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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精選17篇)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精選17篇)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荔波漳江風景勝區大七孔碼頭維修工程項目施工任務,甲乙雙方本着分工協作,相互合作的原則,為確保工程質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共同協商,按照《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精選17篇)

一、工程名稱:大七孔碼頭維修工程  

二、工程地點:大七孔碼頭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建設規模:石方77.24

3、樓梯維修17步、鋪設石頭地板48

2、碼頭步道71.82

2、河中炸石頭、天鍾洞廁所維修等。  

五、工程總造價:伍萬陸仟壹佰貳拾元(56,120.00元)整。  

六、開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竣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為 天,如有新的要求變更及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可以延順。  

八、工程質量要求及責任  甲方責任:甲方負責辦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確保工程項目順利開展。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施工圖紙、建設方案及有關工程建設規範的規定進行施工,並無條件地接受甲方的質量監督管理。  

2、乙方必須做好環境保護和施工場地的衞生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和要求進行土方開挖、施工垃圾堆運輸和處理,並保護周圍環境林木植被,不得隨意破壞。  

3、工程竣工後,乙方要做好工程垃圾的清理工作,未驗收前要保證建設工程的保護工作,不能發生損壞,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九、安全管理:乙方必須加強施工安全,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安全管理或施工操作不當和技術問題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口頭或書面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竣工報告及相關材料,甲方應按乙方通知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結論。  十

一、付款方式:甲方視乙方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待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税務票據一次性結算工程款。  十

二、保質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後,保修________年。  十

三、以上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十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2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簽訂如下合同,並商定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自有的工程機械一台,機身號為,發動機編號為,生產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工作時間為小時,價格為元,轉讓給乙方所有,歸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該工程機械轉讓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工程機械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轉讓後,乙方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一經簽訂本合同乙方就將總購機款的%計元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也將機械型號為,發動機編號為,機身編號為的工程機械一台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機械的同時交付原始購機發票、合格證、説明書、購機資料、隨車附件等物品給乙方,方負責聯繫合法運輸車輛將該工程機械運輸到目的地,運輸費用元由方承擔,工程機械到達目的地後,乙方於日內將一餘下的%購機款元支付給甲方。  

四、

五、甲方必須保證本機屬於合法擁有,如屬於盜竊等贓車,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甲方必須保證本機的生產日期、工作小時、原始購機發票等資料是真實有效的,本工程機械沒有進行翻新、更換機身銘牌、修改工作時間表、改換生產日期等等虛假欺騙行為。  

六、甲乙雙方如有違約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並支付20%的違約金;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4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下交款作為動工、工程驗收及單位結算為依據。

一、承包內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地點:

2、樓房結構:

3、樓房層數為米。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只包主體工程

5、包工單價為元/平方米。

6、包工價內結算方法:要按樓房投影、樓板實倒面積,包含雨篷實倒面積及樓梯間、採光井空位在內面積。

二、承包工價內的工程施工項目及責任

1、乙方責任:乙方是由正付零以上的磚體工程、框架柱、樑工程、模板製作及安裝、拆工程、鋼筋工程(不包含鋼筋製作)、柱子、樑、樓面燒製工程、自帶所有旌工工具及模板、頂桐費用。(不包含室內、外批灰及裝修和壓牆磚體工程)。

2、甲方責任:在施工過程中,一切水電費、片石基礎磚、地樑及地板更化、化糞池、預埋、給水、排污等工程、吊磚倒樓面及機子費用,外牆安全架、安全網工料費。

三、安全起見及質量要求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做到安全第一的工作方法進行施工,否則所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人身和財產損失全由乙方負責。

2、在施工過程乙方要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結構進行施工,要按質按量進行工作,要按國家建築規範進行施工,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返工重做現象,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補任何工資及費用,天然災害、樓板冷、熱、收縮、分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付款及結算方法

1、甲方要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付款,當倒完第一層主體,甲方留 元作質保金,其餘部分在搗樓 天內結算付清。其次第二層以上,每完一層結清一層(在工程合格情況下進行結算)。待所有承包內的主體工程完工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的 %滯納金(按天數計算)。

2、主體驗收方式

在乙方完成主體工程及所承包自工作範圍內全部完成十天內,甲方要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否則超過天后,工程作為合格驗收處理。

五、 承包工程外的施工費用。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結構及合同説明施工外,如甲方有所修改時,需要增加工量時,雙方要協商,同時增加工程施工費用。

1、增加工程項目及工程費用。

增加工地看守、保養、淋磚費

增加衞生間主體,每層乙方包一個,其餘每個加 元;

增加廚房、櫥櫃每個

柱子每層每條 每層圈樑每米增加 元;

每層搗樓師傅補助費 元;

第一層搗柱子機械補助費 元。

六、工程管理及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工期由年月月日止,共 個晴天,施工期按晴天計算,雨天保養期、假、節日、停工待料的,天然災害例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並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5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簡稱為貨物)採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貨物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單位數量單價合計 備註

總價款:大寫: 小寫: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增加採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為準,並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技術質量要求

1.貨物質量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2.貨物性能的其他技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 。

3.對貨物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是:符合相關原材料標準的要求,並通過“靜液壓狀態下熱穩定性(8760h)檢驗”。

4.對貨物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是:採用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生產。

5.貨物的質保期為: __________________ 。

6.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包裝物的提供、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

1.包裝物由 □ 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 □ 甲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2.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

3.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____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____ %計 ____ 元的預付款,每月 ____ 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____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 ____ 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 ____ %,餘款於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付清。

(2)按供貨量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____ %計 ____ 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 ____ 後 ____ 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 ____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 ____ 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____ %,餘款於

____ 年 ____月 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的交(提)貨最後時限 ____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餘貨物的,應當在 ____ 日內按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總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時間和地點

1.交(提)貨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

2.交(提)貨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 。

3.運輸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

4.運輸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 。

5.貨物交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

6.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 。

7.甲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

姓名電話身份證號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檢測

1.乙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出示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並提供複印件;提供原材料質量檢測報告,具體檢測項目應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口貨物還應當提供報關單等進口憑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拒收。

2.甲方應當在貨物交接時對貨物的品種、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外觀包裝當場查驗核實,並將驗收情況在發貨單上記錄簽字。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貨物後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核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3.甲方有權要求從貨物中封存樣品並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複檢。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技術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退貨。

4.雙方對於封樣以及複檢的辦法,按 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沒有相關規定的,複檢的項目與檢測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樣品採集與封樣的方法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雙方約定的複檢檢測鑑定機構為 __________________ ,檢測費由甲方承擔;但經檢測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已對貨物實際使用的,視為對貨物的認可。

第八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提前 ____ 日就送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收貨人等情況與乙方進行確認,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貨款結算並支付貨款。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對貨物妥善保管、搬運、使用。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毀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按時供貨。

(2)乙方應當對貨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進行技術交底。

(3)乙方應當明確告知配套使用產品的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 ____ %以上並超過 ____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提)貨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包裝物造成交貨遲延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支付違約金,交貨期限順延。

(4)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5)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千分之 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 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交貨後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____ 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文件、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註明文件名稱及簡要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向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_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方____ 份,乙方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並將複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4.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並在 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5.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6

發包方(甲方):XX公司  承包方():  工程根據需要由提供勞務。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竣工,工期 ____日曆天。  

二、合同價款  

1、本合同實行單價承包方式。  

2、本合同價格包括:

a、工程實體施工費;

b、施工隊進出場費、施工人員伙食費;

c、本工程所需機械設備及甲供材料、設備的進出場裝卸車;

d、現場各種措施費;

e、工人勞動保險費;

f、建築業税金;

g、利潤  

三、承包方式:包清工(或包清工,包輔材、消耗材料,包機械、工具)。  

1、甲方提供材料如下:(或見甲供材附表)。甲供材料之外其它材料為乙供。  

2、提供材料如下:

等(或見甲供材附表)。  

3、甲供材料現場損耗量參照20定額消耗量進行控制,超出部分以甲方實際採購價格進行賠償。  

四、付款方式  

1、進度款按月完成工程量價款的50%支付。下月____日前核算出工程量,1____日前支付進度款。  

2、工程完畢驗收合格後,配合甲方進行現場收量,雙方簽字確認後進行結算。結算書確認後,一個月內付至工程款的95%。  

3、甲方預留工程結算總價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________年。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後,工程無質量問題,甲方在一個月內付清剩餘工程款(質保金不付利息)。  

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支票。每次收款時出具收款證明(收條),並提供發票。不能提供發票情況下,甲方代扣代繳,税率為 2 %。  

5、工程進度款必須由合同簽約人進行領取。  

五、變更及簽證  

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但原則上不能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如用零工以甲方現場項目負責人簽證數量為準,按

元工日(10小時)計算。  

六、甲方責任  

1、按國家頒發及圖紙要求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驗收工程。  

2、提出施工進度計劃及要求。  

3、提出施工場地清潔衞生及文明施工的程序和要求。  

4、施工前向進行技術安全交底。  

5、管理和監督施工,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協調工作。  

6、協調各施工隊間的交叉施工工作。  

七、責任  

1、嚴格按施工圖及國家頒佈的規程規範及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頒發的質量評定標準的優良標準並在合同期內完成設計圖紙中的全部內容。返工損失費用由自負。  

2、生活費、交通、醫療、進出場費用自理。  

3、在甲方的聯繫協調下自行接通水電管線。  

4、遵紀守法,遵守廠規、廠紀及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等,由於引起的不良行為後果自負。  

5、按甲方要求完成進度計劃,創建文明工地。  

6、在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向甲方全面負責。  

7、派駐現場負責人為:

,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工作。施工代表的行為即代表行為,行使除領取工程款外的其他簽字權。  

8、服從建設單位和甲方對現場的管理,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9、應與其他施工隊伍密切配合,不得耽誤安裝的正常施工。  

10、在施工期間因原因發生的所有人身傷亡事故及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負擔。  1

1、進場前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種上崗證複印件。  1

2、負責甲供材料的領料、廠區內裝卸車及材料廠區內保管。施工中,提供甲供材用量計劃,由甲方批准後採購。工程竣工結算時根據實領量參照提供的甲供材用量計劃與竣工結算用量對比,施工用量超過竣工結算量(含損耗)部分,按市場採購價從結算款中扣回。工程結算時,甲供材部分及甲方承擔的工程內容,不計取保管費、配合費等一切其它費用。  1

3、其餘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執行。  1

4、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場,所完成的工程,甲方不付任何費用,且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八、工程質量與驗收  

1、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國家頒發的現行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和建設單位派駐代表的監督,確保工程達到優良等級。  

2、施工中如發現與圖紙或建設單位要求不符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不得擅自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自行承擔。  

3、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現場代表認可後,由監理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共同檢查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代表,不得擅自處理。  

5、承包方應嚴格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規範及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施工,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質量驗收。承包方不得隨意降低質量標準,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如出現質量問題或缺陷,承包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返工或返修,直至達到甲方的質量驗收標準,並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罰款起點500元。  

6、工程竣工後保修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7、在質保期間發生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否則,甲方有權指定其它施工單位進行返修並從質保金中扣除雙倍的返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按違約處理,扣除總造價的3%。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承擔一切損失。  

2、不得向他人轉包本工程。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轉包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提供施工人員不能滿足工程需求且經甲方督促不能及時補充情況下,甲方有權安排其它隊伍進場施工。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將清除出場。新入場隊伍的施工費用在承包範圍結算款中雙倍扣除。若被清除現場,所完成工程甲方不付任何費用,且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4、必須保證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竣工,工期每拖期一天,甲方扣除合同價1%工程款。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可向____市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十、安全施工:  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規範施工,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執行甲方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

一、其它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待工程竣工、工程款結算付清尾款自動失效。  

2、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建議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簽訂合同前,向甲方交納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不付利息,承包方按合同施工並結算確認後返還。  

4、必須執行甲方或建設單位下發的文件指令,如對其有異議可在____日內以文字形勢澄清,否則造成的後果由全部負責。  

5、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中建設單位指“XX公司”。  

7、本合同附件:

(1)安全協議  

(2)項目管理規定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執一份。  甲方:XX公司(章)

:  授權委託人(簽字):

授權委託人:(簽字、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市

3、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祥見附表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單價和甲方代表簽證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合同工期:

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工期為_______天。

三、質量要求:

滿足設計圖紙要求。

四、合同造價:

工程預算總造價:

1、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的一切有關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好,施工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2)甲方應協調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單位,儘快清理施工場地,確保施工順利進展。

(3)負責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圖紙及簽證要求,保質、保量施工。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必須最好安全生產工作,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遲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不能施工。

3、乙方原因經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六、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報告和主要材料產品合格證,甲方5天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七、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工程結束:

1、工程預算造價:依照合同單價(附表1)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後,乙方進場施工2天內,甲方預付工程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工程餘款。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則按合同價的1%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於乙方原因無法按時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業主處罰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價的_______%/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滯納金。

4、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支付給對方。

5、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8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開立期貨賬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賬户委託乙方進行國內期貨買賣操作。具體委託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將以自己的專業技能、信息優勢、特定的技術及理論以及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職業規範為甲方買賣國內期貨合約。

4.在委託期內,為增強雙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權隨時查詢上述賬户的交易情況,但不得干擾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變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5.當虧損超過資金的_________%時乙方必須通過電話或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6.盈利分配:為保障雙方的利益,以期貨交易結算單為準,每達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雙方結算一次。甲乙雙方按盈利額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8.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br>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9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係。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週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0

僱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3.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衞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衞、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承包人(除説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2)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3)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4)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説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僱主應就有關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税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説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説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説明。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説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_________。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説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説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説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①已放棄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67.爭端的解決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72.納税_________。

73.其他約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據_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僱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  甲方:__  乙方:__  依據甲方的需求,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的醫院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_系統)的應用軟件工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適用法律  

1.1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  

1.2 上述文件時間有不一致時,以日期在後的文件為準。  

第二條合同範圍  

2.1 乙方負責完成甲方的_軟件系統。涵蓋的範圍_系統軟件安裝、調試和對整個_系統的技術支持、服務與培訓等工作。  

2.2 產品內容(價格見附頁)  

第三條責任和義務  

3.1 雙方共同責任  嚴格根據本協議實施本項目的內容,並協商解決合作中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  

3.2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3.

2.1 按本合同的付款條款支付所需款項。  

3.

2.2 負責項目中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  

3.

2.3 提供場地、人員、相關設備、必要的文檔資料和數據,協助乙方做好_系統的實施工作,並且甲方運行用友醫院管理信息系統的設備環境,應滿足軟件對運行環境的基本要求。  

3.

2.4 試運行結束後天內,組織人員和乙方人員一起組成驗收小組,並安排場地和設備,進行_軟件試運行的驗收工作。  

3.

2.5  a.甲方定期做好系統數據備份,並對備份數據進行妥善保管。  b.甲方在應用過程中發現軟件出現異常,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並記錄當前故障現象,便於乙方作出診斷。  c.甲方在乙方服務人員服務完成後,配合檢查軟件系統運行是否正常,並在現場服務請求單上簽字確認。  

3.3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3.

3.1 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完成甲方相關人員的培訓和_系統軟件安裝、調試及數據初始化,並與甲方一起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  

3.

3.2 對甲方_進行__年內的39;軟件升級、服務、培訓、技術支持。  

3.

3.3 無償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軟件使用文檔,包括(操作手冊),並保證上述文檔的清晰、完整和正確。  

3.

3.4 乙方對甲方在使用用友軟件過程中,因設備故障、操作失誤等造成的數據丟失、利潤或營業額損失或費用增加,以及因不按正常操作規範使用軟件或軟件被盜、損失、損毀、誤用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四條版權  

4.1 乙方擁有本_系統軟件的版權(即著作權)。  

4.2 甲方擁有本_系統軟件在本醫院(__醫院)內部的使用權。  

4.3 甲方應尊重從乙方購置的應用軟件的註冊版權,遵守國家(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轉讓、租賃該軟件,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該軟件。  

第五條技術指標  

5.1 _____信息管理軟件__。  

5.2 本系統基於_____結構。  

5.3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檔應齊全、正確和可讀性強。  

5.4 應用軟件的聯機幫助應清晰可讀,系統錯誤信息應清晰明瞭,界面應友好,並易於操作和維護。  

5.5 本系統應充分考慮到今後的擴充和升級,應具有良好的開放性和可擴充性。  

5.6 本系統應具有可靠的安全和保密機制,以確保數據完整、安全和不被非法用户登錄。  

第六條交付計劃  

6.1 軟件培訓_____天  

6.2 系統安裝天  

6.3 軟件調試_天  

6.4 系統初始化____天  

第七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7.1 費用  

7.

1.1 本合同所述價格均為人民幣含税價。  

7.

1.2 本合同所述用友醫院信息管理系統(_)金額總計為人民幣___元。  

7.

1.3 乙方培訓用户方人員,培訓地點:甲方所在地。  

7.

1.4 自應用軟件通過驗收之日起,__年內乙方負責應用軟件的升級、系統維護和技術支持。  

7.2 支付方式  

7.

2.1 甲方將以轉帳支票或信匯、等銀行託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7.

2.2 合同生效後,由乙方開始_軟件的實施工作,當乙方軟件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於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軟件款, (人民幣)X元。  

第八條服務與技術支持  

8.1 操作人員培訓  

8.

1.1 培訓時間為天。  

8.

1.2 培訓地點:甲方所在地  

8.

1.3 培訓內容:_系統軟件的使用。  

8.2 系統實施  

8.

2.1 _系統軟件安裝:指_系統軟件交付甲方後,軟件的安裝、調試及系統環境的設置等,包括:服務器操作系統設置、網絡環境設置、數據庫系統環境設置、客户機操作系統設置、網絡協議設置、應用程序的安裝、調試及參數設置。  

8.

2.2 _系統設置:包括應用項目、基礎數據的設置(指導)。  

8.

2.3 初始數據錄入:協助並規範甲方人員進行初始數據的錄入和轉入。  

8.3 系統維護  

8.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為保證本系統正常運行的現場系統維護項目包括:  --應用軟件在運行中的故障帶來的排錯工作。  --應用軟件與系統軟件及數據庫系統適配帶來的調整工作。  --甲方非正常操作帶來的系統及數據的修復工作。  

8.4 系統升級  

8.

4.1 系統升級指由乙方開發技術更新、應用系統升級或原有模塊新功能的增加、補充帶來的軟件版本升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8.

4.2 系統如有重大變更由雙方具體協商後另行簽署協議。  

8.5 技術支持及服務  

8.

5.1 __年服務期滿後,乙方將向甲方收取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每年收取軟件合同價的%,或每次上門服務收取服務費X元人民幣,又或甲方向乙方購買服務卡(金卡:X元X次小時響應、銀卡:X元X次小時響應、銅卡:X元X次小時響應)。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服務方式。  

8.

5.2 乙方通過以下方式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及服務:  --熱線電話:、 傳真:  --乙方在ee站點的、 a、f等服務,提供軟件、熱線響應等先進的網絡支持。  

8.

5.3 乙方的服務承諾:  a.乙方接到甲方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網上提交等方式提出關於用友_軟件的服務請求後,在24小時內給予響應並提供服務。  b.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服務,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進行。  

8.

5.4 如因乙方原因,單方解除上述條款,使甲方用友_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應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8.

5.5 系統升級及費用:若醫院需要進行不同版本的系統升級,升級費用按軟件合同價的20%收。  

第九條保密原則  項目中所涉及的雙方的內部資料、數據和其他商業信息,未經有關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於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任何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權追究泄密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轉讓  乙方不得將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相互信賴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協商解決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約糾紛和違約責任。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配合乙方進行_系統驗收,視同驗收通過。  

3)以上應付合同款逾期一個月未付,乙方有權將軟件收回。  

4) 違約處理:  甲方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甲方應該承擔由此帶來的相關結果。  

5)乙方免責條款:  

1.乙方對甲方在使用用友軟件過程中,因設備故障、操作失誤等造成的數據丟失、利潤或營業額損失或費用增加,以及因不按正常操作規範使用軟件或軟件被盜、損失、損毀、誤用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2.乙方不承擔因甲方人員進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現故障導致的數據混亂、丟失責任。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規定之外的服務請求。  

第十二條爭議與仲裁  甲乙雙方如對合同條款規定的理解有歧義,或者對與合同有關的事項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協商不能解決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可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

3.1 不可抗力的內容按我國有關規定條款執行  1

3.2 不可抗力對合同雙方均適用。在合同生效後,如果發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則由事故發生一方,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證明,甲乙雙方可憑此證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變更、補充及終止  1

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如果雙方均未發出書面終止通知,則合同自動延續。  1

4.2 本合同為雙方的最終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合同有效期和效用性  

1.本合同須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雙方代表的職務變換、工作變更、工作調動等情況而受到任何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雙方法人的變更而受到任何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雙方單位名稱的改變而受任何影響。  甲方:___  地址:___  甲方負責人:___  甲方代辦人:___  甲方單位(蓋章)_____  開户銀行:_____  乙方:___  地址:___  乙方負責人:___  乙方代辦人: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  開户銀行:_____  帳號: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  附頁:(略)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調一致,簽字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為天(陽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開工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變更條件:  

八、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元。  

九、雙方負責事項:  

(1)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現場關係,解決水、電、庫房等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現場管理制度和技術要求,嚴格把關。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

一、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延遲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或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2)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按時竣工,每延遲____日應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應在支付的價款中扣除)。  十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工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結束驗收為準,並作為結算根據。施工中增加或減少工作量及項目,在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進行施工,其相關費用在結算時計算。  十

四、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條款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十

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十

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結構圖,技術要求和工程項目預算表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驗,結清工程尾款後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蓋章):  開户銀行:  賬號:  電話:  編碼: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蓋章):  開户銀行:  賬號:  電話:  編碼:  簽約日期:年  簽定地點: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收取:(雙方應約定租金計算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第四條 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 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 租賃合同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就租用建築工程物資所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提供物資的一方為出租方,接受物資的一方為承租方。由於建築施工工程所需的特殊物資比較多,工程承包方往往不能一一備齊,而通過租賃方式既可以節約資金,提高效益,又使出租方的物資充分發揮作用。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現委託乙方採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各站點、區間交通設施或信號燈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為:站、區間交通設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________%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税、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繫並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反光背心,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交通安全標誌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交通安全設施,並且必須符合我市有關道路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責任書取得,經甲方委託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10)工程完工後,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後,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户後三天內按________%扣除税金和管理費後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_ ______%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________年後,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收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甲方對本責任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籤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施工責任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  甲方(發包人):_____法人執照號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  委託代理人:_____ 身份證號:_____聯繫電話:____  乙方(承包人):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  委託代理人:____身份證號:___聯繫電話:___行業准入證號碼:____  工程設計師:____身份證號:  施工負責人:____身份證號:  丙方:_____ 社團登記證號碼:____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身份證號:______  合同簽訂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三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施工地點:。  

1.2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記備案為準):____。  

1.4 施工內容及做法(見附件1:《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項目確認表》、附件2:《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及附件3:《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圖紙》)。  

1.5 工程承包方式,經商定採取下列第___種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4:《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明細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發包人)提供其餘部分材料(見附件4及附件5:《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提供材料、設備明細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發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見附件

5)。  

1.6 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元,金額大寫:____(見附件6:《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報價單》)。 若變更施工內容或材料等,變更部份對應的工程款按實際發生另計。  

第二條 工程質量標準  

2.1 本工程質量執行國家標準GB50096-1999《住宅設計規範》、GB50327-20《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 GB50210-20《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等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  

2.2 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嚴格執行GB50325-20《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等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2.3 其它約定標準(在;是;或;否;對應的;□;中打;√;或填寫其它標準):

(1)GB18883-20《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是□否執行;

(2)____。  

第三條 丙方的責任  

3.1 根據甲方的需要,負責組織不少於傢俱備資質的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單位為甲方進行工程方案的設計與工程報價,供甲方擇優選擇;若甲方對以上丙方組織的設計和施工單位均不滿意時,丙方有義務再次組織新的設計和施工單位與甲方接洽。在甲方與設計施工單位接洽過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諮詢服務,以協助甲方挑選實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爭取設計施工單位的設計。甲方亦可另尋設計單位或自帶設計方案。由甲方與設計單位簽訂《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設計合同》,約定具體事宜。  

3.2 根據甲方的需要,組織材料供應商為甲方配售建築裝飾材料,同時組織具備資質的檢測實驗室對以上材料進行驗收,確保達到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選購材料,並選擇丙方組織的檢測實驗室進行有償驗收。 材料驗收單位為___,具體可參見《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材料委託驗收合同》(合同編號:___)。  

3.3 根據甲方的需要,組織具備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有償為甲方作工程投資、質量、進度等方面的監理和驗收服務。由監理單位與甲方簽訂《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約定具體事宜。 工程監理單位為____,具體可參見《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合同編號:_____)。  

3.4 根據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後,組織具備資質的檢測實驗室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有償檢測驗收,以確保達到GB50325-20《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及其它約定標準的要求。丙方保證其所組織的檢測實驗室檢測收費不高於市場平均價。由環境檢測驗收單位與甲方簽訂《____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委託合同》,約定具體事宜。 環境檢測單位為___,具體可參見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光彩怡園第二期c、d棟。

2、工程地點:衡南縣雲集鎮迎賓路。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價格

1、以包工包料形式按1269元/㎡包乾結算(含税金及全部相關取費標準計取的全部費用,勞保基金不在內)。

2、包乾價格包括資料、各項檢測及各項驗收等費用(如樁基檢測、實物檢測、水電檢測、消防檢測驗收、材料送檢、鋁合金檢測及各分部工程驗收等等)。

三、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總工期24個月。

四、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

五、承包工程內容:

1、基礎工程:樁基礎深度為10米。超深部分按實簽證,(挖土方及護壁人工工資140元/m3,入巖、流砂單獨簽證,入巖按土方2倍,流砂按土方3倍)。

2、主體工程:按設計施工圖及相關規定和強制性規範規定。(未包含內容見附表一)

3、屋面工程:按設計施工圖及相關規定和強制性規範規定。

4、外裝修:按設計施工圖施工(含5+6+5中空雙層鋼化玻璃窗),第一、二層幹掛除外。

5、內裝飾:內牆為混合砂漿抹灰,天棚不抹灰,樓地面不找平,進户門不安裝,室內所有門不安裝。

6、水電工程:水、電工程到户,預埋部分到位。

7、消防工程:按設計施工圖施工及相關強制性規範規定。

8、施工圍牆由甲方負責,臨時水電由甲方接至施工場地。

六、材料要求:

l、鋼材採用湘鋼和鏈鋼。

2、水泥採用金雷和海雁。

3、給水管採用現場確定(國標)

4、排污及雨水管採用現場確定(國標)

5、外牆磚採用現場確定45x95磚

6、鋁合金窗採用5+6+5中空雙層玻璃窗,品牌為現場確定,規格____正品。

七、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甲方派出常駐工程師代表,對工程跟蹤監督,杜絕不合格材料用在工程上,由此造成工程質量的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乙雙方及時對隱蔽工程和材料漲價簽證。

2、甲方負責辦理各項報建手續及費用(因報建手續不到位所引起的行政職能部門處罰)。

3、開工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水電並滿足施工需要。

4、提交施工圖捌套。

5、提供工程座標控制點、地下管網資料及勘探、設計地質報告。

6、負責施工期間周邊關係的協調。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各部分工程)、隱蔽工程簽證、工程質量監督。按合同約定定期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設備、材料、半成品的進場計劃,並在收到施工圖後組織進行圖紙會審。

2、施工場地的臨時設施、臨時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道路暢通,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3、及時向甲方報送施工計劃和已完成工程進度報表。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第三方。(如轉包第三方,甲方有權收回,並終止合同)

5、提供施工報建所需的證照和資料。

6、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7、規範建築市場行為,不得拖欠和剋扣民工工資。

八、付款方式:

1、按層付工程款(備註:每層完工後付工程款,基礎不付工程款)。主體每層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60%。內、外裝飾按每層平方造價付工程款25%,竣工驗收合格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資料備案到位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剩下5%作質保金一年,一年到期付清5%質保金。

2、擋土牆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付定額直接費總造價85%結算付款。

九、履約金的交納及返還辦法:

1、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陸佰萬元整,簽約當天交人民幣壹佰萬,5個工作日內交人民幣叁佰萬,餘款在20個工作日內交剩餘人民幣貳佰萬。

2、轉換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到主體第十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主體全部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

十、結算方式:

1、以包乾價加簽證工程量結算。

2、包乾建築面積以房地局產權面積為準。

3、在施工中有增減部分工程,按設計變更籤證,結算按湖南省20__建築消耗定額計算,人工土建按62。5元/工日,水電安裝按62。5元/工日,裝飾裝修按75。5元/工日,材料按市場價加採保費和運費。按綜合費用計取27%。(含税金及全部相關取費標準計取的全部費用)

4、擋土牆結算方式套用增減工程量結算方式。

5、材料價格超過5%調價,調價按當時市場價減附表二材料所定基價。材料價格浮動在5%以內不予調價

6、材料基價見附表二

十一、違約責任

l、乙方如延遲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超過10天以後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3予以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必須立即進行返工,其費用乙方自行承擔:若返工後還是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則自動退場,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若無能力在規定時期內履行自籌資金,未完成部分施工責任,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接管乙方施工單位的施工任務,並將乙方交納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抵交違約罰款,乙方自動退場,甲方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進行結算。

4、由於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影響乙方施工超過10天,每個月甲方要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設備折舊、工程墊付資金利息的兩倍(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息)、鋼管腳手架的租金。

5、從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結算資料30天內委託中介機構審查,審查時間為30天,審查報告經甲方、乙方確認後3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從第31天起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合同價款1),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貳倍計取。

6、竣工驗收合格後,在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整套完整備案資料(包括驗收備案表),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5000元。

7、由於甲方甩項影響房屋不能驗收、備案,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不影響建設方向施工方付款,付款參照原條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甲乙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6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網籤版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書 篇17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暢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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