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夥協議(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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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夥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佈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税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共3頁,當前第1頁123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佣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税收的繳納按税法和税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根據 號, 年 月 日,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 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 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 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佣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 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佣金。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後 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後,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 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並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後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託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後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佣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建築工程合夥協議 篇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受委託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搬運甲方貨物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要搬運貨物﹐可交由乙方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乙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合同﹐應於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同意續簽的﹐應另行簽訂合同。若合同期滿 ,雙方未簽訂新合同,則雙方合作條件仍按本合同執行,但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合作。
第三條 乙方負責將甲方貨物及時、安全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將貨物交付給指定的收貨人。
第四條:運輸費用市內各商場不分遠近,每車起價 元,增加一個點將增加費用 元。
第五條 結算方式:月結30日。乙方於每月 日左右提供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請款對帳單給甲方,經甲方確認金額後,乙方憑開具的正規發票到甲方處結帳。
第六條 甲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甲方應使用確保貨物安全的包裝。乙方確認包裝合格,並進行裝車監督。
第七條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勞務,應提前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提貨,貨物數量須經雙方確認,並由雙方現場共同簽署搬運交接表,並以此作為交接貨、結算、索賠等依據。
第八條 運輸及裝卸﹕甲方裝貨及卸貨時﹐乙方應提供協助。
第九條 甲方責任﹕
1﹑因甲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甲方所託運的商品涉及偽劣、假冒等侵權貨物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由於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運輸設備損壞的,或造成人身傷害,甲方應予以賠償。
3、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要求將貨物搬運至指定的地點。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貨物錯運的,乙方應無償再次將貨物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2、甲方委託搬運的貨物在搬運期間發生貨損、貨差的,乙方應在貨損、貨差發生後三日內向甲方賠償。
3、甲方委託乙方搬運的貨物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的貨物所有權的行為,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乙方其他行為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因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失的,應按照該商品或該同類商品在本地市場的零售價格予以計算賠償。
第十一條 搬運期間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有證據證明貨物毀損﹑滅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第十二條 搬運期間為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之時起至甲乙雙方共同對搬運到指定地點的貨物驗收完畢並簽字確認之時止的全部時間。
第十三條 乙方應親自處理搬運事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事宜轉委託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對第三方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貨物的驗收:甲方或收貨人在接收乙方交付貨物同時,應對貨物進行檢驗,貨物外包裝必須為甲方專用的封箱膠帶且完好無損,方可簽字驗收。如發現有貨損、貨差等,甲方或收貨人應當及時提出,並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錄,並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甲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等企業資料,以確保甲方系合法的.經營單位;
2、乙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及自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原件,並向甲方提供上述證件的複印件。
3、乙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的保證金,用於擔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折抵甲方的損失,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金不足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乙方應自接到甲方的通知後七日內予以補足;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應於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七日內,憑收據原件向乙方無息退還保證金。
第十六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單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以下僅為簽署內容)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且按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夥協議 篇3
建設方:
總包方:
分包方:
為明確施工過程中建設方、 總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責任,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設、總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總包服務費:
本工程樁基工程的總包服務費由建設方支付。
二、承包範圍:
無錫交通世茂項目 B 地塊一期樁基礎工程。
三、工程造價及工程款支付:
人民幣_____元整,由建設方支付。本工程不設預付款。保留金的 5%,待保修期滿後 14 個日曆天內支付。
四、建設方責任
1、負責現場的協調和管理,處理總包方、分包方之間的相關事宜。
2、負責及時向分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尾款。
五、總包方的工作
1、負責對分包單位進場後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質量、技術、進度) 、服務、配合、協調、對已完驗收合格的工程負責保管。
2、負責現場臨時水電的統一管理。
3、在不妨礙承包人優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總包現場內的施工機械、腳手架等設備。
4、總包方負責該分包資料的保管和交檔案館的歸檔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負責組織與建設方進行施工設計圖的會審及技術交底、方案的報批與確認,處理解決相關的技術問題。
2、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責任。
3、遵守總包方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範圍內的現場文明施工,衞生清理工作。
4、及時向建設方、總包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工程進度報表並對報表的正確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5、自行組織和配合與監理的預檢、隱檢、材料檢驗、試驗等達到工程合格標準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滿足專項驗收要求的所有技術資料。
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7、負責自行施工範圍內的建築垃圾的.清理,並負責運至發包單位的制定消納地點。
8、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9、按照規範及無錫市檔案館要求及時填報樁基工程的各種相關技術資料,並將填報的各種資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資料)及時、完整的提供給總包,並對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七、工程質量
1、分包單位就該項分包的工程質量向建設方承擔直接責任。
2、任何由於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當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藝、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工程隱患,分包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違約責任
1、分包單位不配合總包管理,不服從總包方現場的領導造成的後果自行承擔。
2、造成總包單位現場設施:臨時道路、場地、水電管線的損壞,分包方應按照損壞的實際損失如數進行賠償。
3、提供總包單位的技術資料字跡模糊不清、數量不夠,總包方有權退回或拒絕收集。分包方確保樁基工程的驗收合格。
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設、總包、分包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茲證明雙方簽訂如下:
建設方(簽章) :
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包方(簽章) :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方(簽章) :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夥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合夥項目以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施工項目內容和範圍為準。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甲方負責現金出資;乙方負責施工,並由甲方負責工人工資的發放。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以甲乙雙方6:4的比例加以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七、合夥期滿:合夥期滿,甲乙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八、違約責任: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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