安排指定的檢測員進行檢測,並每年向工人支付10美元的修理或更換眼鏡費。

第三條?破損工具

公司將用斯、克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認可的公司製造的同類產品來替換公司要求的工人個人使用的陳舊或已被損壞的工具。公司將向維修工人提供一個安全的維修工具的場所,但條件是,如果工具遺失,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安全委員會

A.公司同意工會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須從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擔任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

B.公司安全委員會將根據公司指定的_____的安排召集會議,討論工廠的安全和衞生事宜並提出建議。公司將向參加會議的委員提供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小時工資率支付,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支付。

C.安全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所有建議記錄,由委員會的管理人員保留。應向每一位委員提供一份記錄,並向僱員關係部經理提交記錄以便歸檔供工人蔘考。

第六章?工會代表性

第一條?一般代表性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代表工會的應是下文所稱的部門工會代表、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工廠工會委員會以及工會研究工時問題的代表。雙方理解並同意本章確認的每位工人代表應為試用期期滿的工人。

第二條?工會部門工人代表

A.權限

在採取申訴程序的第一個步驟時,應由工會部門工人代表代表工會,其權限限於根據被其確認為部門工會代表服務地域內的申訴程序處理有關的不滿意見。

B.人數

每50個工人或每擁有50名工人的部門應設一個部門工人代表,這類代表至少應有6人。

C.義務和責任

I.部門工人代表在作為工會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訴程序第一步驟處理不滿意見時,應被允許脱產履行其責任。但部門工人代表只有在應申訴工人或僱員關係部經理的要求,並在此要求經其工長批准後才可離開崗位。

II.離開崗位的工人代表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權限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III.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週至多可以離開崗位3個小時,由公司支付報酬。此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第三條?工廠工會委員會單個成員

在按申訴程序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和出席會議時,工會應由工廠工會委員會的代表來代表。

A.權限

工廠工人委員會單個成員的權限限於在他被認可作為工會委員會的成員提供服務的區域內按申訴程序的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

B.人數

工廠工會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1人為_____,3人從工廠不同的地域範圍內選舉產生,其中有1位成員必須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義務和責任

I.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作為工廠工會委員會單個成員處理申訴程序的第二步驟的不滿意見時,或按第四條所規定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責任時,應准許其脱產履行其職責。

II.準備離開崗位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權限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III.工廠工會委員會_____,如果需要,每週應允許他有12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委員會_____的責任。其他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如需要,每週應允許其有4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作為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或本章許可的委員會會議成員的責任。允許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第四條?工廠工會委員會

A.權限

工廠工會委員會應作為一個整體在第三步申訴程序和_____程序中代表工會,並應在本章第五條指定的特殊或日常會議中代表工會。

B.義務與責任

為了實現工廠工會委員會的目標,工廠工會委員會可根據本條規定使用第三條所規定的允許使用的_____。

第五條?聯席會議

公司和工會都認識到通過充分討論來消除誤解的價值和重要性,以及為了在本協議管轄內保持和諧的關係。雙方同意,將根據任何一方提出的請求,公司和工廠工會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併為此達成如下共識:

A.任何一方至少應在希望舉行會議的前5天將包括希望討論的主要問題在內的暫定議程遞交對方。在會前或會上經雙方同意可把附加議題列入會議議程。

B.這些會議並不是要企圖迴避和/或代替申訴程序。

第六條?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應有如下述條款中規定的經資格認定的替代人,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況下可在同一地區以同樣的權限工作。

第七條?資格認定

A.工廠工會委員會的_____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單書面通知僱員關係部經理。名單中應標明經認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門及其地點。公司不得承認任何未經認定資格的代表或者雖已被認定資格但還尚未完成試用期的代表。

B.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書面通知工會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中處理申訴的監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單,詳細寫明每位監察人有權處理申訴的部門和地區,還應寫明監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監察人缺席的情況下代替監察人行使權力,也可取代監察人。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監察人名單發生變化時立即將有關變化情況通報工廠委員會_____。

第八條?工會工時研究代表

A.工會應派一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接收公司進行的為時不超過4周的培訓。該僱員培訓結束後應回到他原先在工廠的日常工作崗位上去。

B.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時研究人員進行聯合研究時才能履行其義務。當因永久性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不滿意見時,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訴程序中雙方對所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的變化或新的附加內容未能達到滿意的解決而產生不滿意見時,公司或工會可以要求對此進行聯合研究。在涉及到據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發生變化時,這些已經變化了的內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內容應納入聯合研究的範圍。應盡最大努力在第三步會議召開之日前完成聯合研究任務。

C.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參與制定新的獎勵工資標準,只是在現存的獎勵工資標準成為爭議的對象時,或應公司或工會按本條B款規定進行聯合研究的要求時,方可採取行動。

D.公司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因參與聯合研究和分析資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時間付給報酬。每人每週最多可獲得3小時的報酬。如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每週研究時間超過3小時,超過的時間應由工會付給報酬,但公司將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費的時間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聯合進行工時研究和資料分析時所花費時間的報酬。他們所花費的這種時間將根據每個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直接計時收入付給報酬。這種方式包括計時工,或者是職業勞動等級計時工和計件工,但不包括換班或加班工資或其他形式的任何獎金或獎勵性工資。

E.如果公司要把工會工時代表調離談判單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的替代人應由公司出資培訓,其間應按該僱員的直接工時收入支付其工資。

G.在挑選替代人時,工會應提交5位工人的名單,這5人必須符合公司規定的資格要求。公司將從這5人中挑出2個它認為有能力完成這項任務的候選人,然後工會再從這2人中選出1人接受培訓。

第七章?申訴與_____

第一條?申訴

申訴的定義是,某僱員或工會同公司就解釋、應用或所謂違反本協議條款時所引起的爭議。

第二條?申訴程序

應努力通過申訴人同其班組長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間進行非正式的磋商來解決申訴問題。如聲稱受到侵害的僱員提出要求,那麼適當的部門工會代表須參加這種非正式磋商。雙方同意,所有的申訴須在引起申訴的事件發生後的5天內提出。

第一步驟--在受害僱員與車間工會代表和僱員的班組長之間進行。

C.任何申訴如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以後仍未能解決,並在班組長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5個工作日之內仍沒有將申訴材料遞交第二步申訴程序,該申訴只能在班組長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而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第二步驟--在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訴發生地區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之日進行。

B.任何申訴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沒有遞交給第三步程序,那麼該申訴只能在公司代表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並將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C.如任何以書面形式遞交給僱員關係部經理的申訴涉及到紀律處分和年資問題,可按申訴程序的實施規定在引起申訴的事件或條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訴案卷直接遞交第三步申訴程序處理。一般性的申訴,安全和衞生方面的申訴,以及班組長處理權限範圍以外的有關主要問題的申訴,可以採用第二步申訴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步驟--在僱員關係部經理和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會的工廠工會委員會之間進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訴程序完成後,申訴仍未解決,那麼應在工廠工會委員會和適當的公司代表之間,在公司代表於第二步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10個工作日內舉行會議進行討論,工廠工會委員會_____應在議定會議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要求在會上討論的申訴目錄,包括每項申訴的編號和工廠工會委員會對每個申訴作出的簡短説明。

B.同關係部經理應在會議討論申訴後的最多5個工作日內,把公司第三步程序處理的每項申訴作出的書面答覆送達工廠工會委員會及其受害僱員本人。

C.任何申訴如在公司於第三步申訴程序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沒有將申訴檔案遞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訴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話),那麼該申訴只得在該書面答覆的基礎上進行處理,並不再具備要求進一步審理的資格。

D.雙方同意並理解,工會可選擇讓其國際代表參與第三步程序。如果工會決定採用這種辦法,那麼第四步申訴程序就將自動取消,尚未得到解決的申訴將只能按C款規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給第五步申訴程序(_____)予以處理。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後還存在尚未解決的申訴,那麼,該項申訴應在雙方適當人員於僱員關係部經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書面答覆之後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應至少在預定會議日期前5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將預備在會上處理的申訴目錄,其中包括申訴的編號和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對每項申訴所作的簡要説明。

B.所有呈遞給第四步申訴程序的合格申訴在處理該申訴的會議結束後10個工作日之內,向地方工廠工會委員會_____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書面答覆。

第五步驟--涉及到説明和執行本協議條款並通過本申訴程序進行了處理的申訴,也只有這類申訴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規定的_____程序予以處理。如果工會希望將申訴遞交第五步程序處理,那麼它就必須在公司於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如果有的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申訴以書面通知方式送達僱員關係部經理。_____處理程序應在通知發出後7天內由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共同選定的_____員開始進行。如果各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選出_____員,應請求聯邦協調與調解委員會派出一個由5名同組成的專家組。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都有權從專家組名單中劃去2人。要求_____的一方可首先劃去1人,然後由另一方劃去1人;雙方各再劃去1人之後,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選中的_____員。如果_____員能判斷雙方所陳述事實的相互關聯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_____員陳述所要求的觀點。_____員的裁決應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並應制成書面形式。應向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送達經過簽名的裁決書副本。_____員無權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替換、變更、刪節或增加內容,但有權引用和解釋本協議條款,以便了結據此處理的申訴案件。各方負擔各自的費用,_____員處理申訴的費用應由公司和工會對等負擔。

第三條?協議的約束力

工會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訴程序中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對有關的僱員都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

第四條?時限

雙方同意並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訴程序中所確定的時間限制,都可在雙方相互理解的情況下予以延長。

第五條?國際代表的調查

國際聯合工會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髮出書面通知後,可以在工作時間去工廠調查已上訴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沒有取消的話)申訴程序的申訴案件。條件是這種調查不應妨礙和干擾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條?獎勵工資標準引起的申訴

涉及到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的申訴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條I、J、K款的規定,從第三步驟(在進行並完成檢查和聯合研究程序之後)開始予以處理。

第八章?年資

第一條?年資的確定

工人年資確定的範圍應適用於因缺乏工作而被暫時解僱、解僱後雙被重新召回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另有具體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條?定義

A.年資一詞是指工人根據連續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資和部門年資的有關等級。

B.本章在涉及工人時使用的“有資格”和“有資格的”一詞是指據認為工人在正常監督條件下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具備的素質。

第三條?試用期

工人最近一次連續工作的頭3個月被視為試用期。在此期間,公司方面不負繼續僱傭他的責任,解僱試用工人也不應成為僱員提出申訴的理由。試用期滿,工齡應當從僱傭期開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僱的最早日期)算起。

第四條?建立年資名錄

A.工廠年資

根據已經建立起來的現有的工廠年資名錄,工廠年資名錄應包括除試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部門年資

I.所有工人都應根據部門年資來確定工廠年資。

II.如同本章第六條規定的臨時解僱也算作工齡的那樣,一個工人如從一個根據其部門年資已經確立了其工廠年資的崗位上調到一個新崗位上時,應按其調入的部門年資來臨時確定其工廠年資。調動後的工人仍將保留原部門年資並予以累計計算,如原部門需要,他必須返回原部門工作。

III.因除缺乏工作被臨時解僱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門年資已永久性的確立了其工廠年資的部門調入另一新部門的僱員,應根據他調入新部門的日期算起的部門年資來確定全部的長期的工廠年資。

IV.按本章第三條的規定,新僱員在公司工作滿3個月後,其姓名和年資計算日期應記入工廠年資和部門年資名錄,在後一個名錄中,其受僱日期自其3個月試用期期滿時算起。

V.所有具有年資的僱員都享有兩種年資,即工廠年資和部門年資。然而,這兩種年資都將受本章條款的約束。

第五條?年資的中斷

A.在僱員被臨時解僱和被召回重新恢復工作時,公司將首先考慮其年資問題。

B.在僱員被臨時解僱或在解僱之後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時,公司可根據當時的特殊環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務的僱員留下。這些僱員,不管其年資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實上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會影響其正常年資的確定,而且還可迅速恢復其因某些特殊原因被中斷了的年資。

C.本章條款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在編制年冊清單和進行年休假期間,或因機器或設備損壞和大修、缺乏原料、顧客取消或改變訂單、水災、火災以及其他惡劣氣候的出現等原因,必須臨時解僱職工3個工作日或不到3個工作日期間。

第六條?暫時解僱

在某一部門內裁減勞動力時,具有年資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權利:

A.應首先從受影響的部門裁減試用人員,之後再從部門年資最低者開始裁減具有年資的僱員。但是,在任何情況下,留在部門的工人都必須是能夠勝任工作要求的人員。

B.公司應按下列順序把從受影響的部門裁減下來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門:

I.首先,要滿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這種需求的話,應在該僱員工作的原有部門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該部門沒有空缺位置,那麼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廠的其他部門予以安排。

II.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驟不能安排的話,那麼該僱員只要能工作,可讓其替換該部門的試用人員。如果該部門沒有他能勝任的由試用人員從事的工作,那麼可讓他替換在其他部門從事他能勝任的那種工作的試用人員。

第七條?召回崗位

A.一旦出現某些工人回崗的機會(本章第五條規定的情況除外),被工廠解僱的工人將根據其自身的工廠年資情況被召回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麼情況,他們必須具備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據第六條的規定,被裁減的僱員或本條A款所提及的僱員此後將被召回該崗位重新工作,在此崗位上他們的工廠年資根據他們原先的部門年資將被確定為部門年資,但不管什麼情況,他們必須具備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八條?解僱和召回僱員名單的寄送

應向僱員關係部寄送和提供將被解僱或召回的僱員名單,並應在工人被解僱或召回之前將名單複印件提供給工會_____。如果某僱員年資被中斷的話,應在名單中作出説明。

應在預定解僱之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將有關情況通知將被解僱的僱員。

涉及到有關解僱或召回崗位問題的申訴程序不得改變,除非在自解僱和召回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向公司提出申訴。

第九條?年資的終止

已獲得年資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個原因失去年資和工作:

A.如果他辭職的話--不管是(1)通知公司,還是(2)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

B.如果他被解僱的話。

D.除因正式請假、工廠造成的工傷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時間同其缺勤前的年資相等者。

第十條?從年資名錄中調出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調入薪給階層工作崗位和/或調到本協議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崗位上去的工人和後來又回到本協議所履蓋的工人羣體或單位的工人,其部門年資和工廠年資應予累計計算並予以重新確立。

第十一條?關於職位空缺消息的公佈

A.當有的部門必須增員時,公司將根據本條的規定按照下列程序公佈有關職位空缺的消息。

B.例外情況: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將不得公佈職位空缺的消息:

I.如果存在任何通過本章第六條的實施從現有空缺的職位上解僱,而按本章第七條規定又有資格被召回崗位重新工作的工人的話,這一職位空缺的消息將不得公佈。

II.根據公司的準確判斷屬於臨時性的,也就是不滿60天的職位空缺,不應被列入職位空缺的範圍,公司也不得予以公佈。

C.公司應將職位空缺在適當的布告欄公佈。公告內容應包括:現有職位空缺的職業分類、勞動等級,以及工人申請職位空缺所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雙方一致同意,公司有權為已公佈的每一個職位空缺制定出必要的資格條件。

D.除在現有職位空缺的部門供職的工人外,任何有資格或自認為有資格,並具有年資的工人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填寫好的“職位空缺申請書”,申請這一職位。

F.在職位空缺的消息公佈滿2個工作日(48小時)時,公司應從布告欄將佈告撤走,並不再接受職位空缺申請。公司應從申請檔案中挑選合格者,如果合格者超過1人,將按下列程序從中挑選:

I.根據申請人的工廠年資從工廠各部門挑選資深的合格工人。

II.如果公司認為,申請者均不合格,公司可調動或僱傭工人填補空缺。但是,如果空缺仍然存在,且在2個月以後仍未能填補,將須重新張榜公佈此職位空缺消息。

工作計劃權,僱傭、提升、降職、停職或因故解僱工人的權利,或因缺乏工作職位和其他合法理由裁減工人的權利,引進新的經過改進的措施或設備以更換現有的生產方式或設備的權利,以及決定是否生產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等等。

第十二章 協議之效力

第一條 協議之效力

在本協議生效之前實施的,包括本協議第一章確立的談判單位的職工在內的所有就業條件,在本協議生效之時將全部不再有任何約束力和效力。本協議將就其所涉及的一切問題終止和取代過去的一切做法、協議、程序、傳統、條例或規定。

第二條 協議之條件

雙方認為,在本協議談判達到高潮期間,雙方在沒有約束、高壓、恫嚇或其他限制的情況下,享受並“行使了對任何問題都提出了要求和建議或提出了反要求和反建議的權利與機會”。雙方還認為,其他第三方沒有義務就此間提到或沒提到的任何問題,即使是單方或雙方在談判或簽署本協議時還不瞭解或沒有考慮到的問題,舉行談判或集體談判。在本協議實施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本協議的條款可以被替換、更改、增添、刪除或修改,但只有通過雙方自願協商、達成文字修正案後才可進行。

第三條 協議之合法性

如果主管法院宣佈本協議中的任何章、條、款為非法內容,它們將自動從協議中被刪除。其餘的章、條、款如果不受被刪除的章、條、款的影響,在本協議實施期間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第十三章 保障計劃

第一條 集體醫療保險

本協議包括的所有年資工人及其家屬都有資格享受公司提供的集體醫療保險計劃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和條件在説明文件g中作了規定,如自願加入了優惠供給者網計劃,其福利待遇和條件則在證據文件i中作出了規定。有關工人為其個人或家屬享受這種保險待遇須按下列情況交納費用:

a.對於經批准休假或處於被臨時解僱30天或30天以上的享有資格的工人來説,如果該工人在休假或被解僱期間已交納了保險金,他或其家屬可享受這種待遇。但保險金須在他應支付的那個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b.如果配偶雙方都有資格享受工人福利待遇,只有一個人有資格享有家屬福利待遇。

c.工人保險將因工人就業終止而終止。

d.所有工人都應按要求籤署一項本人或家屬加入保險的申請,申請書籤名後方能生效。

e.由於非職業或職業事故、工傷或生病而不在班上工作的工人將享受集體醫療保險的待遇,工人在其享受傷殘保險期間不須交納任何費用,但不得超過26周。

f.下文規定的福利待遇應同其他集體保險覆蓋的範圍相協調。如果受保人從其他保險計劃獲得了醫療保險、牙醫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或服務的話,按照説明文件g和i中所提到的福利計劃的這種福利待遇,連同其他這類的社會待遇,將被減少到一定程度。但不會超過這項計劃和其他這類計劃所規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和傳統費用開支的100%。

g.如果一個有資格享受這種待遇的工人也被其他集體福利計劃當作一名家屬對待的話,那麼公司將被認為是主要的保險人,公司將根據由此提供的保險標準支付全額福利費用。如果一個有資格的工人家屬在享受本項保險計劃的同時,還受到其他集體福利計劃的資助的話,本項計劃所提供的保險將不再適用,除非其他項目保險計劃提供的保險費標準與本計劃不同,本計劃將補足其差額。

第二條 集體人壽保險

工人在退休之前將享受以下人壽保險待遇:

a.工作2個月但不足2年

6000美元

b.工作2年但不滿4年

8000美元

c.工作4年但不滿6年

10000美元

d.工作6年或6年以上

12000美元

第三條 因事故死亡和致殘福利待遇

如果一個按本章第二條受保的人受了傷並在受傷之日起40天內遭到下文所規定的損失的話,公司應根據本政策的各種規定支付:

a.殘廢大額賠償金;

b.因從手腕或其以上處失去一隻手,或從踝骨或其以上處失去一隻腳,或喪失一隻眼睛,給予大額賠償金的一半;

c.上文b款所規定的一人以上的大額賠償金,但是對因同一事故而受傷遭受的損失支付賠償金總額不應超過大額賠償金。一個人的大額賠償金的數額,應根據本章第二條列舉的保險類別來確定。

第四條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

a.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公司將向享有年資的僱員支付疾病和事故補償金,該種補償金的數額為每週補償金的60%,即不超過185美元,時間不超過26周,從以下日期計算:

i.非工業事故的第1天;

ii.患病的第8天;

iii.住院的第1天;

iv.院外動手術的第1天。

b.任何完成試用期的僱員都有資格加入喪失工作能力保險,如果該僱員加入並又在崗位上工作的話,此保險將自他加入之日起生效。如果該僱員不在崗位上工作,保險將從他返回工作崗位之日起生效。

c.無論根據任何日期確定的周補償金數額都只相當於周基本收入額,包括按計件工資計算的收入,但不包括輪班獎金,如果是計件工,將按確定日期以前的連續13周的平均周基本收入計算。每年的第一個確定日期是1月1日。在確定這種周補償金的過程中,僱員在這13周內被暫時解僱、制定工人周補償金支付辦法、制定住院補貼辦法、休假或經批准制定周補償金而缺勤等將不包括在內。但因獎勵工時所得到的休假和金錢、喪事、為陪審團提供服務、休年假、因工會事務和公休節假日將包括在內。

第五條 醫藥處方計劃

公司按説明文件g和i的規定提供醫療處方計劃。

第六條 同工人補償計劃的關係

如果一個僱員因臨時完全喪失、部分永久性喪失或全部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而申請加入工人補償計劃,公司將支付每天35美元的補償金,最多支付3天。

第七條 牙齒保險計劃

公司將按説明文件h規定提供牙醫保險項目。

第十四章 工資

第一條 工資類別和工資率

a.表明勞動等級和工資率的計時付薪工作分類表附在説明文件a內;表明勞動等級和工資率的獎勵工資工作分類表附在説明文件b。

b.為特殊僱員制定的特別工資率分類表附在説明文件c。

c.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所有上述工資率立即生效,直至協議終止。對於上述所有工資率的調整應按適當的工資率進行。

d.列入説明文件c的僱員應享受説明文件c所列舉的工資;工資率的調整依照本章第一、二、三條中的規定執行。依照本章規定,若某一僱員由説明文件c所列舉的工作崗位正式轉入其他工作崗位,他將不再享受説明文件c列舉的工資率。

第二條 普遍增加工資

a.普遍工資率--自1992年4月30日起立即開始的付薪期內有效。由説明文件a、b和c所列出的僱員的各種工資率將是在本協議生效期間予以支付的工資形式。

b.一次性工資支付

i.從1994年1月份第一個預定工作日起,工資單上現有的談判單位僱員,將有資格獲得一筆按照基礎工資率計算的相當於其上一年1%工時的一次性收入。這筆工資將於1994年7月份的第一個付薪期內支付。

ii.從1995年1月份第一個預定工作日起,談判單位工資單上現有的僱員,將有資格獲得一筆按照其基本工資率計算的相當於上一年2%工時的一次性收入。這筆一次性工資將於1995年7月的第一個付薪期內支付。

第三條 生活費津貼

a.本條所列的生活費津貼,於1992年5月1日起生效。

i.按下面第2條確定的生活費津貼百分率將適用於上述第一條所列的工資率,其結果出現的每工時的零頭美分將加入按上述第二條計算的適當的工資率。

i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生活費津貼的上下調整,將在美國勞工部勞工統計局公佈的官方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的基礎上,按本條的後續規定進行,時間將從1992年6月1日開始到本協議終止時為止。

(i)在協議實行期間,生活費津貼調整將依據以下基礎進行,而依據勞工統計局統計的1992年2、3、4月份的平均生活費用指數和據此以後的每年這3個日曆月份的平均指數進行調整,直至1996年2、3、4月份為止。

(ii)如果工資基點出現增減時,勞工統計局統計的這3個月曆月份的平均消費價格指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低於413.1點。

(iii)按上述(a)款規定,在任何3個日曆月份實行的生活費津貼額均按以下計算方式獲得:

以勞工統計局公佈的上述3個日曆月份消費價格指數的平均數為基礎,如果該指數(以1967年的指數為100)每增加或降低0.9,那麼津貼就應是第二條所述的工資率的0.11%,見下表:

0.9           0.9           0.11

414.0         414.2         62.83

414.9         415.1         60.94

415.8         416.0         61.05

416.7         416.9         61.16

417.6         417.8         61.27

418.5         418.7         61.38

419.4         419.6         61.49

420.3         420.5         61.60

421.2         421.4         61.71

422.1         422.3         61.82

423.0         423.2         61.93

423.9         424.1         62.04

424.8         425.0         62.15

425.7         425.9         62.26

426.6         426.8         62.37

427.5         427.7         62.48

428.4         428.6         62.59

429.3         429.5         62.70

430.2         430.4         62.81

431.1         431.3         62.92

432.0         432.2         63.03

432.9         433.1         63.14

433.8         434.0         63.25

434.7         434.9         63.36

435.6         435.8         63.47

436.5         436.7         63.58

(iv)以上所述的生活費津貼將按照上述第三條a款規定實施。

(v)如若勞工統計局在本條a款第2項所提及的付薪期開始之前或開始時尚未發佈消費價格指數,那麼,按要求津貼的調整應在價格指數公佈之後的第一個付薪期開始時進行。

(vi)儘管由於後來勞工統計局公佈的消費價格指數可能會有所修正,但不會據此作出補發工資或其他方式補償的調整。

(vii)協議雙方同意生活費津貼的連續調整,將以勞工統計局按現行方式和同一基礎計算得出來的官方月消費價格指數為基礎實行,除非雙方同意採用其他方法。如果勞工統計局改變了消費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或基礎,那麼協議雙方則將一致同意修改計算生活費津貼的方法。

第四條 新工作崗位分類

在介紹談判單位的不具有任何現有崗位分類主要作用的新工作崗位時,企業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工會新工作崗位的分類情況,包括工作崗位描述、勞動等級、所確定的一種或多種工資率,以及新工作崗位是否以日工或計件方式付薪或是兩者兼用。

第五條 標準工時獎勵計劃

説明文件d所顯示的公司的標準工時計劃及其該計劃中的部分計劃,將向超過作業標準的生產工時提供獎勵,獎勵標準是依據操作標準確立的。

第六條 職業工資率

按照公司的標準工時獎勵計劃,獎勵工資和職業工資率的分類將是計算收入的基礎。

第七條 保證工資率

a.按説明文件b規定,對接受計件工資的工人的非計件工資時間將支付適當的保證工資,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非計件工資時間包括在沒有計件工資標準的作業線上工作時間和本條規定的因機器檢修和待料的停工時間。

b.最低保證工資是按天以計件工資標準對計件工時(例如,對一項有計件工資標準的操作)支付的工資。這種保證收入相當於對當天所進行的作業,按保障工資率和適當的工資率所支付的計件工時的小時工資。

c.實行計件工資的僱員可以要求審查或提出關於某項操作的計件工資標準是否適當的申訴,並將申訴提請班組長注意;同時還可以記錄他操作的開始和完成時間,此工作時間的收入應不得低於保證工資率。在此基礎之上,僱員須一直進行操作,直到審查完畢或申訴得到處理。

d.如果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所分派的已建立了計件工資標準的操作中遇到機械或材料方面的故障,他應提請班組長予以注意。如果班組長已經認可了故障並指使僱員繼續這項工作,那麼,從僱員通知班組長到故障排除這段時間內,僱員應獲得不低於保證工資率的報酬,除非為這種臨時出現的故障情況確立了計件工資標準。

e.如果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新的和改變了計件工資標準的操作中遇到了故障,他可通知班組長並要求複審這項操作和計件工資標準。由班組長確定本條規定生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內僱員應得到不低於保證工資率的報酬。

f.當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除非由此而產生的責任由班組長承擔,那麼,該計件工在其操作時所花費的時間可以得到保證工資。對於返工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保證工資的報酬。然而,公司可以建立包括臨時工作在內的計件工資標準。

g.另一方面,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班組長批准的情況下,可以記錄他開始進行的按計件工資標準支付報酬的指定的操作時間和他完成這項任務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他應得到不少於保證工資的報酬。記錄操作工時的方式將由公司具體規定。

h.對工人造成的次品實行扣除報酬的辦法:

i.對僱員集體造成的次品,扣除集體的報酬。

ii.對單個僱員獨立操作造成的次品,扣除其個人的報酬。對於造成所有其他次品的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八條 計件工作的分派

a.僱員的計件工作分派是按其日常工作分派的崗位或工作崗位,它可能包括特種機械、設備和工作場地。

b.當這一工作條件在其他情況下不受本協議的保證時,由公司分派到工資率較低的臨時性計件工作崗位上的計件工,應得到他所從事的最後一個計件工作崗位的保證工資。並且,按照公司標準工時計件工資計劃,相應的職業工資率應成為計算收入的基礎。

c.當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由於缺乏材料和/或設備、電力不足或機器故障等原因而無法繼續正常工作,但要求仍留在工廠和操作中斷持續6分鐘或6分鐘以上時間時,在以這種停工而從事的操作所獲得的保證工資率應成為停工時工資率,並且如果僱員在停工期被臨時分派從事其他工作,也應成為最低保證工資率。

d.註明:臨時分派的工作任務(不是調動或正式重新分配工作崗位)完成和停工的故障排除以後,僱員仍須回到他正常的計件工作崗位上去。

第九條 非計件工時的工資支付

a.對計件工的所有非計件時間,將以適當的保證工資率支付其報酬,但下面所列情況除外。

b.當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從事某項將要設立但還未設立計件工資標準的工作時,則按照為職業工資率的勞動等級確立的小時工資率支付報酬。

c.在按d款所列的下列特殊情況下,將按小時工資率支付計件工報酬,這種小時工資率相當於他們正式工作時間的小時平均工資,其計算方式在下面f款中已經列明。

d.當僱員被調離他現有的、預定的和可以從事的正常工作崗位並按班組長指令從事下列工作時:

i.返工某位僱員因某種情況不能由其返工的不合格工作。

ii.從事替補另一工作崗位上臨時缺勤的僱員的工作。

iii.指導新僱員或缺乏經驗的僱員。

iv.修復公司已決定不讓供貨商返工或不向供貨商退貨的已購入的不合格的零部件。

v.當僱員從他的工作崗位上被再次分派從事其同一工作類別的另一項工作,而其原來的工作崗位則被分派給另一位僱員時。

vi.當某僱員被送往客户處從事某機械製造公司的修理工作時,他所獲得的工資將高於平均收入或他的那項工作的基本工資。

e.在出現任何需要支付小時基本工資的情況時,僱員應立即通知班組長。如果班組長允許僱員進行這項工作,那麼,這項工作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應該在僱員的每日工時報告上註明並由班組長予以證明。

f.計算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的小時平均基礎工資的方法如下:在以工時計量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內,將全部工時的金額支付量(不包括輪班津貼和加班津貼)進行劃分。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過程中不應把每年盤存貨物和/或休年假停工期間的時間算在內。

第十條 特別工資條款--集體計件工作

a.當某一非熟練工人被分派到某一按計件工資標準支付報酬的作業組時,應執行以下工資條款:

i.計算支付給整個作業組的實際工資。如若支付的實際工資等於或高於熟練作業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工資水平,則以真實支付工資水平支付作業組全體成員工資。

ii.如果支付的實際工資達到上述a款第1項的標準,或是少於熟練作業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支付水平,則採用以下方法:用除非熟練工人的工時以外的所有付薪工時計算作業組的工資。熟練工人的工資將按這種方法支付,其水平將達到但並不超過熟練作業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平均工資水平。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的收入都不應低於保證工資率。非熟練工人的工資將按上述a款第1項所述的實際工資率支付;同樣,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低於保證工資率。本項條款的有效期由主管人預先決定,但不應超過3天。

第十一條 計件工資標準

a.所有新的計件工資標準的建立或現行標準的改變都將由工業工程部承擔。除該部以外其他單位均不得向車間發佈計件工資標準。當某項操作以工業工程部認可的適當方式進行,並在某項研究完成和在此後計算出計件工資標準後,計件工資標準將在適當的時候公佈,並不會耽擱過長時間。

b.在確定計件工資標準的過程中,工業工程部將通過工時研究、設備數據以及其他綜合方法來確定操作要素的時間值。

c.將為使用陳舊零部件而進行的操作建立新的計件工資標準,過去沒有對使用這些老部件進行的操作制定計件工資標準,也沒有對使用這些老零部件進行的操作增加新的計件工資標準。

d.不是從前生產的新部件可用於生產老式工具、汽車、卡車或老式拖拉機。新式工具、汽車、卡車或新式拖拉機使用的零部件是新部件(鏟雪車、草坪和花園拖拉機及類似工具也被視為工具)。

e.所有使用新部件進行的操作都被視為新操作,新的計件工資標準也將隨之而建立,除非新部件被認為是同早期生產的老部件相同,或使用新部件進行的操作與使用老部件進行的操作相同。若是這種情況,為用於老部件進行的操作而制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將適用於使用同一新部件而進行的操作。

f.除下列情況下,計件工資標準不得減少或增加:

i.糾正計件工資中出現的因辦事員或計算造成的差錯。

ii.調整由於設計、設備、材料規格或生產方法變化而引起變化的操作計件工資標準。當這種變化僅影響某一操作的一部分,例如,一個動作或數個動作,那麼,計件工資標準的變化將僅適用於那些已經發生變化或受到影響的一個動作或幾個動作上。

g.班組長一旦決定改變或建立新的計件工資標準,他應儘快把這樣做的情況和原因以書面方式通知有關的部門工人代表。

h.有關計件工資標準的信息應放在有關僱員和工人代表可以看到的地方。

i.如果僱員認為上述f款第1、2項提出的計件工資標準調整失敗,那麼,他們可以提出關於計件工資標準調整不當的申訴。這類並僅限於這類的因計件工資而引發的申訴可提交仲裁程序處理。

j.仲裁人的權限只限於對以下問題作出裁決:

i.若在計算計件工資標準過程中發生因辦事員或計算方面的差錯;

ii.若在設計、設備、材料規格或生產方式方面發生的變化;

iii.如果在設計、設備、材料規格或生產方式方面發生變化,那麼,改變了什麼因素?

k.除根據上述f款第1和第2項提出的申訴外,如果存在下面的情況,亦可提出:

i.提出計件工資標準是否根據標準工時計件工資計劃已制定出來的問題;

ii.提出計件工資標準是否恰當的問題。

第十二條 日工作記錄

僱員應以公司規定的方法記錄一天中從事的所有工作,除非這天沒有幹活無法記錄。在作記錄的僱員不知曉的情況下,不得更改他的工作記錄。有關僱員的工作記錄可按僱員的要求提供給他們,以使他們瞭解上次付薪期後的2周工作情況。

第十三條 計件工資的估計

所有的操作崗位都有計件工資估計標準,這些操作崗位被認為是使用新的非同一規格的機器部件而進行的新操作。現行的計件工資估計標準仍將在特殊操作崗位上使用,直到新的工程操作計件工資標準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條b款所列的步驟建立為止。

第十四條 輪班資金

a.如工廠中實行兩班或三班工作制時,被分派做第二班的僱員將得到每小時20美分的額外津貼;被分派做第三班的僱員將得到每小時30美分的額外津貼。當日班或第一班僱員被分派加班並延續到中班時,這時第二班僱員的每小時20美分的津貼將不再適用。當第二班僱員被分派加班並延續到第三班時,這時第三班僱員的每小時30美分的津貼也不再適用。當第三班僱員被分派加班並延續到第一班時,這時第三班津貼繼續有效。

b.雙方同意,在下午2時以後和晚間10時以前,任何時候開始的“班次”被認定為第二班。在晚上10時以後和次日凌晨4時以前任何時候開始的“班次”則應被認定為第三班。

第十五章 學徒期計劃 學徒和培訓計劃

第一條 分類

a.根據第一章所承認的範圍,可按定期契約把學徒分為下列幾類:

機修工

機工

工具和制模工

電工

學員可以按下列類別招收:

金屬片裝配工

第二條 資格

a.按本計劃應從合格的申請者中選擇學徒和學員。當職位空缺超過具有年資的合格申請者時,剩餘的職位空缺應根據申請者條件由公司以外的申請人填補。

b.為了完成培訓計劃,僱員必須具備高中畢業或相當學歷。

c.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必須能夠適應培訓工作的要求。

第三條 具有年資的僱員

有關職位空缺的通知交在公司布告欄張榜公佈。對此感興趣的年資僱員可以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和標準

a.對於所有申請人的選擇,均應按其素質高低排列;但是,當兩個或更多的具有年資的申請人位於同一水平時,那麼,資歷最深的申請人將被選中。顯然,如果具有年資的申請人不具備最起碼的素質要求,那麼,空缺將按照“勞動協議”的規定補充。

b.在挑選申請人過程中將採用以下標準。每位申請人都要經過能力考試。對於在考試後顯示出其達標能力的申請人予以登記,並按以下分數制排列:

標準                             最高分

i.能力考試                         50

如果使用實際成績,將對同其最低資格成績

有關的內容評出等級。如果只使用資格成績,

將對所有的資格條件給予最高分數。

ii.教育(在校成績單)                   20

同空缺職位有關的所學的科目和已經取得的等級。

iii.以前的工作經驗。                   20

iv.對面試的評估:履歷、興趣、年資和態度。         10

以上選擇程序可依據“聯邦和州立法”以及“總統的行政命令和指令”加以修

改。

c.僱員關係部將同申請人就讀的高中或學校的行政管理人員進行聯繫,以獲得有關申請人是否已畢業以及其所學課程、在班中名次、出勤記錄、個人品質和同別人相處的能力等等。

d.為確定有年資的申請人的特定工作經驗、擔任這些工作的能力、綜合工作記錄、出勤、與人交往的態度與能力,僱員關係部將同具有年資的申請人的公司主管人,以及同所有申請人以前的僱主進行聯繫。

e.僱員關係部將同申請人列入的個人參考名單中的人進行聯繫,以便確定申請人的特點、願望、態度和興趣。

f.僱員關係部和有關的技能專業部門的主管將單獨面試獲得資格的申請人。面試的目的是確定和評估申請人的動機、職業目標、穩定性和興趣。

g.未被選中的申請人,將被考慮填補以後的空缺職位,如果他們同意這麼做的話。然而在填補空缺時,對合格申請人的選擇和確立他們各自的等級順序都須根據所有申請人的有關潛力進行。

第五條 學徒比率

a.任何一個工作崗位招收學徒和學員的人數都應受到限制。

b.上述限制不應用來解僱任何現已招收的經本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同意,可以增加或減少學徒的比例。

第六條 年資

a.本協議生效日之前招收的學徒可以不受本協議有關年資規定的約束。本協議生效日之後招收的學徒將須執行本協議有關年資的規定。如果公司認為學徒的進步不令人滿意,那麼,公司一方將不再承擔繼續培訓這名學徒的義務。

b.不論任何原因,當學徒被調離他們的培訓崗位,包括畢業,並被分派到工廠或其他工作崗位上就業,他們將獲得完成學徒或培訓計劃的年資。

c.完成學徒任務後,僱員將被分派進入到具體的已招收了僱員的工作崗位。如果這一工作崗位不需要增加僱員,那麼應按照有關年資條款的規定安排裁減下來的人員。

d.當公司認為由於培訓人數過多,需裁減一些學徒時,那麼,應首先裁減學時最少的學徒。

e.當公司認為有必要在學徒培訓班中增加僱員人數時,那麼,按照上述d款被裁減的僱員將返回培訓班,其順序是擁有最高學時的學徒將首先返回。並且,按照上述d款被裁減的僱員將在培訓班增加其他僱員之前返回學徒培訓班。

第七條 工資率

a.對本協議標準所包括的在每一工作崗位上的學徒,應按如下逐步增加工資待遇的辦法支付工資:

第一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65%

第二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70%

第三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75%

第四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80%

第五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85%

第六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90%

第七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95%

第八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100%

b.對因以前受過培訓而獲得了學分的申請人,應按其獲得學分時期的工資率支付其工資。

c.完成學徒學業後,計時工資率將增加到該僱員受僱的那個具體工作崗位上的最高工資率。

第八條 學時分

a.對申請人在參加學徒培訓班之前所獲得的行業經驗可以打分。對於外部的申請人,這種工作經驗必須在學徒期內或是在其他學徒培訓班獲得,而不應在行業或職業學校工作中獲得。對具有年資的僱員以前的實際工作經驗也可以打分。

b.根據對退伍軍人在服兵役期間表現的審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軍人在服兵役期間獲得的實際工作經驗,也可以獲得分數。

c.在僱員參加學徒培訓班期間,公司可以決定僱員需學習特殊培訓領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識和/或技能,這樣,僱員可獲得最高學時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學時。如此獲得的學時分將被計算在獲得某一類別工作學習畢業時所要求的總學分之內。如有必要,僱員的工資率可在獲得學時分時加以調整。

d.如果根據上述c款作出任何決定,公司應將這一決定及其原因通知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

第九條 相關的課堂學習

a.公司要求學徒通過課堂學習或函授形式完成有關的培訓課程。公司將確定適合兩種情況的課堂學習方式。

b.通常,有關培訓所用時間每週不少於4小時,每1000小時最少為84小時。但是,公司有權修改學習程序,以便提供更長的連續的課堂學習時間,以彌補每週4小時,每1000小時84小時的課堂學習時間。這類培訓的時間和地點由公安確定。並且,學時一旦被採用,就應按正常的小時工資率支付學徒工資。

c.公司將要求學徒從其工資單上扣除100美元,進行儲蓄以支付函授課程和(或)其他必需的課堂學習資料費。如果僱員完成了他的學徒計劃,那麼,上述儲蓄將歸還本人。

d.如果一些學徒不能履行其義務,令人滿意地完成課堂學習任務,那麼,公司可以暫停或取消僱員的學徒培訓計劃。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應被告知這種決定,因為此舉將取消學徒作為學員的資格。

第十條 對學徒的監督

a.學徒應接受主管學徒計劃的協調人的全面指導,並接受其所在分派部門主管人的直接指導。學徒計劃的協調人有權根據工作培訓計劃將學徒由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任何一個學徒在某一預定工作項目滯留的時間均不得超過項目本身預定的時間。

b.負責直接指導學徒的主管人應準備並填寫適合的檔案表。主管人應至少每30天向學徒計劃協調人彙報一次他們所指導的學徒的工作和進行情況。

第十一條 工具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規定,學徒應採辦所必備的手工工具。這些工具可以通過公司按工資單扣除授權書的方式購買。

第十二條 信息

a.公司將不斷地向工會通報所有學徒的身份情況。

b.公司將保存學徒在各種工作過程中的耗時記錄,並可在適當的時候應要求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予以審查。

第十三條 學徒期

學徒計劃期限將根據工作程序和與此有關的指令設立。

第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會議

a.公司和工會應每月進行一次會晤,就雙方於會前3日內提出的議事日程進行討論。討論的內容包括:雙方的意向、本章的執行情況,並向接受培訓的人員提出有關有效執行計劃的建議。

b.公司的兩位代表應是僱員關係部經理和學徒計劃的協調人,或是由他們指定的人員。

c.工會的兩位代表應是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和技術行業代表,或是由他們指定的人員。

第十五條 工作進程時間表

本條附有工作進程時間表(附件a、b、c和d)。雙方同意,培訓專業領域的順序將由公司根據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學徒的進步和對他們的需要而確定。根據公司的意見可以打破某一培訓領域的連續學時,也可以修改或更換培訓領域。只要這種改變對學徒、對部門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認相一致的內容最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變化超過10%,須經雙方同意才可付諸實施。

受訓人員工作程序安排:

金屬板安裝

需制定出的工作計劃共    20__小時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14

公司集體合同(樣式一)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社會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_____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平常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並需徵得同級工會同意,按法律規定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税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户、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作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社會_____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社會_____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社會_____制度,支付職工社會_____費用,並努力擴大_____險種。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職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_____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社會_____工作。

第七章?_____

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_____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衞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工會支持公司_____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_____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_____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_____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始、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解除職工的勞動關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_____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繫會議所作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和_____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_____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須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兩種文本如出現矛盾,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自報送勞動部門後十五日內,如勞動部門無意見,則自行生效。

公司工會

總經理_____

副總經理副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15

目錄

第一章承認

第二章一般條款

第三章紀律處分

第四章請假

第五章安全衞生

第六章工會代表性

第七章申訴與仲裁

第八章年資

第九章年假計劃

第十章工時與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權

第十二章協議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計劃

第十四章工資

第十五章學徒期計劃學徒和培訓計劃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協議的終止

説明文件A

説明文件B獎金

説明文件C

説明文件D按小時計算的計件工資標準方案指數

説明文件E同意從工資中扣除工會會費授權書

説明文件F依阿華州達文波特某機械製造公司與美國汽車、航空和宇航空間

器械以及農具工會修改退休保險金計劃的協議

説明文件G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

説明文件H牙齒保險計劃

説明文件I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優先服務計劃

説明

本協議由某機械製造公司在依阿華州達文波特市的工廠(以下稱公司),同代表本協議第一章承認並提及的談判單位工人的美國汽車、航空和宇航空間器械以及農具工人國際聯合會及其所屬的第1896號地方工會(以下稱工會),達成並於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協議中出現的“他”或“她”或有關的人稱代詞,只是出於文字表達的需要,這樣使用,並不意味着有性別上的區別。

第一章承認

公司承認工會是公司全體全日制和正規非全日制生產和維修工人在集體談判中的唯一代表。這些工人包括:檢查員、班組長、儲運員和車間事務員,但不包括:實驗工程部僱員、製圖員、辦公室職員、推銷員、專職人員、保衞人員和工段長。

第二章一般條款

第一條付薪日

頭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週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週的星期四,如果這兩天剛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則應提前一天支付工資。在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協議所覆蓋的工人在前一個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務應該得到報酬。所有的工資支票都應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發放。如果公司縮減工作日,工人則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後領取工資支票,日期應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條體檢

公司指定的醫生在對已經僱傭的工人進行體格、精神/心理檢查或醫學化驗後,如果該僱員及其醫生提出書面請求,應將此檢查或眼睛檢查的報告提交給該僱員的私人醫生。

第三條公司薪給僱員

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本協議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況例外:

A.教育和/或培訓工人和受訓的管理人員;

B.從事遇到困難時期的必要工作;

C.從事新產品開始生產時的必要工作,當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這類工作的工人,應在安排的工作中發揮助手作用;

D.從事必要的試驗工作;

E.受訓的管理人員不得取代談判單位工人,但談判單位的工人可以用來指導受訓的管理人員。

第四條維修工作的轉包

A.只要有設備和合格的人員,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給談判單位的工人所從事的維修工種的維修工作轉包出去,但下列臨時情況除外:

i.有必要替換曠工的工人時;

ii.有必要替換已獲准請假的工人時;

iii.有必要替換休假的工人時;

iv.有必要替換因受傷或確實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時。

B.雙方理解並同意本條規定的公司義務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即在有資格從事該工作的維修工人處於裁員而缺乏維修工人從事所需要的工作時,並同意本協議包括的維修工人的補充人員每週安排5個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將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內正常從事的一部分維修工作轉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進行,除非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週6天的工作。

第五條非全日制工和臨時工

不得僱傭非全日制工人和臨時工來達到強行裁減正規全日制工人的目的。臨時工只能短時僱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只有度暑假的學生可達3個月。如果臨時工的僱傭期超過3個月(包括學生),就應視為享有年資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紀律處分

第一條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公司不得對享有年資的工人行使指責、停職或解僱的處分權。

第二條通知

在因處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資的工人離廠之前,公司經營者應將該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廠裏,或他不在廠裏時的任何其他工會代表,召集到指定的辦公室或地點,目的在於通知他們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並聽取該工人對自己處境的陳述。當然,這種會議不構成聽證會,這時候工人代表的到場只是為了接受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的通知,並聽取該工人的陳述。涉及欠債不還、遲到和曠工的案例,必須在聽證會後方可要求工人離廠;但雙方同意,在安排處分聽證會之前,應通知部門工會代表或其代表出席聽證會。

第三條處分聽證會

在工人被送出廠後的48小時內,僱員關係部經理或其代表應在指定的辦公室舉行處分聽證會。該工人有權出席聽證會,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權在聽證會上代表該工人,而且雙方應允許傳證人到場,以便證實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情節。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處分聽證會。

第四條聽證記錄

公司應在聽證會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聽證會的書面記錄文本,包括公司的處分説明,如果有的話。對處分結果提出陳述,如有的話,其時限應從工會收到該記錄時算起。

第五條對處分提出不滿意見

如果工人對本章所稱的公司處分提出不滿意見,那麼,應按意見陳述程序的第一步驟進行;如果是對解僱提出不滿意見,可按第三步驟進行。如果最後證明對工人的處分理由不夠充分和正當,那麼,應該恢復該工人在遭受處罰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資損失,如果有的話,也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書面批評

在書面批評入檔後1年內,如果沒有任何違反處分的行為,則應將書面批評從工人的就業檔案中撤出去。

第七條試用工

雙方理解並同意,本章不適用於試用工。

第四章請假

第一條因私

A.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事先安排,公司允許工人短期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現行作法仍將繼續實行。在此種特殊情況下,工人的年資應予以保留並累計計算,並讓其恢復請假前的工作崗位,如果有關年資的條款規定這麼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滿時又回到了工作崗位的話。

B.超過3個規定工作日的假期並經僱員關係部經理同意的適當的假期,都應向工會提供請假條副本。

第二條因工會事務

根據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或主任的書面通知,應准許下列工人脱產請假:當選為農具工會和工時委員會代表的工人;當選為地方工會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工人;參與公司合同談判的工會代表,以及從事申訴程序仲裁準備工作的地方工會代表。雙方同意依據本條被准許脱產請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過5人。

第三條因兵役

A.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違背義務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規定的公司對應徵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規定的服務的工人應盡的義務。

B.參加和平隊的工人應享受同加入美國武裝部隊的工人同樣的優惠條件並應在同等條件下再次受僱。本條款僅包括一次應徵入伍。

第四條因為陪審團提供服務

A.如果工人被要求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包括為大陪審團服務),或在提供此服務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審團委員會的審查質詢,或被傳喚作證和揭發證詞,或在記錄法庭訴訟過程中提供證言,那麼,他為提供此服務損失的必要時間的正常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工時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但不包括換班或超時獎金和所有其它獎金及獎勵性報酬)與提供引服務所獲得的賠償的差額應得到賠償,但在工人根據正常工作安排不為工廠工作的任何一天(節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務時不得支付此賠償。

B.要獲得享受賠償資格的工人必須:

i.立即將收到的召喚提供此服務的回執通知其工長;

ii.向工長提供適當的從事這種服務的證據。

C.如果頭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結束這種服務,則須報到繼續完成當天其餘時間的工作。如果該工人沒有報到繼續工作,則賠償只限於截止結束服務之前損失的實際時間。如果該工人中午12點後結束服務,則當天無須再回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選擇不上提供服務前或緊接服務後的那個班次。該工人在不上班前須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選擇。

E.公司依據本條款支付報酬的時間不得計算為每日的超過工時。

第五條因喪事

A.工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孫子女、祖父母、繼子女、繼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兒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參加葬禮按要求可在死亡發生後的3個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內享受3個正常工作日的喪假(如工人當時不在,事後亦可享受同樣天數的喪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後可選擇親屬死亡當天而不是死亡之後的第二天計為休假的第一天。

B.在為此事提出書面申請後,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應得到報酬。計時工的報酬應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工作率計算,但這兩種情況都不包括換班、加班獎金和其它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如此計算的工時不得計作超時工時。

第六條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將批准的假期用於與請假申請中所述內容不同的目的,應受到紀律處分。工人休假期滿後如不報到工作,則應視為自動辭職,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條年資的保留和累計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滿後回到原崗位,則其休假期間的年資應予保留並累計計算。

第八條獎勵工時的獲得

A.享有年資的工人如每個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時,不包括日超時工時,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獲得獎勵工時。

i.即使工人在一個工作周內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時從事下列活動而缺勤,也有資格獲得獎勵工時。這些活動包括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奔喪、工會事務、節假日、休獎勵工時假和經公司安排的不得超過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工人享受因工傷而獲得的賠償津貼的時間。

ii.每個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獲得1小時獎勵工時。

B.公司應對獎勵工時安排倒休,並應盡力滿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應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獎勵工時可以累計到4個或8個小時休一次。

C.如果依據本條休假的工人人數嚴重地影響了生產和維修的要求,則可對休假的人數進行限制。如果工會對影響生產和維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問,則可立即同僱員關係部經理一起審查此決議。

D.計時工的獎勵工時津貼按其正常小時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均不包括任何獎金。累計並轉入下一年度的獎勵工時的津貼,如緊接財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開台之後的工時,將按工時獲得年度年底的工資率確定。獎勵工時休假或津貼支付將先考慮最早轉入的獎勵工時。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資,獎勵工時在下列情況下將予支付津貼而不予安排休假:

i.解僱

ii.辭職

iii.退休

iv.裁員

v.死亡

vi.請假6個月以上

第五章安全衞生

第一條安全規章和規定

公司和本協議包括的工人、工會及其代表應遵守全部合理的關於衞生、安全設施和衞生條件的工廠規章。

第二條保護服和保護設備

公司應為其認為必要的崗位提供專門的保護服(如手套)和安全設備。如安全靴在從事安排的工作期間損壞,公司將在每個合同年內,按購買單核實的價格向工人提供25美元的補償。公司將向有年資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鏡,安排指定的檢測員進行檢測,並每年向工人支付10美元的修理或更換眼鏡費。

第三條破損工具

公司將用斯納*恩、克拉*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認可的公司製造的同類產品來替換公司要求的工人個人使用的陳舊或已被損壞的工具。公司將向維修工人提供一個安全的維修工具的場所,但條件是,如果工具遺失,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安全委員會

A.公司同意工會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須從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擔任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

B.公司安全委員會將根據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會議,討論工廠的安全和衞生事宜並提出建議。公司將向參加會議的委員提供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小時工資率支付,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支付。

C.安全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所有建議記錄,由委員會的管理人員保留。應向每一位委員提供一份記錄,並向僱員關係部經理提交記錄以便歸檔供工人蔘考。

第六章工會代表性

第一條一般代表性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代表工會的應是下文所稱的部門工會代表、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工廠工會委員會以及工會研究工時問題的代表。雙方理解並同意本章確認的每位工人代表應為試用期期滿的工人。

第二條工會部門工人代表

A.權限

在採取申訴程序的第一個步驟時,應由工會部門工人代表代表工會,其權限限於根據被其確認為部門工會代表服務地域內的申訴程序處理有關的不滿意見。

B.人數

每50個工人或每擁有50名工人的部門應設一個部門工人代表,這類代表至少應有6人。

C.義務和責任

i.部門工人代表在作為工會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訴程序第一步驟處理不滿意見時,應被允許脱產履行其責任。但部門工人代表只有在應申訴工人或僱員關係部經理的要求,並在此要求經其工長批准後才可離開崗位。

ii.離開崗位的工人代表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權限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iii.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週至多可以離開崗位3個小時,由公司支付報酬。此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第三條工廠工會委員會單個成員

在按申訴程序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和出席會議時,工會應由工廠工會委員會的代表來代表。

A.權限

工廠工人委員會單個成員的權限限於在他被認可作為工會委員會的成員提供服務的區域內按申訴程序的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

B.人數

工廠工會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1人為主席,3人從工廠不同的地域範圍內選舉產生,其中有1位成員必須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義務和責任

i.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作為工廠工會委員會單個成員處理申訴程序的第二步驟的不滿意見時,或按第四條所規定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責任時,應准許其脱產履行其職責。

ii.準備離開崗位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權限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iii.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果需要,每週應允許他有12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委員會主席的責任。其他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如需要,每週應允許其有4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作為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或本章許可的委員會會議成員的責任。允許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第四條工廠工會委員會

A.權限

工廠工會委員會應作為一個整體在第三步申訴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會,並應在本章第五條指定的特殊或日常會議中代表工會。

B.義務與責任

為了實現工廠工會委員會的目標,工廠工會委員會可根據本條規定使用第三條所規定的允許使用的特權。

第五條聯席會議

公司和工會都認識到通過充分討論來消除誤解的價值和重要性,以及為了在本協議管轄內保持和諧的關係。雙方同意,將根據任何一方提出的請求,公司和工廠工會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併為此達成如下共識:

A.任何一方至少應在希望舉行會議的前5天將包括希望討論的主要問題在內的暫定議程遞交對方。在會前或會上經雙方同意可把附加議題列入會議議程。

B.這些會議並不是要企圖迴避和/或代替申訴程序。

第六條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應有如下述條款中規定的經資格認定的替代人,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況下可在同一地區以同樣的權限工作。

第七條資格認定

A.工廠工會委員會的主席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單書面通知僱員關係部經理。名單中應標明經認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門及其地點。公司不得承認任何未經認定資格的代表或者雖已被認定資格但還尚未完成試用期的代表。

B.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書面通知工會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中處理申訴的監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單,詳細寫明每位監察人有權處理申訴的部門和地區,還應寫明監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監察人缺席的情況下代替監察人行使權力,也可取代監察人。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監察人名單發生變化時立即將有關變化情況通報工廠委員會主席。

第八條工會工時研究代表

A.工會應派一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接收公司進行的為時不超過4周的培訓。該僱員培訓結束後應回到他原先在工廠的日常工作崗位上去。

B.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時研究人員進行聯合研究時才能履行其義務。當因永久性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不滿意見時,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訴程序中雙方對所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的變化或新的附加內容未能達到滿意的解決而產生不滿意見時,公司或工會可以要求對此進行聯合研究。在涉及到據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發生變化時,這些已經變化了的內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內容應納入聯合研究的範圍。應盡最大努力在第三步會議召開之日前完成聯合研究任務。

C.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參與制定新的獎勵工資標準,只是在現存的獎勵工資標準成為爭議的對象時,或應公司或工會按本條B款規定進行聯合研究的要求時,方可採取行動。

D.公司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因參與聯合研究和分析資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時間付給報酬。每人每週最多可獲得3小時的報酬。如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每週研究時間超過3小時,超過的時間應由工會付給報酬,但公司將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費的時間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聯合進行工時研究和資料分析時所花費時間的報酬。他們所花費的這種時間將根據每個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直接計時收入付給報酬。這種方式包括計時工,或者是職業勞動等級計時工和計件工,但不包括換班或加班工資或其他形式的任何獎金或獎勵性工資。

E.如果公司要把工會工時代表調離談判單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的替代人應由公司出資培訓,其間應按該僱員的直接工時收入支付其工資。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動而引起的對工會工時代表替代人的培訓費用則應由工會完全承擔。

G.在挑選替代人時,工會應提交5位工人的名單,這5人必須符合公司規定的資格要求。公司將從這5人中挑出2個它認為有能力完成這項任務的候選人,然後工會再從這2人中選出1人接受培訓。

第七章申訴與仲裁

第一條申訴

申訴的定義是,某僱員或工會同公司就解釋、應用或所謂違反本協議條款時所引起的爭議。

第二條申訴程序

應努力通過申訴人同其班組長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間進行非正式的磋商來解決申訴問題。如聲稱受到侵害的僱員提出要求,那麼適當的部門工會代表須參加這種非正式磋商。雙方同意,所有的申訴須在引起申訴的事件發生後的5天內提出。

第一步驟--在受害僱員與車間工會代表和僱員的班組長之間進行。

A.如果申訴未能通過上述非正式方式達到解決,那麼,申訴可寫成文字材料並由受害僱員和部門工會代表簽名後遞交班組長。所有這類申訴書須在引起申訴的事件出現後5天內呈交班組長,並須説明申訴中列出的事件違反了哪章哪條以及所尋求的具體解決辦法。

B.班組長應會同僱員和部門工會代表討論申訴問題,如果申訴沒有得到解決,應在上述A款規定的接到申訴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訴提出書面答覆。

C.任何申訴如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以後仍未能解決,並在班組長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5個工作日之內仍沒有將申訴材料遞交第二步申訴程序,該申訴只能在班組長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而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第二步驟--在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訴發生地區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之日進行。

A.公司代表應會同適當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討論按上述規定向第二步申訴程序遞交的申訴。如果申訴沒有得到解決,那麼應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規定在收到書面申訴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提出書面答覆。

B.任何申訴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沒有遞交給第三步程序,那麼該申訴只能在公司代表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並將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C.如任何以書面形式遞交給僱員關係部經理的申訴涉及到紀律處分和年資問題,可按申訴程序的實施規定在引起申訴的事件或條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訴案卷直接遞交第三步申訴程序處理。一般性的申訴,安全和衞生方面的申訴,以及班組長處理權限範圍以外的有關主要問題的申訴,可以採用第二步申訴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步驟--在僱員關係部經理和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會的工廠工會委員會之間進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訴程序完成後,申訴仍未解決,那麼應在工廠工會委員會和適當的公司代表之間,在公司代表於第二步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10個工作日內舉行會議進行討論,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應在議定會議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要求在會上討論的申訴目錄,包括每項申訴的編號和工廠工會委員會對每個申訴作出的簡短説明。

B.同關係部經理應在會議討論申訴後的最多5個工作日內,把公司第三步程序處理的每項申訴作出的書面答覆送達工廠工會委員會及其受害僱員本人。

C.任何申訴如在公司於第三步申訴程序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沒有將申訴檔案遞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訴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話),那麼該申訴只得在該書面答覆的基礎上進行處理,並不再具備要求進一步審理的資格。

D.雙方同意並理解,工會可選擇讓其國際代表參與第三步程序。如果工會決定採用這種辦法,那麼第四步申訴程序就將自動取消,尚未得到解決的申訴將只能按C款規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給第五步申訴程序(仲裁)予以處理。

第四步驟--假如第四步程序沒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條款由工會取消的話,那麼這步程序應在僱員關係部經理、工廠最高負責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以及國際聯合工會的國際代表之間進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後還存在尚未解決的申訴,那麼,該項申訴應在雙方適當人員於僱員關係部經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書面答覆之後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應至少在預定會議日期前5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將預備在會上處理的申訴目錄,其中包括申訴的編號和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對每項申訴所作的簡要説明。

B.所有呈遞給第四步申訴程序的合格申訴在處理該申訴的會議結束後10個工作日之內,向地方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書面答覆。

C.所有經過第四步程序處理,且沒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書面答覆之日後10個工作日內呈遞給第五步程序處理的申訴,應在上述答覆的基礎上予以處理,並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第五步驟--涉及到説明和執行本協議條款並通過本申訴程序進行了處理的申訴,也只有這類申訴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規定的仲裁程序予以處理。如果工會希望將申訴遞交第五步程序處理,那麼它就必須在公司於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如果有的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申訴以書面通知方式送達僱員關係部經理。仲裁處理程序應在通知發出後7天內由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共同選定的仲裁員開始進行。如果各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選出仲裁員,應請求聯邦協調與調解委員會派出一個由5名同組成的專家組。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都有權從專家組名單中劃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劃去1人,然後由另一方劃去1人;雙方各再劃去1人之後,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選中的仲裁員。如果仲裁員能判斷雙方所陳述事實的相互關聯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仲裁員陳述所要求的觀點。仲裁員的裁決應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並應制成書面形式。應向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送達經過簽名的裁決書副本。仲裁員無權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替換、變更、刪節或增加內容,但有權引用和解釋本協議條款,以便了結據此處理的申訴案件。各方負擔各自的費用,仲裁員處理申訴的費用應由公司和工會對等負擔。

第三條協議的約束力

工會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訴程序中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對有關的僱員都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

第四條時限

雙方同意並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訴程序中所確定的時間限制,都可在雙方相互理解的情況下予以延長。

第五條國際代表的調查

國際聯合工會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髮出書面通知後,可以在工作時間去工廠調查已上訴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沒有取消的話)申訴程序的申訴案件。條件是這種調查不應妨礙和干擾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條獎勵工資標準引起的申訴

涉及到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的申訴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條I、J、K款的規定,從第三步驟(在進行並完成檢查和聯合研究程序之後)開始予以處理。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已登記註冊的協會,會址: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簽訂如下總集體合同: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集體合同:

1.空間範圍上:適用於_________州。

2.物的範圍上:適用於所有零售企業,包括總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機構。

3.人的範圍上:適用所有僱員包括受培訓人。

第二條僱傭和試用期

1.僱傭應予以書面證明。僱傭證明中應説明僱員薪金或工資級別、報酬額和組成成分,以及雙方協商的解僱期限。

2.僱用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為3個月時,解僱期限至少為3個月並至當月底。勞動關係如在約定的試用期後沒有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工商業僱員試用期間勞動關係的解僱期限為3周。

3.如僱主在僱傭前明確要求僱員面試,則應補償其必要的旅費和滯留費。

4.在僱傭僱員後,與求職書附在一起的有關證明原件應予以退還給僱員本人。

第三條短工

1.僱員在其勞動合同約定的周工作時間短於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勞動時間的情況下稱為短工僱員。

2.簽訂短工勞動合同的短工僱員不能被排除在集體合同的給付規定之外。如沒有較為優惠的協議,他們有權領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時間與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得出的各項給付。

3.短工僱員的工作時間的開始、結束及有關情況,在設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應通過企業協議;在沒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通過僱員與僱主個人協議作出規定。

4.每週工作時間應至少為20小時,每日至少4小時。如已與企業協商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則將此每週工作時間分攤在每週內最多5天之中。如勞動組織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僱員願意時,可以偏離上款規定而作出協議。《企業組織法》第87條不受此影響。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據38.5小時降為37.5小時的比例關係,相應縮短短工僱員以前同僱主協商的固定周工作時間。短工僱員同意縮短周工作時間或同意對勞動合同作適當修改時,方可根據38.5與37.5的比例縮減周工作時間。不能違反僱員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時間,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業保險義務。

6.在配備非短工的崗位人員時,如不損害企業利益,僱主應首先考慮安排企業內願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僱員。

第四條臨時工

1.臨時工是指在僱傭時申明只是暫時性僱傭且其勞動關係最長3個月後應予以終止的僱員。如3個月後勞動關係仍未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在計算3個月的時間時,不考慮僱傭暫時中止的情況,但中止時間加起來總共不應超過1個月。

如在6個月之內僱傭臨時工達4個月以上,則其勞動關係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

2.在僱傭臨時工的第一個月內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僱要求。

如僱傭臨時工持續1個月,沒有間斷,且事先沒有商定僱傭期限,則應在解除僱傭關係前一星期通知該臨時工。

第五條受培訓人(學徒)

1.有關培訓關係適用職業教育法的有關條款。

2.支付培訓津貼時應至少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數額為基礎。

3.根據培訓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及無資格參加考試者之申請,可以將培訓關係延長至下一次復考,但最多延長1年。以上也同樣適用於出於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結業考試的學徒。

第六條職業學校時間

為履行法定的職業學校的教育義務,應保證受培訓人上職業學校所必需的時間。職業學校聽課時間應算為工作時間。

第七條勞動時間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時間的常規周工作時間為38.5小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為37.5小時。有關法律規定同樣適用。

2.下列情況下可以通過企業協議,如企業無企業委員會,則通過勞動合同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規定:

a.已事先協商好連續休息時間制(如流動休息制度或固定週休息日)。這種情況下38.5小時周工作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後37.5小時周工作時間在一個日曆年中應以平均數達到。

b.在採用不進行年工作時間調整的勞動時間制度的情況下,由於周工作時間降到38.5小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降到37.5小時後產生的休息時間已合併在一起,並以每6個星期或一個季度為間隔段事先予以調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勞動時間縮減到38.5小時,根據a和b所採取的調整須導致至少為1.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勞動時間縮減為37.5小時,調整措施須再次導致至少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二次調整總共應導致不少於2.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3.工作時有一半以上時間是等待工作的僱員,如汽車司機、門衞、勤雜工,如本人沒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長工作時間,則在企業委員會同意下,可將每週工作時間延長到46小時,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5小時。

4.縮減周勞動時間時不得延長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時間。

5.法定節日視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時間。

6.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每天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15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7.收尾性操作、結帳及其它必要的結尾工作可以滯留必要的人員予以完成。這種情況下如延長勞動時間只在有特殊理由時才能被允許,並將之計入加班時間。

8.在基本《企業組織法》第87條所進行的協商範圍內,應考慮晚上僱員工作產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難。如不能協商一致,則由企業內調解處作出決定。對於僱員提出不願意從事18:30以後的工作理由,僱主及企業委員會應認真審查、考慮。如僱員由於個人緊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後上班,則應予以准假。

9.僱員不能在連續兩個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後的班。有適當理由時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後的班。其中要扣除4個星期四。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僱員同意時可以在單個情況下作出偏離於第1、2句的規定,並應通知企業委員會。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僱員,當日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8個半小時,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業通常工作時間也同樣超過8個半小時。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後仍然工作的僱員獲55%的補貼。這種晚班開業補貼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時間補償。根據可能和僱員的要求,結合企業慣常的休息時間制度應給予這種休息時間(參見2款)。這點上可以與確定的企業工作時間規定有所偏離。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採用另外一種補償方式。

第八條加班時間

1.加班時間是指第七條第1、2款規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勞動時間。

2.加班應儘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才允許加班。如加班非個別特殊情況,則須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時應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補貼(這種補貼從當週工作時間的第41小時後才開始計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後則為37.5小時)。也可以根據僱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進行補償。

4.其工作時間依第七條第3款調整的僱員,在周工作時間的第47小時後方可領取加班補貼。

第九條夜班、星期日及節日班

1.如企業經營活動需要,法律允許,可以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節日班。此類加班報酬每小時應為月報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後為月報酬的1/163以及有關補貼。也可根據僱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補償。如對同一工作時間有多種補貼供選擇,則應支付的一項補貼。

夜班自20點至6點50%

星期日班自0點至24點50%

節日班自0點至24點100%

如節日覆蓋某一工作日,則另外支付其法定報酬。

2.以上規定不適用於一般看守工作。

3.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4條,星期日開業工作的僱員除了領取第1款規定的報酬外,也應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7條第3款給予其休息時間。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偏離本條款規定。對於每一個這樣的星期日,可給予僱員此星期日後下一個星期內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個工作日的休息時間。

第十條工資級別、報酬計算、報酬支付

1.有關薪金、工資級別以及報酬數額由特別的集體合同予以規定。

2.根據僱員實際從事的工種將其列入相應工資級別。如一僱員長期同時從事多種工資級別不同的工種,則依據工作時間上居多的工種確定工資級別;如不能確定工作時間居多的工種,則將其工資列為較高的工資級別。

3.如某一僱員替代別人從事4個星期以上,且工資級別較高的工作,則應支付其替代期間的協調報酬,數額為兩工資級別之差。

4.曾受過商業的或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培訓的職員計算職業工齡時,不受其以前從事工種所在的經濟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一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二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訓合同約定期限屆滿至結業考試通過期間支付薪金級別ⅰ或工資級別ⅱ的報酬。

6.沒有通過職業培訓結業考試的職員的薪金,依據有關薪金集體合同而定。

7.計算職業工齡時,勞動關係中斷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不予以考慮。如能證明因轉業培訓而中斷了工作,則這一期間也應計算在職業工齡之內。

8.職業培訓結束後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時間也應計入職業工齡。如女職員因分娩中斷其工作則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9.根據集體合同產生應予提高報酬的情況時,在產生該情況的當月第一日開始提高報酬。

10.僱員收入改變時,須交付僱員一份有關薪金或工資級別、收入構成及應扣除的各類款項的書面證明。

11.計算每小時勞動報酬時以月報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1/163為基礎。

12.年滿55週歲且在企業連續工齡為20年以上的僱員,由於年齡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過更正性解僱(注:僱主與僱員約定先解除,然後以一待遇較差的前提重新僱傭)被列入集體合同規定的較低的工資級別時,可在24個月內領取相當於原來工種和現在工種的薪金或工資級別差的協調數額作為報酬保險金。

集體合同規定以外的補貼不屬此協調報酬額。如僱員能申請法定養老保險規定的年老金或預支年老金,或因為喪失就業或職業能力可申請養老金,或能對造成損害(指就業或職業能力的喪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請、要求已被滿足,上述規定則不適用。如僱員因為就業能力的降低從其它地方可以領取補償,則他有義務向僱主報告這一補償及其變動情況。這些補償應計入協調報酬額之中,在此種情況下僱員應首先申請其他地方的補償。

13.如僱員領取不同形式的報酬(固定工資、回扣、計件或類似獎金除外),則每月固定工資應至少與集體合同規定的月薪金或工資相適應。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資。其細則由企業協議,在無企業委員會的企業由單個勞動合同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企業工齡

1.所有在同一企業從事職業和工作的年份均計為企業工齡,但工作中斷2年以前的就業時間不算在內。由於僱員的原因導致無解僱期限的解僱不適用以上規定。

2.因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監禁、拘留而中斷工作,則此期間也算為企業工齡。女僱員因分娩而須中斷工作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為15個月。

第十二條第二職業

僱員從事其他的持續性工作須徵得僱主的同意,如從事這一第二職業不影響原僱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原僱主應予以同意。

第十三條休假

1.休假在日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於維持和補充僱員的勞動力。休假期間僱員不得從事與休假目的相違背的工作,否則將失去休假的權利。如因勞動關係結束不再享有休息時間,則可以對休假進行補償。

3.18週歲以下僱員休假期的長短依法律規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數如下:

年滿18週歲者30個工作日(有可能還是節假日)

年滿22週歲者32個工作日

年滿26週歲者34個工作日

年滿30週歲者36個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滿18週歲者31個工作日或26個勞動日

年滿20週歲者32個工作日或27個勞動日

年滿25週歲者34個工作日或29個勞動日

年滿30週歲者36個工作日或30個勞動日

臨時工的休假依據法律規定而定。

5.決定休假長短的是日曆年開始時僱員的年齡。

6.勞動關係開始或結束的享有休假的日曆年中,每滿一月工作時間,僱員享有其年休假天數1/12的休假。

如計算時休假天數不為整數,則分數部分算為一整天。

7.如在一日曆年中僱員已享受另一僱主給予的休假,則新僱主當年沒有給予該僱員休假的義務。

8.休假應儘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間以連續時間給出。

9.企業委員會參與制定休假計劃。如不與企業利益發生衝突,則在時間確定上應儘量考慮僱員的要求。

10.由於企業或僱員個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當年休假,或根據第6款僱員所應享受的休假天數較少,應與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將當年的休假天數轉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間生病時,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如醫生出具的病假單),則此是不算為休假時間。

12.如休假期間適逢發薪之日,則此報酬及有關報酬部分可根據僱員要求在休假前發放。

休假期間發放的應發票項視同僱員沒有休假。如僱員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變動的獎金或回扣構成,則休假期間應發放休假前12個月內每月平均的獎金或回扣數額。

在享有休假的日曆年開始前可通過企業協議,如沒有企業委員會,通過單個勞動合同確定不超過3個月的較短的計量時間段。獎賞金、慶典金、年利潤分紅及其它特殊補助不算為勞動報酬。

13.如僱員自己出於重要原因導致無解僱期限的解僱或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則他只享有法律規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條父母假

僱員人數超過100名以上的企業,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後,根據以下條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業工齡已達4年的僱員,有權申請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來最長不得超過4年。

3.申請父母假須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結束之前3個月提出。申請中應説明父母假長短,並保證第8款的有關規定。

4.父母假期間勞動關係中止。這一期間不存在根據勞動合同產生的僱主和僱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父母假期間計算職業工齡,但不能算為企業工齡。集體合同或企業的有關支付規定對享受父母假的僱員無效。

5.如父母雙方均在同一企業工作,則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間僱員不得在其它企業工作。但這一期間應優先考慮該僱員在本企業做臨時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間僱員可以參加企業舉辦的進修、繼續培訓班。

8.僱員應在6個月的期限內,預先告知僱主在父母假結束後,是否重新恢復與之的勞動關係。如僱員欲提前結束其父母假,則適用以上同樣的有關期限規定。

9.父母假結束以後,僱員應儘量申請企業內與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僱員違反第6款第1句,則僱主可不再履行其與僱員協議產生的義務。

第十五條特殊事假

1.與如下情況有直接聯繫時,僱員可申請事假,此事假不計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結婚3個勞動日

b.妻子生產、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個勞動日

c.自己慶祝銀婚1個勞動日

d.自己的子女受聖餐或堅信禮(新教)1個勞動日

e.子女、兄弟、姐妹結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死亡1個勞動日

f.家居的搬遷2個勞動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個勞動日

2.如一個日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來不超過6個勞動日,則第1款a到g項所列的事假期間報酬照付。超過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簽訂合同的工會的聯邦、州、地區理事會或集體合同談判委員會任職的僱員,應在工資照付的前提下,由僱主保證其參與會議的自由。

第十六條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僱員應立即通知僱主並説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應在3日內予以證明;同時也須説明不能上班的預計時間。如僱員在這以後另外3天內仍未證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則此延誤期限之舉原則上可構成無解僱期限解除勞動關係的重要理由。

僱主對其費用可以要求僱員出示官方醫生證明。

2.無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發6個星期的報酬,但不得超過勞動關係結束期限。如果一官方醫生同意治療,法定養老保險機構准許治療,某一疾病保險機構或康復機構提供治療,或由照顧局提供重殘者的治療時,同樣適用第1句規定。

3.企業工齡滿8年的僱員可以領取3個月的疾病金(指六週後疾病保險機構付給病人的代工資)與淨工資的差額,滿15年以上者可以領取6個月。

第十七條死亡情況下的報酬支付

如僱員死亡留下需贍養的配偶或還有23歲以下未完成職業培訓而仍需撫養的子女,則在死亡當月,且還根據非中斷的企業工齡發放若干月的報酬。

連續企業工齡滿1年1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3年2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5年3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10年4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20年5個月

第十八條失效條款

1.所有基本集體合同和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要求最遲須在其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本失效條款不適用於基本應受到懲罰或不允許的行為而產生的權利要求,此類權利要求適用於有關法律規定。

2.上款所述6個月期限為最後期限。如僱主未考慮到第2條第1款的情況,則上句不適用。

第十九條解僱

1.任何解僱須有書面形式。

2.如無其他規定,職員的解僱期限為6周並至季度末。如已協商一個較短或較長的解僱期限,則其長短對雙方應相同且解僱期限至少為1個月並至月底。

工商業僱員的解僱期限如無其他規定則為2周並至月底。僱員企業工齡滿5年,解僱期限為1個月至月底,滿10年為2個月至月底,滿20年為3個月至季度底。

3.解僱期限期間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結束前,應根據僱員要求給予其適當尋找工作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不能扣除報酬。

4.勞動關係結束時,僱員可申請取得一份工作證明。該份證明應説明僱員從事工作的性質和期限,並可根據僱員要求説明其工作表現和成績。

5.僱員可申請要求一與第4款所述事項相適應的中途工作證明。

第二十條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擬定。任何一方可最遲在下一個工作日結束前以書面形式撤銷。

第二十一條最後條款

1.此集體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州零售業僱員之總集體合同同時失效。

3.此集體合同可以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遵守3個月的解僱期限的條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時仍未解除,則以後的解僱期限為3個月並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4.現有的對僱員有利的、超出本集體合同範圍之外的協議不受本集體合同的影響。

5.每名僱員應獲得一份本集體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張貼)使其瞭解本集體合同。

6.本集體合同在解除後至新的合同簽訂前仍然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補充條款

對_________州零售業僱員之總集體合同第7條:

1.確定有關工作時間的企業協議時,售貨僱員每天的通常工作時間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遲至18:30,星期六最遲至14:00。

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如該星期六適逢節日,則該月的第二個星期六以及聖誕節的延長開業的星期六,工作時間最遲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間的延長開業的星期六,工作時間最遲為16:00。前面2句不適用於採用與《商品打烊法》相偏離的特別工作時間的企業。

2.晚上營業及其他根據《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開業的商店競爭產生不利因素時,僱主可以和企業委員會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時間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協議。

建築有限公司集體協議 篇17

(有效期:1992年5月1日-1996年4月30日)

第一章 承認

第二章 一般條款

第三章 紀律處分

第四章 請假

第五章 安全衞生

第六章 工會代表性

第七章 申訴與仲裁

第八章 年資

第九章 年假計劃

第十章 工時與加班

第十一章 管理權

第十二章 協議之效力

第十三章 保障計劃

第十四章 工資

第十五章 學徒期計劃 學徒和培訓計劃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 協議的終止

説明文件A

説明文件B 獎金

説明文件C

説明文件D 按小時計算的計件工資標準方案指數

説明文件E 同意從工資中扣除工會會費授權書

説明文件F 依阿華州達文波特某機械製造公司與美國汽車、航空和宇航空間

器械以及農具工會修改退休保險金計劃的協議

説明文件G 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

説明文件H 牙齒保險計劃

説明文件I 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優先服務計劃

説明

本協議由某機械製造公司在依阿華州達文波特市的工廠(以下稱公司),同代表本協議第一章承認並提及的談判單位工人的美國汽車、航空和宇航空間器械以及農具工人國際聯合會及其所屬的第1896號地方工會(以下稱工會),達成並於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協議中出現的“他”或“她”或有關的人稱代詞,只是出於文字表達的需要,這樣使用,並不意味着有性別上的區別。

第一章 承認

公司承認工會是公司全體全日制和正規非全日制生產和維修工人在集體談判中的唯一代表。這些工人包括:檢查員、班組長、儲運員和車間事務員,但不包括:實驗工程部僱員、製圖員、辦公室職員、推銷員、專職人員、保衞人員和工段長。

第二章 一般條款

第一條 付薪日

頭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週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週的星期四,如果這兩天剛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則應提前一天支付工資。在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協議所覆蓋的工人在前一個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務應該得到報酬。所有的工資支票都應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發放。如果公司縮減工作日,工人則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後領取工資支票,日期應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條 體檢

公司指定的醫生在對已經僱傭的工人進行體格、精神/心理檢查或醫學化驗後,如果該僱員及其醫生提出書面請求,應將此檢查或眼睛檢查的報告提交給該僱員的私人醫生。

第三條 公司薪給僱員

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本協議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況例外:

A.教育和/或培訓工人和受訓的管理人員;

B.從事遇到困難時期的必要工作;

C.從事新產品開始生產時的必要工作,當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這類工作的工人,應在安排的工作中發揮助手作用;

D.從事必要的試驗工作;

E.受訓的管理人員不得取代談判單位工人,但談判單位的工人可以用來指導受訓的管理人員。

第四條 維修工作的轉包

A.只要有設備和合格的人員,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給談判單位的工人所從事的維修工種的維修工作轉包出去,但下列臨時情況除外:

i.有必要替換曠工的工人時;

ii.有必要替換已獲准請假的工人時;

iii.有必要替換休假的工人時;

iv.有必要替換因受傷或確實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時。

B.雙方理解並同意本條規定的公司義務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即在有資格從事該工作的維修工人處於裁員而缺乏維修工人從事所需要的工作時,並同意本協議包括的維修工人的補充人員每週安排5個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將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內正常從事的一部分維修工作轉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進行,除非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週6天的工作。

第五條 非全日制工和臨時工

不得僱傭非全日制工人和臨時工來達到強行裁減正規全日制工人的目的。臨時工只能短時僱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只有度暑假的學生可達3個月。如果臨時工的僱傭期超過3個月(包括學生),就應視為享有年資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 紀律處分

第一條 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公司不得對享有年資的工人行使指責、停職或解僱的處分權。

第二條 通知

在因處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資的工人離廠之前,公司經營者應將該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廠裏,或他不在廠裏時的任何其他工會代表,召集到指定的辦公室或地點,目的在於通知他們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並聽取該工人對自己處境的陳述。當然,這種會議不構成聽證會,這時候工人代表的到場只是為了接受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的通知,並聽取該工人的陳述。涉及欠債不還、遲到和曠工的案例,必須在聽證會後方可要求工人離廠;但雙方同意,在安排處分聽證會之前,應通知部門工會代表或其代表出席聽證會。

第三條 處分聽證會

在工人被送出廠後的48小時內,僱員關係部經理或其代表應在指定的辦公室舉行處分聽證會。該工人有權出席聽證會,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權在聽證會上代表該工人,而且雙方應允許傳證人到場,以便證實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情節。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處分聽證會。

第四條 聽證記錄

公司應在聽證會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聽證會的書面記錄文本,包括公司的處分説明,如果有的話。對處分結果提出陳述,如有的話,其時限應從工會收到該記錄時算起。

第五條 對處分提出不滿意見

如果工人對本章所稱的公司處分提出不滿意見,那麼,應按意見陳述程序的第一步驟進行;如果是對解僱提出不滿意見,可按第三步驟進行。如果最後證明對工人的處分理由不夠充分和正當,那麼,應該恢復該工人在遭受處罰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資損失,如果有的話,也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 書面批評

在書面批評入檔後1年內,如果沒有任何違反處分的行為,則應將書面批評從工人的就業檔案中撤出去。

第七條 試用工

雙方理解並同意,本章不適用於試用工。

第四章 請假

第一條 因私

A.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事先安排,公司允許工人短期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現行作法仍將繼續實行。在此種特殊情況下,工人的年資應予以保留並累計計算,並讓其恢復請假前的工作崗位,如果有關年資的條款規定這麼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滿時又回到了工作崗位的話。

B.超過3個規定工作日的假期並經僱員關係部經理同意的適當的假期,都應向工會提供請假條副本。

第二條 因工會事務

根據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或主任的書面通知,應准許下列工人脱產請假:當選為農具工會和工時委員會代表的工人;當選為地方工會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工人;參與公司合同談判的工會代表,以及從事申訴程序仲裁準備工作的地方工會代表。雙方同意依據本條被准許脱產請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過5人。

第三條 因兵役

A.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違背義務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規定的公司對應徵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規定的服務的工人應盡的義務。

B.參加和平隊的工人應享受同加入美國武裝部隊的工人同樣的優惠條件並應在同等條件下再次受僱。本條款僅包括一次應徵入伍。

第四條 因為陪審團提供服務

A.如果工人被要求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包括為大陪審團服務),或在提供此服務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審團委員會的審查質詢,或被傳喚作證和揭發證詞,或在記錄法庭訴訟過程中提供證言,那麼,他為提供此服務損失的必要時間的正常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工時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但不包括換班或超時獎金和所有其它獎金及獎勵性報酬)與提供引服務所獲得的賠償的差額應得到賠償,但在工人根據正常工作安排不為工廠工作的任何一天(節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務時不得支付此賠償。

B.要獲得享受賠償資格的工人必須:

i.立即將收到的召喚提供此服務的回執通知其工長;

ii.向工長提供適當的從事這種服務的證據。

C.如果頭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結束這種服務,則須報到繼續完成當天其餘時間的工作。如果該工人沒有報到繼續工作,則賠償只限於截止結束服務之前損失的實際時間。如果該工人中午12點後結束服務,則當天無須再回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選擇不上提供服務前或緊接服務後的那個班次。該工人在不上班前須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選擇。

E.公司依據本條款支付報酬的時間不得計算為每日的超過工時。

第五條 因喪事

A.工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孫子女、祖父母、繼子女、繼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兒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參加葬禮按要求可在死亡發生後的3個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內享受3個正常工作日的喪假(如工人當時不在,事後亦可享受同樣天數的喪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後可選擇親屬死亡當天而不是死亡之後的第二天計為休假的第一天。

B.在為此事提出書面申請後,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應得到報酬。計時工的報酬應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工作率計算,但這兩種情況都不包括換班、加班獎金和其它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如此計算的工時不得計作超時工時。

第六條 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將批准的假期用於與請假申請中所述內容不同的目的,應受到紀律處分。工人休假期滿後如不報到工作,則應視為自動辭職,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條 年資的保留和累計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滿後回到原崗位,則其休假期間的年資應予保留並累計計算。

第八條 獎勵工時的獲得

A.享有年資的工人如每個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時,不包括日超時工時,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獲得獎勵工時。

i.即使工人在一個工作周內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時從事下列活動而缺勤,也有資格獲得獎勵工時。這些活動包括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奔喪、工會事務、節假日、休獎勵工時假和經公司安排的不得超過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工人享受因工傷而獲得的賠償津貼的時間。

ii.每個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獲得1小時獎勵工時。

B.公司應對獎勵工時安排倒休,並應盡力滿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應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獎勵工時可以累計到4個或8個小時休一次。

C.如果依據本條休假的工人人數嚴重地影響了生產和維修的要求,則可對休假的人數進行限制。如果工會對影響生產和維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問,則可立即同僱員關係部經理一起審查此決議。

D.計時工的獎勵工時津貼按其正常小時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均不包括任何獎金。累計並轉入下一年度的獎勵工時的津貼,如緊接財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開台之後的工時,將按工時獲得年度年底的工資率確定。獎勵工時休假或津貼支付將先考慮最早轉入的獎勵工時。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資,獎勵工時在下列情況下將予支付津貼而不予安排休假:

i.解僱

ii.辭職

iii.退休

iv.裁員

v.死亡

vi.請假6個月以上

第五章 安全衞生

第一條 安全規章和規定

公司和本協議包括的工人、工會及其代表應遵守全部合理的關於衞生、安全設施和衞生條件的工廠規章。

第二條 保護服和保護設備

公司應為其認為必要的崗位提供專門的保護服(如手套)和安全設備。如安全靴在從事安排的工作期間損壞,公司將在每個合同年內,按購買單核實的價格向工人提供25美元的補償。公司將向有年資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鏡,安排指定的檢測員進行檢測,並每年向工人支付10美元的修理或更換眼鏡費。

第三條 破損工具

公司將用斯納*恩、克拉*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認可的公司製造的同類產品來替換公司要求的工人個人使用的陳舊或已被損壞的工具。公司將向維修工人提供一個安全的維修工具的場所,但條件是,如果工具遺失,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安全委員會

A.公司同意工會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須從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擔任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

B.公司安全委員會將根據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會議,討論工廠的安全和衞生事宜並提出建議。公司將向參加會議的委員提供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小時工資率支付,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支付。

C.安全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所有建議記錄,由委員會的管理人員保留。應向每一位委員提供一份記錄,並向僱員關係部經理提交記錄以便歸檔供工人蔘考。

第六章 工會代表性

第一條 一般代表性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代表工會的應是下文所稱的部門工會代表、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工廠工會委員會以及工會研究工時問題的代表。雙方理解並同意本章確認的每位工人代表應為試用期期滿的工人。

第二條 工會部門工人代表

A.權限

在採取申訴程序的第一個步驟時,應由工會部門工人代表代表工會,其權限限於根據被其確認為部門工會代表服務地域內的申訴程序處理有關的不滿意見。

B.人數

每50個工人或每擁有50名工人的部門應設一個部門工人代表,這類代表至少應有6人。

C.義務和責任

i.部門工人代表在作為工會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訴程序第一步驟處理不滿意見時,應被允許脱產履行其責任。但部門工人代表只有在應申訴工人或僱員關係部經理的要求,並在此要求經其工長批准後才可離開崗位。

ii.離開崗位的工人代表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權限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iii.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週至多可以離開崗位3個小時,由公司支付報酬。此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第三條 工廠工會委員會單個成員

在按申訴程序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和出席會議時,工會應由工廠工會委員會的代表來代表。

A.權限

工廠工人委員會單個成員的權限限於在他被認可作為工會委員會的成員提供服務的區域內按申訴程序的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

B.人數

工廠工會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1人為主席,3人從工廠不同的地域範圍內選舉產生,其中有1位成員必須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義務和責任

i.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作為工廠工會委員會單個成員處理申訴程序的第二步驟的不滿意見時,或按第四條所規定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責任時,應准許其脱產履行其職責。

ii.準備離開崗位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權限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iii.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果需要,每週應允許他有12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委員會主席的責任。其他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如需要,每週應允許其有4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作為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或本章許可的委員會會議成員的責任。允許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第四條 工廠工會委員會

A.權限

工廠工會委員會應作為一個整體在第三步申訴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會,並應在本章第五條指定的特殊或日常會議中代表工會。

B.義務與責任

為了實現工廠工會委員會的目標,工廠工會委員會可根據本條規定使用第三條所規定的允許使用的特權。

第五條 聯席會議

公司和工會都認識到通過充分討論來消除誤解的價值和重要性,以及為了在本協議管轄內保持和諧的關係。雙方同意,將根據任何一方提出的請求,公司和工廠工會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併為此達成如下共識:

A.任何一方至少應在希望舉行會議的前5天將包括希望討論的主要問題在內的暫定議程遞交對方。在會前或會上經雙方同意可把附加議題列入會議議程。

B.這些會議並不是要企圖迴避和/或代替申訴程序。

第六條 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應有如下述條款中規定的經資格認定的替代人,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況下可在同一地區以同樣的權限工作。

第七條 資格認定

A.工廠工會委員會的主席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單書面通知僱員關係部經理。名單中應標明經認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門及其地點。公司不得承認任何未經認定資格的代表或者雖已被認定資格但還尚未完成試用期的代表。

B.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書面通知工會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中處理申訴的監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單,詳細寫明每位監察人有權處理申訴的部門和地區,還應寫明監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監察人缺席的情況下代替監察人行使權力,也可取代監察人。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監察人名單發生變化時立即將有關變化情況通報工廠委員會主席。

第八條 工會工時研究代表

A.工會應派一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接收公司進行的為時不超過4周的培訓。該僱員培訓結束後應回到他原先在工廠的日常工作崗位上去。

B.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時研究人員進行聯合研究時才能履行其義務。當因永久性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不滿意見時,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訴程序中雙方對所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的變化或新的附加內容未能達到滿意的解決而產生不滿意見時,公司或工會可以要求對此進行聯合研究。在涉及到據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發生變化時,這些已經變化了的內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內容應納入聯合研究的範圍。應盡最大努力在第三步會議召開之日前完成聯合研究任務。

C.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參與制定新的獎勵工資標準,只是在現存的獎勵工資標準成為爭議的對象時,或應公司或工會按本條B款規定進行聯合研究的要求時,方可採取行動。

D.公司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因參與聯合研究和分析資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時間付給報酬。每人每週最多可獲得3小時的報酬。如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每週研究時間超過3小時,超過的時間應由工會付給報酬,但公司將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費的時間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聯合進行工時研究和資料分析時所花費時間的報酬。他們所花費的這種時間將根據每個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直接計時收入付給報酬。這種方式包括計時工,或者是職業勞動等級計時工和計件工,但不包括換班或加班工資或其他形式的任何獎金或獎勵性工資。

E.如果公司要把工會工時代表調離談判單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的替代人應由公司出資培訓,其間應按該僱員的直接工時收入支付其工資。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動而引起的對工會工時代表替代人的培訓費用則應由工會完全承擔。

G.在挑選替代人時,工會應提交5位工人的名單,這5人必須符合公司規定的資格要求。公司將從這5人中挑出2個它認為有能力完成這項任務的候選人,然後工會再從這2人中選出1人接受培訓。

第七章 申訴與仲裁

第一條 申訴

申訴的定義是,某僱員或工會同公司就解釋、應用或所謂違反本協議條款時所引起的爭議。

第二條 申訴程序

應努力通過申訴人同其班組長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間進行非正式的磋商來解決申訴問題。如聲稱受到侵害的僱員提出要求,那麼適當的部門工會代表須參加這種非正式磋商。雙方同意,所有的申訴須在引起申訴的事件發生後的5天內提出。

第一步驟--在受害僱員與車間工會代表和僱員的班組長之間進行。

A.如果申訴未能通過上述非正式方式達到解決,那麼,申訴可寫成文字材料並由受害僱員和部門工會代表簽名後遞交班組長。所有這類申訴書須在引起申訴的事件出現後5天內呈交班組長,並須説明申訴中列出的事件違反了哪章哪條以及所尋求的具體解決辦法。

B.班組長應會同僱員和部門工會代表討論申訴問題,如果申訴沒有得到解決,應在上述A款規定的接到申訴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訴提出書面答覆。

C.任何申訴如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以後仍未能解決,並在班組長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5個工作日之內仍沒有將申訴材料遞交第二步申訴程序,該申訴只能在班組長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而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第二步驟--在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訴發生地區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之日進行。

A.公司代表應會同適當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討論按上述規定向第二步申訴程序遞交的申訴。如果申訴沒有得到解決,那麼應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規定在收到書面申訴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提出書面答覆。

B.任何申訴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沒有遞交給第三步程序,那麼該申訴只能在公司代表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並將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C.如任何以書面形式遞交給僱員關係部經理的申訴涉及到紀律處分和年資問題,可按申訴程序的實施規定在引起申訴的事件或條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訴案卷直接遞交第三步申訴程序處理。一般性的申訴,安全和衞生方面的申訴,以及班組長處理權限範圍以外的有關主要問題的申訴,可以採用第二步申訴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步驟--在僱員關係部經理和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會的工廠工會委員會之間進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訴程序完成後,申訴仍未解決,那麼應在工廠工會委員會和適當的公司代表之間,在公司代表於第二步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10個工作日內舉行會議進行討論,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應在議定會議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要求在會上討論的申訴目錄,包括每項申訴的編號和工廠工會委員會對每個申訴作出的簡短説明。

B.同關係部經理應在會議討論申訴後的最多5個工作日內,把公司第三步程序處理的每項申訴作出的書面答覆送達工廠工會委員會及其受害僱員本人。

C.任何申訴如在公司於第三步申訴程序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沒有將申訴檔案遞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訴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話),那麼該申訴只得在該書面答覆的基礎上進行處理,並不再具備要求進一步審理的資格。

D.雙方同意並理解,工會可選擇讓其國際代表參與第三步程序。如果工會決定採用這種辦法,那麼第四步申訴程序就將自動取消,尚未得到解決的申訴將只能按C款規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給第五步申訴程序(仲裁)予以處理。

第四步驟--假如第四步程序沒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條款由工會取消的話,那麼這步程序應在僱員關係部經理、工廠最高負責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以及國際聯合工會的國際代表之間進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後還存在尚未解決的申訴,那麼,該項申訴應在雙方適當人員於僱員關係部經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書面答覆之後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應至少在預定會議日期前5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將預備在會上處理的申訴目錄,其中包括申訴的編號和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對每項申訴所作的簡要説明。

B.所有呈遞給第四步申訴程序的合格申訴在處理該申訴的會議結束後10個工作日之內,向地方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書面答覆。

C.所有經過第四步程序處理,且沒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書面答覆之日後10個工作日內呈遞給第五步程序處理的申訴,應在上述答覆的基礎上予以處理,並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第五步驟--涉及到説明和執行本協議條款並通過本申訴程序進行了處理的申訴,也只有這類申訴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規定的仲裁程序予以處理。如果工會希望將申訴遞交第五步程序處理,那麼它就必須在公司於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如果有的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申訴以書面通知方式送達僱員關係部經理。仲裁處理程序應在通知發出後7天內由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共同選定的仲裁員開始進行。如果各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選出仲裁員,應請求聯邦協調與調解委員會派出一個由5名同組成的專家組。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都有權從專家組名單中劃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劃去1人,然後由另一方劃去1人;雙方各再劃去1人之後,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選中的仲裁員。如果仲裁員能判斷雙方所陳述事實的相互關聯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仲裁員陳述所要求的觀點。仲裁員的裁決應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並應制成書面形式。應向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送達經過簽名的裁決書副本。仲裁員無權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替換、變更、刪節或增加內容,但有權引用和解釋本協議條款,以便了結據此處理的申訴案件。各方負擔各自的費用,仲裁員處理申訴的費用應由公司和工會對等負擔。

第三條 協議的約束力

工會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訴程序中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對有關的僱員都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

第四條 時限

雙方同意並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訴程序中所確定的時間限制,都可在雙方相互理解的情況下予以延長。

第五條 國際代表的調查

國際聯合工會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髮出書面通知後,可以在工作時間去工廠調查已上訴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沒有取消的話)申訴程序的申訴案件。條件是這種調查不應妨礙和干擾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條 獎勵工資標準引起的申訴

涉及到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的申訴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條I、J、K款的規定,從第三步驟(在進行並完成檢查和聯合研究程序之後)開始予以處理。

第八章 年資

第一條 年資的確定

工人年資確定的範圍應適用於因缺乏工作而被暫時解僱、解僱後雙被重新召回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另有具體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條 定義

A.年資一詞是指工人根據連續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資和部門年資的有關等級。

B.本章在涉及工人時使用的“有資格”和“有資格的”一詞是指據認為工人在正常監督條件下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具備的素質。

第三條 試用期

工人最近一次連續工作的頭3個月被視為試用期。在此期間,公司方面不負繼續僱傭他的責任,解僱試用工人也不應成為僱員提出申訴的理由。試用期滿,工齡應當從僱傭期開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僱的最早日期)算起。

第四條 建立年資名錄

A.工廠年資

根據已經建立起來的現有的工廠年資名錄,工廠年資名錄應包括除試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部門年資

i.所有工人都應根據部門年資來確定工廠年資。

ii.如同本章第六條規定的臨時解僱也算作工齡的那樣,一個工人如從一個根據其部門年資已經確立了其工廠年資的崗位上調到一個新崗位上時,應按其調入的部門年資來臨時確定其工廠年資。調動後的工人仍將保留原部門年資並予以累計計算,如原部門需要,他必須返回原部門工作。

iii.因除缺乏工作被臨時解僱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門年資已永久性的確立了其工廠年資的部門調入另一新部門的僱員,應根據他調入新部門的日期算起的部門年資來確定全部的長期的工廠年資。

iv.按本章第三條的規定,新僱員在公司工作滿3個月後,其姓名和年資計算日期應記入工廠年資和部門年資名錄,在後一個名錄中,其受僱日期自其3個月試用期期滿時算起。

v.所有具有年資的僱員都享有兩種年資,即工廠年資和部門年資。然而,這兩種年資都將受本章條款的約束。

第五條 年資的中斷

A.在僱員被臨時解僱和被召回重新恢復工作時,公司將首先考慮其年資問題。

B.在僱員被臨時解僱或在解僱之後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時,公司可根據當時的特殊環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務的僱員留下。這些僱員,不管其年資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實上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會影響其正常年資的確定,而且還可迅速恢復其因某些特殊原因被中斷了的年資。

C.本章條款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在編制年冊清單和進行年休假期間,或因機器或設備損壞和大修、缺乏原料、顧客取消或改變訂單、水災、火災以及其他惡劣氣候的出現等原因,必須臨時解僱職工3個工作日或不到3個工作日期間。

第六條 暫時解僱

當必須裁減某一崗位上的僱員人數時(上述第五條提出的情況發生時除外),其裁減的程序如下:

在某一部門內裁減勞動力時,具有年資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權利:

A.應首先從受影響的部門裁減試用人員,之後再從部門年資最低者開始裁減具有年資的僱員。但是,在任何情況下,留在部門的工人都必須是能夠勝任工作要求的人員。

B.公司應按下列順序把從受影響的部門裁減下來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門:

i.首先,要滿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這種需求的話,應在該僱員工作的原有部門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該部門沒有空缺位置,那麼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廠的其他部門予以安排。

ii.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驟不能安排的話,那麼該僱員只要能工作,可讓其替換該部門的試用人員。如果該部門沒有他能勝任的由試用人員從事的工作,那麼可讓他替換在其他部門從事他能勝任的那種工作的試用人員。

iii.再次,如果按上述兩個步驟還不能安排,那麼可讓他取代從事他能勝任的那種工作的具有最低工廠年資的僱員。

注:雙方同意,根據上述規定,不論是採取安置還是替換措施,該工人都必須具備公司認可的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七條 召回崗位

A.一旦出現某些工人回崗的機會(本章第五條規定的情況除外),被工廠解僱的工人將根據其自身的工廠年資情況被召回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麼情況,他們必須具備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據第六條的規定,被裁減的僱員或本條A款所提及的僱員此後將被召回該崗位重新工作,在此崗位上他們的工廠年資根據他們原先的部門年資將被確定為部門年資,但不管什麼情況,他們必須具備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八條 解僱和召回僱員名單的寄送

應向僱員關係部寄送和提供將被解僱或召回的僱員名單,並應在工人被解僱或召回之前將名單複印件提供給工會主席。如果某僱員年資被中斷的話,應在名單中作出説明。

應在預定解僱之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將有關情況通知將被解僱的僱員。

涉及到有關解僱或召回崗位問題的申訴程序不得改變,除非在自解僱和召回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向公司提出申訴。

第九條 年資的終止

已獲得年資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個原因失去年資和工作:

A.如果他辭職的話--不管是(1)通知公司,還是(2)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

B.如果他被解僱的話。

C.如果他在被工廠臨時解僱(也就是從工資名單上被暫時除名)之後,接到公司按他最新地址發出的召其回崗的書面通知10天以內不到崗報到的話,除非確實生病或有其他適當的理由。已被解僱並希望仍保留其年資權利的工人須將其住址通知公司。

D.除因正式請假、工廠造成的工傷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時間同其缺勤前的年資相等者。

第十條 從年資名錄中調出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調入薪給階層工作崗位和/或調到本協議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崗位上去的工人和後來又回到本協議所履蓋的工人羣體或單位的工人,其部門年資和工廠年資應予累計計算並予以重新確立。

B.任何在本協議生效之後被提升和調動,並在此後4年內又回到了本談判單位的工人,應享有上述A款所規定的工人的權利。

C.當根據上述A款或B款調出,而後又不是按照自己或公司的請求調回本談判單位的工人,應回到他調離以前的工作崗位上去。如果那一崗位已不復存在或者他的年資又不足以使他回到那一崗位上去的話,那麼應根據本章的規定對其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一條 關於職位空缺消息的公佈

A.當有的部門必須增員時,公司將根據本條的規定按照下列程序公佈有關職位空缺的消息。

B.例外情況: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將不得公佈職位空缺的消息:

i.如果存在任何通過本章第六條的實施從現有空缺的職位上解僱,而按本章第七條規定又有資格被召回崗位重新工作的工人的話,這一職位空缺的消息將不得公佈。

ii.根據公司的準確判斷屬於臨時性的,也就是不滿60天的職位空缺,不應被列入職位空缺的範圍,公司也不得予以公佈。

C.公司應將職位空缺在適當的布告欄公佈。公告內容應包括:現有職位空缺的職業分類、勞動等級,以及工人申請職位空缺所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雙方一致同意,公司有權為已公佈的每一個職位空缺制定出必要的資格條件。

D.除在現有職位空缺的部門供職的工人外,任何有資格或自認為有資格,並具有年資的工人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填寫好的“職位空缺申請書”,申請這一職位。

E.任何在現有職位空缺的同一部門工作的工人,都可請求其工段長將其派往空缺的職位工作。如果請求派往空缺職位的工人超過1人以上,工段長可參照上述C款的規定,指派部門年資最長的工人遞補空缺,條件是,此人須具有完成該項工作的能力並在佈告規定的有效申請期以內提出此項請求。

F.在職位空缺的消息公佈滿2個工作日(48小時)時,公司應從布告欄將佈告撤走,並不再接受職位空缺申請。公司應從申請檔案中挑選合格者,如果合格者超過1人,將按下列程序從中挑選:

i.根據申請人的工廠年資從工廠各部門挑選資深的合格工人。

ii.如果公司認為,申請者均不合格,公司可調動或僱傭工人填補空缺。但是,如果空缺仍然存在,且在2個月以後仍未能填補,將須重新張榜公佈此職位空缺消息。

iii.公司將通知所有的申請者有關職位空缺公佈的結果。

G.決定通過這種程序填補空缺的工人,將在選定新的工作崗位之後的第一個整付薪期結束和下個付薪期開始時,被正式調入空缺的新崗位。在此期間,他將被作為新工作崗位上臨時受命接受任務的人,並將得到相應的報酬。

H.任何通過這種規定的程序填補空缺,且在從接受任務之日起2個月(60個工作日)內沒有圓滿完成任務者,將被退回其按照規定的程序調出的部門,如果其年資允許將其退回原部門的話。

I.任何由這種程序造成或引起的職位空缺,可由公司通過調動或僱傭工人的方式予以補充。

J.根據本條規定按照本程序調動的工人在6個月期間不得申請職位空缺。

第十二條 工會官員的年資

國際聯合會地方工會主席、副主席、工廠工會委員會委員、車間工會代表、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和工會安全委員會代表在任職期間和在所代表的領域,在涉及到解僱、召回、裁判或復職的問題時,將把年資名錄提高到實用法所能允許的程度。

第十三條 殘疾僱員

成為終身殘疾不能再在原崗位工作的工人,或由軍隊退役、體力上和心理上不再適合於原崗位工作的僱員,都應由公司按下列程序把他調到他所能從事的其他工作崗位上去:

A.應以分配職位空缺的方式安置殘疾僱員,如果有這種分配機會且該殘疾人又具有從事這種工作的能力的話。

B.如果沒有上面提到的職位空缺分配機會,也沒有該殘疾僱員能夠從事的由試用人員佔據的職位空缺分配機會的話,那麼就去查閲工廠年資名錄,從年資最低的工人查起,直到找到一個該殘疾僱員能夠從事的工作崗位為止。

C.雙方同意,對於任何具有年資的工人都不應棄之不用,因為他們在年資方面享有的權利高於殘疾僱員。那些沒被安置的僱員將按照本章的有關條款予以重新分配。

D.為實施本條的規定,對於妨礙該僱員從事某類工作的身體健康情況,必須由一名醫生予以書面鑑定。根據公司的要求,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書面鑑定進行重新鑑定。

第十四條 年資名錄

公司將編纂載有每位工人姓名、所在部門名稱和年資起始日期的年資名錄。若在年資名錄中發現差錯,必須隨時予以糾正。年資名錄將每兩個月向工會提供一次。

第十五條 班次挑選優先權

在部門年資的基礎上進行的班次挑選應有利於年資僱員,並須按下列條件辦理:

A.在新工人受僱的頭3個月期間將不實行班次優先挑選權,也就是説,工人在受僱的頭3個月內既可不行使班次優先挑選權,也可不使這一辦法對自己不利。

B.根據這一規定,僱員在任何一個6個月期限內,只能行使一次班次優先挑選權。

第九章 年假計劃

第一條 資格

A.按下面的規定,工人在享受年假的當年,必須工作一段時間才有資格休假或享受帶薪休假。

B.工作在500小時以下者,可享受按以下第二、三、四和五條規定的休假帶薪比例計算出來的帶薪休假待遇,但是,如果不休年假,他可有權得到報酬。

C.在年休假當年工作在500小時以上者,將有資格享受下面條款確定的按適當比例計算出來的帶薪休假待遇。

第二條 一週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滿1年但不到2年者,將享受1周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2%計算。

第三條 二週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滿2年但不到10年者,將享受2周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4%計算。

第四條 三週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將享受3周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6%計算。

第五條 四周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20年或連續工作20年以上者,將享受4周的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8%計算。

第六條 計算方法

A.年休假,自其受僱之日起滿52周後,立即開始執行。

B.根據收入百分比確立的休假帶薪標準是在僱員總收入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

總收入包括:

i.任何獎金或在這期間因加班而獲得的加班費。

ii.不休年假所獲得的收入。

iii.不休法定節假日所獲得的收入。

iv.不休喪事假所獲得的收入。

v.按本章第十三條規定在聖誕節閉廠期間所獲得的收入。

vi.根據本協議第四章第四條規定因向陪審團提供服務所獲得的補償金。

vii.根據第四章第八條規定,因享受獎勵工時所獲得的收入。

viii.因失去工資收入而獲得的工人補償金。

ix.因失去工資收入而獲得的疾病和事故福利金。

x.因失去工資收入而獲得的失業補償金。

第七條 在取得資格日期以前終止工作

在取得資格日期以前不論以何理由而終止工作的僱員將失去休假或帶薪休假的資格。

第八條 以付薪取代休假

對僱員不應只給予帶薪休假權利給予放棄休假的權利。

第九條 休假工資的發放

如果休假申請在預定的休假日期前兩週得到批准,休假工資應在休假日期預定開始時發放。如果度假時間增加,比如,享有兩週假期的僱員提出要求,先休一週,過些日子再休第二週,而他的這一要求又得到了批准的話,那麼每週的工資應分別發放。

第十條 休年假期間的法定公休節假日

在僱員休年假期間如出現第十章第三條規定的某個法定公休假日,年休假期應允許向後順延一天。額外增加的這個年假日應放在年假休完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雙方理解並同意,對額外增加的這個節假日不再付薪,因為在他休年假期間出現的這個法定公休節假日已經被全額支付了法定公休節假日工資。

第十一條 年假期間閉廠

如果公司認為有必要在年假期間閉廠,並在該年4月1日前把準備閉廠的計劃通知工會和僱員的話,不應對此提出反對意見。

第十二條 年休假的安排

公司在年休假期應安排每個僱員休假,在安排過程中,應儘量滿足每個有資格享受年假的工人對休假時間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條 聖誕節期間的閉廠

A.除應要求繼續工作的工人外,公司將在聖誕節前一天(或把這一天看作是聖誕節前夕假日)開始,直到新年元旦(或者把這天看作是新年假日)期間安排聖誕節閉廠。在此之前或之後安排的正常工作日缺勤的工人將得不到聖誕節假日工資。

B.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所有工人都將得到包括輪班獎金在內的8小時工資。如果是計時工,則以固定的計時工資率計算;如果是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計時工資率計算。

C.根據第十章第三條B款1、C款1到C款5規定的各種條件,不應發生重複支付節假日工資的情況。

D.對在閉廠期間(公休節假日除外)應要求進行工作的僱員,將在其年資的基礎上,予以首先安排工作。在閉廠期間工作的僱員,將獲得其工作應得的正常補償金,還可得到第十三條B款規定的閉廠報酬或獲得同等的雙倍工時工資,但不應得到公休節假日工資和其他補償金。

第十章 工時與加班

第一條 工作周

A.公司確定的40小時工作周,從前一個星期日的午夜12:00時開始,一直延續到下個星期日的午夜12:00時為止。

B.定義

i.“每日”一詞是指從僱員開始工作之時起的24小時時間。

ii.“星期六”一詞是指星期五午夜到星期六午夜之間的這段時間。

iii.“星期日”一詞是指星期六午夜到星期日午夜之間的這段時間,而“法定公休節假日”一詞是指法定公休節假日前的那個公曆日的午夜到公休節假日當天午夜的這段時間。但開始在星期日午夜前工作周的第一天上班的第三班工人,或者他們的工作日是在節假日午夜前開始的,情況例外。在此情況下,該日將被看作是星期一或是緊接節假日後的第一天。

第二條 加班獎金

A.對超過每天8小時和每週40小時工作的所有時間,將按計時工資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計時工資率的二分之一支付報酬。

B.對星期六的工作時間,按計時工資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計時工資率的二分之一支付報酬。

C.對在星期日工作的時間,加倍支付報酬。

D.對下面第三條所指的公休節假日工作的時間,如果有的話,也加倍支付報酬,這種報酬不算下面第三條所規定的範疇。

E.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為同一天或同一小時支付兩次加班費或獎金,頭班工人不得同時領取加班費和第二班獎金,二班工人也不得同時領取加班費和第三班獎金。

F.任何部門若需要加班或指定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加班,應在部門工人之間和在經常從事需要加班的特殊工作崗位以內,將加班時間和次數分配均衡、合理、得當。

G.公司應及時將加班任務通知工人。

第三條 法定公休節假日、節假日報酬和支付節假日報酬的條件

A.應在下列法定公休節假日向僱員支付工資:

新年元旦

復活節前的星期一

先烈紀念日

7月4日

勞動節

感恩節

感恩節後的第一日

聖誕節除夕

聖誕節

新年除夕

須按下列條件執行:

所有僱員將獲得8小時工資,如以計時支付,則按正常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如以計件支付,則按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包括輪班獎金在內。

B.僱員將根據下列條件在上面所指的節假日得到報酬:

i.如果他們是非全日制工、臨時工或試用工;以充分正當的理由被暫時中止或解僱的工人;接到公司要求但拒絕或不願在節假日到崗工作的工人,則不能享受節假日報酬。

ii.在法定節假日之前或之後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僱員,將不具有享受節假日工資的資格(根據以下C款和D款的規定)。所獲得的獎勵工時假將不得累積為一個可獲得報酬的節假日,在任何一個規定的節假日遲到半小時或不到半小時的僱員,就應被取消享受節假日報酬的資格。

C.在法定節假日前和/或後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僱員將不具有資格接受節假日報酬,除非這種缺勤的原因是下面所列舉的原因之一,此外已在有法定節假日的工作周工作了部分時間的工人也可例外:

i.工人造成的工傷。

ii.由值班醫生出具證明僱員確實在患病。

iii.僱員直系親屬死亡(指僱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夫、姐妹、妯娌、女婿、兒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死亡),如果有要求的話,僱員應提交有關證據。

iv.休年假。

v.為陪審團提供服務。

D.如果法定公休節假日正好同星期日趕在一起,應把下星期一作為假日(如果星期一也是法定公休日,則把星期二列為公休假日);如果同星期六趕在一起,則把星期五作為法定公休假日(如果星期五也是法定公休節假日,則把星期四作為法定公休假日)。

第四條 簽到

已完成上個工作日的工作,並已在規定時間和規定班次簽到的僱員,如果沒被分配其他工作,應得到4小時工作報酬,除非他已被提前告之不要上班和他在完成自己正常班次開始4小時以前,就已失去了工作。此外,由於發生公司無法控制的諸如火災、水災、其他不利氣候條件、爆炸、供電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的僱員失去工作的情況,也不適用於此款

第五條 下班後被召回幹其他工作的工資

如果僱員在完成正常班次的工作離崗後又被召回幹另外工作,那麼根據下面的條件他應被允許幹最低兩小時的工作,即他至少應得到不少於2小時的工作和得到按分配的工作崗位工資率計算的且不低於其正常小時工資率的報酬。如超時的話,這種工作2小時的部分時間應按適當的工資率付酬。

根據本條在第二班或第三班被召回工作,且已為其工作時間領到加班費的工人,將不再得到輪班獎金。

第六條 休息時間

公司的現行政策允許僱員在每個工作班次中間休息最多10分鐘時間,以便用快餐,本公司對這段時間的現行付酬辦法將不作任何變動。

第七條 班次工時

A.正常的班次工時如下:

i.第一班

上午7:00至下午3:30,外加非工作時間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ii.第二班

下午3:30到午夜12:00,外加非工作時間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iii.第三班

下午10:00至上午7:00,外加非工作時間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B.如果工人連續操作的話,正常班次工時如下:

i第一班

上午7:00至下午3:00,接受此任務的工人另加20分鐘的就餐付薪時

間。

ii.第二班

下午3:00至11:00,接受此任務的工人另加20分鐘的就餐付薪時間。

iii.第三班

下午11:00至上午7:00,接受此任務的工人另加20分鐘的就餐付薪時間。

第八條 清掃時間

所有工人可在本班工作結束前10分鐘停止生產性工作,以便從事必要的清掃或其他整理工作,也可在本班工作結束前5分鐘離開工作區,以便整理個人衞生和其他事宜,公司為這段時間付薪的現行慣例依然不變。

第十一章 管理權

根據本協議條款的規定,公司已經授予並將繼續單獨授予管理工廠和指揮工人的權利,包括指揮、計劃和操作工廠經營權,向工人分配工作權,制定和改變工作計劃權,僱傭、提升、降職、停職或因故解僱工人的權利,或因缺乏工作職位和其他合法理由裁減工人的權利,引進新的經過改進的措施或設備以更換現有的生產方式或設備的權利,以及決定是否生產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等等。

第十二章 協議之效力

第一條 協議之效力

在本協議生效之前實施的,包括本協議第一章確立的談判單位的職工在內的所有就業條件,在本協議生效之時將全部不再有任何約束力和效力。本協議將就其所涉及的一切問題終止和取代過去的一切做法、協議、程序、傳統、條例或規定。

第二條 協議之條件

雙方認為,在本協議談判達到高潮期間,雙方在沒有約束、高壓、恫嚇或其他限制的情況下,享受並“行使了對任何問題都提出了要求和建議或提出了反要求和反建議的權利與機會”。雙方還認為,其他第三方沒有義務就此間提到或沒提到的任何問題,即使是單方或雙方在談判或簽署本協議時還不瞭解或沒有考慮到的問題,舉行談判或集體談判。在本協議實施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本協議的條款可以被替換、更改、增添、刪除或修改,但只有通過雙方自願協商、達成文字修正案後才可進行。

第三條 協議之合法性

如果主管法院宣佈本協議中的任何章、條、款為非法內容,它們將自動從協議中被刪除。其餘的章、條、款如果不受被刪除的章、條、款的影響,在本協議實施期間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第十三章 保障計劃

第一條 集體醫療保險

本協議包括的所有年資工人及其家屬都有資格享受公司提供的集體醫療保險計劃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和條件在説明文件G中作了規定,如自願加入了優惠供給者網計劃,其福利待遇和條件則在證據文件I中作出了規定。有關工人為其個人或家屬享受這種保險待遇須按下列情況交納費用:

A.對於經批准休假或處於被臨時解僱30天或30天以上的享有資格的工人來説,如果該工人在休假或被解僱期間已交納了保險金,他或其家屬可享受這種待遇。但保險金須在他應支付的那個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B.如果配偶雙方都有資格享受工人福利待遇,只有一個人有資格享有家屬福利待遇。

C.工人保險將因工人就業終止而終止。

D.所有工人都應按要求籤署一項本人或家屬加入保險的申請,申請書籤名後方能生效。

E.由於非職業或職業事故、工傷或生病而不在班上工作的工人將享受集體醫療保險的待遇,工人在其享受傷殘保險期間不須交納任何費用,但不得超過26周。

F.下文規定的福利待遇應同其他集體保險覆蓋的範圍相協調。如果受保人從其他保險計劃獲得了醫療保險、牙醫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或服務的話,按照説明文件G和I中所提到的福利計劃的這種福利待遇,連同其他這類的社會待遇,將被減少到一定程度。但不會超過這項計劃和其他這類計劃所規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和傳統費用開支的100%。

G.如果一個有資格享受這種待遇的工人也被其他集體福利計劃當作一名家屬對待的話,那麼公司將被認為是主要的保險人,公司將根據由此提供的保險標準支付全額福利費用。如果一個有資格的工人家屬在享受本項保險計劃的同時,還受到其他集體福利計劃的資助的話,本項計劃所提供的保險將不再適用,除非其他項目保險計劃提供的保險費標準與本計劃不同,本計劃將補足其差額。

第二條 集體人壽保險

工人在退休之前將享受以下人壽保險待遇:

A.工作2個月但不足2年

6000美元

B.工作2年但不滿4年

8000美元

C.工作4年但不滿6年

10000美元

D.工作6年或6年以上

12000美元

第三條 因事故死亡和致殘福利待遇

如果一個按本章第二條受保的人受了傷並在受傷之日起40天內遭到下文所規定的損失的話,公司應根據本政策的各種規定支付:

A.殘廢大額賠償金;

B.因從手腕或其以上處失去一隻手,或從踝骨或其以上處失去一隻腳,或喪失一隻眼睛,給予大額賠償金的一半;

C.上文B款所規定的一人以上的大額賠償金,但是對因同一事故而受傷遭受的損失支付賠償金總額不應超過大額賠償金。一個人的大額賠償金的數額,應根據本章第二條列舉的保險類別來確定。

第四條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

A.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公司將向享有年資的僱員支付疾病和事故補償金,該種補償金的數額為每週補償金的60%,即不超過185美元,時間不超過26周,從以下日期計算:

i.非工業事故的第1天;

ii.患病的第8天;

iii.住院的第1天;

iv.院外動手術的第1天。

B.任何完成試用期的僱員都有資格加入喪失工作能力保險,如果該僱員加入並又在崗位上工作的話,此保險將自他加入之日起生效。如果該僱員不在崗位上工作,保險將從他返回工作崗位之日起生效。

C.無論根據任何日期確定的周補償金數額都只相當於周基本收入額,包括按計件工資計算的收入,但不包括輪班獎金,如果是計件工,將按確定日期以前的連續13周的平均周基本收入計算。每年的第一個確定日期是1月1日。在確定這種周補償金的過程中,僱員在這13周內被暫時解僱、制定工人周補償金支付辦法、制定住院補貼辦法、休假或經批准制定周補償金而缺勤等將不包括在內。但因獎勵工時所得到的休假和金錢、喪事、為陪審團提供服務、休年假、因工會事務和公休節假日將包括在內。

第五條 醫藥處方計劃

公司按説明文件G和I的規定提供醫療處方計劃。

第六條 同工人補償計劃的關係

如果一個僱員因臨時完全喪失、部分永久性喪失或全部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而申請加入工人補償計劃,公司將支付每天35美元的補償金,最多支付3天。

第七條 牙齒保險計劃

公司將按説明文件H規定提供牙醫保險項目。

第十四章 工資

第一條 工資類別和工資率

A.表明勞動等級和工資率的計時付薪工作分類表附在説明文件A內;表明勞動等級和工資率的獎勵工資工作分類表附在説明文件B。

B.為特殊僱員制定的特別工資率分類表附在説明文件C。

C.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所有上述工資率立即生效,直至協議終止。對於上述所有工資率的調整應按適當的工資率進行。

D.列入説明文件C的僱員應享受説明文件C所列舉的工資;工資率的調整依照本章第一、二、三條中的規定執行。依照本章規定,若某一僱員由説明文件C所列舉的工作崗位正式轉入其他工作崗位,他將不再享受説明文件C列舉的工資率。

第二條 普遍增加工資

A.普遍工資率--自1992年4月30日起立即開始的付薪期內有效。由説明文件A、B和C所列出的僱員的各種工資率將是在本協議生效期間予以支付的工資形式。

B.一次性工資支付

i.從1994年1月份第一個預定工作日起,工資單上現有的談判單位僱員,將有資格獲得一筆按照基礎工資率計算的相當於其上一年1%工時的一次性收入。這筆工資將於1994年7月份的第一個付薪期內支付。

ii.從1995年1月份第一個預定工作日起,談判單位工資單上現有的僱員,將有資格獲得一筆按照其基本工資率計算的相當於上一年2%工時的一次性收入。這筆一次性工資將於1995年7月的第一個付薪期內支付。

第三條 生活費津貼

A.本條所列的生活費津貼,於1992年5月1日起生效。

i.按下面第2條確定的生活費津貼百分率將適用於上述第一條所列的工資率,其結果出現的每工時的零頭美分將加入按上述第二條計算的適當的工資率。

i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生活費津貼的上下調整,將在美國勞工部勞工統計局公佈的官方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的基礎上,按本條的後續規定進行,時間將從1992年6月1日開始到本協議終止時為止。

(i)在協議實行期間,生活費津貼調整將依據以下基礎進行,而依據勞工統計局統計的1992年2、3、4月份的平均生活費用指數和據此以後的每年這3個日曆月份的平均指數進行調整,直至1996年2、3、4月份為止。

(ii)如果工資基點出現增減時,勞工統計局統計的這3個月曆月份的平均消費價格指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低於413.1點。

(iii)按上述(A)款規定,在任何3個日曆月份實行的生活費津貼額均按以下計算方式獲得:

以勞工統計局公佈的上述3個日曆月份消費價格指數的平均數為基礎,如果該指數(以1967年的指數為100)每增加或降低0.9,那麼津貼就應是第二條所述的工資率的0.11%,見下表:

0.9

0.9

0.11

414.0

414.2

62.83

414.9

415.1

60.94

415.8

416.0

61.05

416.7

416.9

61.16

417.6

417.8

61.27

418.5

418.7

61.38

419.4

419.6

61.49

420.3

420.5

61.60

421.2

421.4

61.71

422.1

422.3

61.82

423.0

423.2

61.93

423.9

424.1

62.04

424.8

425.0

62.15

425.7

425.9

62.26

426.6

426.8

62.37

427.5

427.7

62.48

428.4

428.6

62.59

429.3

429.5

62.70

430.2

430.4

62.81

431.1

431.3

62.92

432.0

432.2

63.03

432.9

433.1

63.14

433.8

434.0

63.25

434.7

434.9

63.36

435.6

435.8

63.47

436.5

436.7

63.58

(iv)以上所述的生活費津貼將按照上述第三條A款規定實施。

(v)如若勞工統計局在本條A款第2項所提及的付薪期開始之前或開始時尚未發佈消費價格指數,那麼,按要求津貼的調整應在價格指數公佈之後的第一個付薪期開始時進行。

(vi)儘管由於後來勞工統計局公佈的消費價格指數可能會有所修正,但不會據此作出補發工資或其他方式補償的調整。

(vii)協議雙方同意生活費津貼的連續調整,將以勞工統計局按現行方式和同一基礎計算得出來的官方月消費價格指數為基礎實行,除非雙方同意採用其他方法。如果勞工統計局改變了消費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或基礎,那麼協議雙方則將一致同意修改計算生活費津貼的方法。

第四條 新工作崗位分類

在介紹談判單位的不具有任何現有崗位分類主要作用的新工作崗位時,企業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工會新工作崗位的分類情況,包括工作崗位描述、勞動等級、所確定的一種或多種工資率,以及新工作崗位是否以日工或計件方式付薪或是兩者兼用。

第五條 標準工時獎勵計劃

説明文件D所顯示的公司的標準工時計劃及其該計劃中的部分計劃,將向超過作業標準的生產工時提供獎勵,獎勵標準是依據操作標準確立的。

第六條 職業工資率

按照公司的標準工時獎勵計劃,獎勵工資和職業工資率的分類將是計算收入的基礎。

第七條 保證工資率

A.按説明文件B規定,對接受計件工資的工人的非計件工資時間將支付適當的保證工資,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非計件工資時間包括在沒有計件工資標準的作業線上工作時間和本條規定的因機器檢修和待料的停工時間。

B.最低保證工資是按天以計件工資標準對計件工時(例如,對一項有計件工資標準的操作)支付的工資。這種保證收入相當於對當天所進行的作業,按保障工資率和適當的工資率所支付的計件工時的小時工資。

C.實行計件工資的僱員可以要求審查或提出關於某項操作的計件工資標準是否適當的申訴,並將申訴提請班組長注意;同時還可以記錄他操作的開始和完成時間,此工作時間的收入應不得低於保證工資率。在此基礎之上,僱員須一直進行操作,直到審查完畢或申訴得到處理。

D.如果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所分派的已建立了計件工資標準的操作中遇到機械或材料方面的故障,他應提請班組長予以注意。如果班組長已經認可了故障並指使僱員繼續這項工作,那麼,從僱員通知班組長到故障排除這段時間內,僱員應獲得不低於保證工資率的報酬,除非為這種臨時出現的故障情況確立了計件工資標準。

E.如果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新的和改變了計件工資標準的操作中遇到了故障,他可通知班組長並要求複審這項操作和計件工資標準。由班組長確定本條規定生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內僱員應得到不低於保證工資率的報酬。

F.當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除非由此而產生的責任由班組長承擔,那麼,該計件工在其操作時所花費的時間可以得到保證工資。對於返工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保證工資的報酬。然而,公司可以建立包括臨時工作在內的計件工資標準。

G.另一方面,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班組長批准的情況下,可以記錄他開始進行的按計件工資標準支付報酬的指定的操作時間和他完成這項任務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他應得到不少於保證工資的報酬。記錄操作工時的方式將由公司具體規定。

H.對工人造成的次品實行扣除報酬的辦法:

i.對僱員集體造成的次品,扣除集體的報酬。

ii.對單個僱員獨立操作造成的次品,扣除其個人的報酬。對於造成所有其他次品的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八條 計件工作的分派

A.僱員的計件工作分派是按其日常工作分派的崗位或工作崗位,它可能包括特種機械、設備和工作場地。

B.當這一工作條件在其他情況下不受本協議的保證時,由公司分派到工資率較低的臨時性計件工作崗位上的計件工,應得到他所從事的最後一個計件工作崗位的保證工資。並且,按照公司標準工時計件工資計劃,相應的職業工資率應成為計算收入的基礎。

C.當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由於缺乏材料和/或設備、電力不足或機器故障等原因而無法繼續正常工作,但要求仍留在工廠和操作中斷持續6分鐘或6分鐘以上時間時,在以這種停工而從事的操作所獲得的保證工資率應成為停工時工資率,並且如果僱員在停工期被臨時分派從事其他工作,也應成為最低保證工資率。

D.註明:臨時分派的工作任務(不是調動或正式重新分配工作崗位)完成和停工的故障排除以後,僱員仍須回到他正常的計件工作崗位上去。

第九條 非計件工時的工資支付

A.對計件工的所有非計件時間,將以適當的保證工資率支付其報酬,但下面所列情況除外。

B.當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從事某項將要設立但還未設立計件工資標準的工作時,則按照為職業工資率的勞動等級確立的小時工資率支付報酬。

C.在按D款所列的下列特殊情況下,將按小時工資率支付計件工報酬,這種小時工資率相當於他們正式工作時間的小時平均工資,其計算方式在下面F款中已經列明。

D.當僱員被調離他現有的、預定的和可以從事的正常工作崗位並按班組長指令從事下列工作時:

i.返工某位僱員因某種情況不能由其返工的不合格工作。

ii.從事替補另一工作崗位上臨時缺勤的僱員的工作。

iii.指導新僱員或缺乏經驗的僱員。

iv.修復公司已決定不讓供貨商返工或不向供貨商退貨的已購入的不合格的零部件。

v.當僱員從他的工作崗位上被再次分派從事其同一工作類別的另一項工作,而其原來的工作崗位則被分派給另一位僱員時。

vi.當某僱員被送往客户處從事某機械製造公司的修理工作時,他所獲得的工資將高於平均收入或他的那項工作的基本工資。

E.在出現任何需要支付小時基本工資的情況時,僱員應立即通知班組長。如果班組長允許僱員進行這項工作,那麼,這項工作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應該在僱員的每日工時報告上註明並由班組長予以證明。

F.計算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的小時平均基礎工資的方法如下:在以工時計量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內,將全部工時的金額支付量(不包括輪班津貼和加班津貼)進行劃分。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過程中不應把每年盤存貨物和/或休年假停工期間的時間算在內。

第十條 特別工資條款--集體計件工作

A.當某一非熟練工人被分派到某一按計件工資標準支付報酬的作業組時,應執行以下工資條款:

i.計算支付給整個作業組的實際工資。如若支付的實際工資等於或高於熟練作業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工資水平,則以真實支付工資水平支付作業組全體成員工資。

ii.如果支付的實際工資達到上述A款第1項的標準,或是少於熟練作業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支付水平,則採用以下方法:用除非熟練工人的工時以外的所有付薪工時計算作業組的工資。熟練工人的工資將按這種方法支付,其水平將達到但並不超過熟練作業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平均工資水平。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的收入都不應低於保證工資率。非熟練工人的工資將按上述A款第1項所述的實際工資率支付;同樣,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低於保證工資率。本項條款的有效期由主管人預先決定,但不應超過3天。

第十一條 計件工資標準

A.所有新的計件工資標準的建立或現行標準的改變都將由工業工程部承擔。除該部以外其他單位均不得向車間發佈計件工資標準。當某項操作以工業工程部認可的適當方式進行,並在某項研究完成和在此後計算出計件工資標準後,計件工資標準將在適當的時候公佈,並不會耽擱過長時間。

B.在確定計件工資標準的過程中,工業工程部將通過工時研究、設備數據以及其他綜合方法來確定操作要素的時間值。

C.將為使用陳舊零部件而進行的操作建立新的計件工資標準,過去沒有對使用這些老部件進行的操作制定計件工資標準,也沒有對使用這些老零部件進行的操作增加新的計件工資標準。

D.不是從前生產的新部件可用於生產老式工具、汽車、卡車或老式拖拉機。新式工具、汽車、卡車或新式拖拉機使用的零部件是新部件(鏟雪車、草坪和花園拖拉機及類似工具也被視為工具)。

E.所有使用新部件進行的操作都被視為新操作,新的計件工資標準也將隨之而建立,除非新部件被認為是同早期生產的老部件相同,或使用新部件進行的操作與使用老部件進行的操作相同。若是這種情況,為用於老部件進行的操作而制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將適用於使用同一新部件而進行的操作。

F.除下列情況下,計件工資標準不得減少或增加:

i.糾正計件工資中出現的因辦事員或計算造成的差錯。

ii.調整由於設計、設備、材料規格或生產方法變化而引起變化的操作計件工資標準。當這種變化僅影響某一操作的一部分,例如,一個動作或數個動作,那麼,計件工資標準的變化將僅適用於那些已經發生變化或受到影響的一個動作或幾個動作上。

G.班組長一旦決定改變或建立新的計件工資標準,他應儘快把這樣做的情況和原因以書面方式通知有關的部門工人代表。

H.有關計件工資標準的信息應放在有關僱員和工人代表可以看到的地方。

I.如果僱員認為上述F款第1、2項提出的計件工資標準調整失敗,那麼,他們可以提出關於計件工資標準調整不當的申訴。這類並僅限於這類的因計件工資而引發的申訴可提交仲裁程序處理。

J.仲裁人的權限只限於對以下問題作出裁決:

i.若在計算計件工資標準過程中發生因辦事員或計算方面的差錯;

ii.若在設計、設備、材料規格或生產方式方面發生的變化;

iii.如果在設計、設備、材料規格或生產方式方面發生變化,那麼,改變了什麼因素

K.除根據上述F款第1和第2項提出的申訴外,如果存在下面的情況,亦可提出:

i.提出計件工資標準是否根據標準工時計件工資計劃已制定出來的問題;

ii.提出計件工資標準是否恰當的問題。

第十二條 日工作記錄

僱員應以公司規定的方法記錄一天中從事的所有工作,除非這天沒有幹活無法記錄。在作記錄的僱員不知曉的情況下,不得更改他的工作記錄。有關僱員的工作記錄可按僱員的要求提供給他們,以使他們瞭解上次付薪期後的2周工作情況。

第十三條 計件工資的估計

所有的操作崗位都有計件工資估計標準,這些操作崗位被認為是使用新的非同一規格的機器部件而進行的新操作。現行的計件工資估計標準仍將在特殊操作崗位上使用,直到新的工程操作計件工資標準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條B款所列的步驟建立為止。

第十四條 輪班資金

A.如工廠中實行兩班或三班工作制時,被分派做第二班的僱員將得到每小時20美分的額外津貼;被分派做第三班的僱員將得到每小時30美分的額外津貼。當日班或第一班僱員被分派加班並延續到中班時,這時第二班僱員的每小時20美分的津貼將不再適用。當第二班僱員被分派加班並延續到第三班時,這時第三班僱員的每小時30美分的津貼也不再適用。當第三班僱員被分派加班並延續到第一班時,這時第三班津貼繼續有效。

B.雙方同意,在下午2時以後和晚間10時以前,任何時候開始的“班次”被認定為第二班。在晚上10時以後和次日凌晨4時以前任何時候開始的“班次”則應被認定為第三班。

第十五章 學徒期計劃 學徒和培訓計劃

第一條 分類

A.根據第一章所承認的範圍,可按定期契約把學徒分為下列幾類:

機修工

機工

工具和制模工

電工

學員可以按下列類別招收:

金屬片裝配工

第二條 資格

A.按本計劃應從合格的申請者中選擇學徒和學員。當職位空缺超過具有年資的合格申請者時,剩餘的職位空缺應根據申請者條件由公司以外的申請人填補。

B.為了完成培訓計劃,僱員必須具備高中畢業或相當學歷。

C.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必須能夠適應培訓工作的要求。

第三條 具有年資的僱員

有關職位空缺的通知交在公司布告欄張榜公佈。對此感興趣的年資僱員可以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和標準

A.對於所有申請人的選擇,均應按其素質高低排列;但是,當兩個或更多的具有年資的申請人位於同一水平時,那麼,資歷最深的申請人將被選中。顯然,如果具有年資的申請人不具備最起碼的素質要求,那麼,空缺將按照“勞動協議”的規定補充。

B.在挑選申請人過程中將採用以下標準。每位申請人都要經過能力考試。對於在考試後顯示出其達標能力的申請人予以登記,並按以下分數制排列:

標準

最高分

i.能力考試

50

如果使用實際成績,將對同其最低資格成績

有關的內容評出等級。如果只使用資格成績,

將對所有的資格條件給予最高分數。

ii.教育(在校成績單)

20

同空缺職位有關的所學的科目和已經取得的等級。

iii.以前的工作經驗。

20

iv.對面試的評估:履歷、興趣、年資和態度。

10

以上選擇程序可依據“聯邦和州立法”以及“總統的行政命令和指令”加以修

改。

C.僱員關係部將同申請人就讀的高中或學校的行政管理人員進行聯繫,以獲得有關申請人是否已畢業以及其所學課程、在班中名次、出勤記錄、個人品質和同別人相處的能力等等。

D.為確定有年資的申請人的特定工作經驗、擔任這些工作的能力、綜合工作記錄、出勤、與人交往的態度與能力,僱員關係部將同具有年資的申請人的公司主管人,以及同所有申請人以前的僱主進行聯繫。

E.僱員關係部將同申請人列入的個人參考名單中的人進行聯繫,以便確定申請人的特點、願望、態度和興趣。

F.僱員關係部和有關的技能專業部門的主管將單獨面試獲得資格的申請人。面試的目的是確定和評估申請人的動機、職業目標、穩定性和興趣。

G.未被選中的申請人,將被考慮填補以後的空缺職位,如果他們同意這麼做的話。然而在填補空缺時,對合格申請人的選擇和確立他們各自的等級順序都須根據所有申請人的有關潛力進行。

第五條 學徒比率

A.任何一個工作崗位招收學徒和學員的人數都應受到限制。

B.上述限制不應用來解僱任何現已招收的經本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同意,可以增加或減少學徒的比例。

第六條 年資

A.本協議生效日之前招收的學徒可以不受本協議有關年資規定的約束。本協議生效日之後招收的學徒將須執行本協議有關年資的規定。如果公司認為學徒的進步不令人滿意,那麼,公司一方將不再承擔繼續培訓這名學徒的義務。

B.不論任何原因,當學徒被調離他們的培訓崗位,包括畢業,並被分派到工廠或其他工作崗位上就業,他們將獲得完成學徒或培訓計劃的年資。

C.完成學徒任務後,僱員將被分派進入到具體的已招收了僱員的工作崗位。如果這一工作崗位不需要增加僱員,那麼應按照有關年資條款的規定安排裁減下來的人員。

D.當公司認為由於培訓人數過多,需裁減一些學徒時,那麼,應首先裁減學時最少的學徒。

E.當公司認為有必要在學徒培訓班中增加僱員人數時,那麼,按照上述D款被裁減的僱員將返回培訓班,其順序是擁有最高學時的學徒將首先返回。並且,按照上述D款被裁減的僱員將在培訓班增加其他僱員之前返回學徒培訓班。

第七條 工資率

A.對本協議標準所包括的在每一工作崗位上的學徒,應按如下逐步增加工資待遇的辦法支付工資:

第一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65%

第二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70%

第三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75%

第四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80%

第五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85%

第六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90%

第七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95%

第八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100%

B.對因以前受過培訓而獲得了學分的申請人,應按其獲得學分時期的工資率支付其工資。

C.完成學徒學業後,計時工資率將增加到該僱員受僱的那個具體工作崗位上的最高工資率。

第八條 學時分

A.對申請人在參加學徒培訓班之前所獲得的行業經驗可以打分。對於外部的申請人,這種工作經驗必須在學徒期內或是在其他學徒培訓班獲得,而不應在行業或職業學校工作中獲得。對具有年資的僱員以前的實際工作經驗也可以打分。

B.根據對退伍軍人在服兵役期間表現的審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軍人在服兵役期間獲得的實際工作經驗,也可以獲得分數。

C.在僱員參加學徒培訓班期間,公司可以決定僱員需學習特殊培訓領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識和/或技能,這樣,僱員可獲得最高學時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學時。如此獲得的學時分將被計算在獲得某一類別工作學習畢業時所要求的總學分之內。如有必要,僱員的工資率可在獲得學時分時加以調整。

D.如果根據上述C款作出任何決定,公司應將這一決定及其原因通知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

第九條 相關的課堂學習

A.公司要徒通過課堂學習或函授形式完成有關的培訓課程。公司將確定適合兩種情況的課堂學習方式。

B.通常,有關培訓所用時間每週不少於4小時,每1000小時最少為84小時。但是,公司有權修改學習程序,以便提供更長的連續的課堂學習時間,以彌補每週4小時,每1000小時84小時的課堂學習時間。這類培訓的時間和地點由公安確定。並且,學時一旦被採用,就應按正常的小時工資率支付學徒工資。

C.公司將要徒從其工資單上扣除100美元,進行儲蓄以支付函授課程和(或)其他必需的課堂學習資料費。如果僱員完成了他的學徒計劃,那麼,上述儲蓄將歸還本人。

D.如果一些學徒不能履行其義務,令人滿意地完成課堂學習任務,那麼,公司可以暫停或取消僱員的學徒培訓計劃。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應被告知這種決定,因為此舉將取消學徒作為學員的資格。

第十條 對學徒的監督

A.學徒應接受主管學徒計劃的協調人的全面指導,並接受其所在分派部門主管人的直接指導。學徒計劃的協調人有權根據工作培訓計劃將學徒由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任何一個學徒在某一預定工作項目滯留的時間均不得超過項目本身預定的時間。

B.負責直接指導學徒的主管人應準備並填寫適合的檔案表。主管人應至少每30天向學徒計劃協調人彙報一次他們所指導的學徒的工作和進行情況。

第十一條 工具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規定,學徒應採辦所必備的手工工具。這些工具可以通過公司按工資單扣除授權書的方式購買。

第十二條 信息

A.公司將不斷地向工會通報所有學徒的身份情況。

B.公司將保存學徒在各種工作過程中的耗時記錄,並可在適當的時候應要求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予以審查。

第十三條 學徒期

學徒計劃期限將根據工作程序和與此有關的指令設立。

第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會議

A.公司和工會應每月進行一次會晤,就雙方於會前3日內提出的議事日程進行討論。討論的內容包括:雙方的意向、本章的執行情況,並向接受培訓的人員提出有關有效執行計劃的建議。

B.公司的兩位代表應是僱員關係部經理和學徒計劃的協調人,或是由他們指定的人員。

C.工會的兩位代表應是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和技術行業代表,或是由他們指定的人員。

第十五條 工作進程時間表

本條附有工作進程時間表(附件A、B、C和D)。雙方同意,培訓專業領域的順序將由公司根據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學徒的進步和對他們的需要而確定。根據公司的意見可以打破某一培訓領域的連續學時,也可以修改或更換培訓領域。只要這種改變對學徒、對部門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認相一致的內容最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變化超過10%,須經雙方同意才可付諸實施。

受訓人員工作程序安排:

金屬板安裝

需制定出的工作計劃共

2000小時

注:可用我們現有的設備和機器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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