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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精選29篇)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精選29篇)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

甲方: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精選29篇)

乙方: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四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八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

第九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十條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七條試車。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三十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條索賠。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保險。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定於 20xx 年 8 月 4 日開工,至20xx年 8 月 7 日早上竣工。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為人民幣 18602.6 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幣 20xx 元整;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的全部款項,即人民幣 16602元整;

六、工程驗收

1、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2、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甲方指派一名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係。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週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二、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充分協商,依照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該工程項目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書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 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有效。

三、 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籤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因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間報酬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間報酬在甲方與乙方引薦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該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後5內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進場後5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剩餘部分分_________次付清(每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可以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

五、 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2、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得的商業祕密做出不利於對方的行為,否則有利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 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七、 爭議解決方式

1、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 其他事項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轉委託。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4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養豬場建築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豬舍、辦公室、宿舍及倉庫建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豬舍、辦公室、宿舍及倉庫建房屋檐面積為準

三、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號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號(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則往後推遲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天

四、工期延誤:_________________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_________小時;

(3)不可抗力自然條件;

五、工程竣工: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慈利縣質量檢測局為準(不包括材料質量)

七、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_____建築面積的總平方米

工程預支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竣工日付款:_________________佘下總金額的_______________%

工程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檢測工程竣工日後_______________個月內無任何施工質量問題則結清所欠佘款

八、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則需及時提供全部建築不得誤工,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費則按照市價賠償。

十一、甲方有權對乙方工程實施監督。在豬舍內部結構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調動乙方的施工人員。

十二、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5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並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6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係。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週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_________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7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 《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設計指標

┌──────┬─────┬──────┬───────┬─────┐

│建設用地面積│建築總面積│規定建築面積│建築高度或層數│建築覆蓋率│

├──────┼─────┼──────┼───────┼─────┤

│      │     │      │       │     │

└──────┴─────┴──────┴───────┴─────┘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

│1  │用地方案圖       │    │  │    │    │

├──┼────────────┼────┼──┼────┼────┤

│2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    │  │    │    │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

│第一次付費│20%定金  │      │20%定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8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

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

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

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

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

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

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

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

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

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乙方準備驗收記錄。

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

乙方準備試車記錄。

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

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

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

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

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

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

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

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

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

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

銀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

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

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

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

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

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

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

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

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 聯繫電話: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 _ 聯繫電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互信、互利、自願、協商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小區_樓_單元__室住房一套承包給乙方裝修,總面積__m。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採購,使用前需由甲方檢驗後方可使用。

三、承包內容:

四、施工工期:從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總工期為20天。施工過程中如有停水、停電、非人為因素,工期順延。如到期未完工,每天扣除200元,工期超過35天后乙方每天按總造價10%賠償甲方。

五、總造價金額:貳萬捌仟元整(¥:28000.00元)。

六、施工要求:乙方按照效果圖施工,施工過程中甲方如有變更,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七、乙方購買材料按用料表購買,若甲方指定材料購買,超出預算另補差價。如選擇材料降低預算表價格,乙方需扣回給甲方。

八、甲方義務

開工前一天,甲方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清場如有其它雜物,由甲方負責清除),不能影響乙方施工。甲方提供施工水源、電源。

九、乙方義務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注意防火、施工規範及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1、自簽訂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壹萬元。

2、二期付款,木工完工油漆進場時,甲方付給乙方壹萬元。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七天內一次性支付捌仟元,不得拖欠。

十、質量保證:乙方對自己所裝修的質量保修一年,人為除外。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合同條款,違約金按總造價的20%付給對方,其它損失按實計算。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0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和內容: 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並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圍資格,並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並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T__________________》、《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YD________________》等規範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能使用,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________________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並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後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範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週內按______網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六、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七、工程考核

1、乙方採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並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______網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八、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2、工程竣工後,由乙方按照郵電部(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______省物價局______價服[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採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

(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______計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後下浮 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後,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______%(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後,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餘工程價款。

九、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瞭解本合同中所述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1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 

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 質量等級: 

1.4 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 

3.2 適用法律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範: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八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 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 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七條 試車。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調整的條件: 

19.2 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 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 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28.1 結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 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29.1 保修內容、範圍: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 保脩金利率: 

第三十條 爭議。 

30.1 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 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 違約。 

31.1 違約的處理: 

31.2 違約金的數額: 

31.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 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 保險。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合同副本份數: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 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相關法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四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八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

第九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十條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七條試車。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三十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條索賠。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保險。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雙方協定,衡陽古城文化旅遊渡假村建設項目工程 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及安全施工,雙方本着自願、互利的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承包工程事宜進行友好協商一致,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1、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併成為閲讀和理解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工程執行承包施工合同

2)本工程執行全國統一的合同專用條款

3)本工程執行全國統一的合同通用條款

4)本工程執行的技術規範

5)按期支付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6)安全生產合同書

7)文明施工合同書

8)防火、防盜合同書

9)本工程的圖紙

10)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工程名稱:衡陽古城文化旅遊渡假村建設項目工程

3、施工地點:衡陽縣集兵鎮車輪村

4、開工日期:20xx年2月1 8日(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5、施工範圍及承包方式:

為完成第一期所需的工程範圍、便道修建及護坡修整,包括合同書中明示或暗示的工程內容,由承包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日期、包文明施工、包質量獨立承擔的承包方式。 工程內容:鄉村公路約14公里、水庫擋土牆、施工便道、綠化亮化、場地平整等土石方約10立方,工程總造價預計1.5億元人民幣左右(按實際工程量為準),施工中的土石方工程量的計量方法:以自然方測量為準,擋土牆計量方式以設計圖紙為依據,按實際發生的工程每立方計算。

6、規定工期:

開工日期自甲方下達開工令之日起至工程全部驗收完工總日曆,按國家規定預算工期和雙方議定擋土牆l2個月工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十個有效工作曰內辦好施工手續(如遇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政策行為、戰爭等人力之不能及之因素,則開工時間順延除外)。 .

7、議定價款

經雙方協商,承包方服從甲方根據建設計劃所需安排地段的工程材料及全部施工範圍及圖紙內容、承負管理費、臨建辦公室、庫房、冬季施工措施費、安拆費、機械使用費、轉移費、利潤、建築行業税、地税、各種保險及屬承包方施工中所需的各種手續費用,具體單價議定為:基礎部分開挖承包單價為貳拾伍元整/m³,土方單價為肆拾伍元整/m³,回填單貳拾叁元整/m³,基礎模板單價為 元/㎡,混凝土澆築為伍佰元整/ m³,基礎鋼筋製作安裝單價為 元/噸,基礎混凝土墊層單價為肆佰伍元整/ m³,基礎砌體單價為 元整/m³,澆築毛石混凝土單價為 元整/m³,漿砌毛石單價為 元整/m³,單價計算。(包括材料、運輸、人工、管理等一切費用,相關調差按湖南省時差計算,以每月1號為準)

8、結算程序和方式:

1、按20xx年的定額計算人工、材料調差每月25日上報進度,次月5日結算工程款80%,其餘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一次付清(甲方須在乙方提交驗收報告後1個月內完成驗收)。有保質期的單項工程留3%等保質期到後,合格後付清。

2、承包合同定金:乙方簽訂承包工程合同書時,乙方交銀行壹佰萬元(1000000.00元整)作為保證金甲乙雙方共一賬號雙控三個月,無其它相關違約事宜,解凍後由乙方自行調配。

9、工程進度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技術規範和圖紙進行施工,承包方的一切工程須由甲方法人代表簽字有效,並服從現場指揮和工程師的指揮監督且服從建設單位統一計劃建設所需安排地段施工。

2)如乙方施工中質量達不到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案次)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案次)均由承包方自負,甲方不承負其任何責任。(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由乙方施工過程中自己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此次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

10、甲方職責

1)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技術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資料向第三方轉借),此合同內容不準泄密,違者自負。

2)負責解決乙方一切施工條件,承包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和質量如期竣工。如不能滿足乙方施工條件,並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經業主監理核實工程量分期支付工程進度款,違約方按合同法為準執行。

11、乙方職責:

1)按承包合同執行且符合資質要求而具備自負經濟實力。自行組織調動本單位施工機械和施工人員按時進場施工,服從甲方及監理公司,在要求的工期內完成所有地施工內容。一切安全事故及所需手續和施工中的費用均由承包方自負。

2)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分包(及多入合作行為)、違反施工要求(損壞村民及國家地方設施)等,如發現違規違法,一經核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糾紛均由乙方自負。

3)乙方不得任意延期進場施工、停工、鬧事及影響甲方工程建設,違者均由乙方自負。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本着協調解決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3、其他未盡事宜

雙方根據合同條款精神針對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14、資質、施工計劃、安全施工合同書、文明施工合同書、農民工資承諾書、防火、防盜合同書進場三日內乙方主動交付甲方,違者乙方自負一切。

15、本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工程尾款後本協議自動失

1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4

甲方: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聯繫電話:

户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和甲方《經營管理制度》,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簽定如下承包經營合同。

一、雙方同意,乙方與甲方不形成勞動關係,甲方所設的預結算部由乙方承包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主分配、自負盈虧原則。

二、承包經營方式

1、甲方招投標項目的預結算均交由乙方編制。

2、根據甲方年度工作計劃,乙方在年完成的經濟指標保底/ 萬元。

3、乙方按公司預結算收費標準收費,由甲方財務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收取,其中的 70 %由乙方支配,作為預結算部人員的工資及獎金分配;

30 %由甲方支配,作為辦公場地使用費和管理費用。

4、甲方不再收取乙方辦公場地使用費和其他管理費。

三、其他費用承擔

1、甲方承擔乙方經營過程中的以下費用:辦公耗材、電費、水費、餐費。

2、乙方承擔經營過程中的以下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聘用員工的工資、獎金、社保等。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①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管理制度對乙方聘用人員進行人事、紀律、形象、懲處管理,有權要求乙方辭退不遵守甲方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的人員。

②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個人常駐甲方辦公室經營的基本條件,即:辦公室、辦公桌、椅以及就餐條件。

③甲方公司項目外的投標預算業務,在項目經理沒有特殊要求時,應安排乙方編制,並由乙方填寫《投標預算編制費審批表》合理收取相關費用,甲方經營部主管領導審批,監督費用的收取。

④乙方如因投標預算原因導致投標項目廢標,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⑤乙方收取的公司項目預結算費必須全部上交甲方財務部。

甲乙雙方每月對收取的預算費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甲方依據約定扣除乙方每月應上繳的金額,剩餘金額甲方分兩次返還給乙方:總金額的60%甲方按月返還給乙方,總金額的10%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結算給乙方。

2、乙方權利、義務

①負責甲方在建工程項目款、安措費、項目結算的核查、支付及使用過程的監督工作。

②參加甲方項目的圖紙會審、合同評審、技術交底等工作。

③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定的工程預結算收費標準自行決定下浮數額,但應服從甲方收費安排。

④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員必須將勞動合同報甲方備案,服從甲方管理,且與甲方無任何勞動關係。

⑤乙方應服從甲方自營項目及正常經營業務的工作任務安排,不得無故拒絕甲方安排的工程預結算業務。

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本合同。

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嚴格恪守職業道德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祕密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乙方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

⑦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債權,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和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五、其他

1、本合同期限為兩年,從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如需續簽,則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辦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

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方財務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預結算部投標預算收費標準》附後。

甲方: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乙方:年 日 日月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5

工程名稱: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

一、工程承包範圍

各種管線的預埋(包括給排水管的預埋、各消防水管的預埋、各線路管的預埋),各種管線的安裝(包括給排水管安裝、各消防水管安裝、各線路管的安裝),各種電燈、插座、配電箱、消火栓的安裝,施工現場各臨時用電用水的管線安裝。並自行提供工具和輔材。

二、承包單價

工程承包範圍內的所有工作,以建築面積(以《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量清單計價定額》計算規則計算的面積)為承包工程單位計價基礎,按元每平方米進行計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要求

乙方的施工內容必須達到國家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甲方在乙方開工前進行某項作業技術交底的要求。

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若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達不到《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及甲方所進行的作業技術交底要求,則必須立即返工,直到達標為止。返工所產生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返工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耽誤工期等,甲方根據損失的大小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五、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主體結構每建完一層支付工程款的70%,其餘工程款在主體結構以及合同承包範圍內的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乙方應在簽訂本分包合同時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元。其退還時間為主體結構第一層以下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六、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安全責任及要求

1、安全施工與檢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遵守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凡乙方在本工程所發生的一切傷、亡、病、殘等大小事故所產生的費用在5000元以內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含第三者責任),5000元以上部分由甲方負責(包括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質量保修

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本工程保修期為 年。

九、違約和爭議

1、違約

1.1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有權停止工程的正常施工;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1.2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時完工,因其違約應支付與甲方的違約金每天為 元;

(2)如因乙方的施工工期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需要,就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協議,乙方不得有異議並立即撤出施工現場,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要求的質量標準以及不符合圖紙的要求標準,乙方必須無條件對不合格部位進行修復或更換。如乙方不能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對不合格部位進行及時修復或更換,甲方可以自行處理,發生費用從所扣乙方質量保脩金中扣除;

(4)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資,給甲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將以經濟手段處罰乙方,甲方可以將乙方剩餘的工程款直接支付與在乙方隊伍中施工作業的民工。

十、其他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遵守本工程項目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若有違反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2、乙方所有人員必須遵守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和建設單位的一切制度和紀律,若有違反,由有關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有效,產生同等法律效力。結清賬務後本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6

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分包合同書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

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

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

自覺遵守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

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

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

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

(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採用第

(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

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

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

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

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

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

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

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

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

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並送備案後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鋼結構廠房工程建設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於躍進路58號,鋼結構招牌工程造價按70元每平方米結算(按正面封板面積計算),增加部分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注:本造價包括製作安裝和施工用機具,不包括所有施工用料)。

二、 雙方責任:

1、 甲方提供施工現場的座標和有關資料給乙方,甲方提供工程所需水、電源費用由甲方支付。

2、 乙方自行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允許乙方安排人員看守工具和材料,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聽從甲方人員安排。

3、 乙方應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嚴守國家有關操作規程,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甲方有權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和監督。

4、 如甲方毀約,乙方有權組織人員進行拆除所有鋼結構。

三、 工程質量和施工期限:

1、 乙方應保質保量按甲方方案工程施工,凡因乙方違反操作規範而造成返工的,返工所需要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力因素和自然災害導致損失的費用乙方不負責,如果是乙方施工的責任,質量由乙方負責,如果是人為的因素造成的甲方應付乙方修理費和材料費。

2、 乙方施工工期從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5日止。共計25天,將該工程交給甲方驗收。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

在工程開工三天後,甲方支付生活費兩千元給乙方,待吊裝後再支付三千元給乙方,工程完工後經雙方驗收,甲方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給乙方,招牌全部完工後10天內甲方一次性付清餘款給乙方。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相互誠信、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商品房土建工程承包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項目地點:

該工程項目地點位於桂林市瓦窯西路二巷4號“萬福莊園”。

二、建築面積:

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約30000平方米,建築層數13層(含地下室兩層)。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承包內容:

土建及水電(未含消防、基坑工程、地質處理、墊層、道路等)。

五、結算方式:

1、土建工程結算方式:按20xx年定額和桂林市定額站規定執行的現行工程量結算的標準結算出工程總造價,同時在結算出總造價的基礎上,下浮2%;

2、水電工程按20xx年廣西水電定額結算後下浮8%;

3、門、窗材料由甲方指定價格,雙方確認結算(市場實價+3%採購配套費+税+20%的採購配套管理費)不打入總結算之中;

4、外牆裝修材料由甲方選定並指定價格,雙方確認進行結算;

5、鋼材按甲方指定的廠家、價格按市場同等價格。

六、工期:

本工程項目施工工期為500天(含節假日兩天)交付給甲方使用。

七、發包條件: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付給甲方伍拾萬元執行保證金。

2、乙方支付500萬元(含50萬元執行保證金)給甲方作為該項目的前期費用及保證金。此款不計利息,支付時間為: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乙方支付到甲方帳户,如此款未按時到甲方帳户,此合同作廢。乙方支付的伍拾萬合同執行保證金不予退回給乙方,歸甲方所有。乙方匯給甲方的本項目前期費用及保證金,待本工程主體±00以上,建至六層時全部付清給乙方。

八、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前期費用及保證金,甲方用甲方開發的本項目(萬福莊園作擔保)。

九、本項目甲方約在20xx年 月底交付乙方施工,特殊情況雙方友好協調,開工時間順延。

十、如果乙方交付給甲方的前期費用及保證金按規定的開工時間未能開工,在超過一個月後,甲方按3%的利息支付給乙方。

十一、當乙方完成±00以上兩層封頂,按工程量的80%付給乙方,以後的付款方式每完成3層工程量付80%給乙方,直到封頂。進入工程裝修並完成裝修付給裝修工程的80%給乙方。之後的工程款,待整個工程完畢達到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時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0%給乙方,餘款結算扣除3%保脩金外,十個月內全部付清(保脩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甲方付給乙方的工程款,要由乙方提供該工程項目與民工簽訂的民工勞務輸出合同費用,便於每次撥付工程款時按比例由乙方領取支付給民工,確保民工勞動費用。

十三、本合同只對合同乙方簽訂人負責。

十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乙方付給甲方伍拾萬元人民幣作本合同的執行保證金。保證金到甲方帳户後,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另行發包給他人。但如果乙方未將本合同執行保證金3個工作日內付到甲方帳户,則視為乙方放棄本項目。本合同作廢。

十五、本合同條款與施工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施工內容:

給甲方__二路建材園區內的兩棟廠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鋼瓦,包括焊砣,下預埋件,上彩鋼瓦等相關彩鋼的項目。

二。甲方管理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工地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執行。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報價單的施工項目、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為準。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須把施工工地的衞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掃乾淨。

4、現場的施工材料必須堆放整齊,擺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公司簽訂的施工工期為準並在施工工期內完工。

三。合同籤生效後,甲方按如下表中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總價為:__________

第一次:工程款為______﹪

第二次:工程款為______﹪

第三次:工程款為______﹪

四。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與乙方的各項協調工作。

2、負責協調乙方辦理入場的各項管理手續。

3、負責工程進展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

五。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工程合同的具體執行人,要對甲方負責。

2、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材料、施工質量驗收工作。

3、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出現各種安全事故乙方全權負責。

4、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5、由於乙方對各種事故負全責,乙方應承擔各種事故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並賠償損失。

六、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籤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籤〔簽章〕:乙方籤〔簽章〕: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0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日期:

承包人:日期: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1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的自住用房的建設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的所有設備、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過程所需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由於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

二、施工要求

1、乙方需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完成施工任務,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自本合同簽訂後開始施工,工期為______月(合計______天),即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乙方需嚴格按照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進度,保證按期交房。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材料必須使用紅磚、國標鋼材、中聯水泥。

三、付款方式

工程報價:每平方_________元,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1、地基挖好後甲方支付乙方首批款_________萬元。

2、第一層蓋好後付_________萬元。

3、第二層蓋好後付_________萬元。

4、剩餘款項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如因房屋未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將剩餘款項全部支付給乙方。

若出現質量問題,所需維修資金由剩餘款項支付,剩餘款項不足以支付維修金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索要不足部分的維修金。

四、工程內容:從地基到完成磚砌結構,室內外的抹灰、樓房高度以及前面部分式樣到封頂。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如建好後的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足以影響甲方生活安全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賠,索賠金額不低於全部建房款。

2、本合同一式簽署,雙方不得反悔,若任意一方反悔,除正常的工程材料款結清外,須賠償另一方違約金_________萬元。

3、若乙方未在規定的工期內完工,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造價_________%違約金,逾期時間進過一個月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於__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西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裝修施工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包乾承包該房屋裝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備裝修材料,乙方只負責施工,具體施工內容詳見附件。

二、包乾承包費用:人民幣整(小寫1380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進場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人民幣仟圓整(小寫¥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裝修施工後,支付進度款人民幣仟圓整(小寫¥元);

3、全部裝修施工完成後天內,甲方支付餘款人民幣整(小寫¥元)。

四、工期:雙方確定該房屋裝修施工工期為天,乙方應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五、其他約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單及時自行負責採購裝修材料;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否則按200元/天支付違約金;

3、乙方自行準備工具、聘請人員,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裝修材料損失、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浪費、挪用甲方的裝修材料,否則按500元/次予以處罰,並需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處罰。如因甲方不及時付款、裝修材料延誤或新增施工內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6、該房屋裝修保修期為貳年,保修期內乙方應該及時負責為甲方免費維修。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 質量等級:

1.4 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

3.2 適用法律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範: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八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 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 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七條 試車。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調整的條件:

19.2 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 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 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28.1 結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 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29.1 保修內容、範圍: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 保脩金利率:

第三十條 爭議。

30.1 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 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 違約。

31.1 違約的處理:

31.2 違約金的數額:

31.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 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 保險。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合同副本份數: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 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________    地 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電 話: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 號: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4

發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5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了保質保量完成龍泉莊村自來水建設項目,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自來水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莊(_______________自然村)

3、工程內容:建設底座為_________________米,容量_________________立方的水塔一座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中標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後附圖紙)。

2、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需按水利工程規範進行施工(主要原材料需甲、乙方共同考察後方可進場使用)。

3、甲方及縣有關部門驗收時,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除並重新施工,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四、付款方式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負責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

五、甲方責任

工程完工後,負責資金及時到位,有權派專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六、乙方責任

1、及時開工,保證工期,負責工程質量,如無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如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

3、工程驗收後質保期一年。

4、承擔施工期間的水、電等一切費用。

5、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違約金處罰,若遇雨天工期順延。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各一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了保質保量完成龍泉莊村自來水建設項目,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自來水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莊(_______________自然村)

3、工程內容:建設底座為_________________米,容量_________________立方的水塔一座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中標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後附圖紙)。

2、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需按水利工程規範進行施工(主要原材料需甲、乙方共同考察後方可進場使用)。

3、甲方及縣有關部門驗收時,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除並重新施工,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四、付款方式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負責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

五、甲方責任

工程完工後,負責資金及時到位,有權派專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六、乙方責任

1、及時開工,保證工期,負責工程質量,如無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如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

3、工程驗收後質保期一年。

4、承擔施工期間的水、電等一切費用。

5、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違約金處罰,若遇雨天工期順延。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各一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6

發包人: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

理規定》。

1.2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為萬元。

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

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

算設計費。

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萬元作為定金(合

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萬

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列,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

計費的50%,計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

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

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

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作較大

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

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

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

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

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

未收到

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

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

逾期超過

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

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負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會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

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

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

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

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

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事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

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

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

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

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

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會設計文件一年內項

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

收。

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人,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

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

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

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

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提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

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商。

發包人需要設計

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誘的生產廠或供貨商。

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

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

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

出國費用,除制

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份,發包人__份,設計人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

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

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約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項目經理:_________(簽字)項目經理: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年__月__日鑑證日期:__年__月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7

甲方:_×(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_大隊(村)______生產隊(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乙方户主: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8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三)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三)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

無。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世紀大道211號19樓 。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篇2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_____》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_________

2.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

3.適用標準、規範:_________

第三條圖紙:

1.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_

2.圖紙提供套數:_________

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築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

5.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乙方及甲方負責供應之材料,乙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五條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六條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甲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乙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_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乙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衞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乙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甲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乙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甲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乙方會同甲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不得動用,若甲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乙方填寫交給甲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修理時,甲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_____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

第八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1.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乙方。

4.如甲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

7.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甲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九條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甲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甲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乙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甲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甲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乙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甲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乙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甲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甲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甲方指定廠家、品種讓乙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甲方委託乙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乙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乙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甲方給付乙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乙方不收取勞務費)。

(6)甲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1.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後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5.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二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_________

第十三條乙方駐工地代表:_________

第十四條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第十五條乙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十六條獎勵,懲罰與_____

1.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乙方,百分之___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乙方採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_____。

第十七條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甲方派_________同志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_同志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八條保修

1.保修內容、範圍:_________

2.保修期限:_________

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_________

4.保脩金利率:_________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十六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分包

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

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二十三條_____

1.乙方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的材料和設備辦理_____。

2.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_____,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_____,支付_____費用。

3._____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第二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六條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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