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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集成項目工程安裝協議(通用3篇)

系統集成項目工程安裝協議(通用3篇)

系統集成項目工程安裝協議 篇1

合同名稱:

系統集成項目工程安裝協議(通用3篇)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標通知書》,以及招、投標文件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採購安裝供貨合同(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甲、乙雙方商定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開工。

工程期限:從開工之日起 120 天內完成所有項目的系統集成和竣工驗收,並在系統驗收合格後5天內交付使用。

三、人員派出

(一)甲方派出項目負責人 1 人,配合乙方進行項目的施工、驗收及其它相關性事項。

(二)乙方派出項目負責人及現場施工技術人員詳見乙方投標文件;乙方根據項目進度,需要變更現場施工技術人員的,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

(三)乙方施工人員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管理,履行必要的手續,保守甲方祕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工程情況。

(四)乙方保證施工場地清潔,及時清理各類施工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一)進度計劃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以下簡稱工程設計與計劃)提交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設計與計劃後2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乙方必須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相符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二)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要求的開工日期開工,只要未收到甲方調整通知,則必須在合同簽訂後4個工作日內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開工通知書要求的開工日期前48小時,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當在接到乙方延期開工請求後,48小時內答覆乙方。如48小時內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延期要求。不經甲方同意,工期不予順延。

2.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開工前2天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工期順延。

(三)暫停施工

乙方因故需要暫停施工3天(含3天)以上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説明原因、處置辦法,徵得對方同意,方可暫停施工。如不經過甲方同意私自暫停施工,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工程竣工

1.乙方必須在開工之日起 120 天內完成所有項目的系統集成和竣工驗收,並在系統驗收合格後5天內交付使用。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如需提前竣工的,工程項目必須是全部達到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要求達到的技術指標,並經甲方查驗和確認。雙方簽署提前竣工協議,方可提前竣工。

4. 系統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免費對甲方各層次使用人員進行系統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直至甲方各層次使用人員熟練掌握為止。

五、質量與檢驗

(一)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確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確定的質量標準,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對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進行施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對照有關技術規範派員進行施工跟蹤、完工檢查、竣工驗收。

4.正式開工時,乙方應提供整套設計圖及施工方案,並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5.乙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甲方現場監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檢查和返工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一經發現,應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去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六、採購內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應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內容詳見甲方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文件。

七、材料設備供應

(一)乙方負責的採購的材料設備,按照乙方報價方案承諾的品牌、型號、產地、數量及設計有關標準要求採購,所有材料設備需為全新原廠正品。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或非全新原廠正品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二)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甲方認可後才能使用,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乙雙方協商採購各種材料。

(四)乙方應在交貨時按招標文件規定向甲方提供所採購貨物、配套設備、配套設施、附屬裝置等有關技術文件資料;乙方提供的貨物應有符合國家標準以及本產品的出廠標準的質量檢驗證明。

(五)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現場。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確需要安裝投標書未列出的或與投標書描述不符(品種、型號、規格、參數、性能等,下同)的設備,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設備安裝數量超出投標書約定數量的,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工程實施過程中,如因設備(材料)需要變更設備型號的,變更後的設備參數、性能須高於原設備參數、性能,所需數量及價格不變。

八、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額:合同的總金額為(大寫): (¥ 元)。本合同總金額為包乾價,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與本階段付款金額等值的正式發票後支付合同金額的20%給乙方;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收到乙方提供的與本階段付款金額等值的正式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金額50%的工程進度款給乙方。

(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後15天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整個項目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甲方委託第三方審價機構進行審定後。審定完成後,發包人在收到審價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書、乙方提供的與本階段付款金額等值的正式發票、雙方簽訂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後,向乙方支付至項目竣工結算審定金額95%的工程驗收款(含已支付的合同金額70%的工程款)。

(4)甲方按項目竣工結算審定金額的 5% 預留工程質量保脩金,待設備質保期滿後經雙方實地檢查合格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付清工程所有餘款(無息)。

九、工程變更

(一)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要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變更導致合同總金額的增減,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擅自進行變更。

(二)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變更時,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十、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與竣工報告。

(二)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後15天內組織相關部門及乙方負責人對工程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認可的驗收報告或提出具體意見。

(三)甲方提出具體意見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意見在10天內對工程進行調整,直到完全符合甲方要求。

(四)如甲方接到竣工報告後20天內不組織驗收,或30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五)具體驗收以甲方招標文件、本合同相關約定、乙方投標文件中的具體方案約定和國家相關質量標準作為依據。

十一、保修

(一)乙方按投標文件的承諾、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進行保修並承擔保修費用。保修期從甲方驗收合格並出具無意見驗收報告之日算起。設備質保期3年(設備廠家或代理商規定質保期3年以上的除外)、線材質保期5年(設備廠家或代理商規定質保期5年以上的除外),上述質保期均從項目終驗之日起算,質保期內實行‘三包’, 其餘按廠家承諾進行。

(二)廠家承諾(具體根據乙方的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執行)。

十二、違約、爭議和索賠

(一)違約

1.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准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施工,則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按時支付款項,則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三/天的違約金。

2.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停工3天(含3天)以上的,每多停工一天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三/天的違約金,停工超過10天仍不復工的,甲方可解除採購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則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三/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仍不能竣工的,甲方可解除採購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 由於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因工程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約定,經甲方限期要求仍不糾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7.其它未盡事宜,雙方簽訂合同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議定。

(二)爭議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法院起訴。

(三)索賠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完工、保證質量、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以下規定向乙方索賠:

(1)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乙方發出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

(3)乙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甲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乙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該索賠已經批准。

十三、其他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2. 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執肆份,乙方執一份。

附件:《工程保密承諾書》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單位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系統集成項目工程安裝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在甲方指定地點安裝太陽能工程,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為確保工程安裝質量,乙方派專業安裝人員,並嚴格按照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安裝方案進行施工。

二、為確保工程安裝質量,甲方必須使用乙方的原裝標準化配件。

三、甲方在乙方施工過程中必須給予配合。在甲方具備安裝條件開始安裝前 天,甲方水電必須到位。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誤工期順延。

四、乙方責任;

1、根據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產品。

2、根據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主要產品的型號、規格及數量詳見內置清單。

3、乙方按照服務承諾對該工程進行服務,詳細服務內容見:“太陽能工程售後服務承諾”。

五、工程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24000元整)。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即日起,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30% 的預付款,計人民幣¥:柒仟貳佰元整(7200元整)。

3、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剩餘工程款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與工期:

1、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 進入現場施工。

2、在工程安裝過程中,如甲方對乙方另有要求,雙方可另行協議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能協商解決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統集成項目工程安裝協議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將任縣城區更換預付費式電能表工程,現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責任,本着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確保工程質量,按工期完成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達成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價款計算方式

工程概況:

任縣城區更換預付費式電能表。

價款計算方式:

按照實際安裝電能表塊數計算,每塊30元(含二級漏保、接線端子的安裝和主進線與進户線的接引)。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協調乙方現場工作。

2、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材料(不包含施工用具)。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負責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

2、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

第四條:

施工安全

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和安全帽,必須持證上崗(電工證或者低壓作業證),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電器燒燬,客户投訴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工程竣工後承包方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2日內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參照任縣金王府小區的相關標準(PVC管距表箱底沿不得大於0.5釐米,管內不允許有接頭,電錶安裝牢固)進行驗收,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六條: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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