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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精選4篇)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精選4篇)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 篇1

工程名稱: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精選4篇)

建設單位:

承包單位:

安全合同編號: 安字第 號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發包方):

承包單位(承包方):

為 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以 及國家建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工程的順利進行,就本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安全生產協議。凡由宣武區政府投資項目 建設中心管理的工程項目必須簽訂本協議,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責任。

第一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按照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建設單位不得對承包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理工期。

3、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4、依法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並在開工前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部門備案。

5、承包單位拒不按照條款規定組織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設單位有權責令承包單位退出施工現場。

第二條 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1、承包單位從事工程的活動,應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條件。

2、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工程定期和專項的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記錄。

項目負責人應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承包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實 、安全生產條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承包單位應設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5、 本工程由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全責。總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 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的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 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6、垂直運輸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培訓作業,並取得相應操作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計算書,經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作業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8、承包單位在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説明,並由雙方確認簽字。

9、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隧道口中、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的標準。

承包單位應當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和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承包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10、 承包單位應將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應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衞生標準。承包單位不得 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搭設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定設置施工標誌牌、現場平面佈置圖、現場文明施工等規章制度牌;

11、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鄰建築物、構造物和地下管線等安全隱患的應當採取專項的防護措施。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並設置硬質圍擋。

12、承包單位應當在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13、承包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4、承包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報廢。

15、承包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承包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16、承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後方可任職。並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17、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現場作業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承包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8、承包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意外保險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9、承包單位必須服從上級行政安全生產管理監督部門及現場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管理。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內容組織施工,建設單位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有權利對檢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標準。

20、承包單位對違反上述條款內容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第三條 承包單位文明施工責任

1、按照JGJ59--99標準和北京市有關文明施工檢查評分標準搞好文明施工,保證該施工項目文明施工合格(評分檢查70分以上),爭創優良或樣板工地。

2、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圍牆、大門堅固、美觀,門頭書寫企業和工程項目名稱。

3、五牌一圖及各種標牌齊全,掛設整齊美觀,施工現場佈局合理、規範。

4、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大門口、材料堆放場、宿舍、辦公場所、倉庫、廚房、廁所等實現硬地化。

5、臨時工棚採用磚牆鐵皮屋頂,或選用其它安全實用的金屬結構活動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搭設工棚。

6、施工現場衞生、乾淨,排水暢通。

7、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周圍社區工作,保證不出現周圍居民投訴或糾紛。

8、材料分類堆放整齊,並有標識。

9、制定防止或者減輕噪聲污染擾民的措施,確需在夜間施工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經建委部門審查批准,併到環保部門備案。

10、落實北京市施工工地防治揚塵污染措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雙方責任,組織進行本工程建設。如違反協議條款的相關內容造成的後果由責任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責任承擔法律責任。

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承包合同終止後此協議即告終止。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協議書與承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此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法人:(簽字)

承包單位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單位法人:(簽字)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 篇2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變電站標準化整治工程

2、 工程地址:

3、 承包範圍:標準化整治,110kV進出線構架基礎、變壓器基礎及集油坑、斷路器基礎、避雷支架基礎、端子箱基礎、隔離開關基礎、電容器基礎、母線架基礎、室外電纜溝、配電室擴建及室內電纜溝。

4、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5、 工程合同編號:

6、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 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輕傷事故在___人次以下。

2) 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 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原因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

4) 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2、DL5009.3)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 國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 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分包項目按照“先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李輝_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_吳秀龍_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配備安全監督人員_2_人。

5) 按照國家、國網公司、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 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現場總平面由甲方統一策劃,分區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誌、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乙方施工區域由乙方實施。

11)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複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按規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報。

3)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並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 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並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 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7)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8)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絡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9)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10) 組織對乙方編制的重大作業項目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定籤認。

11) 按規定撥付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並對乙方措施補助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12) 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13)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4) 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單位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 按照甲方總平面佈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甲方備案,並組織落實。

4) 按照國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台帳。

5) 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並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6)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廠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8)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 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並落實防範措施。

10)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 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2) 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並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甲方備案。

14) 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5) 對危險性較大的_基坑_施工項目,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

16) 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污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17) 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18) 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甲方審批後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等符合規範。

19) 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對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並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1)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2) 交叉作業時應採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3) 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污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4) 建立和執行危險化學品的採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6) 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並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27) 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准同意或備案,並採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28) 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須採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邊環境。

29) 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後排放。

30) 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砼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置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1) 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採取設置相應作業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2) 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 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並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

34) 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5) 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勞務分包,應嚴格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範圍內。

36)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並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7) 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並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

1)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______萬元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在合同價款中單獨列支,並按照規定以及實際使用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分期支付。

2) 乙方應按規定用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關使用情況應定期報告甲方,並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7、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 5%或_1.25_萬元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 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保證金扣款標準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 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彙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通知單》,對安全保證金進行扣款。

4) 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證金超出預留金額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8、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附則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按國家發改委頒佈的《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規定計提。

5、 安全保證金的扣款標準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範本》附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的規定執行。

6、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8、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 篇3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建築工程發(分)包給乙方施工建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避免施工服務期間發生安全和環境事故,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點: 3、 承包範圍: 4、 承包方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20 年 月 日開工至20 年 月 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方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標準。 2、乙方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組織體制,施工前應明確本項目負責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體計劃。 (2)乙方根據甲方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並經甲方確認(或專家認證)。

(3)施工組織方案必須明確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及實施計劃。 4、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項目主管人員進行入廠級安全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施工要求,並按要求認真落實。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方項目主管部門應向乙方做好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乙方應組織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環保、消防管理要求,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並督促職工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工作,甲方項目主管部門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監察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環保、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環保、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環保、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按期限整改。 8、乙方每天必須組織開展班組危險預知和安全檢查活動,並做好相關記錄。乙方對所在的施工區域,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必須設置若干名現場施工安全監護人,安全監護人應對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指出,並落實整改。施工單位對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9、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並符合國家標準(GB)。如乙方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或設施,應辦理借用或租賃相關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受,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1、乙方人員對施工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變動, 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廠內機動車輛作業必須按規定做到“定車定人”,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消防主管部門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監護,動火結束後,必須報告甲方。 1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器設備或電源,應辦理審批手續,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私拉亂接電器線路的,將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後果的,乙方負全責。 15、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甲方的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6、施工現場必須保持整潔,材料、機械設備等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場所進行堆放、停置,嚴禁亂停亂放。施工區域,每天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工完、料盡、場地清。乙方若有不遵守的行為,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17、貫徹先簽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有關部門辦理開工報告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甲、乙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有關事故報告程序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九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21、本協議同工程合同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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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 篇4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 工程的生產順利、安全的施工,確保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特與 (以下簡稱乙方)簽定安全合同。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一、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所需的完好的三通一平場地。

2、經常指導、檢查工程的安全工作,為乙方提供總配電櫃等。

3、為了確保安全生產,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如違反安全有關規定按規定給予處罰。

4、其它需甲方完成的有關工作。

二、乙方責任

(1)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注意力集中,嚴禁酒後操作、聽隨身聽和嬉戲打鬧。

(2).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做好人員登記和辦理暫住證等工作。

(3).禁止班前、班中喝酒或打架、鬥毆;禁止施工現場穿拖鞋、涼鞋、赤腳或赤膊;禁止參與盜竊、賭博、流氓等活動。不準工作之餘不向相關負責人請假徹夜不歸;家屬來訪時,應向負責人報告,不準使其住在宿舍。

(4)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5)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式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帽、安全帶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6) 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7) 做好施工現場和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嚴禁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或擅自施放滅火器材。

(8)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髮辮要挽入帽內。

(9)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0)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1)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嚴禁私拉亂接,用銅絲代替熔絲;禁止在配電櫃、操作櫃內放雜物。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並設置單一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2)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3)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範圍內。

(14) 乙炔發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5) 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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