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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裝工程協議書(通用3篇)

電力安裝工程協議書(通用3篇)

電力安裝工程協議書 篇1

發包方(甲方):

電力安裝工程協議書(通用3篇)

承包方(乙方):

簽訂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如遇雨天、不可抗拒原因以及由於設計變更造成工期增加或發包方負責的土建工程項目未能交付使用等原因工期則順延。

第三條 合同價款與承包方式

1、合同金額(含税):人民幣: )。

2、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裝含輔材材料。

3、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9%。

第四條 合同價款調整

1、 因設計變更修改﹑簽證﹑增加工程量,雙方進行合同總價調整。計算口徑按合同原概、預算計取標準。

2、如發生以下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1) 國家計劃重大調整。

(2)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除此之外,不進行合同總價調整。

第五條 工程款的支付

1、 工程款支付方式:轉賬。

第六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以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達到電力部頒的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的合格條件。並接受發包方的現場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安全施工

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要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規定》所明確的組織、協調、監督責任,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2、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電力行業安全作業要求採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擔因違反《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而造成事故一切責任。

第八條 設計變更

1、承包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定、建設工程施工技術有關管理的規定,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改,應及時向發包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承包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或重大設計變更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

3、設計變更內容:(1)工程量增減;(2)取消或增加某一項目;(3)杆塔及基礎形式變化;(4)線路長度增減等。

4、由於發包方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 竣工結算

1、工程款結算

自簽訂合同日三個工作日內,預付合同造價總額50%款,即人民幣: ;待工程俊工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總額30%款,即人民幣: ;驗收合格通電一個月內付清工程總額20%款,即人民幣: ;付清合同款7個工作日內開出發票。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

1、發包方或承包方應根據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並且滿足南寧供電局有關技術規範要求,具備廣西電網投標資質合格供應商範圍。

2、由承包方採購的設備、材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發包方代表拒絕驗收,由承包方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物資,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能順延。

3、由發包方採購的設備、材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不滿足南寧供電局有關技術規範要求或不具備廣西電網投標資質合格供應商範圍,承包方可以拒絕安裝,由發包方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物資,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順延。如發包方不更換不符合要求的物資,承包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雙方責任

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該工程的申報手續、供電行政收費、有關城建開挖、恢復報批手續及相關費用。

2、經供電局有關部門會審同意的設計圖紙及施工方案如有變更,由發包方與供電局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3、施工期間,發包方應派工程負責人到現場以便聯繫工作。工程範圍內的供電線路因工程施工需要,則要服從停送電的安排。

4、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5、負責在承包方遞交工程聯繫單或其它工程資料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籤工作,超出以上時限的作甲方默認處理。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工期順延,發包方應補償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發包方自行採購的材料和設備,安裝後影響到電網運行的,後果由發包方承擔。

承包方責任

1、承包方要認真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規定、建設工程技術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經供電局有關部門會審同意的方案施工,發現設計錯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改,應及時向發包方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施工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工程驗收質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費用均由承包方負責。

3、 負責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負責施工場地清潔。

4、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驗收不合格而延誤的,每延遲一天,承包方按合同總造價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給發包方。

5、配合發包方辦理停電接火手續。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一年(由工程驗收合格送電運行24小時後算起)。

2、保修範圍:承包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內容。(發包方採購的設備除外)

第十二條 不可抗拒力

參照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一條其他中第39款。

第十三條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組成應包括以下部分:

1、本合同文本;

2、施工委託書;

合同爭議及解決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經雙方協商不成,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四條 其他

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除上述條款外,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整個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任何問題應互相協商解決,以便工程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驗收,保修期滿自然失效。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電力安裝工程協議書 篇2

1.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合同。

2.工程地點: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範圍:本合同所附圖紙及估價單。

4.完工期限: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後_____天內,完成安裝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主機試驗運行。

5.安裝工程總價格: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裝工程付款進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餘額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_____%計算,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

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

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後,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

9.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並有權予以監工、指導。

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並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並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

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

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對付款之用。

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合同第10條規定結束。

12.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保證工程質量良好1年。

13.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

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

14.附件:本合同附件應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圖樣;

估價單。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另各保留兩份副本供雙方存檔備查。

16.附加條款:主機的保養——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提供免費及定期對__________主機保養服務_____年,每_____個月派員一次維護正常運行。

本合同按雙方所籤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力安裝工程協議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為 DZH4-1.25-AⅡ鍋爐安裝 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DZH4-1.25-AⅡ鍋爐安裝

2、工程地址: 李家台大米廠

3、工程內容: ①DZL4-1.25-AⅡ鍋爐本體儀表及管道、閥門的安裝;

②鍋爐供水系統安裝;

③鍋爐至分氣缸安裝;

④鍋爐煙道安裝;

⑤鍋爐控制櫃至設備間電氣設備的安裝。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明確、可行的線路敷設路徑、完備的施工場地、施工用電。

2、甲方指定專人配合乙方的施工安裝,負責協調處理工地現場有關問題,並提供施工現場專用倉庫。

3、甲方負責將鍋爐主電源及接口接入鍋爐房內。

4、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施工、完工、檢驗。

5、乙方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6、乙方嚴格按有關操作規範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如出現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7、乙方所安裝的內容必須符合國標GB50273-20__的要求。

三、工程進度安排

1、在甲乙雙方協商下,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進行安裝。

2、若遇甲方無法提供施工條件,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後7日內,甲方應組織相關部門驗收,並經張家界特種設備檢驗所檢驗合格後辦理相關有效證件,視為工程合格。

五、工程保修維護承諾:

1、在工程驗收合格後,所安裝的工程實行一年保修。

2、響應服務:在接到求助電話的 2小時 趕赴現場內答覆甲方。

3、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當或超過保修期的產品故障,乙方同樣提供服務,有關材料成本費、工時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如確認維修或更換零件時,應列出維修項目清單,維修費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簽字許可後,乙方方可進行。

六、合同金額

本合同包乾金額為: 貳萬貳仟元整(22000.00元) 本合同不包括鍋爐卸車費用和職能部門收費。

七、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50%即壹萬元整(10000.00元) 。剩餘款項經張家界特種設備檢驗所檢驗合格後,一次付清。

八、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戰爭、水災、火災、颱風、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責任不在乙方。但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有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從速完成施工。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支付工程款,應承擔每天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乙方沒有按照規定時間完工,並交付使用,應承擔每天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十、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共3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屬於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屬合同的組成部分。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調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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