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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集體勞動協議(精選3篇)

有限公司集體勞動協議(精選3篇)

有限公司集體勞動協議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有限公司集體勞動協議(精選3篇)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現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 是 ):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有限公司集體勞動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現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 是 ):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限公司集體勞動協議 篇3

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北京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

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

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

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税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

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衞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

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

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

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

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

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

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

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

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北京有限公司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年月

北京有限公司工會

主席

副主席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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