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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加工合同(精選3篇)

礦山加工合同(精選3篇)

礦山加工合同 篇1

承攬人:__________

礦山加工合同(精選3篇)

定作人:__________

定作人委託承攬人加工____________(寫明加工任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將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1、加工成品名稱為:_____

2、加工成品規格為:_____

3、加工成品數量為:_____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寫明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保存,作為驗收依據。)

第三條原材料提供的辦法、規格、數量、質量、期限

1、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時間為:____________

2、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數量是:____________消耗定額為:____________

3、定作入支付原材料的質量是:____________規格為____________

4、承攬人對原材料的檢驗期限是____________,承攬人如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通知定作人調換或補齊。

5、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變更,不得偷工減料。

6、原材料交付或提取日期的計算,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辦法、期限及保密條款

1、技術資料、圖紙由____________一方提供。

2、提供方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期限為:____。

3、承攬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應在____________(日/月)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人賠償。

4、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承攬人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合同即應寫明,承攬人應嚴格遵守保密的約定,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5、定作人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報酬承攬人按合同有關要求交付全部定作物,定作人付給承攬人價款(或酬金)____元。

(價款或酬金,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標準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

2、驗收期限為:①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②驗收前承攬人應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3、保證期限為: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由雙方協商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當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以外,定作物成品由承攬人負責修復或退換。

4、雙方當事人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為:____________。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承攬人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人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雙方不同意以上計算方式,可以另行約定。)

2、交貨地點:____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包裝定作物的材料為:_____

2、包裝定作物的方法為:_____

3、包裝定作物的標準和要求為:_____

4、包裝定作物的費用負擔:_____

第九條運輸方式與費用負擔

1、本次加工承攬中,採取

2、本次加工承攬中發生的運輸費用由________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與期限

1、定作人應在承攬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定作物____日內,進行結算。

2、定作人採用____________(寫明是現金結算,還是轉賬結算,還是銀行匯款結算)作為結算方式。

第十一條定金與預付款

1、承攬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____元。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人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2、定作人可向承攬人給付預付款____元。承攬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額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承攬人的違約責任

1、承攬人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任務,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按質量論價;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攬人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責任;定作物經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交貨時間到期,承攬人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承攬人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承攬人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支付給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的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承攬人逾期交付定作物,應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____元;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_____‰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暫不接收。

5、承攬人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的價款總額的_____%(一般為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一般為20%~60%)的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承攬人應支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費、保養費等。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人,承攬人除應負責運到正確指定地點或接收入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由承攬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償付定作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9、承攬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辦法與期限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調換、補齊的,由承攬人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承攬人擅自調換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定作人有權拒收,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按定作人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人的違約責任

1、定作人中途變更定作物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定作人中途終止合同,應償付承攬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一般為20%~60%)的違約金。

3、定作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人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或未完成必要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定作人應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攬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人應償付承攬人停工待料損失。

4、定作人逾期領取定作物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元,還承擔承攬人實際支付的保管費、保養費。定作人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人;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費、保養費時,定作人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定作人應賠償承攬人損失。

5、定作人逾期付款,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向承攬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____‰償付違約金。

6、定作人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的,應當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定作人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人,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限期間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人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履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毀損、滅失的,承攬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在合同履行期之後,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定作物毀損、滅失的,若是由於定作人的原因導致承攬人逾期交付,則定作人承擔責任,否則,由承攬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注意,如達不成仲裁協議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變更與解除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攬人各執一份。

定作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

承攬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加工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採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税、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礦山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項目

1.1探煤上山掘進工作面

2、用工方式

臨時用工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 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安全責任書》。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

4.2 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 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6、甲方責任

6.1 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 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措施貫徹。

6.3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進行工傷保險備案,培訓、體檢手續,體檢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煤礦《安全獎罰制度》398條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甲方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救治、鑑定、賠付等,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

10、勞務費的結算

每月25日前由甲方根據是工程進度量,以及預算人員核准的作業量及單價結算勞務費。

11、違約責任

11.1甲方無故未按合同要求撥付勞務費的,乙方科解除勞務關係。

11.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1.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勞務報酬。

11.4 因乙方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煤礦相關管理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煤礦有權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三違”的,按規定解除勞務合同關係,必要時移交煤礦安監部門處理。

12、爭議解決

12.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3、合本合同一式二頁,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印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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