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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精選3篇)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精選3篇)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 篇1

合同號碼: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精選3篇)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説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章名】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 年。對超過 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假如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 年。超過 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 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假如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章名】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答應有免賠率。

【章名】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章名】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具體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實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楚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實。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章名】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章名】 20.危險品説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重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説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説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章名】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假如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章名】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假如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章名】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難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實,證實災難存在。假如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 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 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生髮洗髮水產品及市場和結算價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全權代理經營__________________等系列產品(以 下簡稱“授權產品”)。

1、甲方承諾給乙方的生髮洗髮水價格每套按出廠總價的_____%進行結算,報價見附件。

2、乙方銷售承諾 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乙方即成為甲方“授權產品”總代理。乙方承諾: 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間對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銷售。

3、乙方銷售獎勵 乙方銷售總金額完成____________元可享有獎勵______% 乙方銷售總金額完成____________元可享有獎勵______%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代理資格:

1.經甲方確認,乙方無能力拓展甲方產品在該地區的市場佔有量;

2.乙方在授權地區以外銷售授權產品;

3.乙方冒用授權產品的商標;

4.乙方進行有損授權產品及商標信譽的活動;

5.乙方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損失部分甲方有權在乙方的貨款或獎勵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乙方連續______個月內沒有完成任務。

7.甲方要取消乙方總代理資格,需提前______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的義務

1、 不得直接供貨於授權地區內的非授權客户。

2、 協商代理商處間的市場衝突。

3、 甲方依據乙方出貨情況及市場變化情況,確定調整價格時給予價格保護的範圍。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資料及技術人員培訓和相關技術培訓。

四、乙方的義務

1. 乙方不得進行任何有損所授品牌信譽的活動。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售至其它區域。

3. 乙方需在公司或門市顯著位置標示所授品牌的正確標誌。

4.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區產品的每月《市場行情調查表》。

5. 乙方應以甲方產品為主導,開拓該地方市場、增加市場佔有率,聘用銷售該產品所需要的、經過培訓和經驗豐富的銷售人員。

6.乙方於本合約之有效期間內,應尊重甲方建議之各項產品市場價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能唯一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_____系列產品,不得另行代理銷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經營他方與甲方相同或相類似或有競爭性的產品。

8、乙方如因歇業、停業、組織變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終止合約,應於提前______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完全履行合約。

9、乙方有必須派專人到廠家進行正規培訓,售後服務統一由廠家安排,由乙方具體負責執行。

五、乙方跨區銷售罰則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產品銷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權之專業市場中,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以下措施:

1. 規定乙方須收回其所銷售到其它區域之產品,或與當地總代理協商,給當地總代理一定的經濟賠償。

2. 甲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取消乙方總代理資格。

六、價格保護規定

為了適應市場變化,使產品價格更具市場競爭力,以擴大市場佔有率,甲方會依市場狀況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為避免價格上漲及下調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將對乙方已定購及已出

貨的產品進行價格保護,具體方法如下:

1. 甲方調價前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2. 雙方已簽訂購銷合同但尚未執行的,改按原價格執行,甲方書面通知調價日之後的協議按新價格執行。

七、產品銷售之支援

1. 為促進乙方推廣銷售甲方產品,甲方免費提供產品宣傳彩頁。

2. 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甲方應依乙方之請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關產品技術或經銷問題。

3. 甲方得視實際需要,提供各項產品之型號目錄予乙方,以促進其銷售。

4. 供貨與結算:簽訂合同後發貨。

八、交貨與支付貨款

下訂單前須付訂單總額的______%,剩餘______%之貨款到帳後發貨。

九、知識產權

1. 甲方保證其產品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並未侵犯第三人之產標、專利或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2. 於本協議之有效期間內,甲方同意以乙方之於甲方產品銷售、促銷、廣告或宣傳等與產品銷售有關之合理活動範圍內,使用甲方之商標。

3. 乙方應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刪除、塗改、變更或仿冒產品上之商標,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產品知識產權。

十、保密責任

雙方對於雙方之交易價格及其它營業上應視為機密之活動,負保密之責任;雙方保證不給第三方透露在進行合作的過程中可獲得的任何具體信息(如:圖紙規格、技術參數、價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內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這一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的損失費及相關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十一、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屆時如需續約,雙方需提前______個月協商確定。有效期屆滿後雙方若未簽訂新的協議,則仍延用本協議書條款。

十二、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日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終止及補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3.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 篇3

產品包裝設計合同(臉霜)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標保濕眼霜包裝設計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之事項:

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有限公司設計包裝。

二、委託設計費用:

包裝設計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總價為: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託設計總費用的50%付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項後作為設計的開始時間);

2、設計完成後,甲方需在三天內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乙方以此為定稿,確認後*方應當即付清設計費用的全部餘款。

四、設計的時間:

1、乙方需在_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的初稿;

2、設計完成的時間為___個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誤的時間,完稿時間應順延)。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2、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採用的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4、在乙方為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後,若因甲方公司名稱或商品名稱變化而變更設計方案,視其為新方案設計,甲方應另向乙方支付50%的設計合同款作為預付款,乙方重新開始設計;

5、甲方收到乙方設計初稿,提出與設計方案所屬*質不同設計要求,視其為新設計方案,甲方應另向乙方支付50%的設計合同款作為預付款,乙方重新開始設計。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有權要求籤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實無法調節,則根據民法典辦理。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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