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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通用26篇)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通用26篇)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通用26篇)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説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説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

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

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

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

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

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

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

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

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

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

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

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

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

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

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

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

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

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籤(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縣)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年印製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監理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作業人員

承包人根據工程需要向發包人提供作業人員共_______名。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為______天。

第四條合同價款

4.1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4.2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在確認的方式前劃√):

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4.2.1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4.2.2以年施工預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額為依據:

①定額工資單價為:

瓦工_____元/工日;結構木工______元/工日;裝修木工_____元/工日;鋼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電工______元/工日;壯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築面積確定承包價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結構:_____元/平方米;地下結構:_____元/平方米;初裝修:_____元/平方米;水電: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項工程承包:

外牆面磚: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漿:_______元/平方米;

內牆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_______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4.2.4因不可抗力、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累計超過八小時的按__________標準補償。

4.3對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結算、決算資料:

5.1.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5.1.2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並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籤認資料等。

5.2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5.2.1發包人應於每月____日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給予核實、確認並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2工程交工後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後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並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5.3合同價款的支付:

5.3.1合同價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分期支付勞務費的,每期支付的勞務費數額不得少於己辦理結算額的80%,餘款在發包人對決算資料予以確認後28日內付清。

5.3.3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發包人不得以現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勞務費。

5.3.4辦理支付的手續為:承包人為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應向發包人出據“北京市外地進京施工企業專用發票”作為收款憑證,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票據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匯票交付給承包人指定的人員。

第六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2.2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6.3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人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取得文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發包人予以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3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後28日內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驗收,發包人又交後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視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須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機具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8.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

第九條文明施工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人不能提供現場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食宿的,由發包人按照標準予以補償。

9.3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材料機具供應

10.1本工程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備的工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防護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擔。

10.2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由發包人採購並供應到施工現場(400米內)。

10.3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10.4對本工程材料機具的使用、維護,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文物保護

對施工中發現的文物,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於收到書面通知24小時內向文物管理部門報告,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發現文物後隱瞞不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因保護文物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二條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2.1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負責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12.3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2.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12.5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期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12.6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政。

12.7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12.8本工程發包人施工代表為__________,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發包人也可委託_____有現場籤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3.1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60週歲。

13.2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於___%,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3.4當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變更手續。

13.5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説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人同意,並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衞生、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發包人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13.7承包人確認_______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4.1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14.1.2由於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4.1.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14.1.4發包人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違約支付勞務費的,除糾正違約支付行為外,還應當在違約支付的額度範圍內與過錯方對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14.2承包人違約責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人應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現場的時限內,與承包人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對己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籤認。

14.2.2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並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章後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應出示委託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一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户(單位),_______市(縣)______區(鎮)_____街(路)____號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准,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範圍內共有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間,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於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二,乙方應於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週轉房(或乙方自找的週轉房),甲方於乙方搬遷後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元。

三,甲方對乙方在臨時週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週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週轉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補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週轉的,週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週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元取暖費,並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於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間,______層______號,配有______等設備。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籤同意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上籤。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報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麪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甲方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提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遷户(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家庭18歲以上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或簽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系單位,則應有單位公章,地址,代表人,電話,銀行帳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説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説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

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

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

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

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

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

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

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

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

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

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

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

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

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

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

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

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

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4

委託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後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務範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項目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2、監理工作範圍為_________設計,土建及安裝工程建設,包括工程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圖核查、土建施工、安裝施工、調試直至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等過程的監理工作。監理服務包括上述_________島內的工程設計、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調試、性能試驗、移交生產、竣工驗收的監理等內容。監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如下: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後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加合同談判工作。並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設備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説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有關規程,規範,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接口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脱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並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並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並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絡計劃和二級網絡計劃,並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並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採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並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設備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設備保管辦法,對設備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並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繫、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並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協助甲方核實工程量,審查承包商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字。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協助甲方完成有關設備,材料,圖紙和其它外部條件以及工程進度,交叉施工等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盤點工程進度,分析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甲方並監督實施。協助甲方協調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監理意見並監督實施。

乙方應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並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並落實。

工程質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並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準撥付工程進度款,不準進行工程驗收。

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

主持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

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

主持審查調試報告。

參與協調工程的分系統試運行和整套試運行工作。

對在試生產期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施工問題提出監理意見。

協助甲方完成達標投產工作。

其它工作:

(1)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2)建立工程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網絡,在甲方設計、設備、施工、調試等單位的配合下,收集,發送和反饋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監理合同簽訂生效後,由總監理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甲方批准後實行。

(4)編制整理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記錄,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業主。

(5)受業主委託,乙方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應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員。

3、質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質量標準,明確質量要求。

(2)確定本項目的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施工場地的質檢驗收。

(4)審查總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實驗單位的資質並提出意見。

(5)督促總承包商建立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總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6)檢查施工現場建築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與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檢查材料的採購,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對材料檢驗與試件採樣設專人進行見證取樣。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參與現場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檢查其運輸,保管措施。

(8)查驗重要施工機械,起吊設施經檢驗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承包商實驗室及其實驗人員的資質與持證上崗情況;查驗其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9)參與組織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核查,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審查承包商須報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業指導書。

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現場檢查、旁站、量測、試驗,負責制定並實施重點部分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旁站監理人員以保證對工程按計劃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督。

(2)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評,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狀況,分析質量趨勢,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4)做好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的處理工作。核查設計變更並跟蹤檢查是否按已批准的變更文件進行施工。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審核,批准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措施的效果。監理部可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並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進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並落實。

(6)審查總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並監督實施。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質量的事後控制

(1)參與工程分部試運行及整套試運行。

(2)組織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3)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

(4)審核工程技術文件資料。

(5)協助甲方準備竣工驗收資料與達標投產工作。

(6)缺陷責任期質量控制的任務。

(7)審核總承包商的《質量保修證書》。

(8)檢查,評定工程質量狀況。

(9)對出現的質量缺陷,確定責任者。

(10)督促總承包商修復質量缺陷。

(11)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移交相關資料。

4、進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負責與總承包商商定設計圖紙和文件在滿足工程施工總進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時間表,並負責檢查,督促。

(2)參與廠區內生產工程施工進度和接口的協調。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相關管理制度。

(3)參與核查總承包商編排的施工里程碑計劃和一級網絡計劃,核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絡計劃並監督實施。

(4)審核施工承包商上報的月工作計劃,審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標計劃要求。隨時盤點工程進度,對造成工程進度滯後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報送甲方並監督實施。

(5)在各施工單位上報的年,月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編制工程部施工綜合計劃。

(6)審查承包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範圍,簽發單位工程開/停工令。

(7)協助並監督總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審核工程進度價款結算文件。

(9)審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進度報告。

(11)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12)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13)協作甲方處理爭議和索賠。

(14)整理工程進度資料。

(15)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在工程移交後的保修期內,要處理驗收後質量問題的原因及責任等爭議問題,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理。

(16)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進度計劃的承包商,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簽發停工令。

(17)及時處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種工程技術報表,及時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類與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不可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

5、投資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主要輔機設備分保商招標階段,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招評標工作,參加合同談判,提出監理意見。

(2)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脱硫島土建,安裝,調試,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並提出監理意見。

(3)協助甲方編制項目的年度資金計劃並定期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對總承包商向甲方報送的材料領用清單進行審核,核減虛報與不實。

(4)審查總承包商的工程預(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5)認真做好索賠的取證工作和有關的事實核查,為業主提供完整可靠的處置依據。

(6)隨時向業主提供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使之能有效地調度與運作,這些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電力基建安全管理規範和規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報甲方批准後實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措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建立健全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教育;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承包商採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權定期組織全工程的安全大檢查,並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隨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檢查活動;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佈安全文明施工週報,月報;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評與獎罰。

(2)監督總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與總承包商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經協調仍有不同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3)建立與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統(mis)相兼容的以網絡為支撐的mis,進行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與甲方和總承包商可以交換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權範圍共享數據庫資源,運用p3軟件等先進的管理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控制。依據業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塊進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每日通過mis有關模塊報送數據,並於次日對施工日報數據進行核查,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並負責整個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隨時能提供工程管理全過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工程結束後,按檔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電子文本。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書面報告監理情況。乙方還要就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提出監理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題報告。監理報告內容的範圍及深度應達到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對監理報告的要求及規定。

(5)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7、對監理人員配備及其素質的基本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乙方設總監理師1人,須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並具有300mw級及以上機組主體總監業績及脱硫工程監理經驗。副總監理師4人(設計,土建,安裝,安全副總監各一名),要求具有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總監理師,副總監理師須年富力強,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具有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大型電廠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1)資質與業績: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各專業負責人應有參加過300mw級及以上機組工程全過程相應專業設計或施工監理的業績。專職安監人員應持有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2)人員配備:乙方人員的配備應保證設計,施工,調試階段各專業均有足夠的數量,且人員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換投標文件中確定的總監,副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

(3)監理部應配備熟悉mis的人員從事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乙方應配備熟悉p3軟件的人員從事計劃進度管理。

(4)常駐現場人員數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間,總監,副總監應常駐現場,且不允許有即使短期同時離開施工現場的情況。若總監離開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副總監代行其職並全權負責。

(5)甲方考核:在整個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監理人員進行對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提出調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根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第10條~第13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設備,設施和人員。

1、通訊

甲方為監理人員現場辦公室提供電話插頭,電話機,市話,長途電話通訊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辦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桌椅。其他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自負。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間,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4、用餐

乙方自己負責。

5、人員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互相溝通信息。

6、檢測設備

乙方應具備部分常規檢測設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1、報酬

(1)乙方正常的服務報酬按中標價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減少了工程投資,應根據附加條款第三條獎勵乙方。

(3)甲方對監理過程中在工期,質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將進行獎勵,獎勵細則另行簽訂。

2、支付

(1)常規監理費

a)在合同生效後14日內,甲方按總監理費的10%支付預付款。

b)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監理項目進度計算並支付監理費用。

c)進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則:不遲於本服務完成後的28天內,乙方將如上第1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發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後申請提交甲方,甲方根據施工質量,工期,安全,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對餘下20%費用進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則如下:

a)質量考核:建設期建設質量,工藝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於施工單位未執行乙方意見,導致建設質量,工藝不能滿足達標投產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b)進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於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設備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費不予扣減。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監理範圍內未發生由於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意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d)造價考核:靜態投資能得到控制,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因甲方提高標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靜態投資超支,監理費不予扣減。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協調內容具體,落實得力,分別支付總監理費的3%,2%,否則扣除。

f)達標考核:工程全部實現達標投產,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  附件d: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及解釋

定義

(1)項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工程的項目。

(2)服務是指乙方根據合同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託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託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以及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已正式簽訂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根據合同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解釋

(1)本合同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2)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2、乙方的權利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單位的否決權;

(2)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供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8)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10)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2)有權仲裁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後作研究處理;

(1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

(1)承擔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按照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監督與控制責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大綱的要求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並認真實施。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工作負總則。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且有類似工程的監理業績。

(5)乙方要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形成閉式管理。

(6)應嚴格按照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堅持工程質量必須滿足合同的要求,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驗收簽字,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規施工行為,有權責令停工或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7)乙方要負責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8)乙方在工程建設日常質量管理中應該負責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日誌和定期報告制度,監理記錄和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對填報的內容簽字負責;

b)審核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c)核查設計單位的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一,二級圖紙);

d)組織施工圖的設計交底;

e)核查會籤設計變更並報建設單位批准;

f)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g)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負責工程的工序和工藝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應要求建設,設計等單位參加並簽署意見;

h)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狀況分析;

i)組織或參加工程階段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提出監理報告;

j)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巡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

k)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建立工程試驗室,抽檢和複核承包商上報的試驗數據;

l)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等。

乙方的義務:

(1)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須履行的服務。

(2)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乙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乙方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權,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權,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甲方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乙方應儘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係。

(3)甲方的財產: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屬於甲方的財產,並在實際執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履行服務中使用的設備,設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甲方,並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4、甲方的權利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和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5、甲方的義務

(1)資料: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它能夠獲得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2)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協助:甲方應盡一切力量對乙方和它的職員以及它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條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c)服務所需物品的運輸;

d)發生意外事件時人員的遣返;

e)提供與其它單位相聯繫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4)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為服務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設施,服務人員。

(5)甲方的職員:在與乙方協商後,甲方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職員中為乙方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乙方處接受指示。

(6)其他人員的服務:甲方應按照附件b説明,自費安排其他服務人員服務。乙方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6、職員

(1)職員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項目所在地工作的職員健康條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所有職員要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應得到甲方的認可。

(2)代表:為了執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託人)專人為其代表,乙方指定總監理師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話,乙方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3)監理職員的更換: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7、責任和保險

雙方之間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如果確認乙方違反了通用條款第三節3。1條,則他應對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甲方賠償。

(2)甲方的責任:如果確認甲方違反了他對乙方的義務的責任,則甲方應負責向乙方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本通用條款規定的數額;

c)乙方不為不包括在其服務範圍內的或乙方的書面意見內的由於甲方,設計單位,承包商的任何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d)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責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本合同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這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2)例外: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開始、完成、變更及終止

(1)合同生效:從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合同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開始和完成:在本合同專用條件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必須開始和完成,但另有雙方書面協議的延期例外。

(3)更改: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4)進一步的建議:如果甲方書面要求的話,則乙方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6)延誤: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延長時間,則:

a)乙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甲方;

b)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c)此增加部分屬於正常服務的延長,不視為附加的服務;

(6)情況的改變:如果出現按照本合同乙方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能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種情況必須給予延長。

(7)撤銷、暫停或終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應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務,並把開支減少至最小。如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乙方,説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合同。但該通知應在甲方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兩種情況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發出進一步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42天后,才能終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當在應支付的規定日期後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項時;當根據第6條或第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期限已超過128日時。

(8)額外的服務:當第7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7。1。2款終止本合同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乙方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本合同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9、支付

(1)對乙方的支付

a)甲方應按合同條款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書面協議的附加服務報酬;

c)額外服務需另行簽訂協議。

(2)支付的時間:給乙方的款項應按期支付。

(3)支付的貨幣:適用於本合同的貨幣為合同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貨幣。

(4)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除合同專用條件規定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5)獨立的審計:乙方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合同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10、一般規定

(1)語言和法律: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了合同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規的變更:如果在訂立本合同之後,在履行服務期限內由於政策,法規發生變動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權:乙方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甲方僅有權為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乙方的許可。

(5)利益的衝突:除非甲方另外書面同意,乙方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合同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中規定的甲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通知:本合同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合同專用條款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7)出版: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定,乙方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得到甲方的批准。

11、爭端的解決

(1)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索,應在甲方與乙方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2條的規定,提交貴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合同或使之無效,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各自的義務(除與爭議有關的義務外)。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撤銷權。  附件e: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

1、項目是_________工程監理。

2、本合同監理費用按中標價格包乾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服務見附件b。

3、甲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項目代表,乙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監理代表。

4、責任的期限為合同的有效期。賠償的限額:合同價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對本項目進行保險,如乙方辦理保險,甲方不承擔費用。

6、從合同簽訂後合同生效。

7、從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至機組移交竣工驗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週內進場工作。

8、支付的時間(按附件c執行)。

9、合同規定的貨幣:人民幣。

10、除國家及地方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種税費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11、語言、法規及監理依據

(1)本合同適用語言為中文。

(2)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a)國家關於建設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b)國家關於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c)國家及行業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範和質量驗評標準;

d)審定的初步設計,施工圖紙及説明書,設計變更籤證;

e)設備廠家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説明書;

f)與甲方簽訂的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報酬為閉口價,不因服務期或其他原因的變動而變動。

13、總監理費用80%作為基本監理費,20%作為監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項目監理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或無實質性修改後)進行商業性服務得到的利潤與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16、出版

乙方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須得到甲方的批准。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5

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和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由於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 在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 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業主發出通知後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 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監理單位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 合同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

第三十七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 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 支付監理酬金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 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條 委託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 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範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 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 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工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六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業務:

第八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條 業主應在______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第十五條 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_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並免費提供______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條 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

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 獎勵辦法:

第四十六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6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由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商,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並保證該資料的準確性。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7

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地址: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籤於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8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GF-95-0202)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 

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 

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日開始實施,至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執 

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 

籤於

籤於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 

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 

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 

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 

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 

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 

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 

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 

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 

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 

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 

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 

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 

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 

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 

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 

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 

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9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合同範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監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10

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_____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和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_____機關進行調解和_____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_____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_____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於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業主發出通知後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

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條?委託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範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工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_____機關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監理業務:

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條?業主應在______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_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

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

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使用説明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為《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個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委託,各個業主和監理單位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各個工程項目根據自己的個別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由業主和監理單位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現對《專用條件》的填寫説明如下: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利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地方法規、規章。

“第4條”,在協商和寫明其“監理工程範圍”時,一般要與工程項目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範圍相一致,或與工程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

在寫明“監理業務”時,首先要寫明是承擔哪個階段的監理業務,或設計階段的監理業務,或施工和保修階段的監理業務,或全過程的監理業務;其次要詳細寫明委託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應當避免遺漏。其辦法可按照《建設監理規定》中所列的監理內容和《監理大綱》所列的監理內容進一步細化。

如果業主還要求監理單位承擔一些諮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例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電設施的技術方案等。又例如,辦理購地拆遷,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和監督其施工等。

“第14條”,在填寫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施與設備:(1)檢測試驗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氣象設備;(6)照相錄象設備;(7)電算設備;(8)打字複印設備;(9)辦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寫明業主給予監理單位自備設備經濟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為: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上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率_________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15條”,如果雙方同意,可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寫明提供的人數和時間。

“第26條”,在寫明“賠償額”時,應寫明其計算方法。

“第37條”,在寫明“監理任務酬金”時,按照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92)價費字479號文《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計收,其支付時間應當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數額。

在寫明“附加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業主未按原約定提供職員或服務員,或設施,業主應當按照監理實際用於這方面的費用給以完全補償。還應寫明,如果由於業主或第三方的阻礙或延誤而使監理單位發生附加工作,也應當支付酬金。計算方法為:酬金=附加工作日數_________監理任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當寫明在其發生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在寫明“額外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由於非監理單位的原因所發生的監理業務暫停,其暫停時間和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時間為額外工作時間。如果中途中止委託合同而必須進行的善後工作時間也屬於額外工作時間。額外工作時間均應收取酬金。其計算方法為:酬金=額外工作日數_________監理業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第43條”,如果雙方同意,可以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當寫明在什麼情況下業主給予獎勵以及獎勵辦法。例如,由於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而使業主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11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地址: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第十六條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和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業主: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12

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委託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_____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後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務範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項目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後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加合同談判工作。並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設備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説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有關規程,規範,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接口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脱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並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並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並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絡計劃和二級網絡計劃,並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_____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_____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並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採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並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設備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設備保管辦法,對設備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並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繫、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並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協助甲方核實工程量,審查承包商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字。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協助甲方完成有關設備,材料,圖紙和其它外部條件以及工程進度,交叉施工等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盤點工程進度,分析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甲方並監督實施。協助甲方協調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監理意見並監督實施。

乙方應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並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並落實。

工程質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並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準撥付工程進度款,不準進行工程驗收。

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

主持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

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

主持審查調試報告。

參與協調工程的分系統試運行和整套試運行工作。

對在試生產期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施工問題提出監理意見。

協助甲方完成達標投產工作。

其它工作:

(1)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2)建立工程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網絡,在甲方設計、設備、施工、調試等單位的配合下,收集,發送和反饋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監理合同簽訂生效後,由總監理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甲方批准後實行。

(4)編制整理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記錄,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業主。

(5)受業主委託,乙方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應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員。

3、質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質量標準,明確質量要求。

(2)確定本項目的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施工場地的質檢驗收。

(4)審查總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實驗單位的資質並提出意見。

(5)督促總承包商建立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總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6)檢查施工現場建築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與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檢查材料的採購,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對材料檢驗與試件採樣設專人進行見證取樣。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參與現場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檢查其運輸,保管措施。

(8)查驗重要施工機械,起吊設施經檢驗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承包商實驗室及其實驗人員的資質與持證上崗情況;查驗其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現場施工人員_____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9)參與組織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核查,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審查承包商須報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業指導書。

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現場檢查、旁站、量測、試驗,負責制定並實施重點部分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旁站監理人員以保證對工程按計劃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督。

(2)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評,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狀況,分析質量趨勢,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4)做好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的處理工作。核查設計變更並跟蹤檢查是否按已批准的變更文件進行施工。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審核,批准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措施的效果。監理部可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並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進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並落實。

(6)審查總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並監督實施。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質量的事後控制

(1)參與工程分部試運行及整套試運行。

(2)組織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3)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

(4)審核工程技術文件資料。

(5)協助甲方準備竣工驗收資料與達標投產工作。

(6)缺陷責_____質量控制的任務。

(7)審核總承包商的《質量保修證書》。

(8)檢查,評定工程質量狀況。

(9)對出現的質量缺陷,確定責任者。

(10)督促總承包商修復質量缺陷。

(11)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移交相關資料。

4、進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負責與總承包商商定設計圖紙和文件在滿足工程施工總進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時間表,並負責檢查,督促。

(2)參與廠區內生產工程施工進度和接口的協調。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相關管理制度。

(3)參與核查總承包商編排的施工里程碑計劃和一級網絡計劃,核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絡計劃並監督實施。

(4)審核施工承包商上報的月工作計劃,審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標計劃要求。隨時盤點工程進度,對造成工程進度滯後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報送甲方並監督實施。

(5)在各施工單位上報的年,月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編制工程部施工綜合計劃。

(6)審查承包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範圍,簽發單位工程開/停工令。

(7)協助並監督總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審核工程進度價款結算文件。

(9)審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進度報告。

(11)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12)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13)協作甲方處理爭議和索賠。

(14)整理工程進度資料。

(15)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在工程移交後的保修期內,要處理驗收後質量問題的原因及責任等爭議問題,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理。

(16)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進度計劃的承包商,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簽發停工令。

(17)及時處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種工程技術報表,及時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類與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不可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

5、投資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主要輔機設備分保商招標階段,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招評標工作,參加合同談判,提出監理意見。

(2)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脱硫島土建,安裝,調試,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並提出監理意見。

(3)協助甲方編制項目的年度資金計劃並定期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對總承包商向甲方報送的材料領用清單進行審核,核減虛報與不實。

(4)審查總承包商的工程預(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5)認真做好索賠的取證工作和有關的事實核查,為業主提供完整可靠的處置依據。

(6)隨時向業主提供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使之能有效地調度與運作,這些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電力基建安全管理規範和規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報甲方批准後實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措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建立健全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教育;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承包商採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遇到_____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權定期組織全工程的安全大檢查,並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隨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檢查活動;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佈安全文明施工週報,月報;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評與獎罰。

(2)監督總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與總承包商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經協調仍有不同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3)建立與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統(mis)相兼容的以網絡為支撐的mis,進行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與甲方和總承包商可以交換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權範圍共享數據庫資源,運用p3軟件等先進的管理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控制。依據業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塊進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每日通過mis有關模塊報送數據,並於次日對施工日報數據進行核查,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並負責整個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隨時能提供工程管理全過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工程結束後,按檔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電子文本。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書面報告監理情況。乙方還要就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提出監理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題報告。監理報告內容的範圍及深度應達到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對監理報告的要求及規定。

(5)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7、對監理人員配備及其素質的基本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乙方設總監理師1人,須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並具有300mw級及以上機組主體總監業績及脱硫工程監理經驗。副總監理師4人(設計,土建,安裝,安全副總監各一名),要求具有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總監理師,副總監理師須年富力強,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具有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大型電廠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1)資質與業績: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各專業負責人應有參加過300mw級及以上機組工程全過程相應專業設計或施工監理的業績。專職安監人員應持有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2)人員配備:乙方人員的配備應保證設計,施工,調試階段各專業均有足夠的數量,且人員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換投標文件中確定的總監,副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

(3)監理部應配備熟悉mis的人員從事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乙方應配備熟悉p3軟件的人員從事計劃進度管理。

(4)常駐現場人員數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間,總監,副總監應常駐現場,且不允許有即使短期同時離開施工現場的情況。若總監離開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副總監代行其職並全權負責。

(5)甲方考核:在整個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監理人員進行對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提出調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根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第10條~第13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設備,設施和人員。

1、通訊

甲方為監理人員現場辦公室提供電話插頭,電話機,市話,長途電話通訊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辦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桌椅。其他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自負。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間,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4、用餐

乙方自己負責。

5、人員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互相溝通信息。

6、檢測設備

乙方應具備部分常規檢測設備。?附件c:報酬和支付

1、報酬

(1)乙方正常的服務報酬按中標價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減少了工程投資,應根據附加條款第三條獎勵乙方。

(3)甲方對監理過程中在工期,質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將進行獎勵,獎勵細則另行簽訂。

2、支付

(1)常規監理費

a)在合同生效後14日內,甲方按總監理費的10%支付預付款。

b)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監理項目進度計算並支付監理費用。

c)進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則:不遲於本服務完成後的28天內,乙方將如上第1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發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後申請提交甲方,甲方根據施工質量,工期,安全,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對餘下20%費用進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則如下:

a)質量考核:建設期建設質量,工藝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於施工單位未執行乙方意見,導致建設質量,工藝不能滿足達標投產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b)進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於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設備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費不予扣減。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監理範圍內未發生由於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意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d)造價考核:靜態投資能得到控制,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因甲方提高標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靜態投資超支,監理費不予扣減。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協調內容具體,落實得力,分別支付總監理費的3%,2%,否則扣除。

f)達標考核:工程全部實現達標投產,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附件d: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及解釋

定義

(1)項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工程的項目。

(2)服務是指乙方根據合同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託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託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以及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已正式簽訂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根據合同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解釋

(1)本合同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2)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2、乙方的權利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單位的否決權;

(2)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供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8)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10)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_____機關進行調解和_____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2)有權_____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後作研究處理;

(1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

(1)承擔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按照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監督與控制責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大綱的要求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並認真實施。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工作負總則。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且有類似工程的監理業績。

(5)乙方要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形成閉式管理。

(6)應嚴格按照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堅持工程質量必須滿足合同的要求,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驗收簽字,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規施工行為,有權責令停工或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7)乙方要負責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8)乙方在工程建設日常質量管理中應該負責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日誌和定期報告制度,監理記錄和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對填報的內容簽字負責;

b)審核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c)核查設計單位的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一,二級圖紙);

d)組織施工圖的設計交底;

e)核查會籤設計變更並報建設單位批准;

f)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g)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負責工程的工序和工藝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應要求建設,設計等單位參加並簽署意見;

h)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狀況分析;

i)組織或參加工程階段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提出監理報告;

j)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巡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

k)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建立工程試驗室,抽檢和複核承包商上報的試驗數據;

l)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等。

乙方的義務:

(1)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須履行的服務。

(2)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乙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乙方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權,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權,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甲方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乙方應儘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係。

(3)甲方的財產: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屬於甲方的財產,並在實際執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履行服務中使用的設備,設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甲方,並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4、甲方的權利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和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5、甲方的義務

(2)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協助:甲方應盡一切力量對乙方和它的職員以及它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條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c)服務所需物品的運輸;

d)發生意外事件時人員的遣返;

e)提供與其它單位相聯繫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4)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為服務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設施,服務人員。

(5)甲方的職員:在與乙方協商後,甲方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職員中為乙方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乙方處接受指示。

(6)其他人員的服務:甲方應按照附件b説明,自費安排其他服務人員服務。乙方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標的不動產,受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和人為條件等多方面影響,施工週期長、結構複雜、體積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非常多的特點。作為山口水電站監理部發電廠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項目管理中,將三控、兩管、一協調的工作貫穿始終,通過對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較好的實現了工程預定目標。本文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工程監理過程中取得的經驗進行總結。

2.1合同責任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執行監理工作中,如果發現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時,嚴格按照國家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對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合理的解釋,並做好雙方的協調工作,發揮監理的指導作用。山口水電站發電廠房監理部嚴格執行以下原則:一是檢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_____相關規定,若與_____條款規定相牴觸,建議業主對條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_____規定;二是監理工程師在執行解釋時,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後排列順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錯;三是監理工程師對文件之間的歧義的解釋,不能隨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四是對於固定總價承包項目,嚴格按照總價予以結算,不再吸納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觀理由,實屬各方應承擔的風險範圍;五是對於合同規定模糊之處,執行大局利益和業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慮,協調好多方面的關係。

2.2工程進度的合理控制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審批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計劃,同時,嚴格按計劃進行監理,但是,對於承包商提出的組織施工方案,作為監理工程師不應過多幹涉。特別是由於業主的某種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協助業主與承包商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①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後的進度計劃;

②承包人的趕工措施;

③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④趕工費用和獎金,以及專用條款相關具體規定。

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積極性。

對於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嚴格按《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範文本)(GF-20_________-0208)的條款區別對待,特別是如由於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超過專用合同規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工等任何干擾或阻礙,要認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決。

2.3工程價款支付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項目時,嚴格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協助業主按期審批工程款,工程款項支付不搞_____,找理由拖後支付,廠房監理過程中,未有滯後支付工程款現象,確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應得工程款,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對於業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於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經濟損失。

2.4工程的變更管理監理工程師要加強對工程的變更管理。對於由於增加或減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變使用功能、質量要求標準和產品類型;任何部分施工順序等原因造成工程變更的,監理工程師要根據工程變更令,從提高工程效率出發,避免造成管理混亂。

2.5工程分包的監理根據施工合同的通用條件規定,對於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項目,承包商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對於業主同意分包的項目,監理工程師要按標準審核分包商的資質,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得批准,特別是當承包商與業主對分包商的選用發生矛盾時,要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工程按質、按期、按量完成。對未經監理批准的分包商,監理應執行不準分包商進入現場施工之權利。

2.6合同爭議與索賠管理

2.6.1合同爭議業主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合同爭議時,作為建設監理,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解決:一是監理工程師主動協調解決;二是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請第三方調解解決;三是對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_____或訴訟最終解決。本人查閲很多合同時就存在專用條款並無規定,但山口水電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約定,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協助業主簽訂合同時應提醒其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便合同發生爭議時妥善處理。

2.6.2索賠管理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施工合同索賠的成立條件是:

①與施工合同對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由於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

②不屬於承包商應承擔責任;

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的通知和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在審核索賠條款時,應認真審核以下項目:

①對某一事件的影響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

②承包商的取費標準是否正確、合理;

③分清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之間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現經濟黑洞。

3幾點建議

結合山口水電站廠房監理實踐存在問題提出幾點建議,以期引起同行關注:

①重視金結、機電設備訂貨與土建進度不協調及滯後現象;

②重視金結、機電設備安裝與土建協調工作;

③重視材料供應;

④重視處理索賠及時處理。實踐證明,本文論述方面,工程監理中能夠引起重視,必將對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範文本)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_________-0208第二版(20_________年版).

_____山口水電站發電廠房工程招標及合同文件商務條款(合同編號:SKDZ-).

[3]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21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和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 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22

委託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_____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後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務範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項目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後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加合同談判工作。並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設備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説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有關規程,規範,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接口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脱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並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並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並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絡計劃和二級網絡計劃,並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_____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_____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並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採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並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設備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設備保管辦法,對設備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並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繫、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並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協助甲方核實工程量,審查承包商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字。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協助甲方完成有關設備,材料,圖紙和其它外部條件以及工程進度,交叉施工等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盤點工程進度,分析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甲方並監督實施。協助甲方協調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監理意見並監督實施。

乙方應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並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並落實。

工程質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並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準撥付工程進度款,不準進行工程驗收。

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

主持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

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

主持審查調試報告。

參與協調工程的分系統試運行和整套試運行工作。

對在試生產期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施工問題提出監理意見。

協助甲方完成達標投產工作。

其它工作:

(1)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2)建立工程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網絡,在甲方設計、設備、施工、調試等單位的配合下,收集,發送和反饋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監理合同簽訂生效後,由總監理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甲方批准後實行。

(4)編制整理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記錄,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業主。

(5)受業主委託,乙方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應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員。

3、質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質量標準,明確質量要求。

(2)確定本項目的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施工場地的質檢驗收。

(4)審查總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實驗單位的資質並提出意見。

(5)督促總承包商建立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總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6)檢查施工現場建築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與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檢查材料的採購,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對材料檢驗與試件採樣設專人進行見證取樣。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參與現場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檢查其運輸,保管措施。

(8)查驗重要施工機械,起吊設施經檢驗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承包商實驗室及其實驗人員的資質與持證上崗情況;查驗其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現場施工人員_____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9)參與組織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核查,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審查承包商須報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業指導書。

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現場檢查、旁站、量測、試驗,負責制定並實施重點部分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旁站監理人員以保證對工程按計劃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督。

(2)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評,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狀況,分析質量趨勢,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4)做好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的處理工作。核查設計變更並跟蹤檢查是否按已批准的變更文件進行施工。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審核,批准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措施的效果。監理部可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並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進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並落實。

(6)審查總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並監督實施。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質量的事後控制

(1)參與工程分部試運行及整套試運行。

(2)組織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3)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

(4)審核工程技術文件資料。

(5)協助甲方準備竣工驗收資料與達標投產工作。

(6)缺陷責_____質量控制的任務。

(7)審核總承包商的《質量保修證書》。

(8)檢查,評定工程質量狀況。

(9)對出現的質量缺陷,確定責任者。

(10)督促總承包商修復質量缺陷。

(11)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移交相關資料。

4、進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負責與總承包商商定設計圖紙和文件在滿足工程施工總進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時間表,並負責檢查,督促。

(2)參與廠區內生產工程施工進度和接口的協調。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相關管理制度。

(3)參與核查總承包商編排的施工里程碑計劃和一級網絡計劃,核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絡計劃並監督實施。

(4)審核施工承包商上報的月工作計劃,審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標計劃要求。隨時盤點工程進度,對造成工程進度滯後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報送甲方並監督實施。

(5)在各施工單位上報的年,月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編制工程部施工綜合計劃。

(6)審查承包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範圍,簽發單位工程開/停工令。

(7)協助並監督總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審核工程進度價款結算文件。

(9)審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進度報告。

(11)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12)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13)協作甲方處理爭議和索賠。

(14)整理工程進度資料。

(15)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在工程移交後的保修期內,要處理驗收後質量問題的原因及責任等爭議問題,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理。

(16)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進度計劃的承包商,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簽發停工令。

(17)及時處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種工程技術報表,及時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類與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不可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

5、投資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主要輔機設備分保商招標階段,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招評標工作,參加合同談判,提出監理意見。

(2)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脱硫島土建,安裝,調試,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並提出監理意見。

(3)協助甲方編制項目的年度資金計劃並定期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對總承包商向甲方報送的材料領用清單進行審核,核減虛報與不實。

(4)審查總承包商的工程預(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5)認真做好索賠的取證工作和有關的事實核查,為業主提供完整可靠的處置依據。

(6)隨時向業主提供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使之能有效地調度與運作,這些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電力基建安全管理規範和規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報甲方批准後實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措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建立健全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教育;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承包商採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遇到_____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權定期組織全工程的安全大檢查,並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隨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檢查活動;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佈安全文明施工週報,月報;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評與獎罰。

(2)監督總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與總承包商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經協調仍有不同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3)建立與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統(mis)相兼容的以網絡為支撐的mis,進行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與甲方和總承包商可以交換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權範圍共享數據庫資源,運用p3軟件等先進的管理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控制。依據業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塊進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每日通過mis有關模塊報送數據,並於次日對施工日報數據進行核查,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並負責整個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隨時能提供工程管理全過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工程結束後,按檔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電子文本。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書面報告監理情況。乙方還要就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提出監理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題報告。監理報告內容的範圍及深度應達到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對監理報告的要求及規定。

(5)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7、對監理人員配備及其素質的基本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乙方設總監理師1人,須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並具有300mw級及以上機組主體總監業績及脱硫工程監理經驗。副總監理師4人(設計,土建,安裝,安全副總監各一名),要求具有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總監理師,副總監理師須年富力強,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具有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大型電廠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1)資質與業績: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各專業負責人應有參加過300mw級及以上機組工程全過程相應專業設計或施工監理的業績。專職安監人員應持有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2)人員配備:乙方人員的配備應保證設計,施工,調試階段各專業均有足夠的數量,且人員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換投標文件中確定的總監,副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

(3)監理部應配備熟悉mis的人員從事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乙方應配備熟悉p3軟件的人員從事計劃進度管理。

(4)常駐現場人員數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間,總監,副總監應常駐現場,且不允許有即使短期同時離開施工現場的情況。若總監離開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副總監代行其職並全權負責。

(5)甲方考核:在整個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監理人員進行對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提出調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根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第10條~第13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設備,設施和人員。

1、通訊

甲方為監理人員現場辦公室提供電話插頭,電話機,市話,長途電話通訊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辦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桌椅。其他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自負。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間,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4、用餐

乙方自己負責。

5、人員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互相溝通信息。

6、檢測設備

乙方應具備部分常規檢測設備。?附件c:報酬和支付

1、報酬

(1)乙方正常的服務報酬按中標價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減少了工程投資,應根據附加條款第三條獎勵乙方。

(3)甲方對監理過程中在工期,質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將進行獎勵,獎勵細則另行簽訂。

2、支付

(1)常規監理費

a)在合同生效後14日內,甲方按總監理費的10%支付預付款。

b)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監理項目進度計算並支付監理費用。

c)進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則:不遲於本服務完成後的28天內,乙方將如上第1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發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後申請提交甲方,甲方根據施工質量,工期,安全,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對餘下20%費用進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則如下:

a)質量考核:建設期建設質量,工藝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於施工單位未執行乙方意見,導致建設質量,工藝不能滿足達標投產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b)進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於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設備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費不予扣減。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監理範圍內未發生由於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意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d)造價考核:靜態投資能得到控制,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因甲方提高標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靜態投資超支,監理費不予扣減。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協調內容具體,落實得力,分別支付總監理費的3%,2%,否則扣除。

f)達標考核:工程全部實現達標投產,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附件d: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及解釋

定義

(1)項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工程的項目。

(2)服務是指乙方根據合同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託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託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以及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已正式簽訂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根據合同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解釋

(1)本合同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2)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2、乙方的權利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單位的否決權;

(2)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供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8)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10)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_____機關進行調解和_____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2)有權_____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後作研究處理;

(1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

(1)承擔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按照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監督與控制責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大綱的要求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並認真實施。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工作負總則。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且有類似工程的監理業績。

(5)乙方要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形成閉式管理。

(6)應嚴格按照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堅持工程質量必須滿足合同的要求,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驗收簽字,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規施工行為,有權責令停工或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7)乙方要負責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8)乙方在工程建設日常質量管理中應該負責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日誌和定期報告制度,監理記錄和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對填報的內容簽字負責;

b)審核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c)核查設計單位的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一,二級圖紙);

d)組織施工圖的設計交底;

e)核查會籤設計變更並報建設單位批准;

f)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g)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負責工程的工序和工藝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應要求建設,設計等單位參加並簽署意見;

h)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狀況分析;

i)組織或參加工程階段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提出監理報告;

j)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巡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

k)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建立工程試驗室,抽檢和複核承包商上報的試驗數據;

l)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等。

乙方的義務:

(1)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須履行的服務。

(2)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乙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乙方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權,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權,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甲方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乙方應儘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係。

(3)甲方的財產: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屬於甲方的財產,並在實際執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履行服務中使用的設備,設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甲方,並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4、甲方的權利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和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5、甲方的義務

(2)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協助:甲方應盡一切力量對乙方和它的職員以及它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條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c)服務所需物品的運輸;

d)發生意外事件時人員的遣返;

e)提供與其它單位相聯繫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4)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為服務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設施,服務人員。

(5)甲方的職員:在與乙方協商後,甲方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職員中為乙方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乙方處接受指示。

(6)其他人員的服務:甲方應按照附件b説明,自費安排其他服務人員服務。乙方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6、職員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23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簡稱委託人),委託(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託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託人: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法定代表人: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簽名)?委託代理人:_____(簽名)?委託代理人:_?_(簽名)?單位地址:

編碼:?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____

開户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單位地址:_____市江蘇路11號附1號編碼:850000__?電?話:?電子信箱:?傳?真:?_?開户銀行:賬號: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24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

……………………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25

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監理範圍:_________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_________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_________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_________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        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約書 篇26

電力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電力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後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 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a 服務範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項目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2.監理工作範圍為_________設計,土建及安裝工程建設,包括工程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圖核查、土建施工、安裝施工、調試直至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等過程的監理工作。監理服務包括上述_________島內的工程設計、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調試、性能試驗、移交生產、竣工驗收的監理等內容。監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如下: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後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加合同談判工作。並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設備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説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 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有關規程,規範,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接口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脱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並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並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並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絡計劃和二級網絡計劃,並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並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採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並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設備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設備保管辦法,對設備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並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繫、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並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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