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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供大家參考!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範文篇一

第一條 施工現場應圍擋整齊,沿街及重要部位須按建設單位要求設置,並保證安全美觀,施工標語內容須徵得建設單位認可;現場佈局合理整潔,無雜草、積水、異味,場內道路必須進行硬化並保證暢通;各種材料應堆放整齊,施工垃圾須定點堆放,及時清運,嚴禁在施工現場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條 施工現場佈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嚴格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避免擾民;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用廁所,並有專人管理,嚴禁隨意大小便;生活、生產廢水及施工降水未處理合格,不得排入北航下水;不得破壞樹木、綠地;土方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內外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第三條 外地施工人員必須辦理相關證件,禁止非施工單位人員在工地留宿,施工現場禁止聚眾打牌、飲酒鬧事、傳閲淫穢物品;禁止施工人員在非施工區隨意走動,嚴禁和學生、教職工發生衝突。

第四條 施工車輛進出北航時注意校園交通安全,必須緩速行駛,大型機械進出場應提前和建設單位協商,避開校園交通高峯期,必須封路施工時,須徵得建設單位同意,並在路口設置明顯的提示標誌。

第五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固定式配電箱應設置圍欄並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嚴禁非專業人員接拆電線,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嚴禁使用電爐子等妨礙現場安全的用電設備。

第六條 現場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備齊全、位置合理,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嚴禁挪用,保證消防道路暢通;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動火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七條 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着裝、佩帶胸卡,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紅色為業主專用顏色),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禁工人酒後上崗,嚴禁攀爬腳手架,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

第八條 腳手架搭設、基坑支護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機械安裝必須有上級主管安全部門審批的施工方案,各種施工機械的合格證、檢測證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杜絕發生高空墜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第九條 工人食堂必須乾淨整潔,無蠅無鼠,操作人員證件齊全,認真執行食品衞生安全的有關規定,嚴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員宿舍要求衞生整潔,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冬季取暖嚴防工人煤氣中毒。

第十條 施工單位現場應有專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其他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必須積極配合,認真履行。

建設單位:___規建處 施工單位: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範文篇二

總承包方(全稱):

分承包方(全稱):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業安全衞生公約(中譯本)第167號公約》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分承包方”)與總承包方已經簽訂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為“分包合同”),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規定條款;

3、其他管理規定補充條款;

4、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並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定。

四、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承包方均無異議。

五、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核批准並不代表分承包方無須承擔責任。

六、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七、協議書的份數:

按分包合同一併處理。

八、有效期

同總分包合同有效期

九、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年月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

本協議書同雙方總分包合同一併生效。

總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規定條款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1.5‰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

6、確保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於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及現場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未經總承包方批准不得隨意更換,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受罰款500元/人、日次。

2、分承包方必須為現場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儀器等辦理相應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分承包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承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4、分承包方的所有外來工人必須具備常州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否則總承包方有權不予辦理《出入證》。任何因為分承包方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應遵守總承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其它關於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6、分承包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因本分包工程與附近居民或其他單位產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5)《國家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7)《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gj146-20xx;

(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9)《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10)《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20xx版)jgj130-20xx;

(11)《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20xx;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

(13)《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

(1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92;

(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7)《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18)《江蘇省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

(19)《江蘇省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2、分承包方須自覺遵守、執行江蘇省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承包方承擔;

4、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承包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並經總承包方批准後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總承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本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6、分承包方申報的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類同方案必須考慮工程工序上的危險性,於方案中詳細敍述施工期間的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並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准後嚴格執行。

7、分承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開工前必須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對本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風險評估,並將風險評估報告提交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准後嚴格執行。

7.2、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須執行總承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7.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通知召開的週六(或最終由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並委託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蔘加會議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例會又未委託代表參加時,例會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同時分承包方連續三次不能參加例會,總承包方有權取消該分承包方的承包資格。

7.4、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入場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7.4.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江蘇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後方可組織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一切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7.4.2、分承包方的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以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

7.4.3、分承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總承包方組織的入職培訓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後方可上崗。

7.4.4、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江蘇省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7.4.5、分承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7.5、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7.5.1、分承包方必須按照總承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立週六(或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並將制度和日程安排報總承包方審批後嚴格執行。

7.5.2、分承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承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及其他一切損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7.5.3、分承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且必須經過江蘇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組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7.5.4、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7.6、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7.6.1、分承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內或國外正規廠家的產品,且具有相關合格證書,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7.6.2、分承包方的捲揚機、機動翻斗車、砼攪拌機、切割機、電焊機、發電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總承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7.6.3、分承包方的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垂直升降機械等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接受專業驗收;分承包方必須按規範要求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7.7、分承包方須執行國家、江蘇省及常州市關於建設工程安全防護驗收等安全台帳規定的驗收程序和施工交接檢驗制度。

7.8、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7.9、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7.10、分承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7.11、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7.11.1、分承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7.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總承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及安全主任,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承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分承包方必須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7.11.3、分承包方要積極配合總承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7.11.4、分承包方須承擔因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7.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總承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承包方人員的,分承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承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承包方自負。

7.11.6、分承包方必須對每次因工傷亡事故進行深入調查,查出事故源頭並做出詳細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對發生的傷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須進行深刻檢討,修正錯誤,同時必須對分包工程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對所有職工進行安全再教育培訓,否則總承包方有權勒令分承包方暫時停工直至整改完成並通過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驗收。

7.12、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懲罰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7.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7.13.1、分承包方要對分承包方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7.13.2、分承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7.13.3、分承包方在現場所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7.13.4、施工現場內,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7.13.5、總承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承包方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承包方的書面同意。

7.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13.7、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總承包方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及增收15%的總承包方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7.13.8、分承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對不同崗位工種的職工還須配備該工種必須的其他個人人身防護設備,如:安全鞋、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

7.13.9、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產品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7.13.10、分承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進行施工。

7.13.11、分承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對總承包的工作聯絡及落實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實施。

7.13.12、分承包方必須按所有入場員工總人數的4%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且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否則對分承包方罰款500元/人、日次。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江蘇省政府、江蘇省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承包方應嚴格按總承包方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總承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總承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承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應在總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承包方的要求,總承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承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承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3、凡由於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以外)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承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負責賠償,總承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於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分承包方全體員工的工作服由總承包方統一訂購,且分承包方必須保證現場所有員工夏、冬季節的服裝每人至少2套。總承包方將依據分承包方為入場員工辦理的《出入證》花名冊向分承包方供應服裝,費用將從分承包方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人夏天工作服價格為¥65元/套,冬天工作服為¥75元/套)。

2、分承包方員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現場的機械設備等物品(包括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標語、警示牌),不得出現分承包方的任何標誌、廣告標語等。標誌、標語等具體由總承包方決定。

3、分承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負責。

4、分承包方應按照總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嚴禁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6、分承包方入場前必須依據總承包方的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人員辦理《出入證》、《上崗證》,否則不得入場。

7、分承包方在施工現場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承包方應賦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8、總承包方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點,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編制安排負責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點的垃圾每天清理並運往上述指定堆存區,再由總承包方負責安排外運,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鋼筋砼結構廢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類垃圾由責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運,禁止堆存在工地內,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500元/次的罰款,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時用水必須嚴格按總承包方“現場臨水管井平面佈置圖”上的説明進行。分承包方現場臨水的使用歸總承包方統一調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的臨水設施,如現場的給排水管道、閥門、消火栓、消防水龍帶、水龍頭、閥門井、污水井、沉澱池、雨水篦子等。嚴禁亂動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水龍帶等。

11、分承包方必須注意節約用水,嚴防水資源浪費:

11.1、需要長期使用的用水點必須設節水龍頭;

11.2、所有管道相接處要嚴密,嚴防漏水;

11.3、現場的灑水降塵或混凝土養護,應先使用沉澱池內的水;

11.4、用水時應有專人負責節水,不用時要及時把閥門關上,發現水管或閥門跑水要立即維修,如維修不了須及時通知總承包方進行解決。

12、、嚴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傾倒剩飯、垃圾等易堵物體,嚴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災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為預防颱風、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分承包方須在分承包工程(包括臨時設施)開工前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預防此類自然災害、減少損失的措施,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准後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範圍內或工地附近遇突發性事件(如死亡、火災等)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並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識。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現場及工地附近不得進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動。如有爆破施工時,分承包方必須具有相應的爆破資質,並事先已取得國家、江蘇省及常州等各級政府、公安部門的相關許可,否則分承包方須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4、分承包方入場工作人員在接受總承包方醫療室的服務時,須出示經總承包方核發的《出入證》或《上崗證》,並遵守總承包方醫療室的規章制度,醫療室僅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一般輕微傷害的免費服務,如有重傷等嚴重傷害時,分承包方須按《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計劃實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開工前須向總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備案檢查。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規定補充條款

一、《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規處罰規定》

三、《建築工程成品保護及違規處罰實施細則》

四、《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處罰管理流程》

五、附件:《罰款通知單》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範文篇三

總承包方:遼寧鯤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或簡稱甲方)

分包方(建設單位外委): (或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遼寧鯤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就長春中海?m庭四期工程與建設單位外委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長春中海?m庭四期工程

工程地點:長春市高新區超凡大街與創意路交匯處

二、協議內容

1. 甲方責任及義務

1.1. 開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1.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在施工前上報甲方審核。

1.3. 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單,直至清退出場。

1.4. 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1.5.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員有權停工和採取強行措施使之達到安全標準。

2. 乙方責任及義務

2.1. 乙方須嚴格遵守長春市關於施工企業用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2.3.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4. 乙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並達到長春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2.5. 乙方應杜絕死亡、重傷、火災、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事故輕傷率控制在3‰以下。

2.6. 乙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

2.7.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甲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8. 乙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2.9.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10. 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2.11. 乙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具有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2.1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2.13.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購買正規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等。

2.1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

2.15. 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16. 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長春市政府、長春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消防保衞制度及甲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就此事有權向建設單位彙報情況,讓建設單位參與監管。

2.17. 凡由於乙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等災害事故及其它所有安全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乙方獨立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2.18. 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方自己負責。

2.19.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長春市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揚塵控制、固體廢棄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施工中乙方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現行文件規定允許的程度,並且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2.20. 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甲方關於施工技術管理、現場防護、施工用電、機械、化學危險品管理、消防防護及保護女工的各項程序。

2.21. 乙方應對接觸職業病危害源的現場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品,並對其健康定期進行檢查,並承擔其相應費用。

2.22. 乙方須按規定對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分類堆放並及時清運。

2.23. 現場狹小乙方不能在現場設置食堂及宿舍。

2.24. 對於乙方負責處理的廢棄物,甲方有權監督、跟蹤檢查乙方廢棄物處理情況。如乙方在處理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權另行委託第三方進行廢棄物處理,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採取其它處罰措施的權利。

3. 外保温吊籃的使用

3.1. 甲方責任及義務

3.1.1. 甲方負責提供吊籃給乙方做外牆保温使用。

3.1.2. 甲方負責吊籃租賃安裝調試及使用過程中的維護維修。

3.1.3. 甲方提供的吊籃必須是合格產品,設備相關資料齊全。

3.1.4. 吊籃配重塊數量及重量按廠家要求設置,不允許減少。

3.2. 乙方責任及義務

3.2.1. 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不得超過2人。

3.2.2. 吊籃內作業人員必須將安全帶用安全鎖釦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專用安全繩上。

3.2.3. 乙方每天在使用吊籃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3.2.4. 吊籃在雷雨、霧天和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使用。

3.2.5. 安全鋼絲繩不得彎曲,不得有污物,不得接觸油類,嚴禁砂漿、雜物進入安全鎖內,工作鋼絲繩不得有砂漿、雜物,如發現鋼絲繩開裂,亂絲、變形必須通知總包方更換。

3.2.6. 安全鎖鎖緊鋼絲繩時,安全鋼絲繩在受力情況下,嚴禁強制開鎖,應將平台提升,在安全鋼絲繩不受力時自動打開安全鎖。

3.2.7. 提升機如發生異常噪聲應停止使用。

3.2.8. 吊籃使用結束後,將提升機、電控箱、安全鎖用防水物品包紮,防止雨水滲入。

3.2.9. 由於乙方使用不當及人為原因造成吊籃損壞的乙方按價賠償。

3.2.10. 吊籃內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不允許進行高空作業,工作期間不允許飲酒。

3.2.11. 吊籃使用過程中由於乙方操作不當及違章作業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非乙方原因責任方負責。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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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標籤: 協議書 施工 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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